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会计监督和内部审计监督关系研究

2020-07-26 14:23丁学而
财会学习 2020年20期
关键词:会计监督高校

丁学而

摘要: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飞速发展,国家对教育资金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各项监管要求越来越严,高校经济管理工作面临着巨大挑战,工作的范围和内容不断扩大,因此对高校的会计监督和内部审计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校应该加强对会计监督与内部审计监督关系的研究,充分发挥会计监督与内部审计监督的协同作用,构建完整的经济监督体系,推动学校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关键词:高校;会计监督;内部审计监督

引言

会计监督和内部审计监督是高校经济管理监督的重要手段,两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通过厘清高校会计监督和内部审计监督的关系,能够探索出改革高校财务监管的有效改进措施,促进高校开展好相关的财务监管工作。正确认识和把握两者的关系,不断明确各自的具体职能,充分发挥两者的协同作用,将有利于提高会计监督和内部审计监督“经济体检”工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保障高校各项事业的健康稳步发展。

一、会计监督与内部审计监督的内涵

(一)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按照国家的相关财经法規对会计工作进行控制,要求会计工作人员利用正确的会计信息对相关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控制,会计监督能够提升会计信息的质量。而高校会计监督是指高校财务部门、财务人员通过对涉及收入支出经济管理活动产生的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以及该活动的业务审批、财务审批程序的合规性进行审核监督。依照《会计法》的规定,会计监督与会计核算同时进行,在核算过程中开展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经济业务,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处理,并及时报告管理层,而高校开展会计监督工作也需要专门的会计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对日常的重大经济事项进行合理制约和管控。高校所有经费收支都由财务部门归口管理,只有做好会计监督工作,才能促进高校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为高校管理层的经济管理决策提供真实、可靠、完整的财务会计信息。

(二)内部审计监督

高校内部审计监督是指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对学校及其职能部门、二级学院、下属校办企业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的独立、客观的监督[1]。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审计是党和国家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高校内部审计监督的职责权限、审计方式和审计的标准、审计的流程和审计保障都是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文件确立执行的。传统的内部审计监督开展的主要载体是会计核算等财务信息资料。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内部审计理念的不断更新,需要对所有经济活动进行管理监督,内部审计监督的范围越来越广。

二、高校会计监督与内部审计监督的关系

(一)两者联系

会计监督和内部审计监督都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密切联系、相辅相成,两者在维护高校的经费使用秩序、保证高校教育经费的使用合乎规定具有重要意义。审计产生并来源于会计。准确、有效地会计监督能提高财务会计信息的质量,从而为提高内部审计监督的质量奠定基础。同时,内部审计监督也为会计监督提供可靠的保障和有力的支撑。首先,内部审计监督的范围包含会计监督的范围。会计监督的范围仅限于经济业务活动与财经制度的匹配,而内部审计监督的范围不仅包括经济业务活动与财经制度的匹配,还包括与各种政策目标、法律法规的匹配以及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另外,会计凭证等财务资料也是内部审计监督赖以开展的主要载体[2];其次,两者监督所依据的标准一致。会计监督依据的标准主要是国家、省市、行业及学校相关财经法规,内部审计监督除了依据财经法规外,还包括其他各种政策规定和各方面内部控制制度;再次,两者的监督目标一致,都是为了维护国家财经法纪,规范高校经济管理活动,促进重大教育政策的落实,加强资金的合理运用,促进高校完善治理,为高校的事业发展保驾护航;最后,会计监督与内部审计监督都是依赖于专业的监督审查人员依照特定的流程对高校财务信息及其他经济信息进行一定程度的监督和审查,需要固定的财务部门和专业的管理人员开展监管工作,工作的专业性较强。

(二)两者区别

1.性质不同

高校财务部门是学校的管理职能部门,直接参与学校有关经济事项的决策和管理。财务部门、财会人员对学校的经济管理活动用专门的核算方法进行连续、全面地记录和反映,密切跟踪高校经费使用的全过程。在会计核算的过程中,通过对业务事项与有关财经制度规定进行匹配的方式来进行会计监督。财务与业务的管理融合,决定了会计监督无论从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很难保持其独立性,会计监督和会计核算两者都是会计的日常管理工作。

内部审计监督作为高校治理监督制衡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不直接参与学校的经济业务管理和决策,而是专门从事监督工作。高校的纪检监察部门是一个完全独立于各职能部门的监督部门,很多高校的内部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合署办公,也因此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2.执行主体不同

高校会计监督的执行主体是会计人员。会计人员本身是高校财务管理部门的工作者,会计监督主要是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工作过程中实施的监督,其包含在高校日常的财务管理工作中。而内部审计监督管理的执行主体是独立于高校各职能管理部门的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者,其不涉及高校日常的财务管理工作活动,而是专门从事经济监督工作。

3.范围不同

高校会计监督主要围绕会计核算的基础资料,比如原始凭证展开等,范围比较窄,主要在能用货币计量的经济业务范围内,对没有反映在会计资料上的信息无从监督。

高校内部审计监督范围比较广,由单一的财务收支审计向单位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审计转变,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对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效果和效率进行分析评价,对重大教育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重大项目的投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内管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评价等等。

4.监督手段及重点不同

会计监督作为财务管理的一种形式,较内部审计监督关口靠前,与经济业务活动的开展同步持续进行,更多的是事中的审核监督[3]。会计监督重点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开展连续、全面的监督,但会计监督也有难点。会计人员对原始凭证等单据的真实性审核有时只限于表面的形式上的监督,对其背后经济业务活动发生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难以开展有效地监督。这正是内部审计监督的重点。

内部审计监督作为经济监督的一种形式,通常在经济业务活动发生完成,会计监督之后,根据风险管理重点和审计计划,以问题为导向,对某项经济活动有针对性地、集中一段时间进行审计,致力于发现查处问题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内部审计监督往往不是持续性的,存在一定的针对性和间断性。内部审计监督的工作方法和程序比会计监督更全面、更完整、更严格。会计核算和监督活动也是内部审计监督的重点。

三、充分发挥高校会计监督与内部审计监督的协同作用

(一)強化经济监督意识,提高监督能力水平

在高校开展会计监督工作和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对提升高校财务经费使用效率和财务监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高校的会计监督人员和内部审计监督人员必须强化自身对财务监管的认识,强化自身的经济监督意识。首先,会计监督人员和审计监督人员都要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监督能力。其次,要培养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要坚持以做好高校的财务监管和审计监督工作为己任,通过专业、及时地监督防范高校发生系统性经济风险。再次,会计监督人员和内部审计监督人员要相互理解、明确各自的监督职责并相互配合协调各自的工作。

(二)营造会计监督氛围,提升监督工作质量

高校管理层普遍缺乏对会计监督的重视,很多财会人员自身也没有意识到会计监督的职责,重核算轻监督,认为在有内部审计监督的情况下不需要强调会计的监督职能。实际工作中,财务部门在一线参与高校各项经济业务活动的管理和决策过程,能够及时地进行会计监督。由于内部审计监督的滞后性,很多经济事项到了审计环节,只能是事后的纠正、查处和下不为例的警示。可见,会计监督的作用不可替代,决不能弱化甚至替代会计监督。因此,高校要加大对会计监督的重视力度,提高会计监督在高校财务管理中的地位。

在财务部门内部,要加强会计监督知识的宣传,营造会计监督氛围;要注意方式方法,会监督、敢监督,做好政策制度的解释工作,以理服人;高校要保护敢于坚持原则,依法依规开展监督的财会人员,激发财会人员行使监督职责的积极性;财会人员要增强自身的责任感,明确自身的会计监督职责,不断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会计监督水平,要敢于监督,更要善于监督,不断树立财务工作的严肃性和刚性。

(三)突出内审监督重点,提高成果运用水平

高校要坚持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不断拓展内审监督覆盖面,在做好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大基建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修缮工程造价结算审计、财务预决算执行审计等常规审计工作的基础上,根据高校自身职能特点和学校事业发展要求,突出内部审计监督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三公经费”管理、合同管理、专项政策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等专项内部审计监督或检查。

要转变更新审计理念,不断提高审计成果运用水平,把内部审计作为提升工作质量、推进深化改革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在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机制、坚决实现查错纠弊的基础上,对于审计中发现的工作薄弱环节和内部管理漏洞,敏锐关注潜在风险,深入剖析背后的体制机制制度性缺陷,主动为高校领导提供决策和管理建议,促进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益。

(四)创新联动监管机制,加强相互沟通协调

为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良好的协作联动机制,很多高校都已建立了“内部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但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开展的实际效果并不好。会上,领导讲话强调内部审计工作重要性,强调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推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实际执行中,还是主要内审部门在推动审计及整改工作,审计整改主体的积极性不高。很多高校虽然都设置了内审部门,但内审部门地位不高、人员素质不高,力量不足也是普遍的现状,工作开展的难度非常大。

要创新推动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特别是充分发挥会计监督和内部审计监督的作用,加强财务部门和内审部门的联动监管。财务部门在会计监督的过程中,能及时发现有关经济活动的风险,甚至违纪违规的问题线索。这时,财务部门及时和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内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立即启动有针对性的专项管理审计或审计调查。这样可以大大解决内部审计监督的滞后性问题,尽早发现我们在经济决策、干部管理和内部治理中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风险隐患,“治已病,防未病”。强化审计整改工作,也需要会计监督的配合,才能打通内部审计监督的“最后一公里”。审计整改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建章立制后对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坚持执行需要会计监督实时在线的检查和反馈。

参考文献:

[1]审计署令第11号,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S].北京:审计署,2018.

[2]胡朝红.论内部审计与会计监督的关系与作用[J].中国内部审计,2015(04):28-31.

[3]向萍.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的关系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18(06):13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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