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15日从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了解到,近年来内蒙古通过加大立法、执法监管、综合整治等一整套举措,全力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实现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持续保持稳定。
内蒙古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副处长李芳介绍,内蒙古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列入《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10余项政策性文件中系统推进,先后颁布实施了《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包头、呼伦贝尔等盟市也分别制定了地方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水源地立法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
截至目前,全区依法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994处。内蒙古生态环境厅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向社会公开,同时强化执法监管,以环保督察为重要抓手,扎實推进全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内蒙古生态环境厅还与水利厅围绕“划定、立标、治理”三项重点任务,联合开展了旗县级及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全区累计投入治理资金4159万元,新设界碑、标识标牌259块,关停企业5家,取缔排污口8个,清理河道采砂点17处,建设生活污水收集装置30余套,排查出的63个环境问题全部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