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板玻璃行业排污许可证执法废水现场检查要点研究

2020-08-03 23:18黄健
中国应急管理科学 2020年4期
关键词:执法

黄健

摘  要:根据《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部署, 2020年底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截至2020年底,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排污许可制的执行成效关键在于执行过程中的有效监管。为早日实现《实施方案》的改革目标,下一阶段的排污许可工作重点在于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本文根据平板玻璃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提出平板玻璃行业企业现场执法废水检查的重点和要点,供参考。

关键词:平板玻璃行业;排污许可;执法

引言

平板玻璃行业与火电、钢铁、水泥4个重点行业,是最早被列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同时也是最早一批制定并发布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指南。其中《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玻璃工业——平板玻璃》(HJ856-2017)于2017年09月12日正式发布并实施。平板玻璃行业的排污许可证已于2017年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核发工作,为坚定不移的推进排污许可制度的改革,接下来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将成为重中之重。

本文主要根据排污许可证的载入事项对排污许可证的证后执法相关内容进行梳理,希望能给企业守法和执法部门执法带来一些帮助。

一、平板玻璃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情况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明确规定“排污许可证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生效,首次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延续发证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2017年以来,首批申请、核发的排污许可证随着《名录》的更新已经过首次申请、变更、延续或者注销等流程。平板玻璃行业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进行申领和核发。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显示平板玻璃行业排污许可证数量为98张,相比2017年减少了45张。

二、平板玻璃行业排污许可证执法废水现场检查要点

1.现场检查体系及要点清单

“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决定了排污许可制作为环境管理的核心地位日益坚固。在生态环境部下达“2020 年底实现固定污染源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后,全国各地排污许可证基本完成了“应发尽发”任务。现阶段工作重点也从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工作转移到证后管理与监管工作上来。目前全国各省市的排污许可证证后执法工作的范围、内容和尺度不一,仍然以排污许可证核发的时效性、规范性为主,基层执法工作的质量与水平亟需进一步提高,从而更好地推动环境治理水平的提高和环境质量的改善。

为了进一步改善平板玻璃行业排污许可证执法工作水平,提高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执法效力,本文在平板玻璃行业集中地区开展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执法案例的研究分析,结合行业技术规范中对废水排放的相关要求,梳理了平板玻璃行业排污许可证废水现场检查的主要工作内容和检查重点,见表1。

2.废水排放合规性检查

2.1 排放口合规性检查

将核发的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现场核实排放去向、排放规律、受纳自然水体信息与排污许可证许可事项的一致性等方面对排放口设置的规范性进行检查。单独排入城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生活污水仅检查去向。

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号),对排放口设置的规范性进行检查,包括:污水排放口(排污口)位置确定、排污口计量装置、排污口环境保护图形标识牌、排污口标志登记证。

2.2排放浓度与许可浓度一致性检查

(1)采用污染治理措施情况

以核发的排污许可证为基础,现场检查原料车间冲洗废水、余热锅炉循环冷却排污水、生产设备循环冷却排污水、软化水制备系统排污水、含油废水、脱硫废水、初期雨水等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工艺、设施参数等与排污许可证登记事项的一致性。

对照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对废水污染治理措施进行检查,通过可行技术判断企业是否具备符合规定的防治污染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一旦发现废水污染治理措施不属于可行技术的,在日后的执法监管过程中对污染物的达标排放情况加大检查力度。

(2)污染治理措施运行情况

在检查过程中对废水产生量及其与污水处理站进水量、排水量的一致性进行核查。通过检查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记录,如药剂购买和使用消耗记录,判断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通过查看含油废水、生活污水等废水处理设施的泵站运行电流、电压判断其是否正常运行。

对治理措施工艺参数或处理设备表观状态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废水治理措施工艺参数不相符或处理设备表观状态不正常的,在后续的执法中需对达标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3)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许可浓度要求情况

各一般排放口pH、化学需氧量、氨氮污染物浓度是否低于许可限值要求。

排放浓度以资料检查为主,通过平板玻璃行业在线监测系统查看废气排放口自动监测数据,结合执法监测数据、自行监测数据进一步判断排放口的达标情况。

2.3 实际排放量与许可排放量一致性检查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玻璃工业——平板玻璃》(HJ856-2017)对许可排放量的规定,未对平板玻璃行业废水许可排放量进行规定。如果地方有关于废水许可排放量要求的,可按照地方规定及要求开展相关执法检查。

3.环境管理合规性检查

3.1 环保设施自行监测情况

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平板玻璃工业(HJ988 2018)》表3等相关要求开展废水自行监测,按照不同燃料类型,废水产排污节点检查各废水自行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等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证要求。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HJ_T 354-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_T 355-2007)、《水污染源在線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HJ_T 356-2007) 等标准和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废水在线监测系统的台账记录情况,核查废水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联网以及定期校核等运行维护情况、废水污染因子在线监测数据的达标情况等。

3.2 环境管理台账落实情况

主要检查企业环境管理台账的执行情况,包括是否有专人记录环境管理台账,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内容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以及记录频次、形式的合规性。重点检查产生废水的生产设施的基本信息、废水污染防治设施的基本信息、废水监测记录信息、运行管理信息和其他环境管理信息等。

3.3执行报告报送执行情况

查阅排污单位执行报告文件及上报记录。检查执行报告上报频次和主要内容是否满足排污许可证要求。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玻璃工业—平板玻璃》执行报告频次要求,分年度执行报告、半年执行报告、月度/季度执行报告。

3.4信息公开落实情况检查

主要包括是否开展了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主要核查信息公开的公开方式、时间节点、公开内容与排污许可证要求相符性。公开内容应包括: pH、化学需氧量、氨氮实时排放浓度、自行监测结果等。

三、结束语

在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的环境治理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建立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大势所趋。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而确保制度见成效的关键在于执行过程中的有效监管。平板玻璃行业作为2017年率先核发的15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的重点行业之一,应当在证后监管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证后监管的初始阶段,为证后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的建设提供宝贵的经验,助力监管执法质量和水平的提高,使排污许可真正成为企业守法、管理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重要依据,从而早日实现《实施方案》的改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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