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明
摘 要:海外某核电项目是我国三代核电技术华龙一号海外首堆工程。采购设备质量水平直接影响海外华龙核电站的运行安全,而对供应商实施全生命周期生态管理是采购工作最重要的一环。在此核电项目执行过程中,买方依据IAEA50-C/SG-Q(96)《核电厂和其他核设施安全的质量保证》法规,构建了供应商分类、供应商选择、供应商过程监控和供应商履约能力评价全生命周期生态供应商管理体系并有效实践,积累了一些有效的經验总结,能为后续核电项目开展供应商管理提供一些借鉴。
关键词:华龙一号 供应商管理 核电工程 管理和实践
中图分类号:TM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20)06(b)-0185-03
海外某核电工程是我国三代核电技术海外首堆工程,该项目EPC总承包商负责设备统一采购,采购设备质量水平高低直接影响海外核电工程的建造进展以及电站运行安全。面对众多的设备供应商,实施科学、合理、有效的供应商管理模式是保证设备高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保证核电站建设和运行的重要保障之一。
1 供应商管理的重要性
海外某核电工程的设备采购过程中涉及五百多家设备供应商,这些供应商参差不齐,有国企、外企、私人企业,选择和管理好供应商就成为一个影响设备采购的重要因素,也可以为项目采购节约成本和节约人力,好的供应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有体系化的文件和专业的人员配合推动项目的进行。采购与供应商管理是密不可分的,在采购工作中很多涉及了与供应商沟通,解决供应商的问题,维系供应商管理涉及各个方面[1]。本文就海外某核电工程设备采购过程中供应商管理体系构建,供应商选择和评价,供应商管理过程监控,供应商绩效评价等几个方面来阐述本核电项目的设备供应商管理和实践。
2 供应商管理体系构建
设备采购过程中供应商管理体系文件架构主要分为三层,即管理程序、工作程序、工作细则,由总到分,将供应商管理的各项活动内容及流程落实在体系文件中(见图1)。
第一层次:根据IAEA50-C/SG-Q(96)《核电厂和其他核设施安全的质量保证》要求编制《供应商管理程序》以明确和统一采购供应商管理的标准和基本要求。
第二层次:编制了包含《供方的评价和选择》、《对供方的质量保证监查》、《对供方的质量保证监督》、《供应商履约能力评价程序》在内的19个工作程序,统一了供应商评价和选择、质保监督、质保监查、履约能力评价等要求,以指导供应商管理活动的开展。
第三层次:根据工作的需要,编制了《供应商奖惩工作细则》、《供应商分类管理工作细则》等4个工作细则以补充细化工作程序的相关内容。
3 采购工作过程中供应商管理
3.1 供应商分类原则
本核电项目因涉及供应商数量较多,提供设备的质保等级和安全等级差别也较大,因此需按照分类管理原则进行管理。在坚持“区别对待、重点管理”的原则下,结合核电设备的安全等级和质保等级,将潜在供方划分为四类,即:有质保等级要求的物项供应商、无质保等级要求的物项供应商、简单物项供应商、服务类供应商。
(1)有质保等级要求的物项供应商——影响核安全和可利用率的物项的供应商;
(2)无质保等级要求的物项供应商——无质保要求的物项的供应商;
(3)简单物项供应商——单位价值低、不易形成批量、估算总价较低(一般在5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物项的供应商;
(4)服务类供应商。
3.2 潜在供方评价和选择
为了保证所选择的供方具备提供物项和服务的能力,本核电项目设备潜在供方均需经过供方评价活动,成为合格供方后方可参与投标活动。供方评价工作主要从生产/技术能力、质保能力和商务资信三个方面进行评价,具体评价内容如图2所示。
按照上述供应商评价体系,本项目共进行了735次供应商评价,合格供应商共计615家,确保了整个采购设备的供方均为项目合格供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供应商进行滚动式动态管理,及时补充评价范围和开展复评工作,确保供应商评价工作的有效性。
3.3 供应商管理的过程监控
在设备设计/制造阶段,为了确保供应商持续满足设备采购要求,需要持续不断的对供应商进行过程监控,确保供应商的具备持续供货能力,也及时督促供应商改进在技术能力、质保体系和商务资信方面的薄弱环节,化解风险。对于不合格的供应商,及时剔除出项目合格供应商清单。一般,本项目采取见证点检查、质保监查、质保监督、出厂验收和商务资信检查五个环节对供应商的进行全过程监控。
3.3.1 质量控制点的见证检查
设备采购合同签订后,供应商需在设备制造开工前2个月内向买方提交设备制造质量计划。买方对质量计划进行审查并选取一些重要的见证点作为质量控制点(H点、W点、R点)进行见证检查。
对于H点和W点,监造人员一般均需出席并从“人、机、料、法、环”五个方面进行检查,对整个见证点执行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最终形成见证记录单存档。对于见证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开启见证工作单进行跟踪处理,直至问题关闭。对于R点,依据适用的程序文件,核实每份报告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通过上述见证点的见证检查,确保了供应商在质量控制过程中有效性和正确性,也是对供应商质量控制过程有效性进行监督的措施之一。
该海外核电项目执行过程中,共对123000多台设备,近100万个见证点进行了见证检查,保证了供应商提供的设备质量。
3.3.2 对供应商的质保监查
对设备供应商进行过程监控,根本在于对于供应商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监控。依据《核电厂及其他核设施安全的质量保证》No.IAEA-50-C/SG-Q(96),对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有效性的评价方法是自我评定和独立评定,而对立评定又包括了:监查、监督、同行评估等,在实际采购执行过程中,主要使用的方法就是质保监查和质保监督。
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估是基于其运行状况进行评价的,通过对体系进行要素划分,对每个要素的运行状况进行监控,了解体系要素的实施情况,评价各要素的有效性,在此基础上,将各要素的评价结果在体系层面上进行综合统筹分析,以此来判断整个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该海外核电项目执行过程中,买方依据《核电厂和其他核设施安全的质量保证》No.IAEA-50-C/SG-Q(96)的要求建立了对供方的质量保证监查管理要求,对重要设备供方实施有计划的监查活动。整个项目执行过程中,共计开展质保监查活动164次,开启纠正措施要求(简称:CAR)624个和观察意见(简称:OBN)312个。通过上述质保监查活动,促进供应商持续改进其整个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其持续符合设备采购的要求。
3.3.3 对供应商的质保监督
质保监督是有别于质保监查的另一种监控供应商质量管理体系的手段,具有更大的灵活系和自主性。质保监督工作的目的是为了验证供应商在某一领域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性,通过查看文件,观察活动,访谈人员的方式对该领域的实际开展是否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确认。如发现有不符合的情况,需开启纠正措施要求和观察意见以促进供应商进行质量管理体系改进。
在实际工作中,质保监督是从设计、制造、检查或试验过程入手,结合制造质量计划、试验大纲和进度及相关的设计文件和质保文件的要求,通过观察、检查和对客观证据调查等手段来验证质保大纲某一要素执行的有效性。根据质保监督的主题、目的和实施方法不同,质保监督分为计划监督、专项监督和随机监督。
该海外核电项目执行过程中,共开展质保监督活动598次,涉及267个设备供应商,提出CAR 共计355个,OBN共计541个。通过上述配合质保监查活动开展的质保监督,有效保证了供应商在某个领域的管理体系有效运转。
3.3.4 出厂验收
对供应商管理的目的就是确保供应商最终能交出合格的产品,合同得以顺利执行。设备出厂验收是把好设备质量关的最后一道“关卡”,也是供应商过程管理的最后一环。
本海外核电项目执行中,买方编制验收管理程序来对验收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验收工作开展前,验收组织人员需要编制设备验收大纲来指导验收工作。验收组织人员通过组织各个职能部门人员组成验收组,依据验收工作策划分工有序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工作主要对供应商提供的交工文件,实体设备进行最后的检查。验收工作分为硬件验收和软件验收。对验收遗留问题形成会议纪要,跟踪管理,遗留问题处理后须经过验证符合要求后才能关闭,设备才可以发运,验收活动结束。
3.3.5 商务资信实时检查更新
核电项目普遍存在工期长、资金占用率高的特点,再加上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持续深入,“去产能”与市场下行的双重压力,导致部分供应商的资金链出现了一定程度的问题。
为了避免供应商由于资金链突然断裂导致采购合同无法持续执行,买方在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监控的同时也对其商务资信能力进行实时监控,采取的措施有:供应商年度财务报表检查、本目资金专项专用情况检查等。
3.4 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
为了约束供应商的不良行为,项目执行过程中建立了供应商不良行为、黑名单管理制度。对供应商在采购活动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诚信、质量以及其他违纪违规违约的不良行为进行管理,同时将其纳入黑名单中。
本海外核电项目执行过程中,共计7家供应商由于诚信,投标违规和质量问题并纳入了黑名单,五年内不得参与买方新的招投标活动。
4 供应商履约能力评价
供应商履约能力评价是为全面评价供应商的合同执行能力,并根据评价结果对合格供应商清单进行分级管理,引进供应商淘汰机制,促进供应商按期履约提供满足合同要求的设备。
项目执行过程中,买方每年11月中旬对合同执行中的供应商在单个合同的签订、生产制造、运输交付、安装调试以及设备运行等不同环节从信誉、质量、进度、价格、售后服务等多个维度进行评价。
评价实行打分制,满分100分,其中质保能力部分评分权重比例为30%,项目管理部分评分权重比例为50%,合同管理评分权重比例为20%;总分等于各项实际得分乘以权重中比例相加,依据所得总分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 五星(優):95≤总分≤100;
— 四星(良) :85≤总分<95;
— 三星 (合格):70≤总分<85;
— 未达标 (不合格):总分<70。
2019年,买方共计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267家供应商进行了履约能力评价,其中五星供应商44家,四星供应商170家,三星供应商53家。通过对评级结果的统计和分析,针对供应商的各项绩效指标中的薄弱环节,切实有效的提出整改建议,并敦促和协助供应商持续改进。
5 结语
依据“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的原则,对供应商开展一系列的管理活动,确保了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供应商持续具备合格的供货能力。通过上述活动,得出如下结论。
(1)针对海外某核电工程设备采购过程中供应商管理,买方依据《核电厂及其他核设施安全的质量保证》No.IAEA-50-C/SG-Q(96)构建了供应商分类、供应商选择、供应商过程监控、供应商绩效评价全生命周期生态的供应商管理体系;
(2)买方依据构建的全生命周期生态的供应商管理体系,有效开展了供应商分类管理、供应商评价、见证点检查、质保监查、质保监督、出厂验收、商务资信实时检查更新和供应商履约能力评价等实践活动,确保了采购合同的有效实施和执行,为海外某核电项目顺利建造提供了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 严斌.浅谈核电环境下的供应商管理[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9(3):172.
[2] 韦芳妮.电力供应链管理的采购策略探微[J].财富时代,2020(2):178.
[3] 范佳龙,何凡,白鹏飞,等.采购供应链的协同管理研究[J].现代商业,2020(1):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