夏丽霞
【摘 要】通讯员是媒体获取线索的重要渠道之一,在新闻报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通讯员来稿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或为了正面宣传需要,或为了完成发稿量,往往会炮制假新闻,或者对事实进行美化、部分造假,从而有意无意造成了报道的失实。如何防范通讯员来稿造成的虚假新闻报道?新闻采编人员应严格把关,尽量把通讯员稿件当成线索源,求证新闻的真实性。
【关键词】通讯员;虚假新闻;职业道德
通讯员供稿,一直以来都是媒体从业人员获取新闻的重要渠道。通讯员为各新闻媒体提供了大量新闻线索和稿件,在新闻报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好的通讯员往往具备记者的素养,但也有一些通讯员因为所处的特定环境,导致其在文化素质、业务水平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这些通讯员或因本身采访基本功不扎实,或为了正面宣传需要,或为了易发稿等各种情况,有意无意地造成了报道的失实。尤其在新媒体快速发展的当下,求新、求快、求吸引眼球的新闻报道模式,让一些媒体的记者编辑对通讯员稿件不加求证,直接使用,更是容易造成虚假新闻的产生。因此,有必要对一些通讯员稿件中存在的新闻失实情况加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一、“道听途说”炮制假新闻
通讯员是经常为新闻单位提供新闻线索、采写新闻报道的编外新闻工作者。他们一般是某个地区、部门、单位从事宣传工作的人员,受过新闻采访写作的基本训练,有一定的新闻敏感和采写能力,能够广泛联系群众,积极负责地完成各项新闻通讯任务。在当下信息高度发达的融媒体时代,新闻信息的获取源也越来越广泛,但对都市报来说,通讯员仍然是不可或缺的,尤其是在当下“全民皆记者”“人人都有麦克风”的大背景下,记者更要有意识地培养通讯员队伍,在很多不能第一时间抵达的新闻现场,通讯员可以提供文字、图片甚至视频素材等内容。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也是新闻工作的基本道德规范,新闻的真实性关系到报纸的公信力。在新闻报道中,真实性原则的基本要求是新闻报道必须完全按照客观事物的本来面貌来反映和报道,不能脱离或违背事实。按照这一要求,新闻报道的内容必须是现实生活中确实发生过或正在发生的事情,不能虚构、夸张和编造。
《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中也明确规定,“新闻采编人员要坚持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新闻事实准确。要认真核实消息来源,杜绝虚假不实报道”,这既是对媒体记者编辑的要求,也是对通讯员的要求。通讯员在熟悉、了解这些法规的基础上,应当自觉接受行业法规约束,遵守新闻从业行为准则。
近年来,随着各单位对通讯员队伍的重视,新闻业务培训力度不断加大,通讯员队伍整体素质有了很大提升,通讯员稿件中的虚假新闻也少了很多,但其依然呈现一些新的特点需要加以防范,比如为了炒作或片面追求点击量,一些“道听途说”的事件被编辑成离奇假新闻。
有一项统计称,在假新闻中,利用奇闻叙事框架的比例高达65%,为了追求轰动效应,吸引更多人的眼球,道听途说、无中生有、危言耸听已成为炮制假新闻的常用手段。
2014年《新闻记者》杂志发布的2013年度十大典型假新闻案例中,有两条与通讯员造假有关。其中,曾引发广泛热议的新闻“马鞍山丈母娘婚宴送宾利”是南京一家媒体刊登的,事后调查发现,记者根本没去采访,完全根据通讯员来稿加工,是一则道听途说的假消息。
通讯员为炒作而炮制假新闻,最典型的案例应该是“深圳最美女孩给街边乞丐老人喂饭”事件。经深圳媒体证实,整个事件是某商业展的炒作,而稿件来源也是通讯员。据了解,这篇报道的通讯员本是一名知名拍客与网络推手。
通讯员道听途说、无中生有,但最终推波助澜、让假新闻出炉的其实还是记者这道关口,不核实、不调查,结果记者与通讯员一起炮制出了一则则离奇假新闻。
二、局部造假或虚构的隐性假新闻
其实,对内容完全来自道听途说的稿件,采编人员只要稍加核实还是能够辨别出来的,尤其对一些很离奇的新闻,新闻从业人员都会心存疑惑去求证。但是在日常采访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通讯员为了完成发稿任务,或者说为了提高自己的稿件命中率,篡改新闻发生时间,或者局部虚构新闻细节和新闻事实等情况,这些是“深水炸弹”,不容易辨别。
如果媒体不重新安排记者进行采访,或者只对通讯员稿件稍加修改,那么这些“炸弹”就很难被发现,最后这种“隐性假新闻”就会出现在媒体报道中。在日常通讯员来稿中,有以下几种造假行为:
(一)时间造假
在各种新闻造假现象中,改动新闻发生的时间,是一些通讯员常用的手段,为了易发稿,明明十天半个月甚至一个月之前发生的事情,被写成是刚刚发生的。
尽管只是时间上的小变动,但对于新闻事实来说,时间是新闻五要素之一。如果确实是好新闻,哪怕真是十天半个月之前的,我们也可以实事求是写出时间,然后找出最新的由头来做文章,完全不需要拿时间来造假。
因为新闻讲究时效性,很久前发生的事件,又找不到最新的由头,一些通讯员为了上稿,往往会直接换上最近的日期。
(二)旧闻翻新
比时间造假更恶劣的是一些通讯员旧闻翻新,直接把以前发生的事情重新包装再投稿。
如,某法院通讯员喜欢“嫁接”新闻,甚至对外地发生的离奇案件判决也可以“改头换面”。通讯员把“移花接木”的稿件传给记者,做得非常隐蔽,有时候记者也不太容易发现。
又如,一位通讯员给报社投稿,内容大概是说:某地交警队在查违章的时候,一驾驶员有违章行为,但是跑掉了,躲进了附近一医院,交警一直追到这家医院,结果这名驾驶员竟冒充医院保安让交警的车不要停在医院门口。
这则新闻本是趣闻,新闻价值也不是很大,但是这名交警系统的通讯员第二年把这个稿子再包裝下,只是人名、车牌号和时间改了,竟然又投稿了,还刊发在其他媒体上。就这样,一年前发生的事情,经过“翻新”, 又成了刚刚发生的新闻,“溜”到了其他报纸上。
(三)情节美化
针对一些易出现问题的通讯员稿件,报社采编部门一般都会要求记者重新采访,尽量联系上稿件中的当事人。而一些喜欢局部造假的通讯员,也成了媒体单位重点防范对象,甚至被列入“黑名单”。
通讯员为了容易发稿,甚至是为了让稿件中主人公显得“高大上”,人为地对事实本身进行美化,或者编造一些细节。这种现象在平时接触的社区通讯员中比较常见,他们有时为了让人物更丰满、故事更感人,从新闻事实开始就造假了。
如,一篇保洁员拾金不昧捡到手链的报道,社区通讯员的通稿中,保洁员的一些小小的缺憾也被通讯员写得比较完美。当记者让通讯员提供当事人的联系方式再采访时,通讯员起初不愿意,仔细追问后才支吾着说出了缘由:原来他的稿件中有一些情节是经过加工的,属于虚构情节,只为了让保洁员形象显得更“高大”。
(四)自编自导
在记者核实的时候,还要谨防有的通讯员自编自导、提供虚假采访对象的情况发生。
安徽某地交警部门出台一项新举措,记者觉得这个新举措存在一定争议,比较有新闻性,所以在通讯员来稿的基础上,记者希望深入采访。记者于是向这位通讯员索要了稿件中被处罚的驾驶员联系方式,对方也提供了。结果采访结束时,这位通讯员突然表示,单位不愿意刊发此稿。他告诉记者,稿子里的采访对象是他安排的,并不是真的当事人。不管通讯员的话是否属实,媒体确实要防范这样自编自导的假新闻。
三、防范虚假新闻,唯有采访再核实
实际上,我们遇到的通讯员稿件中的“虚假陷阱”远不止上述这些,有时虚假新闻防不胜防,那么如何最大限度避免虚假新闻的产生?针对通讯员来稿造成的虚假新闻报道,我们应该如何防范呢?
(一)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首先记者不能故意造假。如果记者明知通讯员稿件造假,还将错就错,把这样的假新闻传回报社,这就属于主观上与通讯员联手造假,这涉及基本职业道德问题,新闻单位针对这种情况,要对记者给予严惩。
(二)要有质疑精神
对于通讯员稿件,记者要有质疑精神,越是内容离奇的越要质疑。有通讯员喜欢用离奇的社会新闻来博上稿率。很多离奇的新闻,如果记者用常识加以判断,就能发现假新闻的端倪。
对通讯员稿件中的一些细节,记者也要有质疑精神。对于之前说到的“嫁接”外地新闻、旧闻翻新等现象,记者还需要多质疑、多用网络搜索等手段进行辨别。
(三)采访再核实
对存疑的通讯员稿件,必须要采访求证,“排雷”最简单、最直接的做法就是把通讯员稿件当成线索源,重新采访。如果在求证时,通讯员无法提供当事人联系方式或者不愿意提供,那么我们要么自己想办法找联系方式,要么就放弃这条新闻。
(四)经常与通讯员交流
防范假新闻,记者还需要经常与通讯员交流。少数通讯员是因为缺乏新闻职业素养才编造了假新闻,他们不是很明白对稿件的细节美化有什么过错,或者对稿件时间、数据的造假是多么严重的事情。日常与通讯员的交流、偶尔对通讯员的培训都是很有必要的。
平时我们要注意培养通讯员队伍,更要充分调动和发挥通讯员的积极性。在重视通讯员资源的同时,我们还需要做到扎实采访,唯有不断核实、再核实,才能保證新闻的真实性。
(作者单位:新安晚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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