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无人配送产业全景及中国未来发展

2020-08-06 13:00
运输经理世界 2020年2期
关键词:无人驾驶无人自动

2020年伊始,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病毒肆虐全国,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就此展开。自疫情发生以来,全国人民上下一心众志成城,坚决做好防疫抗疫工作。在此期间,也催生出了各种“无接触配送”“无人经济”消费场景的需求,医院、社区、办公园区……无人配送被广泛应用到战“疫”当中,其产业发展也受到了国家和社会的高度重视。2020年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疫情对产业发展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智能制造、无人配送、在线消费、医疗健康等新兴产业展现出强大成长潜力。要以此为契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

作为新兴产业,无人配送是指物品流通环节中没有或是少量人工参与,用机器替代人工或者人机协作的配送方式,达到提高效率、减少成本的目的。无人配送的产品类别大致可分为无人配送车、无人机和配送机器人三种,无人配送技术层面涵盖自动驾驶和智慧物流等多项技术。其需求场景众多,包括快递、外卖、B2C零售、商超便利、生鲜宅配、餐馆/KTV配送、C2C配送需求、港口货运、防控减灾等。那么,作为一个新兴产业,无人配送的未来如何发展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国外无人配送政策现状

无人配送的大规模应用需要很多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支持,本文主要聚焦于无人车和无人机两类政策体系。

【无人机领域】

美国和加拿大的相关政策

2019年4月美国联邦航空局向谷歌母公司“字母表”旗下的无人机配送公司“翼航空”发放美国首个无人机配送许可,将在弗吉尼亚州开始商业配送服务,这意味着无人机商业配送在美国正式起飞,这是尝试开发无人机经济价值的重要一步。

早在2015年2月,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公布了《无人机商转管理办法草案》,不再实行全面禁飞,但规定只能白天飞行,要求全程在目视范围内。2017年FAA 发布了第一套无人机系统设施图,用以简化商业无人机授权过程,并启动了无人机融合试点计划,旨在安全地将无人机系统融入美国国家空域系统。2018年8月美国国防部公开了《无人系统综合路线图(2017-2042)》,将重点放在无人技术的发展、可用性和部署应用上。

美团无人配送车在雄安开展无人配送试运营

2019年,加拿大交通部发布了新的无人机系统安全操作规则,旨在加强加拿大航空和公共安全。

欧盟的相关政策

欧盟委员会于2017年启动了“无人机空域蓝图U-space”,将无人机安全融入欧洲空域,且已达成无人机实名制登记初步协议。德国在2017年根据现行的《飞行器管理办法》拟定了一份新的法律草案,对无人机从起飞重量到飞行高度、使用范围和数据安全等都做出了详细且严格的规定和限制。

亚洲地区其他国家的相关政策

韩国国土交通部在2017年发布了《无人机产业发展基本规划》,规划了2017年至2026年未来十年间的无人机产业发展蓝图。新加坡政府在2018年将纬壹科技城列为新加坡首个无人机飞行区。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国家通用航空空域极为开放的欧美国家,在开发和实现该技术潜力时,安全依然是首要问题。

【自动驾驶领域】

美国的相关政策

在2011年,美国内华达州颁布Assembly Bill No. 511 法案开启了制度化的先河,首先承认了自动驾驶的合法性,其他州随后纷纷响应。在国家层面,2013年美国国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发布了“对自动驾驶车辆管制政策的初步意见”,并制定了自动驾驶测试相关标准。2016年出台《联邦自动驾驶汽车政策指南》。2017年出台《自动驾驶法案》,是美国联邦层面第一个自动驾驶测试和运行的立法,同年出台《自动驾驶系统2.0:安全愿景》。2018年颁布《自动驾驶汽车3.0:准备迎接未来交通》,明确表示将对自动驾驶汽车的发展给予联邦层面的大力支持。

欧洲地区相关政策

以英德法的政策立法先对超前,英国从2015年开始陆续出台《自动驾驶汽车发展道路:无人驾驶技术规则综述》《自动驾驶发展道路:道路测试指南》《汽车技术和航空法案》《自动和电子汽车法案》等。德国在2017年出台了全球国家层面第一个自动驾驶伦理相关法律《自动化和互联化车辆交通伦理准则》。

作为新兴产业,无人配送是指物品流通环节中没有或是少量人工参与,用机器替代人工或者人机协作的配送方式,达到提高效率、减少成本的目的。无人配送的产品类别大致可分为无人配送车、无人机和配送机器人三种,无人配送技术层面涵盖自动驾驶和智慧物流等多项技术。其需求场景众多,包括快递、外卖、B2C零售、商超便利、生鲜宅配、餐馆/KTV配送、C2C配送需求、港口货运、防控减灾等。

疫情之下的末端配送和高危场景,各路“无人车”挺身而出

亚洲地区其他国家的相关政策

以日本的道路测试标准体系相对完善,2016年开始先后颁布《自动驾驶汽车道路测试指南》《无人驾驶汽车公路测试审批标准》《远程自动驾驶系统道路测试许可处理基准》等,2019年就自动驾驶相关规则修订了《道路车辆运输法》和《道路交通法》。

中国无人配送政策现状

中国无人机配送相关政策

2017年3月7日,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下发了《民航局关于在华东地区开展通用航空航空管理服务平台和无人机研发试飞基地建设试点的通知》,在无人机领域提出了明确的试点改革要求,并为试飞基地划设专用区域,配套建立地面监视系统。

2019年2月,民航局发布《特定类无人机试运行管理规程(暂行)》,对安全风险较高的无人机运行进行安全管理,批准实施部分试运行。同年10月向杭州送吧物流颁发《特定类无人机试运行批准函》和《无人机物流配送经营许可》。

2019年3月,民航西北局正式印发《西北地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物流配送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机)开展物流配送经营性飞行活动。2019年7月民航局发布《关于同意扩大无人机物流配送应用试点范围的通知》,扩大“无人机物流配送应用试点”范围,助力扶贫攻坚工作。

中国自动驾驶与无人配送车相关政策

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其中就包括“互联网+”高效物流等重点行动。2016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互联网+”高效物流实施意见》。提出构建智慧物流生态体系,提升仓储配送智能化水平。2017年7月,国务院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提出行业需要不断完善无人配送车的技术标准。

2018年4月,出台了我国首部自动驾驶汽车道路测试管理的全国性立法文件《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6月出台《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系列政策,对车联网产业的整体标准体系结构、信息通信标准体系和电子产品与服务标准体系提出要求;10月,在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机构指导下发布了《服务型电动自动行驶轮式车技术要求》团体标准,该标准为无人配送车设置了技术标杆;12月,工信部发布《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2019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提到要推进低空飞行旅游发展,并明确提到要“积极发展无人机(车)物流递送”。2020年2月24日,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提出我国智能汽车战略愿景:到2025年,中国标准智能汽车的技术创新、产业生态、基础设施、法规标准、产品监管和网络安全体系基本形成。

无人配送作为现实需求被广泛应用到战“疫”之中

从政策体系中,可以看到国外和国内的政策体系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国外的无人机领域发展较快,所以政策在无人机领域涉及的较多,而国内的无人机政策相对较少;在车辆无人驾驶领域目前中国的发展处于全球领先地位,因此政策体系相对完整。

全球无人配送产业发展现状

英美在无人配送领域起步较早。在无人机配送领域,美国亚马逊于2013年率先提出无人机送货计划,三年后其开发出的快递无人机Prime Air送出了第一单。Flirtey成立于2013年,致力于提供无人机送货服务,2016年在美国完成第一次完全自主、经美国联邦航空局批准的城市无人机交付。2019年4月,美国无人机快递公司Google Wing正式获得FAA颁发的第一个无人机快递许可证,目前,已在芬兰和澳大利亚开展了无人机投递包裹业务。

在无人配送车领域,美国初创公司Nuro推出的全自动无人配送车R-1,可以在绝大多数城市内的地面道路上行驶。Uber 从2017年11月份开始,使用无人驾驶卡车在亚利桑那州全境送货。欧洲地区,2014年7月,Daimler首次在德国高速公路上展示了Mercedes-Benz 无人驾驶卡车,并于2015年在美国内华达州进行了全球首次无人驾驶卡车的正式上路测试。成立于2014年的英国无人配送车创业公司Starship Technologies,其产品可完全自动执行任务,已于2016年开始试点配送。类似的无人配送车福特ROBOCAR的披萨送货和外卖配送服务,AutoX在美国推出无人驾驶生鲜递送服务AutoX Autonomous Delivery 等。还包括达美乐 DRU全球首个披萨外卖机器人、美国Robby Technologies公司的Robby机器人、美国的机器人创业公司Marble的外卖配送机器人、日本机器人开发创业公司ZMP发布的CarriRo Delivery 等。

相比国外,中国的无人配送起步稍晚,整体从2016年开始投入研发,发展速度较快。京东无人车项目自2016年下半年正式投入研发,并于当年9月正式发布,2017年京东无人车投入日常配送运营,2018年2月京东成为首个以省域为范围进行无人机物流配送的国家级试点企业。自2016年开始研发无人配送物流车的还有美团,2018年美团发布无人配送开放平台并在雄安新区投入无人配送车试运营,2019年美团无人车“小袋”成功通过服务型电动自动行驶轮式车测试。饿了么于2018年5月在上海正式将送餐无人机投入商业运营。此外,苏宁物流、菜鸟物流、中通快递、德邦快递等物流企业也在2016年之后陆续推出无人配送车或无人机。智行者、驭势科技、坎德拉、新石器、一清科技、行深智能、白犀牛等自动驾驶技术开发商、服务商或解决方案提供商等创业企业也纷纷入局。

中国的无人配送起步稍晚,整体从2016年开始投入研发,发展速度较快

无人机配送领域,2015年圆通实现了国内无人机配送的首秀。随后顺丰、邮政、京东、苏宁、菜鸟、饿了么等快递、电商、外卖平台纷纷试水并布局物流无人机配送。其中,京东获首个国家级无人机物流配送试点;顺丰获国内首张无人机运营证;饿了么获中国首条外卖无人机航线。极飞科技、大疆农业、中测新图(北京)遥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天津中科无人机应用研究院等单位和企业在此次疫情期间均有不俗表现,将自身的无人配送车或服务呈现在公众面前,为战“疫”助力。

整体来看,国外无人配送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是初创企业,且多以配送机器人或无人机技术切入市场。而中国市场参与者以互联网类及物流类大公司为研发核心,初创企业积极布局,多以无人车为切入点。

整体来看,国外无人配送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是初创企业,且多以配送机器人或无人机技术切入市场。而中国市场参与者以互联网类及物流类大公司为研发核心,初创企业积极布局,多以无人车为切入点。

我国无人配送发展存在的问题

我国政府对智能网联与智能制造的大力支持、无人驾驶技术的不断成熟以及快速发展的电子商务与即时配送行业需求,为无人配送应用的落地提供了绝佳的机遇。但整体看,我国无人配送仍处于探索期,有众多问题亟待解决。

●相关法制法规不健全,政策体系不完善

相比国外政策,目前我国的政策体系和前瞻性有待提高,目前的政策体系中针对无人配送车行业的相关文件指引只涉及到技术标准层面,还未延伸至行驶过程中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同时,关于无人配送落地的实施细则、条例及行业标准规范,特别是相关监管制度的也有待加强。

●核心技术处于发展阶段,技术创新难度大

无人配送技术的发展是受“自动驾驶技术+智慧物流技术”整合发展影响的。对于自动驾驶所涉及的核心技术,通常归类于五大关键技术:车(机器人、无人机)、路、云、网、图,这五大领域的技术对于智能网联和自动驾驶每个都不可或缺。同时,涉及到的无人配送的大规模落地应用还有一个关键的技术,就是无人物流技术中的大规模人机协同配送的智能调度系统。这些技术一方面处于发展阶段,另一方面我们确实是在高精度传感器、车用芯片等部分关键技术方面对外依赖度较高,需要进一步的技术创新。

●示范运行场景受限,产业化进程较慢

我国的无人配送车、无人机和机器人目前仍以研发试验和测试阶段为主,小规模的应用刚刚起步。在无人车、机器人配送领域,目前的测试主要以道路状况并不是特别复杂的工业园区为主,如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行区(首钢园)充分利用工业园区和冬奥会场所的优势为无人快递、无人配送等多种无人驾驶应用提供测试运营的试验田。在无人机方面,同样也处于试运营及测试阶段。杭州送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是国内首个完成运行风险评估和验证工作的特定类无人机试运行项目、全球首个获得城市场景无人机物流试运行批准项目的企业。但园区面积、业务量以及工作强度等问题制约着无人物流的产业化发展。

●初期投入成本高,企业难实现大规模生产

首先是前期研发周期较长,测试成本较高。其次,根据测算,目前线控底盘、激光雷达以及计算平台约占整个制车成本的70~80%,合计约15~18万,即整车制造成本是至少在20~25万左右,相对于市场预期来说还相对较高。此外,在后期产品维修、系统升级、组建专业团队等方面的也需要较大的投入。当前情况下,传统的配送模式的经济效益相对更高。进一步降低研发、生产制造、运营维修等各环节的成本是无人配送体系产业化发展的前提。

有关我国无人配送发展的政策建议

1.以电动智能汽车为无人配送产业发展平台,出台无人配送的战略规划

无人配送作为无人驾驶的应用场景之一,无人驾驶产业的顶层设计是基础。在过去的十年中国政府的大力推动下,电动汽车成为全球发展最为成功的产业;而且伴随着汽车产业向着禁燃油车的方向发展,中国在电动汽车产业上占据的优势将为我们的智能驾驶和无人配送产业提供强有力的平台支持。与此同时,在自动驾驶领域的车、路、云、网、图5大核心技术的发展,可以进一步使用在无人机、机器人等领域,带领无人配送整个产业发展。因此,无人驾驶产业的规划和产业政策要以我们的优势产业—电动智能汽车产业为支撑,推出无人驾驶推广试点城市或区域,并通过财政政策给予支持。

在技术创新方面,加大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的研发环节的投入和补贴,如高精地图与定位技术、高精确的传感器及高性能的集成计算等领域。在产业协作层面,鼓励新能源汽车行业、无人机行业与无人配送行业协同发展,以新能源汽车为主要平台实现无人配送领域的核心技术的创新发展。并在保障安全前提下,出台无人配送相关科学实践的落地政策,允许部分企业先行先试,提高无人配送真实落地速度。

2.建立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统一产业标准

首先应尽快开展自动驾驶汽车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包括自动驾驶整车产业标准、信息通信标准体系、支持自动驾驶汽车产业的电子产品与服务标准体系等。同时进一步完善无人配送产品标准体系,包含道路测试标准、产品安全标准、信息安全标准等。鼓励自动驾驶、物流、配送等行业组织和协会共同推动无人配送行业标准体系建设,规范产业发展秩序。在法律法规方面,加快《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现行交通法的修订步伐,明确无人车交通违法处理和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等,尽快解决无人配送车的路权、车辆经营权和责任主体等问题。借鉴德国《自动化和互联化车辆交通伦理准则》,研究制定中国自动驾驶伦理道德标准。

鼓励建立以大型电动车企为核心的包括政府、高校、科研机构、自动驾驶企业、互联网企业、物流企业、即时配送企业、高科技企业等多主体在内的产业联盟,共同推进产业协同发展、行业标准制定等工作。

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无人配送车测试与示范运营

针对无人驾驶产业,政府应着力推动产业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智能化道路、无线通信网络、导航定位系统、高精度车用基础地图、基础数据中心等。此外,通过调研发现,我国的无人驾驶测试场和示范区大多处于建设初期且缺乏运营经验,无人配送在园区试运营的效果有待提高。政府应全力开展无人驾驶基地建设及示范运营工作,根据研发水平,分阶段、分层次加快测试场地建设,结合大型体育赛事如冬奥会、大型展览会、产业园区等为无人配送提供示范运营的多样场景,推进产业化、商业化进程。

4.建立完善监管机制,为无人配送市场化做准备

主要包括市场准入制度和准入后监管制度。目前自动驾驶汽车投资项目管理与传统汽车投资项目适用相同的准入机制,面临着多重条件的限制,潜在比较优势难于得到充分发挥。我国自动驾驶技术已具有一定的国际竞争力,政府可考虑适当减少干预,鼓励市场主体自主投资。国家发改委作为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可以将自动驾驶汽车作为独立的投资类别进行管理,考虑对其投资准入适用备案制。建立以交通运输部为主导的自动驾驶在线监管机制,搭建多方联动、信息共享、实时精准的运行监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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