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卓芝
摘要: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围绕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的必要性、现实可能性及实践进路等问题进行了深刻分析和阐述,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无产阶级专政思想,这对廓清当时党内的思想迷雾、进而推动“十月革命”成功爆发起到了至为关键的作用。任凭物换星移,重温这一著作中的光辉思想,对当前我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依然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它启发我们:旗帜鲜明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确保有力进行“伟大斗争”;坚决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确保科学建设“伟大工程”;大力加强社会主义建设,确保接续推进“伟大事业”;自觉树立核心意识,确保顺利实现“伟大梦想”。
关键词:列宁;国家与革命;无产阶级专政;四个伟大
DOI:10.15938/j.cnki.iper.2020.03.040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749(2020)03-0038-05
《国家与革命》写于“十月革命”爆发前夜,列宁在这部著作中批判了机会主义和修正主义对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肆意歪曲,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无产阶级专政思想。无疑,这对廓清当时党内的思想迷雾、进而推动“十月革命”成功爆发发挥了关键性作用。任凭物换星移、时空翻转,其所散发的光辉思想和理论光芒依然熠熠生辉,具有宝贵的思想启迪作用和深远的现实意义。
一、何以必要:關于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的必要性
列宁指出“只有承认阶级斗争、同时也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才是真正的、现实的马克思主义者。他认为,这是马克思主义者最本质的特征,是检验是否真懂和真信马克思主义的“试金石”。这一论述充分体现了他对“无产阶级专政”必要性的高度认识。
1.镇压剥削者反抗的内在要求
“无产阶级专政”之所以必要,首先就在于它是无产阶级夺取和巩固政权、实现自身解放的内在要求。因为资产阶级从来也不会主动将政权拱手相让,就是在他们失去政权后,也依然会千方百计筹划大反攻,做殊死搏斗和最后挣扎。对此,列宁有着十分清醒的认识,1918年,他在《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中强调说:对“剥削者的反抗”必须进行无情的镇压,否则便不能彻底战胜和消灭资本主义势力,因为要在短时间内“就把这些剥削者的财产,把他们在组织上和知识上的优势完全剥夺掉”是不可能的,在这种境况之下,他们必然会心存幻想,时刻谋划着“推翻他们所仇视的贫民政权”。1919年2月,列宁在委托他起草的《俄共(布)纲领草案》中写道:自有阶级斗争以来的全部世界史启示我们,剥削者在失去阶级特权后,必定不会偃旗息鼓、善罢甘休,必然重振旗鼓、卷土重来,谋求“复辟”。因此,苏维埃国家对此必须未雨绸缪,做好充分的准备以便对剥削者的反扑进行最坚决的镇压,否则,就会出现前功尽弃的危险。到1920年,列宁作出了更加深刻地分析,他说:无产阶级要取得对资产阶级的专政,就必须对其进行“最奋勇和最无情的战争”,因为资产阶级的反抗力量会比它被推翻前更为凶猛,这不仅在于国际资本对它的外来补给,而且还在于日益增长的小生产的力量对它进行源源不断的内部补充。
2.领导广大民众建立社会主义经济的现实需要
除了镇压剥削者反抗外,“无产阶级专政”还体现为领导广大民众建立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言明:“组织一切被剥削劳动群众去建立新的经济结构”是推翻资产阶级政权从而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一个必要条件之一。显然,在此处提出的建立“新的经济结构”即“社会主义经济”。紧接着,他又强调:“无产阶级需要国家政权”,一方面是“为了镇压剥削者的反抗”,另一方面则是为了领导广大民众“‘调整社会主义经济”。就此而言,“领导广大民众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又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重要目的之一。这就深刻体现了“领导广大民众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同时作为“无产阶级专政”的目的和条件的高度统一。
3.引导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必然选择
在列宁看来,“无产阶级专政”只有在“阶级”和“国家”趋于消亡时,才逐步失去其历史作用。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这段历史时期,不能急于取消“无产阶级专政”。他明确提出:只要还存在阶级,专政就不可避免,因而无产阶级专政在“介于资本主义和‘无阶级社会即共产主义之间的整整一个历史时期都是必要的”,看不清这一点的人,就不可能真正理解和掌握马克思的国家学说。接着,列宁对此论断作出了精辟地分析和阐释,他说,从表面上看资产阶级国家的形式五花八门、各色各样,但其实质是同一的,即它们的深层本质“都是资产阶级专政”。与之相应,从资本主义社会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也会产生多种多样的政治形式,但从本质层面来看,“都是无产阶级专政”。质言之,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整个过渡时期,都离不开“无产阶级专政”。
二、何以可能:关于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现实可能性
列宁不仅对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的必要性有着高度的认识,同时也深刻洞察到实现无产阶级专政具有诸多有利因素,这些因素集合起来就构成了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现实可能性。革命的运动只有在同时满足必要性与现实可能性这两个特性时才会发生。
1.大多数农民受政府压迫而渴望推翻政府
恩格斯曾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日益把大多数居民变为无产者,从而就造成一种在死亡的威胁下不得不去完成这个变革的力量”。即是说,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不仅工人受压迫,而且农民和小资产者等也深受剥削,这就形成了变革的广泛阶级基础和磅礴力量。依循这一思想观点,列宁指出:资产阶级竭力切断“农民及一切小资产阶级”的内部联系,分散其力量,但从实际结果来看,这却更有利于无产阶级对他们进行“团结、联合和组织”,因为资产阶级的这一举动使这部分“被剥削劳动群众”遭受的压迫更甚于无产阶级。实际上,这种情形不单是存在于当时的俄国,所有资本主义国家都是如此。正如列宁所总结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大多数农民都极其渴望推翻“资产阶级”政府。从而,这就为无产阶级专政提供了有利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
2.无产阶级能够团结和领导一切被剥削劳动者
在十月革命前,广大农奴、无产者、小资产阶级受着资产阶级、奴隶主的盘剥和挤压,但这些革命的阶级力量是分散存在的,而如果不能将他们联合起来凝聚成革命阶级的强大合力,要夺取和巩固革命政权是不可能的。在这些阶级中,能够团结和领导被剥削阶级,担负起反抗资产阶级统治重任的,非无产阶级莫属。列宁反复强调:只有无产阶级能够担当起领导所有被剥削劳动者对“资产阶级”进行镇压的重任,“因为无产阶级是唯一彻底革命的阶级”,它的生存的经济条件使它没有任何妥协的余地,使它对革命的要求最为坚决。易言之,无产阶级由于其革命的彻底性使其能够胜任“一切被剥削劳动者”的团结者和坚强领导者。这是决定无产阶级专政成为可能的最核心、最根本的因素。
3.资产阶级民主使阶级斗争日益明朗化和尖锐化
“民主”是资产阶级经常披出来掩人耳目的“价值观外衣”。马克思恩格斯对这种“虚幻的民主”早就作了无情的批判与揭橥:资产阶级所宣扬的“民主”不过是“资产阶级特有的民主”,而不是“广大劳动人民的民主”。列宁在继承这一思想观点的基础上,结合新的时代境遇作出了进一步思考,得出:资产阶级民主在不自觉中为无产阶级专政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尽管这并不是资产阶级的本意,尽管这种“民主”丝毫没有消除“资本的统治”力量,甚至使无产阶级的锁链更为沉重。但是,正因為这样,阶级矛盾才变得越来越“明朗化和尖锐化”,当这种斗争达到一定的临界点,一切被压迫阶级的根本利益就趋于一致了,而这一“共同的”根本利益,“必然通过而且只有通过无产阶级专政即无产阶级对这些群众的领导得到实现”。换言之,这种“狭隘的、暗中排斥穷人的、因而也是彻头彻尾虚伪骗人”的“资产阶级民主”将拉开而不是弥合资产阶级与被压迫劳动者之间的缝隙,这无形之中为“无产阶级专政”创造了“激进的需要”和更为急切的革命要求。
三、以何可能:关于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践进路
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必要性和现实可能性得到阐明后,亟待说明的就是,“无产阶级专政”何以可能的问题,即如何实现和巩固“无产阶级专政”。
1.进行暴力革命,推翻资产阶级专政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国家不是‘被废除的,它是自行消亡的。”这一著名论断却被一些人歪曲为“非暴力论”:“国家的废除”是一个“缓慢的、平稳的、逐渐的”过程,而不会产生“疾风骤雨”式的革命风暴”。这种“粗暴的解释”无疑意味着“回避革命”,甚至是“否定革命”。针对此,列宁针锋相对指出:实际上,“按恩格斯的看法,资产阶级国家不是‘自行消亡的,而是由无产阶级在革命中来‘消灭的”。他强调说:无产阶级专政取代资产阶级专政,就是要以无产阶级的“特殊力量”取代资产阶级的“特殊力量”,这两种力量之间的更替只有通过斗争才能确立,“决不能通过‘自行消亡来实现”。列宁主张,必须系统地教育群众认识到暴力革命的重要性,避免跌入“非暴力论”的思想误区。
2.发展新型民主,防止和根除官僚制
列宁作了一个十分巧妙的比喻,他将“民主”和“专政”喻之为“孪生兄弟”,认为讲“民主”时不能不讲“专政”,讲“专政”时又不能忽视“民主”。一方面,“无产阶级专政”的目的就是要发展“新型民主”,“使它第一次成为穷人的、人民的而不是富人的民主制度”,另一方面,“新型民主”又离不开“无产阶级专政”,离不开“对压迫者、剥削者、资本家采取一系列剥夺自由的措施”。
他指出:在取得革命政权后,应该“彻底发展民主”。所谓“彻底发展民主”,就是要使民主的内容更充分、民主的主体更全面,由“资产阶级的民主”发展为“无产阶级的民主”、由“少数人的民主”发展为“多数人的民主”、由“压迫者的民主”发展为“被压迫阶级的民主”、由“政治民主”发展为“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民主”、由“形式民主”发展为“实质民主”、由“旧式民主”发展为“新型民主”。利用这种“新型民主”可以最大限度地抑制和消除“官僚制”。列宁认为:“资产阶级议会制是把民主(不是人民享受的)同官僚制(反人民的)结合在一起,而无产阶级民主制度则立即采取措施来根除官僚制”。
3.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建立新的无产阶级国家机器
巴黎公社失败后,马克思深刻总结了其经验教训,认为“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而必须彻底打碎“旧的国家机器”。但是,这一论断却被伯恩斯坦完全歪曲成为“机会主义的见解”。对此,列宁一针见血地指出:显然,在这里,“马克思是想说工人阶级应当打碎、摧毁、炸毁全部国家机器”,而不是“告诫工人阶级不要在夺取政权时采取过激的革命手段”。因为,无产阶级需要国家机器是为了反对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而要建立新的无产阶级的国家机器,就必须先打碎旧的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他还说道:革命阶级应当打碎旧有国家机器,“利用新的机器来指挥、管理”,而不是“沿用旧的国家机器”,如果说“要一下子、普遍地、彻底地取消官吏”在实践中不太现实,那么,打碎旧的官吏机器,并建立新的官吏机器,在此基础上“逐步取消任何官吏”,这是能够实现的,“是革命无产阶级当前的直接任务”。
4.开展武装的无产阶级的监督,使新的机构免受资产阶级的糟蹋
列宁说,资本主义简化了“国家”的管理职能,使我们有可能废除“长官职能”,但他同时又指出,我们不是空想主义者,因而也并不打算在短时间内取消一切管理和服从,而是“用‘监工和会计的简单职能来代替”。他还提出,我们将实施“最严格的铁的纪律”,使国家官吏成为我们“委托的简单执行者”,“变成对选民负责的、可以撤换的、领取微薄薪金的‘监工和会计”,这就是我们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的必要和紧要任务。在无产阶级的铁拳“摧毁现代国家的官僚机器”后,自然要产生一个新的机构,这个新的机构应该由“已经联合起来的工人自己使用”,即“在武装的无产阶级的监督和领导下”,通过“雇用一些技术人员、监工和会计”,付给他们不超过“工人工资”的薪金维持运行,从而“把整个国民经济组织得像邮政一样”,这就是我们所需要的国家,这就是我们最近的目标。这样才能使劳动阶级的这些机构摆脱议会制的窠臼,免受“资产阶级的糟蹋”。
5.实行自愿基础上的集中制,扩大全民的自由程度
马克思曾说:“国家政权只不过是民族躯体上的寄生赘瘤”,要“消灭以民族统一的体现者自居同时却脱离民族、凌驾于民族之上的国家政权”。这一观点被伯恩斯坦将其与“蒲鲁东的联邦制混为一谈”。对此,列宁严正指出:马克思在这里说的消灭“凌驾于民族之上的国家政权”并不是要否定“集中制”,消灭“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并不意味着消灭“集中制”。列宁还强调说,当前,在小资产阶级民主派中,存在一种“非常流行的”错误观点,“即认为联邦制共和国一定要比集中制共和国自由”,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事实上,真正民主的集中制共和国赋予的自由比联邦制共和国要更多而不是相反。
6.维护革命权威。威慑反对派反扑
对于革命者而言,维护革命“权威”是必不可少的。就是在革命胜利后,为了维持和巩固新取得的政权,也必须凭借“权威”对反对派施以威慑。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引用了恩格斯驳斥蒲鲁东主义者“反权威主义”的四个“反问句”以表达他的观点:假若巴黎公社没有武装的人民这个镇压资产阶级的革命权威,它能坚持一天以上吗?相反,巴黎公社之所以最终失败,难道不是因为公社弃用权威吗?如果没有“一定的权威”,一切都将停止运行和发展,这难道还不够明显吗?公社难道不应该更多地运用已经“武装起来并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这个革命政权吗?在这里,列宁引用恩格斯的话旨在说明:在国家消亡前,一定的权威不仅是合理的,而且是十分必要的。
四、列宁无产阶级专政思想的当代启示
列宁无产阶级专政思想不仅为“十月革命”的伟大胜利、苏联社会主义事业的蓬勃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贡献,而且为我国乃至全世界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党建设发挥了科学的理论指南作用。就是在当下,对我国推进“四个伟大”依然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
1.旗帜鲜明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确保有力进行伟大斗争
人民民主专政,即“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这是列宁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人民意志的生动体现,是我国的立国之本。诚如邓小平在深刻反思苏东剧变惨痛教训时所言,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并不输理,要旗帜鲜明地讲才行。
党的十八大提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历史任务,必须准备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伟大斗争”无疑对“人民民主专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鉴于此,习近平强调,要坚持“把四项基本原则作为立国之本”,“不能有丝毫动摇”,“不能犯颠覆性错误”。放弃“人民民主专政”,就是“顛覆性错误”。党的十九大报告在阐述“伟大斗争”时首先就强调,要“坚决反对一切削弱、歪曲、否定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行”。总而言之,只有旗帜鲜明、理直气壮、毫不动摇地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才能永葆我国社会主义红色政权,才能有力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
2.坚决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确保科学建设伟大工程
“新型民主”是民主集中制的萌芽,是列宁用来根除“官僚制”的锐利武器。在我国,民主集中制有着更丰富的内涵,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抓手,党的制度体系的核心。
当前,民主集中制在总体上得到了贯彻,但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喜欢独断专行,搞“家长制”“一言堂”;有的喜欢搞“团团伙伙”“垒山头”“拜码头”“拉帮结派”;有的喜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阳奉阴违”“当面一套、背面一套”;还有的蔑视群众、脱离群众,沾染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习气,等等。这些现象严重破坏了党内政治生态,有损党的形象,同时也阻碍了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历史和实践反复证明,党的民主集中制执行到位、贯彻到底,党内政治生活就正常,党的事业就蓬勃发展,反之则萎靡不振,甚至有覆灭的危险。鉴于此,《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提出:我们必须坚决贯彻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努力在全党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惟其如此,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才能避免成为“烂尾工程”,才能不断走向科学化。
3.大力加强社会主义建设,确保接续推进伟大事业
列宁认为,“领导广大民众建设社会主义经济”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第二大任务。他指出:“组织一切被剥削劳动群众去建立新的经济结构”是推翻资产阶级政权从而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一个必要条件之一。“无产阶级专政”要破立并举,不仅要打碎资本主义“旧世界”,而且还要建设社会主义“新世界”,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在过去,我们党过多地使用人民民主专政“破”的功能,而忽视了它“立”的任务;过多地关注人民民主专政在政治领域的意义,而忽视了它在其它领域的作用。
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须充分认识“加强社会主义建设”与“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之间互相促进、相得益彰的关系。一方面,“加强社会主义建设”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又为“社会主义建设”营造良好环境。因此,我们既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促进“社会主义建设”健康发展,同时也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建设,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前进,从而反过来对“人民民主专政”形成强大支撑作用。
4.自觉树立核心意识,确保顺利实现伟大梦想
针对社会民主党人在批评无政府主义时,避而不谈“革命在对待暴力、权威、政权、国家方面的特殊任务”,列宁引用了大量恩格斯在《论权威》中的原话进行了批驳,他认为,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在夺取革命政权时要不要树立革命“权威”。这里的“权威”在一定意义上,就是要有一个“核心”。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维护党中央权威,必须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树牢“四个意识”关键是要增强“核心意识”,自觉“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做到“两个维护”,首先就是要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其次是要坚决维护党中央“定于一尊、一锤定音”的权威、坚决服从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以此确保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凝聚全党力量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巨轮行稳致远。
总而言之,虽然我们所处的现时代早已告别列宁写作《国家与革命》时的革命背景,但是并不能就此认为,列宁无产阶级专政思想已经失去时代价值。应深刻认识到,这一思想在穿越历史时空后依然闪耀着巨大的思想光芒、蕴含着丰富的当代价值。我们应立足新时代新使命,对其加以积极地开掘,从中探取思想火花、萃取思想精华、撷取思想启迪,为新时代推进“四个伟大”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