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志康
摘 要:人才是新时代乡村振兴的关键要素,新乡贤作为有德行、有能力能为家乡发展做出贡献的新群体,在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起显著作用。本文分析了新乡贤在推动“三治结合”建设中发挥的作用,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现存问题及原因,并针对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新乡贤;乡村治理;“三治结合”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0.26.024
“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肇始于桐乡市高桥镇,是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破解乡村治理难题的创新性体系,受到多方关注,如孙萍教授认为“三治结合”是实现乡村振兴的方法论。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新乡贤是在某方面有一定专长并兼具良好品德从城市回流到农村,能够发挥自身优势激发乡村发展活力,助推乡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的群体。近年来,以诸暨市枫桥镇为首的全国多个乡村地区在促进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方面积极展开实践。如桐乡市河山镇布局“三治+乡贤”战略,淄博市石门乡成立“乡贤馆”等,积极以乡贤文化推动乡村振兴,加强“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构建。但是在实践过程中,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也面临着诸多困境,如何進一步提升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的价值和作用,是完善我国“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1 新乡贤助推“三治结合”
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与政府提出的乡村自治、法治与德治的善治目标高度呼应,其作为后乡土中国农村脱贫与乡村振兴的关键和必要桥梁,通过扮演不同角色,发挥不同作用,以实际行动助推自治、法治与德治的有机结合,有利于实现乡村振兴 “治理有效”的目标。
1.1 新乡贤“铸”自治之基
自治为“三治”之基,新乡贤凭借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优势参与新时代乡村治理,能够为乡村治理提供新思路、新方法或是为乡村发展引入新资源,并作为乡村自治的有力补充,弥补村两委会不足。新乡贤具有相对开阔的视野和较为新颖的理念,能够对乡村振兴的相关支持政策进行更为准确地解读并融合到贴切当地实际的发展规划中去,也能较为客观、准确地代表广大村民表达真实的利益诉求,积极带领村民参与乡村事务治理,激发村民参与乡村事务的积极性,不断提升村民自治的民主性与科学性。此外,乡村中的一些事情由政府处理起来较为困难,而交由新乡贤协商解决则能完成的更快速、更高效。调动新乡贤的力量参与乡村治理,有助于推进人人参与民主自治的乡村自治新局面早日形成,为实现乡村社会治理的有序推进、走好乡村善治之路提供了强有力保障。
1.2 新乡贤“塑”三治之本
法治为“三治”之本,新乡贤对法律知识学习的热情度相对较高,且以教育工作者、法律工作者以及律师为首的新乡贤群体能够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乡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强化村民秩序意识。而且,他们熟悉本地情况、了解村民利益诉求,在进行普法宣传时,能够有所侧重的普及与村民联系更为密切的法律法规,使乡村社会的普法宣传内容与村民真实诉求相契合,并以此激发村民了解、学习法律知识的热情。新乡贤在参与乡村治理的过程中保持中立态度,代表村民对村委会的工作进行客观监督与公允评判,对于村委的不足及时进行纠正,促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同时维护了村民切身利益,有助于乡村法治文化氛围整体提升。新乡贤通过现身说法、助力普法宣传,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等方式,在乡村法治方面主动作为,为构建起新乡贤参与新时代乡村治理的有效机制做出了突出贡献。
1.3 新乡贤“立”三治之先
德治为“三治”之先,新乡贤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树立“崇德向善”的乡村文明新风尚,推动村民道德素质和乡村文明程度向新高度发展。新乡贤具备较高的学识水平和道德素养,巧妙地结合乡村典型道德事迹与村民真实利益诉求,帮助村民解决问题的同时起到道德教化作用。近年来,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乡村社会利益关系更加复杂化,涉及群众利益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多,各乡村地区积极运用创新性方法以新乡贤为主体通过德治“春风化雨”,促进邻里和谐。比如,淄博市通过乡贤道德讲堂、乡贤馆等载体,开展道德宣传,使德治观念深入人心。成立乡贤理事会,发挥乡贤了解社情民意的独特优势,使邻里纠纷通过非诉方式得到顺利化解。乡贤在德治方面发挥的特殊作用,推动乡村整体道德文化和道德水平向前发展,夯实了和谐乡村社会的道德根基。
2 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尚存不足
2.1 部分村民对新乡贤缺乏信任
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在我国乡村人情社会中,人们对“面子”十分看重, “面子”问题会影响人的行事和选择。“面子”在乡村生活中已然成了一种信任建立的机制,对于脱离乡村生活已久,返乡时间不长的部分新乡贤而言,当他们再次融入乡村环境时,时常遇到村民对其不了解进而产生不信任的情况。由于回流的乡贤多是出于对故土的热爱与回报故乡的理想主义,他们在行动中有较强的主观性,在为与不为的选择上有较大的弹性,在遭受质疑时更倾向于减少与乡村治理相关的活动。村民对回流乡贤及其行为的不信任一定程度上打压了部分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降低了乡贤在教化乡民、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中发挥的效用,削弱了乡贤在“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基层治理水平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抑制了新时代乡贤文化的发展。同时,这种不信任也不利于形成“乡贤服务村民,村民推崇乡贤”的良性循环。
2.2 新乡贤回归驱动力不强
自改革开放后,许多村民纷纷从乡村流入城市寻找发展机会,尤其是生长于农村的青壮年、大学生和技能人才等转移到城镇,导致乡村人才流失严重,经济发展缺乏活力。近年来,在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的双重作用下,使曾经流失的“乡村能人”怀着对故土的热爱和回报家乡的初心以新乡贤的身份回到村中,但目前这部分人的数量非常之少,难以满足部分地区对新乡贤在数量上的需求。究其本质是因为人才回归的驱动力不强,吸引新乡贤回归不能只依靠其与故土的情感纽带而是需要政策、制度以及安居保障等多重因素综合作用。仅有精神上的驱动而不积极加强其他层面驱动机制的牵引力,将无法吸引更多流失的“乡村能人”主动回归参与乡村治理。对于已回归的新乡贤,在相关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参与乡村治理,其作用的发挥也受到很大限制,抑制了其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
2.3 缺乏对新乡贤的培养监督机制
目前各乡村地区侧重于吸引流失的“乡村能人”回归参与乡村治理,而普遍缺乏对培养新乡贤后备人才的重视。仅注重“外引”和促进回流而忽视“内生”和加强培养使得本地的现有人才难以得到充分挖掘和利用,不利于推动更全面的规模化整体构建,现有乡贤队伍也难以吸引更多的能人志士回归故土。另外,目前对于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在客观上缺乏有力监督,有时会出现“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破坏了“三治”的基本关系,违背了将新乡贤群体引入乡村治理体系的初衷。虽然新乡贤整体素质较高,但难以确保新乡贤在参与乡村治理的过程中不存在有失偏颇的行为,因此客观的监督是必需的。对新乡贤群体的培养监督机制不完善,阻碍了新乡贤资源的有效运用和可持续性发展,不利于构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新模式。
3 促进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亟须强化的若干方面
3.1 营造“村民——新乡贤”的信任氛围
加大对新乡贤内在文化品质、模范乡贤的宣传力度,通过“线下+线上”的模式对新乡贤的事迹以及他们做出的贡献进行广泛宣传,如推动村村开设“乡贤馆”并定期组织村民进行模范事迹学习,或利用新媒体传播平台对新乡贤事迹进行展播。通过大力宣传,使新乡贤造福家乡的初心以及他们卓越的能力深入村民之心,使村民消除对新乡贤的偏见与误解进而转变为认同与支持,促进“乡贤服务村民,村民推崇乡贤”良性循环的形成。搭建村级透明化平台,使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一举一动都能通过平台呈现在村民的面前,将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决策过程透明化,搭建起新乡贤与村民之间信任的桥梁。只有搭建好信任的桥梁,打通心理这一关,村民才会在行动上与新乡贤相配合、相呼应。
3.2 加强新乡贤返乡驱动力
一方面为新乡贤提供医疗、住宅等必要保障,促进其尽快适应告别已久的乡村生活。回流的新乡贤大多已在城镇生活较长时间,再次回到乡村需要一段时间适应乡村的生活习惯,在这一过程中以及后续参与乡村治理的过程中,基础保障的提供是必需的。其次需重视政策激励与制度保障这两方面因素,积极在制度上寻求创新,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搭建平台,在村民自治的基础上对新乡贤进行适当赋权,提高其回归参与乡村治理的话语权。而赋权的基础是出台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将新乡贤这一群体纳入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保障体系之中,明确新乡贤返乡参与乡村治理应具备的合法地位与合法权益,并在其参与乡村治理的内容、权限等方面进行详细阐明。通过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激励以及制度保障等方面的驱动因素构建,以促进更多的优秀人士主动回归参与乡村治理,使各地区乡贤队伍不断发展壮大。
3.3 完善新乡贤培养监督机制
完善对新乡贤后备人才的挖掘和培养机制。如对本地现有“乡村能人”的数量、分布狀况、所擅长的领域等进行了解和摸底,并形成“乡村能人册”。定期组织这些现有人才进行学习,通过加强对内生人才的培养,打造出一支具有地域特色的新乡贤后备人才队伍,并通过持续教育与引导将其发展为有品行、有才学、有威望的新乡贤,积极投身乡村治理。其次,完善相关监督机制,加强新乡贤群体内部的相互监督、村民和村两委成员的外部监督。如关系到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和活动,可成立村民事件监督小组代表全体村民对新乡贤的治理过程进行有力监督,充分发挥村民的民主监督作用,使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过程在阳光下进行,并激发村民的内生动力。
4 结论
综上所述,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充分推动了“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进程向前发展,但新乡贤治理模式仍存在缺乏信任氛围、人才回归驱动力不足以及培养监督机制待完善的问题,接下来需要逐步完善好以上问题,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打造好平台,从而建设好新乡贤积极参与新时代乡村治理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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