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保持廉洁、反对腐败”写在党的旗帜上

2020-07-30 09:15时伟
群众 2020年12期
关键词:党章革命中国共产党

时伟

从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成立到1927年7月大革命失败,中国共产党处于初创时期,身处险恶的内外环境,党内任何腐败行为都可能导致生存危机。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党,如何保证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就成为中国共产党能否生存、发展,能否领导中国革命事业走向胜利,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重大课题。因此,中国共产党在成立伊始,就把“保持廉洁,反对腐败”庄严地写在了自己的旗帜上,成为不变的立党方针。

共产党员不得具有非共产主义的思想倾向

中国共产党在初创时期,尚未建立自己的局部和全国政权,应该说没有滋生腐败的条件。但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存在着诱惑党内意志薄弱和政治投机分子腐化堕落的天然环境,同时党员多出身于农民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非无产阶级思想无时无刻不在侵袭着党的肌体,诱惑党内不坚定分子腐化变质。

为了保证党的先进性,“一大”通过的具有党章性质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规定,申请入党的人不得有非共产主义思想,“在加入我们队伍之前,必须与企图反对本党纲领的党派和集团断绝一切联系”,“决定接受党员要特别谨慎,严格审查”,严格防止那些动机不纯、品质不好的人混进党内。作为无产阶级先锋队组织的中国共产党,“不是知识者所组织的马克思学会,也不是少数共产主义者离开群众的空想的革命团体,应当是无产阶级中最有革命精神的广大群众组织起来为无产阶级利益而奋斗的政党,为无产阶级做革命运动之急先锋”,只有保持自身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才能成为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政治代表。“二大”通过了党的第一个正式的党章,详细规定了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党的组织系统,以及党的组织原则、纪律和其他制度,特别强调“个个党员不应只是在言论上表示是共产主义者,重在行动上表现出来是共产主义者”,在遇到利益冲突时,“个个党员须牺牲个人的感情意见及利益关系以拥护党的一致”。1923年11月,党的三届一中全会通过的《教育宣传问题决议案》再次指出,要用“健全的唯物主义宇宙观和社会观及集体主义人生观”来武装党员。这就要求共产党员必须具有献身精神,不应该有任何入党谋私的意图。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成为共产党员的行为准则,也成为共产党人廉洁奉公的出发点和归宿。

党的组织与训练必须是严密的有纪律的

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纪律是保持党的战斗力的基本条件,中国共产党建党伊始就高度重视保持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1920年,蔡和森给毛泽东写信探讨建立中国共产党,首次提出要有严密的组织和铁的纪律。毛泽东称赞他的主张“见地极当,我没有一个字不赞成。”

“一大”党纲共有十五条,其中涉及组织纪律的就有五条之多,体现了党在一开始就高度重视组织纪律建设,这是在当时无政府主义泛滥的情况下保持党的团结统一、把党建设成为一个有严密组织纪律和坚强战斗力的无产阶级先锋队组织的重要抉择。“二大”通过的《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指出,凡一个革命的党,若是缺少严密的有纪律的组织与训练,那就只有革命的愿望,便不能够有力量去做革命的运动。“二大”党章中专门制订了“纪律”一章,强调了民主集中制原则,明确规定党员“言论行动有违背本党宣言章程及大会各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案”等六种情形之一者,必须开除党籍。尽管“二大”党章对违纪党员的处分规定过于简单,对党员所犯错误没有区分性质和程度,但已经使得处于初创时期的共产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章可循。

为了适应革命统一战线和党的建设的需要,“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进一步严格了党员的入党手续和党的纪律。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还据此通报了一些党员因违犯党的纪律而被开除党籍的决定,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正式根据党章规定开除违犯纪律的党员和停止党员参加会议的权利,维护了党章的权威性。“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再次重申了党的纪律的重要性,对党的纪律处分进行了规定。“五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无论是对纪律处分的规定,还是对处分的内容和方式都进行了详细的阐释,对党员的纪律处理实现了規范化和制度化。

1921年至1927年间,党的组织纪律制度经历了逐渐完善的过程,成为各级党组织约束党员的政策依据和党员活动的行为规范,对保持党的团结统一,防止党内腐败,保持党的纯洁性和战斗力,起到了极为重要的组织保证作用。

党员和党组织的活动必须接受严格监督

马克思和恩格斯科学地预见到,无产阶级政权在发展过程中,如果不能采取有效的廉政措施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则会发生异化。无产阶级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防止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中国共产党在初创时期就深刻认识到党内监督是防止腐败、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措施。因此制定了严格的党内监督制度,并不断完善和丰富这一制度。

“一大”党纲规定,“工人、农民、士兵和学生的地方组织中党员人数很多时,可以派他们到其他地区去工作,但是一定要受当地执行委员会最严格的监督”,“地方委员会的财政、活动和政策,必须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一大”对党内监督的高度自觉性,为党内监督创造了重要条件。以后的党代会通过的党章及党章修正案,又对这些规定加以补充使之不断完善,为逐步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打下了扎实的基础。“二大”《关于议会行动的决案》对共产党员参加议会活动规定了严格的监督制度,强调“不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监督或违犯中央执行委员会方针时,立即撤销其委员资格,并开除出党”。“三大”《关于党员入政界的决议案》规定,“凡党员之行动带有政治意义者,中央执行委员会有严重监督指导之权。党员遇有不得已须在政界谋生活时,必须请求中央审查决定”。“五大”选举产生了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正式设立专门的纪律检查机构和监察机构,使党的监督有了组织保证。中央监察委员会是由党代会选举产生,不是党内的工作部门,具有非常大的权威性。中央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工作重点主要是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其中包括对未能执行党的决议,或者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党员严格问责,并按照党纪严肃处理。虽然这些监督制度由于历史的局限性而并不完善,但是在未取得政权前便开始对党员的工作和党组织的活动进行严格监督,对于防止党员官僚化,保持党的纯洁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一切运动必须深入群众

1848年,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庄严宣布:“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

建党初期,中国共产党认识到:要真正把自己建设成为无产阶级政党,要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就必须把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作为行动纲领。“一大”党纲第三条提出,“要把工人、农民和士兵组织起来”。虽然没有直接提“群众”二字,但“工人、农民、士兵”本身就是“群众”的主体。这些表述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早期的群众意识。“二大”《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明确提出,“我们既然是为无产群众奋斗的政党,我们便要到群众中去,要组成一个大的群众党;我们既然要组成一个做革命运动的并且一个大的群众党,我们就不能忘了:党的一切运动都必须深入到广大的群众里面去”。这是已知的党的决议中最早提到群众的概念和党与群众的关系问题。“三大”《宣言》则指出,“拥护工人农民的自身利益是我们不能一刻疏忽的;对于工人农民之宣传与组织是我们特殊的责任;引导工人农民参加国民革命更是我们的中心工作”。“四大”《对于农民运动的议决案》指出,“如果不发动农民起来斗争,无产阶级的领导地位和中国革命的成功是不可能取得的”。1925年9月至10月,党的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次扩大会议进一步指出,“中国革命运动的将来命运,全看中国共产党会不会组织群众、引导群众”。

五卅运动失败后,各阶级的联合战线在帝国主义者的破坏下宣告破裂,为了挽救这个危机,1926年4月,中共中央编发了一本《我们今后应当怎样工作》的小册子,并以中央通告形式介绍给党内每个同志必读。中央在通告中一针见血地剖析了党组织过去在宣传上及活动上出现的四点错误,并提出相应的矫正办法。特别强调:“我们要救济这个危机,只有在一切实际工作中,无一时无一事不努力深入群众,获得群众,扩大及巩固各阶级群众的联合战线,能够抵抗这反动势力的进攻,这乃是今后准备时期的工作原则,也就是民族革命运动中的工作原则。”这是我们党开创群众工作的一个路标。随后在大革命时期,我们党多次掀起工人运动高潮、农民运动高潮和学生运动高潮。实践证明,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胜利靠人民,失去群众根基的任何方法都注定要失败。

要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

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因而最重视的是防止自身的腐败。早在酝酿建党的过程中,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者就已经萌发了防止腐败侵蚀的思想。他们中有人提出:“共产党党员自身若有利用劳动运动而做官而发财的行为,或当劳动运动危急时畏缩不前,共产党便应该立刻驱逐这种的败类的党员出党而毫不顾恤。必如此才算是真的共产党,不然便是假共产党。”

北伐战争开始后,革命形势空前高涨,共产党员数量猛增数倍,党的组织迅猛壮大,这其中不免混进一些思想不纯、作风不正、道德败坏的投机分子和腐败分子。党内官僚主义开始滋长,发生“吞款、揩油的情弊”。针对这个情况,中共中央扩大会议于1926年8月4日向全党发出了《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阐明了党内存在贪污腐化的可能性和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必要性,并严肃指出,“在这革命潮流仍在高涨的時候,许多投机腐败的坏分子,均会跑在革命的队伍中来,一个革命的党若是容留这些分子在内,必定会使他的党陷于腐化,不特不能执行革命的工作,且将为群众所厌弃。所以应该很坚决的洗清这些不良分子,和这些不良倾向奋斗,才能坚固我们的营垒,才能树立党在群众中的威望”。

为了纠正和防止此类现象,中央扩大会议训令各级党部对党员进行审查,投机腐败分子一经发现则“务须不容情的洗刷出党,不可令留存党中,使党腐化,且败坏党在群众中的威望”。这是中国共产党发布的第一份反腐败文件,表明党在幼年时期已经意识到贪污腐化对党的严重危害,郑重地向人民宣示党对腐败现象绝不姑息的坚决态度和坚定的斗争立场。文件发出之后,不仅有效地遏制住了刚刚出现的腐化苗头,而且为中国共产党人敲响了第一声洪亮的反腐倡廉钟声。

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是一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的历史,也是一部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历史。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惩贪治腐,取得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成绩面前,尤须保持清醒,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中国共产党即将迎来百年华诞,回顾中国共产党初创时期反腐倡廉的历史,对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具有重要的历史启思。

(作者系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委党校基地特聘研究员)

责任编辑:张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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