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19年12月30日,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生命权纠纷案。在这起案件中,老人郭某某在小区内骑车撞倒一名男童。同住小区的孙某扶起男童,联系了男童的母亲,并要求郭某某等待男童家长。此时,郭某某反而声称是男童撞了自己,自己有事要先走。在孙某阻拦郭某某的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郭某某因心脏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孙某及小区物业被郭某某亲属诉至法院。
【处理结果】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孙某的阻拦方式在正常限度内,不具有违法行为,与郭某某死亡后果没有因果关系,其行为没有过错。驳回了郭某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案例分析】
从法律角度,这是一起事实清晰,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本不会产生争议。但是,案情中的几点细节一经披露,立即引发了舆论的广泛担忧:肇事老人、企图“逃逸”、见义勇为、家属指责。人们在担心,法院裁判会不会尊重社会主流价值。最终的裁判结果表明,人民法院一如既往地坚持了依法裁判,并对社会关切保持了应有的敏感性。宣判后,当地法院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中,对本案的法律适用进行了解释,并特别明确了这份判决想要传达的信息:对于不利于儿童健康、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每个公民都有权予以阻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控告,这种不超过合理限度的正当阻拦行为,不仅不具有违法性,还具有正当性,应予以肯定与支持。
判决结果,一方面充分說明我们的司法裁判早已摆脱“维稳思维”的纠缠,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法行使审判权,保证了公平正义不是以“稳”为轴心、随着风力来回震荡的钟摆;更重要的是,依法得出符合社会期待的裁判结果,说明了我们拥有一个健康公道的法律体系。这正是这起案件最大的可贵之处:人民法院准确适用法律,得出了与主流价值观相同的结论。(据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