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蚕业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

2020-07-26 14:47文柳璎黄丽萍黄凤娟李福乐
广东蚕业 2020年3期
关键词:蚕业桑蚕净收入

文柳璎 黄丽萍 赵 潇 黄凤娟 李福乐

浅析蚕业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

文柳璎1黄丽萍2赵潇3黄凤娟4李福乐2

(1.百色市蚕业技术指导站广西百色533000;2.百色市蚕种场广西百色533000; 3.靖西市蚕业技术指导站广西百色533899;4.田林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广西百色533300)

文章对国内蚕桑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统计分析,提出了不同区域蚕业家庭农场的建设、经营规模、经营路径等方式、方法,为今后区域发展适度规模蚕业家庭农场提供参考。

蚕业;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

养蚕作为我国历史悠久的行业,随着我国现代化科技的快速发展,该行业正在面临着来自社会的诸多挑战,目前处于极度渴望转型的阶段,期望早日实现现代化的养蚕行业。家庭农场是实现蚕业规模化与集约化的重要主题,而蚕业的现代化关键就是这种规模化与集约化。但是还需要通过理论证实与系统性的研究,才可以获知,到底多大规模的蚕业家庭农场才是能够实现现代化的适合规模。文章就如何探究蚕业家庭农场适合的规模,研究的方法以及研究的意义、可能性的创新与不足这几方面进行验证与解答。

1 蚕业家庭农场规模生产经营目标

1.1 根据农场规模特点,发挥农场优势

合理的利用当地区位及人文的优势,进行适度的集约化、规模化生产经营,有效地进行蚕业专业化、标准化生产,保证产品生产高质高效,实现产品特色和品牌品质以及副产品物资资源充分综合利用的六大优势。以上这6点优势是相比于传统的独门独户小生产相比之下,蚕业家庭农场所具有的独特优势。

1.2 根据农场规模生产特点,追求主要经济目标

平均每亩造成的效益、平均用工的出产率及效率、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及生产经营效益、平均每亩桑的产茧量、产出高质量桑茧得到的效益,这5点就是,在进行蚕业家庭农场时所需要追求的指标以及经济效益的主要来源。

1.3 农场生产经营经济目标

在不影响主业的前提之下,可以进行农场符合产品经营项目的开展,如家禽家畜等的圈养,利用秋冬季节至早春时节进行适合在桑园内生长的药材的种植,或者是适应时节的农作物种植。但是不能脱离自身的本质,一定要注意不能够影响蚕茧生产精品市场的建立,尽量做到蚕业的高质高产。也就是说除了将桑叶充分地利用与养蚕之外,需要让土地生长出来的各种植物都得到最为充分的发挥与利用,包括杂草、废弃物等,尽量利用身边一切可利用资源进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应做到充分利用当地的特有土壤与人文优势,要有针对性,做到深入钻研彰显自身特色,尤其要注重桑园的土地产出率及利用率方面问题。

2 基于适度规模的蚕业家庭农场生产选择

从理论上来看,通过蚕业家庭农场适度规模推算而得到的利润最大化条件,对于蚕业家庭农场的适应度规模时比较小的,尤其是对于国内东部地区的适应范围更小,蚕业家庭农场应该追求的是真正的利润最大化。推算出来的规模条件相比于国家有关部门与政府要求的家庭农场规模差距还是比较大的。蚕业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相比于其他农业产品来说,规模要小得多。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蚕桑行业不断呈现“东桑西移”的格局,我国的桑蚕生产不断从以江苏为代表的东部地带,转移到以云南为代表的中西部地区。我国东部的桑蚕生产规模正在不断地萎缩而西部的蚕桑产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自1991年以来,我国东部的桑园面积与桑蚕茧的产量大步下滑,由原来的占据全国25.97 %与58.37 %下滑至17.86 %与18.37 %,而西部的桑园面积与桑蚕茧产量得到了较高的提升,分别由当初的64.11 %与34.25 %提升至70.26 %与75.23 %。这种现象该如何使用适度规模的视角进行解释呢?文章试图通过对于蚕业家庭农场在适度规模的时候机会成本与净收入来进行解释,站在实际的角度出发,进一步探讨,是否应该让农户退出桑蚕生产的蚕业家庭农场的规模。

2.1 适度规模时总净收入与机会成本比较

在现实生活当中,由于农民的退出与进入相对来说比较只有,所以农民最最关心的往往不是专家们最看重的低成本高利润与生产效率等,大家更加关注的是在一定程度的土地面对之上得到的净收入,对于蚕业这样的特殊农业,大家比较看重的是在一定的土地上进行种桑养蚕所得到的收入是否能够超过种植其他常规植物与作物所带来的经济收益,或者是在家种进行蚕桑农业是否能够超过外出打工,从事非农业工作的总收入,农民们往往习惯于把收入这样进行对比。

一个地区的蚕桑农业是否能够兴旺,站在经济学的角度上来看,绝大部分都取决于农民们的集体选择造成的结果,而农民们都是基于机会成本的视角做出的决策,决定是否扩大种桑养蚕的规模,甚至是是否继续种桑养蚕的农业。如果机会成本要低于从事种桑养蚕生产的净收入,那么就会继续进行甚至是扩大规模;反之,如果低于净收入,那么就会选择退出种桑养蚕这一行业。

通过表1可以测算出在适度规模的条件之下进行桑蚕养殖可以得到的总净收入,测算公式为每亩净收益×适度规模对应的桑园面积=蚕业家庭农场适度规模总净收入。

表1 基于适度规模的净收入与机会成本比较

通过表1可以看出来,虽然利益最大化在经济学上来讲是具有重大意义的,但是通过利润最大化的算法得到的适度规模,以此为基础东部蚕区通过推算所得到的净收入只有1 956.95元,大大的低于其8 094.76元的机会成本与32 917.53元的长期机会成本,所以东部的蚕区农民才会退出桑蚕产业,也就导致了东部蚕区规模的不断所见,这种情况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山东、江苏等地表现得异常明显。

而中部地区通过适度规模进行桑蚕养殖的净收入为2 004.92元,虽然相比于东部地区的净收入来说稍有提升,但是依旧低于其3 642.79元的短期机会成本以及19 810.81 元的长期机会成本,所以我国的桑蚕生产并未出现梯度性的转移,也就是说先从东部转移到中部之后再由中部转移至西部,而是直接的东桑西移的现象,也就是说中部的桑蚕生产一直处在一种水平比较低的状态。自1991年以来我国中部的桑园面积以桑蚕的产量仅站到全国的10 %~15 %左右,并且还存在着缓慢下降的趋势。

相比之下西部蚕区的适度规模比较大,经过计算之后发现其进行桑蚕行业的净收入水平也较高,达到了5 568.83 元,不但远远超过了东部与中部的净收入水平,而且还要高于西部2 997.76 元的短期机会成本。这就使得西部人民在短期之内更有愿意进行桑蚕业的农业生产项目,甚至是扩大自身规模,有效地促进西部蚕区的发展与扩大。但是西部蚕区价值22 228.72元的长期机会成本很有可能导致,在后期由于西部经济建设与发展的逐渐提高以及桑蚕行业成本的提高,导致西部桑蚕农业慢慢变少的现象出现。如果没法加大桑蚕行业的净收入,使农户的收入不断增加,就很有可能导致西部桑蚕行业的生产规模不断衰减,导致中国整体蚕业生产规模出现重大的衰退现象。

2.2 按照机会成本测算的蚕业家庭农场规模

为了提高桑蚕行业的净收入,需要进行计算。通过计算短期成本与长期成本在每亩获得的净收益,来对应调整短期蚕业与长期蚕业的家庭农产规模。推算的公式如下:短期机会成本/每亩净收益=短期蚕业家庭农场规模;长期机会成本/每亩净收益=长期蚕业家庭农场规模。根据以上两个公式进行分别的测算,则可以得到按照短期成本机会以及长期成本机会进行测算的,适用于蚕业家庭农场相对应的规模。见表2。

表2 按短期机会成本测算的蚕业家庭农场的短期规模

通过表2可以看出,按照对短期机会成本进行测算的产业家庭农场的规模为8.96 亩;而东、中部地区的短期规模分别为13.70 亩与9.16 亩,也就是说全国以及东部中部的短期成本机会测算都要大于按照公式测算的适应规模,连着之间分别相差了3.74 亩与10.68 亩以及4.20 亩。因此,在短期时间内,想要让全国以及东中部地区的农户选择继续养蚕或者是不退出养蚕行业至少应该将蚕业家庭农场的规模分别进行扩大3.74 亩与10.68 亩以及4.20 亩,最少需要达到96 亩、13.70 亩和9.16 亩才能够达到这样的效果。否则,即使是在利润最大化的水平之上,如果低于短期的机会成本农户也不会愿意继续进行养蚕农业,进而选择退出桑蚕产业的发展。

3 对于推进蚕业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的措施建议

3.1 因地制宜,以科学的角度选择湿度规模经营的形式

不同地方的蚕桑资源各有不同,同时经济发展、传统习惯等都存在明显差异,从而促使蚕桑生产水平也参差不齐。多年来,各地都以自身的实际情况为出发点,经年累月逐渐形成具有地方特点的适度规模经营的形式,具体分析主要包括如蚕桑园区、专业大户等。但在实际推广的过程中,必须要充分结合自身地区实际情况开展湿度规模经营,选择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形式,切忌不能照搬其他地方的陈功案例,如果选择的经营规模形式不适应自身地区情况,会直接阻滞本地区蚕桑产业发展,并逐渐降低农民的信息。例如,如果在某一地区中,具有很高的生产水平,桑田也较比其他地区更为集中,在技术推广方面也较为广泛且良好,就可以重点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作为重点的规模形式进行发展,从而有效提升农户抵抗风险的能力。如果有茧丝绸龙头企业在区域之中,就可以充分利用龙头企业在市场、资金等方面的优势,结合公司、基地、农户等优势,重点发展蚕桑产业园、家庭农场等经营形式。

3.2 通过引导扶持湿度规模经营管理

桑蚕产业如若想要得到良好发展,必然与政府的支持密不可分。基于此,各地政府应该强化支持、引导、宣传的力度,促进桑蚕产业发展,打造高品质的蚕茧生产基地,提升生产效率和效益,通过整体规划促进蚕桑产业发展,对整体生产区域进行规划、调整布局,从而对各地蚕桑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各地应该充分利用国家、地区政策,在融资、保险等多方面给予金融方面的支持,如果地方具有一定的条件,还可以通过基地建设、土地流转等方式给予一定的扶持。并且在蚕桑项目申报、扶持、理想等过程中,引导蚕桑规模化发展。

3.3 强化培育蚕桑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培育

如若想要提升蚕桑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效率和速度,其中最为关键的内容就是培育规模经营的主体。我国《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在蚕桑生产过程中,应该以做好生产区域布局规划为基础,强化流转指导、对土地转包、入股、转让等行为进行规范,从而积极引导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形成集中效应,从而最终形成生产基地。各级农业部门,同时应该强化对沧桑规模经营主体的培训、指导工作,积极开展“互联网+蚕业”发展,开展多种信息技术服务支持。

4 小结

建议有关部门抓住时机,搭建平台,整合资源,培育适合区域蚕桑发展模式,适应新形势发展适度的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生产的优势,充分发挥产业利润最大化。加强东西部蚕桑基地、茧丝绸企业和市场的交流合作,促进形成基地—企业—流通—市场的产业链条,推进蚕业高质量发展。

[1]徐向宏,方小友,倪文进,等.淳安县蚕业家庭农场建设现状调查与思考[J].中国蚕业,2019,40(1):47-49.

[2]曾国金.蚕业家庭农场发展的思路和建议[J].四川蚕业,2018,46(4):14-15.

[3]党月婷.蚕业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研究[D].杭州:浙江大学,2018.

[4]许刚,潘长娥.发展蚕桑适度规模经营,推进江苏蚕业转型升级[J].江苏蚕业,2015,37(4):31-34.

文柳璎(1970- ),女,壮族,安徽砀山人,硕士,高级农艺师,研究方向:蚕桑技术推广及管理;黄丽萍(1982- ),女,壮族,广西柳州人,本科,农艺师,研究方向:蚕桑育种及技术推广;赵潇(1970- ),女,壮族,广西百色人,本科,农艺师,研究方向:蚕桑技术推广及管理;黄凤娟(1969- ),女,壮族,广西百色人,大专,助理农艺师,研究方向:农产品检测。

F326.3

A

2095-1205(2020)03-03-03

10.3969/j.issn.2095-1205.202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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