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朵”在古代最初只是一种兵器,随着时代的发展,它的用途也不断发生着变化,尤其是在辽宋时期。本文通过赤峰市博物馆馆藏的一件辽代骨朵,结合考古发掘及历史文献记载向人们介绍骨朵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演变过程,使人们对骨朵有一个更加清晰的认识。
赤峰市博物馆现藏有一件辽代长柄瓜棱形铁骨朵,其为1965年入藏,通长49、宽3.1厘米。骨朵的“大首”为铁质,瓜形,下部有一长柄也为铁质。别看其造型简单、淳朴,却十分珍贵,是一件国家二级文物。
骨朵的由来
目前考古发现的骨朵实物不少,主要以辽代居多,此外在辽墓壁画中也发现很多关于骨朵的内容。“骨朵”一词最早见于宋代曾公亮的《武经总要》一书,具体记载为:“其本意为腙朕,腙朕,大腹也,谓其形如腙而大,后人语讹,以腙为骨,以朕为朵。”在《辽宋》《宋史》等正史中也都有关于骨朵的记载,说明这一时期骨朵是较为常见的。
从目前的考古资料来看,骨朵产生应该很早,很多学者研究认为它最初起源应该可以追溯到新石器时代,其形态可能是当时的“环状石器”或“棍棒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慢慢演变为殷商时期的“殳”,这才形成骨朵的雏形,之后经过发展演变,逐渐被北方草原游牧民族所吸收利用,并与本民族的生产生活方式相融合,才最终形成了辽宋时期人们所熟悉的骨朵。
骨朵的形制
关于骨朵的形制,据文献记载及目前考古出土的骨朵实物和墓室壁画、画像石刻等,可将其分为三大類。一种是“蒺藜”骨朵。蒺藜骨朵的首部有尖锐的钉刺或凸出的乳丁,呈现放射状,一般部首为花球状或菱柱形。赤峰市巴林右旗博物馆目前藏有一枚蒺藜骨朵。第二种是“蒜头”骨朵,又名“铁瓜”。蒜头骨朵的器首布满棱线,首部多为瓜瓣或圆形。赤峰市博物馆馆藏的骨朵即属于蒜头骨朵的一种。这类蒜头骨朵在辽宋时期的壁画中比较常见,赤峰市博物馆馆藏的“辽代侍卫图”壁画,男性侍卫手持的骨朵即为蒜头骨朵。第三种是“沙袋”骨朵。沙袋骨朵的器首呈球状,部分球体表面装饰有简单划纹。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文物馆藏有一枚,名为辽代鎏银八棱铜骨朵。
由以上三种类型骨朵可看出,随着时间的推移,骨朵有一个发展演变过程,从最初布满尖锐钉刺的“蒺藜”骨朵到之后的瓜棱体或圆球体“蒜头”“沙袋”骨朵,外形的改变也反映出用途的改变,外型越来越精致美观,战场的格斗击杀能力日趋减弱,变得更加礼仪性、象征性。
骨朵的用途
(一)作为武器使用。骨朵最初只是作为武器出现的。《辽史》卷34《兵卫志上》载“每正军一名……人铁甲九事……长短枪、骨朵……皆自备”。说明当时辽代出兵打仗骨朵是常用的兵器之一。从目前金代的考古资料我们了解到,骨朵在兵器中已不算多见,即使出现也多是“蒺藜”骨朵的类型,具有一定杀伤力。
(二)作为刑具使用。辽宋时期,骨朵的用途开始发生变化,也常作为刑具来使用。《辽史》卷61《刑法志上》载:“杖刑自五十至三百……又有木剑、大棒、铁骨朵之法……铁骨朵之数,或五或七。”学者研究发现,一般用“木剑”或“铁骨朵”施刑的多是高级官吏或贵族,一般最多打五至七下即止,意在羞辱,达到以儆效尤的目的。对于普通百姓或者低级官吏则主要用沙袋施行。现在人们常提到的 “金瓜击顶”,即是使用瓜形铜锤击打受刑人头顶,致其死亡的残酷刑罚方式。
(三)作为仪仗用具使用。从辽宋时期开始,骨朵也开始作为礼仪中的仪仗用具来使用。据《宋史》卷144《仪卫志二》载:“凡皇城司随驾人数,崇政殿祗应亲从四指挥,共二百五十二人,执擎骨朵充禁卫。”说明在北宋,上至九五至尊,下至普通士兵,仪仗中皆用骨朵,并且在使用上有明确规定。这一时期,辽人在仪仗中也频繁使用骨朵,从目前已出土的辽墓壁画中发现,在出行仪仗图中骨朵出现的频率是比较高的。赤峰市博物馆馆藏的长柄瓜棱形铁骨朵应该即是仪仗用具。
骨朵发展到后期,也成为某种身份地位的象征,骨朵的实用性功能逐渐发生变化,而作为统治阶级煊赫的色彩更加显现。辽宋以后骨朵出现得越来越少,作为一种用具渐渐淡出人们视野,以至于后人提到骨朵往往把它与花相连,而专指花蕾。
(作者简介:贾秀梅,历史学硕士,工作于赤峰市博物馆,文博馆员,研究方向为历史学及博物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