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荣伟
实施鞭刑(图/IC photo)
据沙特《欧卡兹报》4月26日报道,沙特最高法院在一份文件中强调,鞭刑现在正式被废除,改为对犯罪者量罪判刑(进监狱)、罚款或者二者同时使用的惩罚手段。文件指出:“这项决定是根据国王萨勒曼的指示,及在王储穆罕默德的直接监督下实行的改革。”舆论普遍认为,此举意味着“在沙特实行多年的鞭刑从此消失”,废除鞭刑,标志着沙特司法改革进程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
鞭刑,这个让人闻之丧胆的字眼,是沙特不少人心中的噩梦。多年来,沙特阿拉伯保留了很多传统的刑法,鞭刑就是其中之一。
鞭刑存在于人类历史的各个时期,无论是犹太人、埃及人、波斯人还是斯巴达人、罗马人,都使用过这种刑罚,初期主要是针对奴隶的刑罚,在后来渐渐发展成为一些国家对婚外情、通奸、酗酒滋事、杀人等罪行的惩罚手段。鞭刑,顾名思义,就是执刑者以鞭子抽打犯罪分子,这种鞭以竹片或藤甚至是牛皮制成,鞭打的部位是犯人的臀部。有知情者指出,鞭刑的打法是极“讲究”的,“鞭子非常锋利,一鞭子下去就会皮开肉绽”。如果受刑者无法一次承受,鞭刑会分多次进行,绝不会让受刑者“好了伤疤忘了疼”,新伤加旧痛的轮回,加上永远不会消失的鞭痕,受刑者估计一辈子都忘不了。多年来鞭刑一直是沙特阿拉伯最常见的惩罚形式之一,对于那些犯下婚外情、通奸、扰乱社会治安、酗酒滋事、杀人越货等罪行的罪犯,都会被沙特法院判處鞭刑,而被实施鞭刑的罪犯会被打得皮开肉绽、体无完肤。
沙特阿拉伯通过鞭刑惩罚无数的罪犯,有些判决甚至是数百下的鞭刑。根据沙特法律,未婚同居被发现抽100鞭,诬告他人通奸抽80鞭,酗酒80鞭。某人可能被判了有期徒刑,但是去监狱前还要额外挨一顿鞭子。由于鞭刑极其“残酷”,这一惩罚方式不仅受到沙特人权组织的谴责,而且遭到国际人权组织的强烈批评。
沙特鞭刑最著名的判决案例是沙特博主拉夫·巴达维。据当地媒体报道,巴达维曾创建了一个名叫“沙特自由主义网”的网络论坛。2014年,因抨击沙特政治和社会弊端,巴达维被判处10年监禁和鞭刑1000下。“对巴达维的鞭刑分20周执行,每周50下。”沙特《阿拉伯新闻报》报道,这一判决是2000年来做出的最严重的鞭刑判决,此事引发了国际舆论的强烈关注。虽然巴达维逃过死刑,但“连续20周每周被鞭打50次的刑罚无异于慢性死刑”。
2015年1月9日,巴达维在执刑人员的押送下,被带到了沙特西部的吉达市,被当众施以第一场鞭刑。第一次鞭刑后,1984年出生,患有糖尿病的巴达维已经命悬一线了,针对他的第二次鞭刑只好延期,因为法医说他的身体太弱,尚不能受刑。根据法律要求,巴达维是不能在鞭刑现场被打死的,必须活着执行完全部鞭刑。
不过,在国际舆论的压力下,据《阿拉伯新闻报》报道,至今为止,沙特官方只对巴达维执行了50下鞭刑。
鞭刑,是当今世界上极少数国家使用的一种酷刑。除了沙特,尼日利亚、坦桑尼亚、博茨瓦纳等非洲国家以及伊朗、阿富汗、文莱、马来西亚等亚洲国家也还在实行鞭刑。目前,全球最具影响力的是新加坡的鞭刑,并且仍在实行。
新加坡的刑法制度源自英国和英属印度的刑法。1948年新加坡监狱调查委员会记录了如下狱规:“对于严重违反狱规的犯人,可由监狱当局判处藤鞭最高12鞭,或由来狱的法官判处藤鞭最高24 鞭;对于15岁以下未成年犯,只能由来狱法官判处最多细藤6鞭。鞭刑的行刑部位是犯人的臀部。对成年犯使用的藤鞭直径不能超过半英寸,对未成年犯应使用细藤鞭。”
据了解,对于未成年犯应使用的细藤鞭是用一种坚硬的藤条制作而成的,打臀部时不会一次全部打完,打完第一下,就会有人来给你涂抹止痛膏,过几天再打第二下,再涂,以此类推,直到6下全部打完。6鞭下来,受刑者在未来二三个月内会处于能趴不能坐的状态,而且身上会留下一辈子消不掉的疤痕。用藤条制作的这种刑鞭长1.2米,粗1.3厘米。在行刑前,刑鞭会在清水中浸泡一夜,使之充分吸水,增强柔韧性。监狱局表示这样做是因为干燥的刑鞭在行刑时可能断裂,一旦断裂藤条上的藤刺就会扎到犯人的皮肉里。
新加坡刑鞭的要求是一鞭下去,“皮肉皆开”。没受过鞭刑的人永远体会不到受刑人的痛苦。一位受刑者回忆说:“我闭着眼,咬着牙,等着第一鞭打下来。然后我听见‘啪一声鞭响,血从我身体里流出来了。那种疼痛无法形容。如果有比‘惨'程度更深的形容词,就该用那个词。如果我在受刑时没被绑着,我肯定会凭两只手爬到墙上去。”上述是受刑者对第一鞭的感觉。
此时此刻,“我已经吓得不断抖动,就像一片树叶。然后,我听见鞭子呼啸,一秒钟后,我觉得刑鞭咬进了我的屁股里。我嚎叫、挣扎,好像一只疯了的动物。当时我想的就是‘跑——如果我没被绑住的话,一鞭能让我跑一英里那么远……鞭子一下一下抽下来,一分钟一下。最后一鞭打完,我头昏眼花,瘫在刑架上。我流血的屁股疼得直抽动,好像着了火。”
鞭刑有多厉害?从上述描述可以窥见一斑。据说,有的犯人会疼得小便失禁,有的会直接昏死过去。
新加坡法律规定,鞭刑时狱医必须在场。受刑超过3鞭的犯人在受刑后经常会休克,有的则瘫倒在地,这个时候,狱医就会派上用场,“他们走上前把他救醒,给伤口迅速消毒处理”。狱警表示,也有犯人在受刑时会假装昏死,但这骗不过狱医。
在新加坡,对至少30种罪名实施鞭刑。鞭刑是强制刑(必判鞭刑,不能减免),至今适用鞭刑的罪行名单还在延长,其中既包括强奸、抢劫、贩毒等重罪,也包括较轻的罪行如非法拥有武器(长刀、匕首等都算)、涂鸦(包括在公共场所或公共设施上)、挟持人质、重犯吸毒者、逾期逗留超过90天等。
在新加坡,人们有鞭刑恐惧症,人人“谈鞭色变”。该刑法遭许多人权组织诟病。不过,在新加坡人看来,“鞭刑的意义不在于实施,而是威慑,有这样一个制度在,人们就会有顾虑,就不会肆无忌惮,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就可以减少犯罪的发生”。“新加坡民众多数支持鞭刑。鞭刑的结果是在他们的屁股上留下终身鞭痕,这正好达到教育的目的,提醒他们再也不能犯罪。”新加坡国立大学的一位学者如此为鞭刑辩护。
废止酷刑和刑法轻刑化是目前国际刑法的发展趋势。1984年,联合国通过了《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者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公约》。该公约第一条明确规定酷刑的概念:“为了某人所作或涉嫌的行为对其加以处罚……,蓄意使某人在肉体或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为,而这种疼痛或痛苦是由公职人员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职权的其他人所造成或在其唆使、同意或默许下造成的。”这一概念为各国所接受,目前已有 140 多个国家和地区加入这一公约。不难看出,沙特鞭刑属于酷刑之列。
在沙特,不仅平民百姓,甚至沙特部分王子,也曾因行为欠端、不遵守王室规范和礼仪等受到过鞭刑的惩戒。有沙特媒体称,废除鞭刑,这是国王及穆罕默德王储进行改革的“一大飞跃”。沙特人权委员会主席阿瓦德也表示:“这项改革是沙特阿拉伯人权议程上的重要一步,只是沙特阿拉伯最近进行的诸多改革之一,将来会有更多改革。”
中东媒体认为,眼下,在沙特举国劲吹改革之风的大背景下,尤其是沙特领导层一直积极推进各项社会和经济改革使沙特变得更加现代化的形势下,鞭刑在沙特国内一直存在争议。此次最高法院宣布予以废除可谓正当其时,顺应民心民意,受到各方欢迎。根据沙特最高法院的声明,未来法官的判决只能选择罚款与徒刑,或社区服务等处罚。
除了取消鞭刑以外,沙特阿拉伯还将取消对未成年人的死刑判决。另据英国《卫报》4月26日报道,沙特人权委员会主席阿瓦德在一份声明中援引一项王室法令称,沙特将取消未成年人罪犯的死刑判决。阿瓦德表示:“这项法令有助于我们建立更现代的刑法。”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