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者网络视角下县级融媒体深度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研究

2020-08-14 10:13王仕勇曹文扬
出版参考 2020年7期
关键词:县级融媒体

王仕勇 曹文扬

摘 要:当前,乡村社会治理的目标是实现乡村振兴。把握乡村社会转型的历史方位,理顺乡村社会治理系统中的行动者关系,重塑不同行动者责任极为重要。作为治国理政新平台的县级融媒体中心,其制度政策、模式发展、平台建设、技术支持及内容生产正在稳步推进。同时,作为深度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的新行动者,县级融媒体中心在打造主流舆论阵地、做好综合服务平台、形成社区信息枢纽三大方面大有可为。继续推进融媒体建设,需回答好如何提升融媒体传播影响力、如何促进各行动者沟通互信、如何深入乡村社会日常生活维度三大关键问题,以此反思现代乡村传播,促进乡村社会知识启蒙与重新关联,并逐步进入乡村日常生活维度,重建乡村信息传播秩序与舆论空间。

关键词:行动者网络 县级融媒体 乡村社会治理

亨廷顿认为:“乡村在政治现代化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是一个关键性的‘钟摆角色,得乡村者得天下。”[1]乡村社会发展关系到我国整个社会的稳定与繁荣。党和国家一直在不断探索乡村社会治理的最优路径和现代化手段。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和改革开放走向纵深,我国乡村社会结构正发生巨大改变,正在经历深刻的转型期。新时代的乡村社会转型不是某一因素单方面促成的,而是政府、市场、技术及社会四大维度合力作用下的复杂现实。针对复杂现实,县级融媒体这一乡村社会治理的新行动者,正积极回应乡村社会转型,将“主流舆论阵地、综合服务平台、社区信息枢纽”作为建设目标,力图构建起乡村传播的新网络“联结”,联结乡村传播网络中的多元行动者,深度参與乡村社会治理进程。正如拉图尔所言:“在每一行动中,资源都分散在一些节点上,这些节点相互联结进而形成覆盖各个角落的网络。”[2]

县域用户是现阶段移动应用的最大增量群体,因此,县级融媒体中心将成为党和政府进行社会治理的新平台和现代传播体系构建的核心力量。目前,国内学界关于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三方面:一是关于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的实现路径研究,在我国既有的区县媒体实践经验坐标基础上探讨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的路径创新,以朱春阳、陈国权、刘新传等学者为代表;二是关于我国融媒体中心建设区域案例的研究,对“鹤山模式”“长兴传媒集团”“浙江省湖州市县级媒体”等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区域案例进行剖析,以学者王晖、王晓伟、李莹等为代表;三是从协调统筹、内容平台、内容生产、人才管理维度出发,对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过程中的现存问题进行思考,以谢新洲、赵子忠、王锐锋等学者为代表。其中,学者滕朋基于社会治理框架,提出县级融媒体传播要助力县域社会治理转型与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其建设要立足思维转换、结合传播空间特征、重新定位县域融合传播的形态。[3]笔者认为,县级融媒体作为乡村社会治理的新行动者,正深度参与着乡村社会的治理过程,是乡村社会的一支重要“形塑力量”。本研究从媒介社会学出发,基于行动者网络理论视角对作为乡村社会治理新行动者的县级融媒体进行审视。

一、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背景

(一)方向指引与顶层设计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了一系列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战略部署。2018年,我国的媒体融合战略进程进入到以县级融媒体为重心的新阶段,并于8月的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扎实抓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更好引导群众、服务群众”,国家首次从战略层面提出融媒体建设的发展方向。[4]2018年9月,中宣部在浙江召开的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推进会上作出整体部署:2018年先行启动600个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2020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

在规则设定方面,中宣部于2018年9月对推进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作出了部署与安排,并在2019年初联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了《县级融媒体中心省级技术平台规范要求》和《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规范》,于4月发布《县级融媒体中心网络安全规范》《县级融媒体中心运行维护规范》和《县级融媒体中心监测监管规范》,五项标准规范的设立为县级融媒体中心的发展确立了衡量标杆,为县级融媒体中心的建设搭建了平台保障。系列规章制度的颁布,标志着媒体融合这项国家顶层设计开始进入第二阶段,将基层传播摆在了重要位置,明确了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引导群众、服务群众”的中心任务,并要求其在互联网时代与融媒体传播相结合,重新凝结社会共识,实现好作为治国理政新平台的重要目标。

(二)模式发展与平台建设

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对打通基层传播的“最后一公里”,重建乡村信息传播秩序与舆论空间具有重要作用,并承载着促进县域社会治理转型与社会治理能力提升的双重角色。县级融媒体中心并非功能单一的媒体机构,而是依托于党的执政优势,能够提供政务服务、进行执政资源整合、汇聚人民群众力量的新型媒体平台。通过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党和政府能够借助新型媒体平台和技术能力及资源展开本土业务运营,打造自主可控的新型互联网主流媒体传播平台为核心的传播体系,成为新时代治国理政的新平台。

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在经历了“遍地开花”态势后,现阶段主要从全面铺开逐渐转向县域个案的集中探索、从迅速挂牌转向深入改革、从数量的追求转向质量的提高,从简单合并转向内容融合、渠道融合、平台融合、运营融合与机制融合。回顾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的行动路线,可以发现,平台化社会正在重塑信息生态系统的传播力,如何建设融合型平台和创新融合产品是未来发展的主要目标。从2018年8月至今,全国已涌现出了一批各具特色的县级融媒体中心,这些融媒体中心在技术平台和业务实践上均取得了诸多进展,并探索形成了若干模式,如“延庆样本”“长兴模式”“邳州经验”“玉门样本”等。以长兴和安吉媒体集团的融媒体建设为例,其下属的网络公司将所有的视频监控网络铺到全县各个村民组,并接入所有的视频监控探头和其后台数据,在紧急事件或灾情危机发生时,政府能够在大数据中心和应急指挥中心进行现场调度。在某种程度上,各个县域地区的大数据中心已成为地方社会治理的重要中心,县级融媒体中心已成为基层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媒介。

(三)技术支持与内容生产

融媒体作为一种技术媒体,是互联网时代的产物,需要借助互联网新型技术的支持。当前,县级融媒体建设面临着资金不足这一普遍性难题,而技术的不断演进正在降低设备的总投入,降低着技术门槛。目前,支持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的三大技术支持主要包括:一是以云计算技术为基础的各类应用平台,作为支持融媒体的技术接入;二是基于用户需求的内容生产的各类数字技术及算法技术;三是满足垂直领域和个性化需求的服务技术,如移动支付、电商等。5G时代的来临以及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为县域融媒体传播体系纳入更多通讯终端,扩大新闻采集的信息来源,拓宽新闻渠道,为新闻消费热度带来了无限可能。

技术与媒介的融合让融媒体中心建设有了技术的支持,同时也在倒逼媒介组织对于内容生产的重新思考。在内容生产层面,我国县级融媒体普遍重视内容管理,但对内容生产方面却较为欠缺。从我国多地实践经验来看,融媒体中心建设的内容生产环节仅为板块内容的简单相加,缺少原始创新。同时,“拿来主义”较为盛行,将传统媒体生产的内容从A平台搬至B平台,致使新闻生产“同质化”现象严重。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缺乏对基层县域用户信息需求的针对性思考,且报道方式与表现手法陈旧老套,无法生产出真正贴近民众需求的信息产品,其传播效果自然不理想,也自然使得技术支持成了融媒体产品的一躯空壳。

二、重构乡村社会传播体系的三大关键问题

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是国家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其置于社会治理的框架内进行审视是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之下的客观要求。[5]截至2019年7月,我国共有1710个县(含县级市),其中县1335个,县级市375个,各县域之间的经济发展、人口数量及城镇化水平差距较大且分配不均衡。当前,我国处于传统乡村村落瓦解,现代乡村村落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态重构的关键时期,乡村社会传播系统亟需完善与发展,乡村社会治理面临着媒体传播影响力亟待提升、各行动者间缺乏沟通互信、脱离乡村社会日常生活维度等诸多问题。县级融媒体在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的行动路径中,必须回归中国社会现实,把握好中国乡村社会治理规律与新兴媒体发展规律,促进乡村社会传播体系的完善与发展,破解乡村社会治理主体模糊或缺失的困境。

(一)媒体传播影响力亟待提升

自晚清以来,中国乡村被“抛入”世界,传统中国乡村村落基于地缘、血缘的传播模式不断受到现代社会文明的影响。在进入以信息技术为主宰的传播空间时,基于地域、血缘的传统乡村传播方式被数字技术不断重构,技术在塑造现代乡村传播过程中开始发挥重要作用。正如大卫·诺布尔所言,技术是一种人类现象,也是一种社会过程,既受社会的影响,同时又影响社会。在现代县域空间中,县域用户在社交平台中的活跃指数日益增高,他们不再是网络社会的旁观者,而成为重要的参与者。技术赋权之下,传统“与世隔绝”的村民已成为“融合入世”的网民,在一些公共事件中与政府、媒体展开话语权博弈也不再只是知识分子的行动,县域村民也可有效利用新媒体信息传播技术实现“自我赋权”,继而展开“博弈”的行动路径。县域群体形成了对新媒体信息内容的独特偏好,拥有较为独立且封闭的传播圈层。基于县域空间中这一发生变换的传播新现象,作为技术媒体的融媒体在深度参与乡村社会治理过程中如何提升传播影响力,打造媒体在现代乡村社会的主流舆论阵地成为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二)各行动者间缺乏沟通互信

县域及其以下不仅是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础,也是政治治理的基层。新媒体技术进入县域用户的视野后,县域的新媒体交往和信息获取已形成相对封闭的圈层,以家族为核心的线上交往圈层已逐步形成,其中以家族微信群式的交往圈子为典型代表。但县域用户与政府之间并未通过新媒体平台形成很好的联结,部分政府还停留在“自说自话”的语境中,这种单向、固化、线性的传播状态使得县域社会治理效果大打折扣。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的社会行动者网络理论认为,每一个行动者网络即为一个系统,各个行动者共同构成这个大的网络系统并成为其中必不可少的一份子。每一个行动者对网络的整合发挥作用,所形成的每一种社会现象都是行动者网络中的各行动者互动的结果。[6]对此,如何打通各行动者间的联结渠道,促进各行动者沟通互信是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的应有之意,也是对县级融媒体如何承载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发展的回应。

(三)脱离乡村社会日常生活维度

县级融媒体深度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的前提是必须深入到乡村社会的日常生活维度中去。在传统媒体时代,新闻媒体善用报道领导人物讲话、传达会议精神的方式参与乡村社会的日常事务管理,尽管这些报道议题较为宏大,大多关涉公共领域,忽略普通民众生活中的私人领域,但却有利于促进社会共识。但随着传统媒体的式微,县域用户与政府之间的沟通因为缺乏有效的媒介渠道,开始出现“中空”或产生隔离,使县域用户对于新媒体的报道及政府部门的治理工作接触不到而产生“悬空”现象或产生抵触心理,不能达到乡村治理的目标效果。据长年身在乡村的一线工作者观察,当前互联网时代下的乡村社会思潮较为混乱,乡村信息传播空间鱼龙混杂。新的乡土主义、新上山下乡等把乡村作为满足城市新消费目的地的“新乡村主义”开始涌现,历史虚无主义思潮在农村市场不断扩大,谣言、虚假新闻在乡村传播空间显现也愈发频繁……网络空间中的谣言传播速度更快、范围更广。由于县域用户群体的媒介素养水平普遍较低,融媒体作为参与县域网络空间治理的一支重要力量,需深入到乡村社会的日常生活中,从问题源头着手进行治理,重塑乡村信息传播秩序,构建稳定和谐的舆论空间,这也是推进乡村社会治理升级的必经之路。

三、深度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的新行动路径

欧洲媒介社会学一直将媒介与社会实践挂钩,关注的是“作为工具的媒介”,并开启了媒介社会学的研究。欧洲传播学界的“媒介化”研究主张“媒介”与“社会变迁”二者以一种相互交融、共同发展的态势共存于变化之中,“媒介”与“社会关系”处于“入侵”与“改造”的共生关系之中。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的行動者网络理论(Actor-Network-Theory,简称ANT),最早被作为分析科学技术与社会如何相互建构的方法论,由拉图尔、卡龙、约翰·劳等人提出,主要由“行动者”“网络”“转译”三大核心概念构成。[7]其基本思想是:科学技术实践是由多种平等的异质成分彼此联系、相互影响从而相互建构成的网络动态过程。[8]在行动者网络理论视域下,县级融媒体作为深度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的新行动者,主要在主流舆论阵地打造、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与社区信息枢纽形成三方面产生行动路线。同时,行动者网络理论视角对于厘清县级融媒体参与社会治理的实践路径,回答如何重建乡村社会传播体系等问题具有重要观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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