羌建新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进步,,现代信息科技对货币形态演化、货币流通模式的影响日益深入,货币形态日趋走向数字化,货币流通日趋走向网络化,数字货币正向人类社会大踏步走来,日益成为公众所关注的热点话题。
对什么是数字货币的讨论,离不开对什么是货币的讨论。在人类社会的发展演变过程中,实际流通的货币具体形态、人类社会对货币的认知,都处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从而形成了令人眼花缭乱、纷繁复杂的货币体系,对货币的不同理解也影响到对数字货币的不同理解。
从经济学意义上说,货币(Money)是指在产品和服务支付以及债务偿还中被普遍接受的东西。任何形式的货币,都具有三个主要的功能:交易媒介、记账单位和价值贮藏,而交易媒介是货币的首要职能。在现代货币制度中,作为交易媒介的货币主要包括两种形态:一是流通中的现金(包括纸币和硬币),或称之为通货(Currency),通常是由中央银行发行,体现为中央银行的负债,这是一国基础货币的重要部分;二是银行的活期存款,主要是通过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而产生,体现为商业银行的负债。流通中的现金和银行的活期存款之和共同构成了我们通常所说的货币存量(M1)。前者称为现金或通货(Currency),其主要形式是中央银行发行的银行券(Banknote),后者则称为存款货币(Deposit Money)。近年来,随着金融创新不断深入,出现了一系列其他形式的可以开具支票、提供交易媒介的金融账户,因而M1的范围也在不断的扩展。此外,根据流动性或者货币性程度的不同,货币还可以区别为M0、M1、M2……多种不同的口径。但经济学上通常所说的货币指的是直接充当交易媒介的M1。
从历史来看,人类社会的货币形态一直处于不断地演化变革之中。从最直观的意义上来说,数字货币实际上是一种以数字作为货币载体的特定的货币形态,亦即数字化、电子化形式的货币。数字货币又存在广义和狭义之分。
通常认为,广义的数字货币等同于电子货币(Electronic Money),泛指一切以电子形式存在的货币,或者一切以数字形式存在的货币。广义数字货币中的“货币”实际上指的是“Money”,因此广义的数字货币实际上是指Digital Money。从理论上来说,它包括流通中的数字通货(Digital Currency)和电子存款货币(Electronic Deposit Money)兩个组成部分。在现实中,伴随着金融业务电子化、网络化进程的不断深入,金融业务早已摆脱了手工记账的历史,金融机构的账户也已经实现了彻底的数字化、电子化, 因此,存款货币实际上也已经实现了数字化、电子化,存款货币实际上已经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电子货币(Electronic Money),或更具体地就是电子存款货币(Electronic Deposit Money)。与此同时,伴随着金融科技的迅猛发展,依托于银行卡、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的电子支付业务(Electronic payment)也得到了迅猛发展,并且催生了银行支付以外的第三方支付。但是从根本上来说,电子支付、第三方支付仍然要依托银行账户来进行,运用存款货币来支付。正因为如此,目前在经济中流通的数字货币的绝大部分是广义的数字货币,或者更准确地说,是电子存款货币。在现实中,由于电子存款货币是与电子支付紧密联系在一起,因此,在很多情况下,电子存款货币与电子支付工具往往被视为一体或者被视为同一事物。
而狭义的数字货币主要指纯数字化、不需要物理载体的通货或者现金,亦即数字化、电子化形式的银行券。因此,狭义的数字货币实际上指的是数字通货(Digital Currency)。相对于传统的纸质形态的通货或银行券而言,狭义的数字货币实际上是一种新型的数字形态的通货或银行券。近年来,在国际社会引起广泛关注的正是狭义的数字货币,亦即数字通货。
从货币发行制度来看,在现代货币制度条件下,传统的纸质形态的通货、银行券是由中央银行发行。但是在人类货币的发展史上,具有现代纸币意义的银行券实际上一开始是由商业银行私人发行的,但是由于私人发行银行券,会导致激烈的市场竞争,还可能带来严重的市场失灵问题,最终银行券的发行权汇集到了中央银行手中,形成了中央银行发行银行券的垄断权力。
但是,随着金融科技的进步,传统技术下货币发行制度的均衡再度被打破,人类社会不仅实现了货币材质从纸质形态向数字形态的飞跃,而且试图实现货币发行制度从中央银行垄断发行向私人部门分散发行的突破。因此,根据发行主体的不同,数字货币又可分为私人数字货币和法定数字货币(Digital Fiat Currency,DFC),法定数字货币亦即央行数字货币(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CBDC)。
2019年11月15日,2019北京国际钱币博览会在国家会议中心举办。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判断某种资产或物品是否是货币的基本标准是它能否履行货币的功能。只要能够在特定的时空范围内发挥货币的功能,这种资产或物品就应当被认为是货币。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私人数字货币在某个范围内也应该被认为是货币。当然也有人认为,由于私人数字货币的发行缺乏国家信用的担保,因而很难像现有的大家公认的货币那样发挥功能,而只能在特定领域扮演虚拟货币或者代币的角色,只有法定数字货币,即央行数字货币,才是真正的货币。
因此,实际上就产生了数字货币名与实的关系问题。通常对于央行数字货币,人们不存在认识上的分歧。基本都认为,央行数字货币是名副其实,除了货币材质的不同,央行数字货币是与央行发行的纸币完全相同的货币。但对私人数字货币人们则存在认识上的分歧,在相当部分人士看来,私人数字货币有“货币”之名而无“货币”之实,因而将私人数字货币视为“虚拟货币”。
根据对数字货币概念的理解,最早的关于数字货币的设想是由David Chaum提出,他于1982年提出了一种具备匿名性、不可追踪的电子现金(E-Cash)系统的构想,从而开启了人类社会关于数字货币研发的先河。Chaum的理论及其研发的电子现金激发了研究者们对于数字货币持续不断的探索。但是,Chaum建立的数字货币模型还是传统的“银行、个人、商家”三方模式,在技术上也存在着许多难以克服的困难,因而这种基于“账户”范式的中心化的数字货币设计思路迟迟未能取得突破。
真正使数字货币得以落地的是中本聪(Nakamoto)提出的比特币的设计思路。2008年,中本聪发表了经典论文《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文中他提出了一种全新的数字货币研发技术路线——建立完全通过点对点技术实现的电子现金系统,将三方交易模式转变为去中心化的点对点交易模式,从而勾勒出比特币的基本系统构造。2009年1月比特币系统软件的开源代码被公布,比特币正式诞生。
比特币(Bitcoin)诞生的意义在于,从货币发行主体来看,发行货币的主体突破了央行的限制,因而成为私人发行的货币;更重要的是,从货币发行范式来看,在传统的基于“账户”的中心化的货币发行流通范式之外,创造了一种全新的基于区块链“通证(Token)”的去中心化的货币发行和流通范式,这是人类货币发展史上的巨大飞跃。
以比特币为起点,各种形式的私人数字货币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有统计显示,截至2020年7月,共有5709种数字货币出现。目前市场占有率较高的有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瑞波币等。许多的私人数字货币实际上是对比特币的扩展和变形。
在私人数字货币不断涌现和发展的同时,私人数字货币也在不断创新和转型。由于缺乏信用基础,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价格波动剧烈。针对这一弊端,在私人数字货币领域又推出了与法定货币挂钩的数字稳定币(Stablecoins)。例如,摩根大通推出了与美元1∶1挂钩的摩根币(JPM Coin)。特别是2019年,社交媒体脸书宣布,将于2020年发行与美元、欧元、英镑和日元等一篮子法定货币挂钩的天秤币(Libra1.0)。天秤币立刻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但是由于Libra1.0与一篮子法定货币挂钩,其潜在交易支付结算的规模庞大,势必会对篮子中的法定货币及其货币政策的有效性构成严重挑战,因而Libra1.0宣告“难产”。为此,2020年4月,脸书发布了修订版的天秤币白皮书。与此前的1.0版本相比,2.0版本对原先的设计进行了修改,由原来与一篮子貨币挂钩改为了与单一法定货币挂钩。2.0版本由不同的单币种稳定币组成,每一种稳定币都挂钩于一种法定货币。数字稳定币实际上是以法定货币作为发行准备,采取的一种类似于货币局的货币发行方式,因此,数字稳定币的推出,意味着私人数字货币的发展更加重视其货币功能的实现。
面对私人数字货币的蓬勃发展,许多国家的中央银行也加入到数字货币发行的竞争之中,纷纷加速推进法定数字货币研发。如加拿大央行推出的Jasper项目,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Ubin项目,欧洲央行与日本央行联合开展的Stella项目等,这些“央行数字货币”(CBDC)研发项目都已经完成了阶段性试验。据国际清算银行(BIS)2020年对21家发达国家央行和45家发展中国家央行进行的调查显示,有意向研发央行数字货币的央行正在逐年增加,有近80%正在筹备或进行央行数字货币的研发工作,有40%已经进入测试阶段,10%进入试验阶段。
从技术路线来看,各种央行数字货币研发的技术路径并不完全相同,目前各国正在开展的央行数字货币实验主要是基于区块链的技术。加拿大的Jasper项目,试验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大额支付系统;新加坡的Ubin项目,评估在分布式账本上以数字新元的代币形式进行支付结算的效果;欧洲央行和日本央行的Stella项目,旨在研究分布式账本技术(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DLT)在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中的应用,评估现有支付体系的特定功能是否能够在DLT环境下安全高效地运转。还有中国香港的LionRock项目、泰国的Inthanon项目等,其试验均是基于区块链技术的。
中国也推出了自己的央行数字货币DC/EP(Digital Currency Electronic Payment)研发项目。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专门团队,开始对数字货币的发行框架、关键技术、发行流通环境及相关国际经验等问题进行专项研究,是较早开始着手法定数字货币研究的央行。2017年7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正式成立,并组织部分实力雄厚的商业银行和有关机构共同开展DC/EP的研发。在坚持双层运营、现金(M0)替代、可控匿名的前提下,中国人民银行于2019年基本完成了顶层设计、标准制定、功能研发、联调测试等工作,2020年4月开始在深圳、苏州、雄安、成都及未来的冬奥会场景进行内部封闭试点测试。当然,中国的央行数字货币研发实际上采用的基于账户的中心化的技术路线。
从趋势来看,与早期的相对谨慎相比,近年来各国对央行数字货币的研发越来越重视,央行数字货币的研发进程大大加快,央行数字货币的实际落地呼之欲出,世界各国在央行数字货币领域的竞争日趋激烈。
数字货币的不断涌现,正在使人类社会的货币形态、货币本位、货币发行主体、货币发行底层逻辑经历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
从货币形态来看,在经历货币形态从商品货币到贵金属货币再到纸质货币的巨大历史飞跃之后,人类社会正在经历从有形货币向无形货币的又一次巨大历史飞跃;从货币本位来看,在经历货币本位从以价值(即以货币所含商品或贵金属的价值)作为币值基础到以信用(银行信用,特别是央行信用亦即国家信用)作为币值基础的巨大历史飞跃之后,人类社会的货币本位正在出现某种程度上的向以价值(以区块链“通证”中所包含的算力价值)作为币值基础的回归;从货币发行主体来看,在经历货币发行制度从私人市场发行到政府垄断发行的历史性飞跃之后,人类社会再度出现了货币私人市场发行的历史旋流。更重要的是,从货币发行底层逻辑来看,无论是私人数字货币还是央行数字货币,尽管各种数字货币研发的具体技术路径并不完全相同,但总体来看,基本上都是基于区块链的技术。因此,在经历了传统的“基于账户(Account Base)”的中心化的货币发行流通范式之后,人类社会迎来了全新的“基于通证(Token Base)”的去中心化的货币发行流通范式的巨大历史飞跃。从发展趋势来看,人类社会走向数字货币时代,将是数字经济时代人类社会货币制度演进的必然趋势。
从根本上说,货币是市场交易发展的产物,其根本功能在于,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提高市場交易效率。因而,判断数字货币的利弊,最根本的是要看其对市场交易活动的影响和作用如何。
中国湖北的一处智慧停车场。
首先,数字货币的出现有利于提升支付的安全性,从而有利于提高市场效率和经济福利。从技术的角度而言,现金支付具有“支付即结算”特性,即具有支付即时性;而在使用电子存款货币或电子支付工具支付时,由于信息流与资金流不同步,电子系统先要完成记账,之后还需通过清算和结算才能完成资金转移,因而支付与结算之间存在时滞。而数字货币采用了区块链这样一种全新的技术架构,不依赖于账户,因而在使用数字货币进行支付时,可以像传统的现金支付一样,完成货币权属转移就完成了支付全流程。因此,数字货币可以实现支付即结算的功能,从而有利于提高支付的安全性。另外,电子存款货币或电子支付工具在支付时需要验证用户的身份,因而存在泄露隐私和用户信息的风险,而数字货币与传统的现金一样,具有匿名性,从而能够满足交易私密性的要求,天然地保护个人隐私和用户信用安全,降低经济交易的不确定性。
其次,数字货币的出现可能有利于提升货币发行和货币政策的纪律性。从历史上来看,分散化的货币私人市场发行,往往容易造成货币秩序混乱和价格体系紊乱,从而导致市场扭曲,进而导致经济效率和经济增长受损。但在政府垄断货币发行权力的情况下,由于对铸币税的追求,政府的货币政策往往具有内在的通货膨胀倾向,而数字货币的出现,尤其是私人数字货币的出现,如果能够形成与法定数字货币及法定货币之间的适度竞争,就有助于提高货币发行和货币政策的纪律性,进而有利于保持货币价值和经济总体价格水平的稳定,从而有利于保证经济平稳运行,促进经济增长。
必须看到,数字货币也是一把双刃剑,既可能有利于改进市场效率,提升经济福利,也可能对市场运行产生不利的影响,影响经济福利。
首先,数字货币的出现可能会扰动货币秩序和价格体系,造成市场扭曲。从理论上说,货币的出现之所以能够提高经济效率,一方面是货币作为交易媒介,极大地促进了社会专业分工;另一方面是货币作为记账单位或价值尺度,大大地简化了价格体系,从而极大地降低了交易成本。更进一步说,货币流通的范围越大,意味着货币流通的规模经济越大,货币的流通成本越低,从而经济效率的提升越大。而数字货币的出现,尤其是私人数字货币的出现,在有助于提升货币发行和货币政策的纪律性的同时,也会具有反向的规模经济效应,即会导致原有货币流通范围的缩小,从而可能导致货币流通成本的提高,不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而私人数字货币与法定货币的并存,也必然会导致价格体系中以不同货币表示的价格数量的增加,使价格体系变得更加复杂,从而会导致经济的交易成本上升。特别是私人数字货币本身价值的波动大,因而可能会对整体货币秩序和价格体系造成扰动,甚至可能会造成货币秩序和价格体系的紊乱,对经济运行造成不利影响。
其次,数字货币的出现可能会加剧非法市场交易,对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造成冲击。数字货币尤其是私人数字货币的出现,既可能会提高合法交易的便利性,也可能会提高非法交易的便利性。在当前电子支付工具必须进行身份验证、现金使用受到日益严格监管的条件下,由于私人数字货币具有的匿名性特征,很容易被用于非法交易。特别是如果数字货币与暗网经济结合,数字货币就可能成为洗钱、贩毒、恐怖融资、资本外逃等地下经济、非法经济交易活动的支付工具,从而对正常的货币流通秩序、社会经济秩序,甚至可能对一国的经济金融稳定造成冲击。因此,如何加强对数字货币的监管是数字经济时代各国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作者为国际关系学院国际经济系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