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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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5日,在第49个“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一起特殊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在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坐在原告席上的是代表市政府出庭的濮陽市市长杨青玖。2018年,吴某、翟某等4人将21车约270吨的废酸液从山东聊城德丰化工有限公司偷偷拉回,非法倒入濮阳金堤河内,致使生态环境遭受严重损坏。案发后,吴某等4人被判刑,濮阳市花巨资对污染事件进行应急处置。濮阳市政府认为,德丰公司作为化工企业,采用补贴销售的方法,将其危险废液交给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人员非法运输和处置,造成当地严重污染,遂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要求该公司赔偿应急处置、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及评估费用,共计5516394元。据悉,由市政府作为原告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这在河南属于首例,即便在全国也不多见。
【微写作范文示例·法治建设】类似倾倒污染废物的事件在全国各地不算罕见,对于问题的处理大多只是将倾倒者绳之以法,污染的损害要么被放任自流,要么由政府买单修复,鲜有地方政府出面、以锲而不舍的态度对污染企业进行生态索赔的。从这个层面上讲,濮阳市市长杨青玖的出庭索赔,为我们上了一堂内涵深刻的环境生态保护法治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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