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楠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与科技都得到突飞猛进发展。人们对居家、生活质量与工作环境提出了更高需求,建筑业也由此顺势崛起。高层建筑得到广泛运用,同时也成了大中型城市的主要构成部分。但在其投入运用时,防火安全工作成为主要问题。高层建筑使用人员多属密集型,且多数都建立在繁华街段,需要特别注意防火安全隐患问题,同时也要随时采用成熟的处理方案对待突如其来的状况。本文就高层建筑防火安全隐患中的因素及存在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同时提出一系列对应的整改办法,希望为高层建筑防火安全问题提供参考。
关键词:高层建筑;防火安全隐患;对应整改策略
现阶段,伴随我国社会主体经济迅速发展,大中型城市构建脚步明显加快,同时建筑用地也十分紧张,致使建筑业均朝向高空建筑发展,令大中型城市高层建筑与日俱增。此时,随着高层建筑的增多其消防安全问题也逐渐展露出来。纵使高层建筑所用各种设备逐渐强化,其消防安全整治也取得初步进展,但鉴于高层建筑附有建筑构造多元化、人口密集、易燃装饰诸多、疏离困难重重等综合性问题,如果出现火势,会为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伤及损失。
1 造成高层建筑防火安全隐患的主要因素
由于高层建筑结构大多都属于简化模式,其性能特别多,性能等级的提升为居家、办公及消费等层面提供大大的方便。但同时也防火安全留下了祸患。
1.1不规制的施工建筑因素
高层建筑的施工和运用性能紧密相连,同样也制约着消防体系安全意义的发挥。倘若建筑施工者操作技术不够标准,或是对操作程序掌握的不够清晰,很可能会导致火灾出现[1]。比如,在建筑施工中,对电气进行安装时,其接线操作程序不规则,会导致电路发生易燃现象,致使大面积火灾出现。
1.2不精准的维修与管理因素
在高层建筑投入使用过程中,一定要特别关注其日常维修工作与日常管理工作,这样能够真正确保在高层建筑使用中各项框构及各种设施正常运转工作。但现实生活中高层建筑在使用时,存在许多电气设施损坏或烧焦状况出现,烧损程度大小不等,结构改建也比较多,替换件更换不及时,导致这类问题发生直接原因在于管理与维护的执行力度不到位,致使留下火灾祸患。
1.3不合理的建筑设计因素
在高层建筑中,整体建筑结构模式尤为复杂,许多框构在建筑设计时存在许多不合理及不合规制状况,致使引发火灾因素。设计在于对建筑整体结构实施的规划,需设计规划者实施紧密部署,充分思虑防火安全的基础需求,确保综合布局的科学性,以免暗藏安全隐患问题[2]。比如,在高层建筑设计与施工时,忽略通风设计,致使空气对流不达标,这样在投入使用时发生火灾很容易造成巨大灾难与损失。
2 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征
2.1高层出现火灾几率很大
社会经济逐步发展,高层建筑也不断实现了现代建筑模式。在高层施工中电气设施有许多种类,而这类设施均是危险物品,如果火灾一旦出现其火势很难掌控。
2.2高层火势蔓延迅速
在高层建筑中,其内部机构建筑十分复杂,比如高层建筑风道、楼梯间等一些建筑结构特别复杂而又多样式,尤其不科学,很难完善好防火隔离工作。如果遇到火灾出现时形成烟筒效应,短时间内在不利环境下火势肯定会迅速铺开,同时火势只会越来越严重[3]。风道和楼层间形成正比关系,楼层愈高产生风速愈强,火灾铺开速度直接被风速所影响,这固然是影响火势一大要素。
2.3高层扑救难度很大
在高层建筑中,火灾实难扑救的因素有三种,第一种因素就是鉴于室内设置管路十分繁杂,而建筑楼层又很高,用水量也特别大,其灭火的针对性不够,很难从根源上阻隔火患;第二种因素就是由于消防灭火必须要找到起火源头,而消防工作者在外围根本不熟知具体状况,一定要选用专员实施具体实地勘察,建筑结构复杂,火势不详,消防工作者采用灭火救援工具很难实现高层灭火;第三种因素就是建筑物都属高层建筑,其特性都较高。如果出现火灾,实施的灭火工作实难顺利开展。而消防车水压有一定限度,同时消防梯高度也有限制,令高层建筑灭火问题困难不减。
2.4高层火灾出现时人员疏散困难
走进高层建筑内部可得知,它的主要通道有直上直下的电梯与步行楼梯两种,高层楼房为了缩减空间会实施集聚性构造设计,然而高层内部构造都是非常复杂的。当火燃起时,电梯不能当成逃生工具,仅可凭借步行楼梯实现人员疏离,或者高级建筑物有专属事故通道,可由此实施人员疏离。高层建筑疏离距离明显会加长,同时处在高层受困的人疏离时间也会加长。此外,人员在疏离过程中有过于集聚,极易发生踩踏等事件。这类事件极易阻碍疏离进程。同时火灾出现时,流烟与火势不断快速往上铺开,这使大家在疏离过程中加大困难。
3 高层建筑中存在的防火安全隐患
3.1消防审核不严谨
消防机构需要面对许多防火审核困惑,鉴于高层建筑存有的违规操作,特别是形象类工程等。这类建筑工程有许多操作都不合乎需求,违背国家相关操作规制,为消防机构在审核方面带来许多问题。此外,也有施工和结构设计共同实施的工程,更有甚者一些施工部门为了各种利益随意篡改设定好的消防结构设计,使各种消防设备未根据需求进行施工等问题均会为消防审核带来一定困惑,致使审核不合规制。
3.2建筑材料多为易燃难消物品
在高层建筑中,木材、高分子材料与纤维等均被建筑业广泛运用,但他们也属于易燃难消的建筑原料,同时他们又是高层建筑施工中不可替代的原料,施工装饰的级别愈高,此类原料的运用量就愈多,这无疑加大了火灾的承载量。倘若一旦出现火灾,高层次的装饰建筑鉴于存在众多易燃原料致使火情快速扩大,很难彻底消灭火势。
3.3在建筑设计中忽略消防设計
实施高层建筑设计工作过程中,往往会忽略消防安全设计,令建筑施工未按照防火需求实施,在建筑施工设计期间设计人员仅仅把握了建筑外围设计与空间布局等层面工作,而忽略消防这项工作。其实安全消防问题是头等大事、核心问题。消防安全设计不足会直接导致高层建筑消防验收不合规格,同时依然存有未被消防查验与审核环节,就投入利用的建筑,像这种安全隐患尤为可怕。
3.4火源难控消防安全责任制不确立
在高层建筑中,其消防管理欠缺相应的重要监督管理责任人,并且高层建筑形式又属于综合性较强的多元化建筑,其物业和用户间均缺少责任界限,消防安全未有对应的监管责任人,部分消防管理机制几乎不可用。假如高层建筑出现火灾事故,会让所处人群变得紧张慌乱,火势快速铺开,疏离十分困难,必然导致严重的人身损伤与财产损失。
3.5消防安全意识薄弱其体制不到位
通过对火灾案例的分析可知,现今许多主管机构不会自主去检验消防违规问题,而是等有关部门检查出来后再实施调查纠正。鉴于建筑消防设备具有繁杂多样化,定时实施检查与维护规制确实存在一定困难[4]。但一些主管单位从不自主去处理此类问题,相互推卸责任,严重欠缺消防安全意识。
4 提升高层建筑防火安全隐患问题对应整改策略
4.1严谨把控设计质量
建筑设计部分是建筑中最为主要的角色,为此,设计部门务必要有相关消防证书中所需求的资质水准,在高层建筑设计工作期间,需要严格依据高层建筑相关消防层面设计规制实施设计,无论哪个层面都不可忽略。此外,建筑设计部门在设计之初务必遵循消防专编严格实施。可由暖通電气、排水、建筑构造等和消防相关的诸多环节展开审核检查。并且,需要规制严格的消防设计关系到人的责任终身机制与责任体系,强化设计人员的责任意志与使命感,确保其设计科学合理实施。
4.2在设计层面严谨把关
在高层建筑设计图纸中对消防关键环节的设计实施严谨掌控,具体而言,就是对消防应急照明程序、消防排烟程序、消防自动报警程序、自动灭火程序等加以严控把关,保证消防设计的可行性与科学性。其中消防自动灭火装置与消防自动报警器均是特别主要的消防自救设备。所以,必须保证消防安全设计精准无误。对紧急疏离通道设计实施严谨把控,需要详尽观看设计图纸中可否有具体而又明确的安全出口、疏离路线及灭火设备。比如灭火器具、消防栓的放置部位等,同时确认他们的可行性与合理性。对周围消防设施设计也需特别关注。比如,室外高压消防栓、低压消防栓的部位,布置间距大小、消防栓栓口直径大小等都需特别重视。
4.3增强消防安全常识
消防安全问题不单单是有关政府与消防单位必须要掌握的内容,每个人均需要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常识,消防安全的宣传工作对消防安全知识传递有至关重要意义,需要使更多人员熟知消防安全工作主要作用。消防宣传工作需要实施立体化、整体化的发展路径,本着以人为主的观念,在社会上踊跃的开展宣传工作。
4.4构建完善的消防安全监管体制
对高层建筑整体设计来讲,拥有一个科学合理的资质评价体制尤为主要,倘若一个公司没有较高的监管水平,就不能赋予建筑设计权利。建筑施工与设计监管规制可以帮助公司提升建筑设计水平与建筑质量,确保建筑成品在投入使用时具有充足的防火防护设施[5]。有关机构对消防工程技术有非常严谨的需求,假如监管公司可以将工作完善到位,按照有关法规严厉核查建筑施工公司的施工质量与设计流程,那么国内高层建筑防火安全隐患状况会取得极好的管控。
5 结语
在高层建筑设计与施工中,需要增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渗透力,需要从诸多层面着手落实预防消防安全工作。同时,应该秉承多思维、多角度、全面的利用有利对策强化大公众的防火安全常识,完善安全管控工作,从源头消除诸多安全隐患问题。
参考文献:
[1] 曹娟.建筑防火技术在民用建筑设计中的运用探析[J].山西建筑,2017,43(6):27-29.
[2] 郑德平.建筑防火设计中疏散楼梯间防火隔墙的布置初探[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7(19):1165-1165.
[3] 李曙光.建筑防火技术在民用建筑设计中的运用分析[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8(23):1212.
[4] 刘诗瑶,赵利宏,卫文彬等.高层建筑防火技术措施研究[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9,38(9):1244-1247.
[5] 白鹏真.建筑防火设计视角下的建筑减灾防灾——基于对现行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探讨[J].建筑·建材·装饰,2017(11): 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