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商融合”背景下高校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变革及应对

2020-08-15 00:44吴俊彦沈冬军
教育现代化 2020年101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法学应用型

吴俊彦,沈冬军

(成都大学 法学院,四川 成都)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许多市场主体都可能面临诸多法律纠纷,例如:“中航油事件”、“王老吉商标权之争”等都反映出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市场主体面临的法律风险是纷繁复杂的,将法律思维和方法融入到商事活动中以规制其内部管理和引导其外部发展对市场主体而言尤为重要,同时整体市场经济秩序也亟需“法治思维”来得以维护和保障。为此,现代意义的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顺应时代变化,在已有实践教学模式上建立以商事、经济法律法规为导向的实践性课程以完善现有的法学教学课程体系[1]。

一 问题的提出及其理论基础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也越来越完善,在经济全球化形势下,国际国内各行业之间的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市场经济环境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各类经济纠纷层出不穷,企业为降低自身经营管理风险,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越来越重视复合型、应用型专业人才资源建设。高校作为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组织,面对当前市场需求,应科学编制人才培养规划,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法学专业人才质量,同时促进高校的高水平发展。针对于此情况,以“法商融合”为背景,应积极探讨当前高校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培养策略,以此加强法学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力度,输出更多的法学专业人才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 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理论意义

一是市场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需求。市场经济受内外相关因素的影响较大,容易产生波动,市场稳定性不够,同时市场经济主体的不当竞争手段、非法商业行为也可能造成市场混乱,事实表明单纯依靠市场自身调节作用,难以保障各类企业的合法利益,难以确保市场长期稳定和持续发展。人才是社会经济发展和进步的关键支撑,积极培养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在一定程度上可保证市场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当前已有越来越多的企业管理者认识到了法学专业人才的重要性,加强了与各政法类或商贸类高等院校的联系与合作,将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作为支撑企业发展的核心人才资源进行建设[2]。

二是法学专业学科建设的需要。我国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相对陈旧,学科创新能力略显不足,人才培养成效不高,尤其是应用型专业人才供不应求。学科建设与应用型人才培养是相辅相成的一种关系,学科专业建设可为法学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环境,而高素质的应用型专业人才也能反过来促进法学专业的深化发展。新经济形势下,加强法学专业学科建设,不断优化法学学科课程内容和体系是高校的重点工作。

(二) “法商融合”的内涵

关于“法商融合”的内涵分别从社会经济现象、法学和经济学专业学科这两个方面来分析。一方面,“法商融合”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要求,要想保证市场经济稳定发展既要充分尊重市场规律,以市场供需要求为根本指导,又必须要重视人的主观作用,借助法学专业人才的专业优势,规避各种经济及法律风险,有效弥补市场自我调节的不足。另一方面,“法商融合”即是法科和商科、经济学等学科的融合,“法商融合”概念下,高校商科专业学生既要学习市场管理学、市场营销学、经济学等学科,又要学习法学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会应用法学知识来分析和解决经济纠纷问题,以此增强商科专业学生的法律意识,提升其商业行为的合法性[3]。

二 “法商融合”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的现实需求

(一) 传统人才培养模式中存在的不足

关于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上的不足之处,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分析:

一是人才培养目标与实际需求不相符。长期以来,我国一些高等院校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专注于学术研究方向,人才培养规划未充分结合市场实际需求,培养出来的法学生较多从事律师、法官或检察官等职业,虽然有助于丰富我国司法体系,却难以满足市场经济对实用型人才的需要,无法有效地支撑企业稳定和长足发展。

二是理论与实践相分离。法学是一门实用性非常强的学科,用以解决社会实际问题,所以要求法学专业学生既要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又必须要有足够的社会实践经验。目前仍有不少高等院校教育教学观念未转变,实际教学中仍然以理论教学为主,而实践类教学内容较少或不深入,导致所培养的法学专业毕业生社会适应能力较差,专业程度不高。

(二) 面向企业需求,全面开展实践性教学

“法商融合”教学最基本的展开路径应是实践性教学课程的合理设置与有效开展。通过实践性课程的开展让高校法科生了解法学专业的发展方向,复合型、应用型、综合型法学人才应成为发展目标,体现社会所需;了解市场经济和社会对法科生提出的要求,兼具系统的法学理论知识与较强的实务技能应成为法科生的基本素养;建立和完善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制度,以社会所需为导向,培养综合型法学人才。

当前,法商融合模式对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提出的全新要求与现有的实践教学模式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在高校课程设置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实践教学课程以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形式来展开,其实践教学内容基本以裁判为导向,即围绕以纠纷处理、案件裁判为主要教学内容,其内容更加偏重于法院诉讼与审判,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商业经济发展与法学专业人才发展的关联性,这与法学学科的历史渊源不无关系。对此,在已有的以裁判为主要导向的实践教学模式下,加入“法商融合模式”,注重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综合性——司法裁判与商事运用“双头并进”,提高高校法学生将民商事、经济法等重要法律制度具体运用于商业经营管理,综合提高高校法学生对法律条文的理解、掌握和运用能力,在此基础之上,助推企业的内部规制管理与外部发展,为企业发展提供稳步、有序、安全的法治保障。为此,在已有实践教学模式上,面向企业需求,着重分析企业日常经营当中所存在的法律风险、内部管理合规、法律风险防控等内容作为法商模式下培养法学专业人才的重点。高校在实践性教学时要紧紧围绕现代企业发展的需求来开展,在教学过程中以实际案例为主要教学内容,开展商业管理的情境法庭,让学生在过程中扮演企业的管理者、参与者等角色,从而在根本上培养学生的商业法律风险意识,通过法律咨询、建议提出、法商决策等多方面内容,学会对商业运营的评估,降低企业法律风险[4]。

三 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相关策略

(一) 明确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

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应以市场人才需求为基准,结合法学专业特点以及市场经济的现实情况,培养既具有深厚法学理论知识又具备实际应用能力的法学专业人才,既能进行法学理论研究和教学,又能为社会提供实实在在法律指导和法律援助。

从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方向来看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进入公、检、法等司法部门成为国家公务人员;另一类是进入社会服务领域,如律师事务所、各类企业法务部门等。其中政法系统岗位人员作为公共司法者和执法者,法学专业学生必须通过严格的司法考试才能进入,具有较高的准入要求,高校在进行人才培养时应重点加强学生的基础法学知识,侧重于司法考试培训,同时培训中充分结合实际政法工作内容,提升学生对政法工作的认识和理解,为司法部门培养专业法律人才。

社会服务类领域较宽泛,涉及商业、民事等多个方面,要求法务人才必须要有较宽的知识面,熟悉相关行业运作模式,具有多学科知识背景。高校在人才培养目标上,要定位于培养法学基础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知识结构多样化的专业法律人才。

(二) 引入“双导师制”,强化“法商融合”教学

法商融合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中教师队伍建设是最关键的一环,即要求任教老师对商事、经济等法律法规有一定程度的通晓和掌握,也要熟悉和了解现存的商业运营环境和具体运营规则,“法商融合”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对综合型教师队伍提出了全新要求。我国目前的高校法学院教师资源多数缺乏实践经验,大多数教师均以传统的研究型法学教育为主,对企业商业运营及相关法律实务并不熟悉,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法商融合模式的发展。针对此类问题,我国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应积极开展法商融合型实践教师队伍的培养,从根本上解决法学人才培养的师资短缺或能力不足等问题[5]。

法商融合教学能够更好地开展与推进,对专业法学生进行培养,必须将复合型法学教育师资方面的缺失进行填补,通过构建“高校+企业”联合实践教学模式,完善融合型、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机制。双导师制型法商融合教育,通过实行校内导师与校外企业法律务实导师相结合的方式,让学生通过实践教学对法学理论知识的理解更加深入;另一方面通过实务导师的指导有利于学生发现自身知识结构的短缺,以完善相关领域的法学知识,形成助推学习的“内核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仅能优化现有的法学人才培养制度,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对法学人才的需求,而且通过促使学生形成学习内推力,强化学习的效率和效用,更进一步助推法学人才培养制度的完善,促进该项制度的目标实现。

(三) 开展法律e化教育,促进教学资源共享

近年来,我国高校法学院的教学资源过于分散,不同高校法学院之间的交流紧密度不高,相关性教学探讨工作开展得不够,各法学院的信息资源处于相对隔离状态,不利于法学优势资源共享,也不利于“法商融合”实践教学标准化的建立。其次,我国的法商融合模式下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改革所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是教学经费的缺乏[6]。

党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有明确针对这一点做出指示:“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在这一政策精神的指引下,我国的法商融合教育可以从e化教育开始,改变现有的教学资源短缺的问题,特别是法商融合型教师队伍短缺的问题。通过教学资源共享,教师资源共享、图书资源共享等方面让学生全方面、高效地学习法学知识。同时,e化教育下的法商融合教学可以通过虚拟的仿真法律实践平台对学生进行更加真实、有效的法律实践训练。例如:英国所开发的Ardcalloch虚拟仿真平台,学生不仅可以在平台上扮演律师、检察官、法官等角色,法学专业教师还可以在活动线上进行实时指导和意见反馈,能很大程度地使得学生的实务经验得到有效积累,并能更全面地推动法商融合模式下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的建立和完善。

(四) 开展组合课程单元设置

培养法商融合的法学专业人才需要采用科学合理的课程教学模式才能实现,当前一些高校在培养法商融合法学人才的过程中比较常用的方法以法学知识为主导,以工商管理和经济学等课程为辅助,根据学生自身的意向来进行选修,以此达到法商融合的目的。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法学和商学课程仍然处于一种“两张皮”的状态,不能实现真正的“融合”。一方面,商学课程和法学课程仍处于单一学科课程,其运行模式和授课体系是分开进行的,难以实现良性对接,或者对接的程度不能达到要求;另一方面,将法学课程和商法课程分开进行知识传授,学生对学科的接受程度较低,辅助选修的商学课程往往不受重视,因此要想真正实现法商融合,需要对现行的课程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和完善,在知识板块设置上,法学领域中的经济法和商事法与商学领域中所对应的分支学科进行组合形成独立课程,在开展组合的过程中,需要以商业行业为主要标准,不以学科专业性来进行界限划分,比如,商法、经济法和经济学原理;公司法、合同法与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金融法和货币银行学;保险法与保险学;知识产权法与广告、品牌、商标等将在同一领域下实现法学和商学的结合。在学习过程中法学与商学可以相互结合、相互渗透,以此来深入理解该专有领域的相关知识。在这种组合课程单元设置下,学习法律课程的学生就能以一种全新的思维模式开展课程体系学习,在思维方式和学习模式上都能够实现法学知识和商学知识的有机融合,有助于养成多维度的思考范式,保证自身学习实用性和高效性[7]。

四 结语

“法商融合”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可建立在已有的实践性教学模式之上,有效利用已有之实践教学资源,以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需求为导向,注重人才培养的复合型、综合型特性。通过构建“高校+企业”联合实践教学模式,完善融合型、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机制。这一制度是法学人才培养中最关键的一环,可通过国内高校教师资源共享、信息资源共享、教育咨询共享、企业实务导师资源共享等多方面进行建立,利用现代e化平台得以有效实现。随着近几年人工智能在教学领域的广泛运用,多种多样的e化平台已趋向成熟,为课程教学的开展提供了无限空间,“法商融合”的法学人才培养也可积极利用各种平台,为法学生搭建更多实践机会。法商融合下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改革从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着手,要不断地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变化,顺应国家法治化战略的发展,要从根本上改变目前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与商业经济发展不相符的现象,从师资建设、教学方式,以及教学资源等方面进行改革,从而推动法商融合模式下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发展与人才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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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学专业培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