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琳
摘 要: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必须限制政府的征税权并建立民主的政府财政预算制度。纳税人应享有对公权力机关征税与用税过程进行全面参与和监督的权利,以此防止公权力机关滥用职权损害纳税人利益。随着我国财税体制不断改革,在对征税过程中纳税人权利进行保护的同时也应在预算中对用税过程中纳税人的权利进行明晰和保护。纳税人应知悉预算信息,对用税事项参与并决策,在监督权利受到侵害时得到救济。要使纳税人权利的实现具有可操作性,需要提高纳税人自身意识并建立我国的纳税人诉讼制度。
关键词:公共财政;政府预算;纳税人权利;预算参与
人們在社会生活中会产生公共需求,而自身却无法站在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提供满足需要的公共产品,最终这一重担便落在了国家身上。个体通过让渡一部分财产权来换取公共产品,而收入最终会用来满足公众的需求。那么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后如何保障自己的诉求得以实现?如何保障公权力机关将税收收入合理投入到公共产品上?要解决这些问题,公权力就必须受到全面的监督。政府预算是为了规范政府的收支行为,对政府权力进行有效约束的一种手段,预算能够对政府的财政收支行为进行限制和监督。纳税人的权利在预算中的体现便能反映纳税人对政府行为的监督,纳税人通过缴纳税款获得公共产品,应拥有征税与用税过程的参与和监督权。
一、政府预算中纳税人权利的缺失
(一)我国公共财政的发展背景
我国公共财政的发展具有极强的时代化背景。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财政制度是为了满足政府的需要而非民众的心愿。伴随着计划经济体制逐渐过度到市场经济体制,政府开始赋予企业一定的权利,但纳税人更多时候扮演的仍然是服从式的纳税义务人角色。权利和义务本应相呼应,履行义务的同时纳税人的权利又体现在何处?纳税人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有什么权利、如何去行使权利。因此纳税人的权利要得以维护与实现,就要改变公共财政的状态。
(二)纳税人权利的体现
政府财政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就是要限制政府的征税权与建立民主的政府财政预算制度。就限制政府的征税权来看,《税收征管法》第八条规定了纳税人可以对税收征收过程进行监督。这些权利在形式上得以体现但却没有具体的操作方法,纳税人权利的保护没有获得实质上的实现。另外,纳税人作为税收的贡献者不应只是防止国家的不当征收,还应对政府的用税过程实施监督。就政府预算制度而言,税收收入是预算收入的主要来源,政府通过提供公共产品向纳税人征税取得税收收入,纳税人就应当对税收使用的全过程进行决定与监督。
(三)预算制度中纳税人权利的匮乏
纳税人是公共财政的主体,纳税人通过缴纳税款来获得公共产品。国家征税的正当性与合理性是社会公共利益,既然征税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终都回到纳税人本身,其自然应享有对公共财政的监督权。但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纳税人对政府一般而言都是听从的态度,即使少数有维护权利的意识,也会因成本过高而放弃,久而久之便会出现强政府弱纳税人的局面。没有了纳税人的抗衡,政府就容易出现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现象。因此,应当明晰纳税人在预算中所享有的权利并通过具体有效的程序去保障它的实现,使政府能够受到纳税人的有效监督与制约。
二、政府预算制度下纳税人应享有的权利
预算制度是实现政府权利公开化最有效的途径,纳税人想让政府的用税权公开透明,就得让政府预算受到监督。纳税人的权利不仅要体现在税收征收方面,而且要体现在税收的使用方面。其至少应享有以下三方面权利:
首先是预算信息知情权。纳税人的权利要想在政府预算中得到实现,首先便要知道和了解预算信息。政府应为纳税人提供了解预算情况的服务,使预算法实施能够更加公平合理。应当进一步扩大财政信息的公开范围并且规定具体的公开程序,使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具有可操作性。政府应主动及时的公开预算信息,实现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评价等过程的全公开。公开应尽可能详细,除此之外对于满足条件的申请公开也应做出及时答复。
其次是预算过程参与权。纳税人预算参与权是指纳税人通过参与预算对政府支配利用公共资源的过程进行监督的权利。预算制度是对政府权力进行控制的有效途径。如果纳税人能够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等过程中行使权利,那么纳税人就能对政府使用税款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纳税人预算参与权是纳税人税收权利扩展与预算机制衔接的产物,如果纳税人能够参与预算收入与支出的全过程,那么纳税人就通过预算对公权力进行了监督。纳税人预算参与权会让预算体制更加公开透明,有利于实现纳税人用税监督的目的。
最后是预算监督救济权。如果纳税人的上述权利因政府干涉而无法有效行使的话,就必须让纳税人得到救济。就纳税人的角度而言,其可以向做出违法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提起行政复议或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但是我国还没有与之相配套的诉讼制度。
三、预算中纳税人权利的实现途径
要想让纳税人的权利在政府预算制度中得到真正的实现,仅是对纳税人的权利进行界定与规定是远远不够的。要使权利的实现具有可操作性,有具体的方法与途径来保障权利的实现。
(一)提高纳税人的权利意识
法律中关于纳税人权利的规定无法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便是纳税人自己的权利保护意识不足。纳税人必须要树立起监督政府用税的意识。为了增强纳税人意识,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多种方式宣传纳税人的权利,让纳税人认识到自己的权利。要让纳税人对于自己维权的途径和救济方式都有清晰的认知,要让纳税人敢维权、能维权。
(二)政府主体制定机制与措施
应强化政府对纳税人参与预算的程序保障,政府应完善各种切实可行的机制,设计预算参与程序以及强化对预算权力主体的监督问责机制,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对纳税人参与出现的问题予以改正。提升预算透明度,确保社会公众对预算执行信息的充分获取,加强社会公众参与。
(三)建立纳税人诉讼制度
纳税人诉讼是指以纳税人身份对政府的违法公共支出行为等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在主要发达国家都规定了纳税人诉讼制度,但是可惜的是我国还没有相应的规定。纳税人诉讼制度不仅能将纳税人的权利由税款征收方面扩大到参与监督方面,而且能够提高纳税人的公民意识,提升纳税人的主体地位。建立纳税人诉讼制度能使得纳税人的利益遭受损害的时候能够得到有效的救济。用诉讼制度来制约政府,规范政府行为,允许纳税人提起行政诉讼来保护权利并实现监管。
四、结语
政府预算制度的合理性与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是相辅相成的。政府有效配置公共资源并提供公共产品,纳税人通过行使权利将自己的需求有效传递给政府,在监督政府职权的同时使税收得到合理使用。纳税人的权利在政府预算中得到有效的实现,其就能够更好的去监督政府的行为。纳税人的权利保障的越好,政府预算制度就会越透明合理,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也就会越好,这样就形成了一种良性循环。综上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是整个税收体制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只有让纳税人的权利得到充分的保护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才能真正达到平衡状态。所以要让纳税人不仅在征税过程而且在用税过程都能够对政府行为进行有效的监控,让纳税人权利真正的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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