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月2日举行的长三角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在发言中指出:长三角的战略定位要求三省一市人大要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创造性开展立法、监督等工作,共同提升区域人大工作水平。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李小敏说,在地方立法协同上,要更加注重“准”,可以从制定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入手,选准协同立法项目;在监督工作联动上,要更加注重“精”,紧扣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及具体实施方案,尤其是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确定的年度重大事项任务清单,排出年内及下一年度拟推进的联动执法检查项目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重要问题,列入监督工作计划;在代表工作互动上,要更加注重“活”,可以尝试互相邀请相关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参加履职活动,组织开展双边、多边调研视察,把代表智慧真正转化为推动发展的动能。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梁黎明说,编制“十四五”规划,谋划今后五年发展,是今年长三角各省市的一项共同任务。“围绕‘十四五期间长三角地区率先建立现代化经济体系、开展重大关键技术协同攻关、探索长三角地区协同治理新模式等,浙江要积极参与联合调研。既要体现浙江發展的特色和亮点,也要强化与长三角两省一市的协同发展,在数字经济发展、交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一体化等方面加强衔接联动。”梁黎明提出,在强化专题调研组织领导的基础上,还要创新专题调研的方法载体,把专题调研和专项审议、发挥专委会和代表作用、自主调研和委托调研等结合起来,并积极推动专题调研的成果转化。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沈素琍说,《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实施一年多来,三省一市站上新起点、同下一盘棋,合作机制在疫情大考中得到了拓展提升,人大协同协作取得多层面、实质性进展。“接下来,我们要进一步把准协作方向,围绕共同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搭建重大创新平台、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布局新基建、优化营商环境、构建公共应急卫生管理体系等,谋划推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协同协作。同时,继续推进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立法协同,确保在关键条款上同沪苏浙保持一致,共同为长三角区域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并且,要进一步完善协作机制,指导推动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加强与沪苏浙人大相关机构的联系沟通,不断提高业务层面协同协作的质量和水平。”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莫负春说,前不久召开的2020年度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全面分析了新形势下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新要求新使命,研究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共同推进的重大事项。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将认真落实会议要求,主动推动地方立法协同,聚焦主要问题、创新立法方式、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共同做好一体化示范区地方立法工作,共同推动和保障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我们还将围绕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和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精神,充分用好‘十四五期间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专题调研的成果,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着眼三省一市的共同需求来谋划人大工作协作,真正实现共商、共建、共享、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