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飞亚
(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200040)
丙类厂房通常具有人员密集、可燃物多等特点,其发生火灾的概率较大,且一旦发生火灾极易蔓延扩大,燃烧产物一般含有有毒物质。故在消防设计时,应加强对此类场所的主动防火设计,合理的消防给水系统能有效控制初期火灾蔓延,将火灾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对挽救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有重要意义。
某座椅丙类厂房位于山东省烟台市,建筑占地面积31 248m2,建筑面积31 971m2,为单层钢结构。该丙类厂房共分为北面纵跨厂房、南面横跨厂房、丙类仓库一、丙类仓库二4个防火分区,其中北面纵跨车间全部区域及南面横跨车间部分区域有工艺悬挂链。根据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以下简称《防火规范》),丙类二级单层厂房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8 000m2。该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可增加1倍,满足规范设计要求。
图1该丙类厂房平面功能分区
丙类仓库一梁底标高9m,最大净高高度11.70m,根据工艺要求,最大储物高度7.50m。货物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仓库危险级Ⅲ级,货物储存单元为无包装发泡塑料。根据GB 50084—201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灭火设计规范》),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ESFR,系统的设计参数如表1所示。
表1丙类仓库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参数
按此设计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流量大(Q1=271L/s),需配备4台消防水泵,三用一备,单台水泵流量为100L/s,系统主干管采用DN400mm热镀锌无缝钢管。因喷头最低工作压力为0.50MPa,自动喷淋系统扬程很高。整个系统安全系数低。
经综合分析,丙类仓库一最大储物高度要求为7.5m。因此,考虑在丙类仓库一内设置吊顶,吊顶高度为8m,可大大降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流量。设置吊顶后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ESFR),系统的设计参数调整为:喷头最低工作压力0.30MPa,作用面积内开放的喷头数12只。设置吊顶后,系统设计流量为126L/s,相应需配备的消防水泵为两用一备,单台水泵流量Q1=65L/s,系统主干管选用DN300mm热镀锌无缝钢管。
丙类仓库一设置吊顶后降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流量,减小消防水池有效容积522m3(由975.6m3减至453.6m3),消防水泵可减少1台且单台水泵流量降低。但增加吊顶会造成建筑成本增加,同时暖通专业因无法实现自然排烟,需采用机械排烟,相应增设排烟机房。经过综合经济技术比较,丙类仓库一可节省投资约100万元,在对建筑及暖通专业影响有限的前提下,系统设计更合理。
丙类仓库二为高架立体仓库,最大净空高度16m,最大储物高度8m。货物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仓库危险级Ⅲ级,货物储存单元为无包装的发泡塑料。因最大储物高度超过7.5m,无法采用丙类仓库一增设吊顶的方式,降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流量。又因最大净空高度16m,超过了《灭火设计规范》第5.0.5条最大净空高度的规定,应设货架内置喷头。自动喷水系统的设计参数按照第5.0.4条表5.0.4-3设置:顶板下洒水喷头喷水强度22L/(min·m2),作用面积200m2,持续喷水时间2h。顶板下自动喷淋系统流量100L/s,货架喷淋用水量30L/s。系统总用水量130L/s,消防水池需储存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量936m3。选用两用一备,单台水泵流量Q1=65L/s的自动喷淋泵,可同时满足丙类仓库一和丙类仓库二的水量需求。
北面纵跨厂房梁底标高8.50m,最大净空高度11.9m,平面功能为发泡车间。根据《灭火设计规范》,该车间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系统喷水强度为20L/(min·m2),最不利作用面积160m2,系统用水量为70L/s。采用68℃,K=115的直立型标准闭式洒水喷头。
南面横跨厂房梁底标高10.500m,最大净空高度14.5m,主要功能为总装车间。采用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从厂区自动消防炮管网引入2根DN200mm管道,在车间内环形敷设。在厂房内靠柱或墙布置消防炮,保证悬挂链区域内任一点有2股消防炮水柱保护。自动消防炮基本设计参数为:额定工作压力H=0.9MPa,单台额定流量Q=30L/s,标准圆形保护半径R=55m。
因工艺需求,车间南面横跨厂房部分区域设置工艺悬挂链,悬挂链底标高6.00m。南面横跨厂房最大净空高度14.5m,自动水灭火系统为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火灾发生时,通过火灾报警控制器确认火灾报警区域,自动消防炮系统将自动联动开启相应的消防设备,同时传感器自动扫描现场火情,通过噪光过滤和图像处理迅速判别找出火源。火灾信号通过通信总线传输至消控室集中控制柜,集中控制柜通过起泵线启动消防水泵,通过通信线联动水炮电动阀启动,水炮工作[1]。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有一定局限性,当悬挂链下方地面区域发生火灾时,因悬挂链大面积遮挡,位于悬挂链上方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很难及时识别火灾报警区域,自动消防炮对悬挂链下方区域的保护有较大隐患。需在悬挂链下方增设自动水灭火系统,实现自动水灭火系统全覆盖。因悬挂链下方仅有1层600mm×600mm的钢丝网,除结构柱外无其他钢结构构建,采用自动喷淋系统喷淋支管无悬吊支点,故将自动消防炮系统设置在悬挂链下方,安装高度6m。
悬挂链上方悬挂物品为塑料制品,悬挂链沿轨道方向循环运动,当某处塑料制品着火时,着火点位置随悬挂链运行而改变,消防炮灭火时对火源位置的检测困难。且消防炮为点源灭火,对于工艺悬挂链这类物品密度较大的区域,适用性较低。经与工厂使用方、消防局及审图公司等多方沟通,认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更适用于工艺悬挂链灭火。因悬挂链下方已布置自动消防炮系统,故本项目考虑在工艺悬挂链上方布置一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该系统保护的最大净空高度9.5m(屋架下至悬挂链底部的高度),系统喷水强度20L/(min·m2),最不利作用面积160m2,系统用水量70L/s。采用68℃,K=115的直立型标准闭式洒水喷头。
本工程针对不同的厂房功能分区和相应的火灾危险性,设计了不同的自动水灭火系统:丙类仓库一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丙类仓库二选择顶板下洒水喷头+货架喷头形式,北面纵跨厂房设常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南面横跨厂房设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悬挂链区域采用自动喷淋+自动消防炮系统形式。保证了工业厂房自动水灭火系统设计合理性,以及后期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为工业生产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