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传杰
(武汉理工大学 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武汉 430070)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项事业取得巨大进步,经济社会发展迈入了新时代。在开启新征程、建设现代化强国的历史进程中,我国研究生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的人力支撑和智力支撑,发挥着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2013年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颁布的《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以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和构建质量保障体系为着力点,推进我国研究生教育整体改革发展,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模式正处于由政府主导型向政府高校合作型转变过程之中[1]。那么,当下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模式的现状如何?由政府主导型向政府高校合作型转变到何种程度?未来将走向何方?进而以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模式转型推进我国研究生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探寻保证并不断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有效路径,这些都需要通过研究为我国研究生教育改革实践提供基本支撑和重要指引。
国内外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模式的研究很少,主要以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模式这一对象开展了相关研究,大致可分为如下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基于国别的研究,以不同国家为研究对象,将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模式分为法国的政府主导型、美国的社会主导型、英国的政府与社会高校协同型[2]。法国在政治上属于典型的中央集权国家,其特点在于政府对研究生教育的统一管理,实行对高校的严格控制,高校自主权有限,呈现政府对高校的控制型特征。美国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属于典型的地方分权制,政府不对研究生教育进行直接干预,其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由认可、认证、社会评价三部分组成,呈现质量保障体系外适化和完整化、质量保障主体多元化和层级化、质量保障对象系统化和全局化、质量保障标准多样化和特色化、质量保障举措制度化和规范化等特征[3]。英国将大学自治作为其高等教育的基石,高校通过得到皇家特许而有“自治大学”之称。此后英国政府通过成立大学拨款委员会,以日常运行费、科研费以及其他专项经费对高校进行财政资助而作用于高校,呈现出高校自主型与政府控制型模式并存的特征。
第二种观点基于质量保障主体的研究,按参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的高校、政府和社会(或民众)在其中发挥着最为重要的作用而划分为高校主导型、政府主导型和民众主导型[4]。顾名思义,高校主导型是指高校在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活动中发挥主导作用,由高校自行界定研究生教育质量指标体系并负责研究生教育质量指标的达成,优先满足高校对学术发展的内适性质量诉求,再满足政府和民众的质量需求。政府主导型是指政府在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活动中居主导地位,通过强化质量评估、监督等手段和方式,优先满足政府对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外适性质量追求,兼顾高校和民众的质量要求。民众主导型是指民众意志在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中发挥主导作用,以个体发展质量观为价值取向,优先满足民众对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个适性质量需求,同时满足高校和政府的质量要求。
本研究的对象并非国别研究,因而借鉴第二种观点、基于质量保障主体来探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模式。伯顿·克拉克认为,一个国家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取决于政府力量、市场力量和学术力量,因三种力量的相互博弈而呈现出政府主导、市场主导、学术主导三种典型的管理体制类型[5]。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行中央、地方政府和高校三个层级的管理,无论是哪一层级,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都会涉及政府、市场和学术三类主体,因而本研究基于以这三类主体为分析研究的维度,对我国国家宏观层面、省域中观层面和高校微观层面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模式进行实证分析和探讨。
此次问卷调查共分为管理人员卷、教师卷和学生卷等三类,其中管理人员卷调查对象为高校研究生教育或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教师卷调查对象为高校研究生导师;学生卷调查对象为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这三类人员均为高校之中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紧密相关的利益群体、是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者、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直接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活动,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有着最直接的认识和深刻的体会。高校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作为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各过程、各环节的管理者,对上接受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研究生教育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对下指导高校各学院(系)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活动,形成比较典型的科层业务关系,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全国宏观、省域中观、高校微观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模式均有认知和了解,因而对管理人员问卷涵盖了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的调查内容。对于研究生导师而言,作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指导导师,直接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的诸多活动,对于高校学院层面学术组织、行政组织、社会组织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的体制机制比较熟悉。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而言,作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受教育者,与导师形成教育与被教育者的共同组合体,与导师一样,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制机制有着直观的认知、理解和体会。但教师和学生对国家宏观层面和省域中观层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缺乏了解,因而对教师和学生的问卷调查内容仅涉及高校层面的相关内容。
在开展问卷调查之前,笔者对8名研究生教育领域的学者进行了访谈,就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模式的若干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了调查问卷的基本框架,然后邀请部分高校研究生院院长、研究生教育领域专家对问卷初稿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进行了修改。问卷修改后,笔者在武汉理工大学等高校进行了预调查,并结合预调查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再修改,最终形成了正式的调查问卷。
对高校不同人群(包括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抽样选取上,采取了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由于我国研究生教育在区域上存在不均衡性,不同地区存在较大差异,可能因地区不同而存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模式的差异。同时,不同层次、不同规模、不同行政隶属高校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模式上有可能存在差异,因而在问卷调查上充分考虑了不同地区、不同层次、不同规模、不同行政隶属关系高校的代表性。
调查问卷中,将我国大陆地区的高校分为东北、华北、中南、华东、西北、西南六大行政区划,其中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华北地区包括北京、天津、内蒙古、河北和山西,中南地区包括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和广西,华东地区包括安徽、山东、浙江、江苏、福建、江西和上海,西北地区包括陕西、甘肃、宁夏、新疆和青海,西南地区包括四川、重庆、云南、贵州和西藏(本次调查不包括我国的台湾地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共58所高校,其中东北地区高校4所,华北地区高校8所,中南地区高校20所,华东地区高校17所,西北地区高校4所,西南地区高校5所。将我国高校办学层次分为“985工程”高校、非“985工程”的“211工程”高校、非“211工程”的博士学位授权高校和非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的硕士学位授权高校四个层次,其中“985工程”高校10所,“211工程”高校19所,博士学位授权高校22所,硕士学位授权高校7所。将我国高校规模划分为超大规模(年招生规模超过5000人)、大规模(年招生规模3000-5000人)、中等规模(年招生规模1000-3000人)和较小规模(年招生规模低于1000人)等四类,其中超大规模高校8所,大规模高校11所,中规模29所,较小规模高校10所。将我国高校按行政隶属关系分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其他部委属高校和地方高校三类,其中教育部直属高校20所,其它部委属高校3所,地方高校35所。
此次问卷调查共面向58所高校的管理人员(每所高校12人)、教师(每所高校33人)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每所高校105人)发放问卷8700份,回收7577份,有效问卷7233份,有效率为95.46%。
课题组将三类问卷测量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模式的题目作为测量问卷信度的指标项,学生卷的Cronbach's Alpha值为0.707,教师卷的Correlation Between Forms值为0.670,管理人员卷的Cronbach's Alpha值为0.631,依据信度高低的判断标准,三套问卷的信度较高。
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国家宏观质量保障中,涉及主体包括研究生教育管理司、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和社会组织三类主体。从问卷调查统计结果来看,在三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活动主体中,认为研究生教育管理司发挥主导作用的占23.12 %,认为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发挥主导作用的占75.38%,认为社会组织发挥主导作用的占1.50%。统计结果显示,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国家宏观质量保障模式属于学术主导型。
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省级中观质量保障中,涉及主体包括地方省级教育管理部门研究生教育管理处、省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和社会组织三类主体。从问卷调查统计结果来看,在三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活动主体中,认为地方省级教育管理部门研究生教育管理处发挥主导作用的占61.69%,认为省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发挥主导作用的占36.21%,认为社会组织发挥主导作用的占2.10%。统计结果显示,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省级中观质量保障模式属于行政主导型。
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高校微观质量保障中,涉及主体包括研究生院(处、部)、学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生导师、用人单位、其它组织等七种主体。从问卷调查统计结果来看,在七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活动中,认为研究生院(处、部)发挥主导作用的占43.89%,认为学院发挥主导作用的占32.72%,认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发挥主导作用的占4.38%,认为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发挥主导作用的占4.04%,认为研究生导师发挥主导作用的占14.73%,认为用人单位发挥主导作用的占0.14%,认为其它组织发挥主导作用的占0.10%。
从这七种主体的属性来看,研究生院(处、部)、学院两种主体属于行政类组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生导师三种主体属于学术类组织,用人单位和其它组织属于市场类组织。按照行政类组织、学术类组织、市场类组织进行统计,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活动中,认为行政类组织发挥主导作用的占76.61%,认为学术类组织发挥主导作用的占23.15%,认为市场类组织发挥主导作用的占0.24%。统计结果显示,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高校微观质量保障模式属于行政主导型。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按照层级可分为国家宏观、省级中观和高校微观三个层级。问卷调查统计结果显示,在三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中,认为国家层面宏观质量保障发挥主导作用的占29.07 %,认为省级层面中观质量保障发挥主导作用的占19.81 %,认为高校层面微观质量保障发挥主导作用的占51.11%。统计结果显示,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三个层级中,高校发挥着主导作用。在高校微观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活动中,进一步细分为学校和学院两个层级。从统计结果来看,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活动中,研究生教育管理者、研究生导师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认为学校主导的占29.21%,认为学院主导的占70.79%。统计结果显示,学院在高校微观层面中发挥着主导作用。
1.不同层次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模式的差异性分析
按照“985工程”高校、“211工程”高校、博士学位授权高校和硕士学位授权高校四个层次,从统计结果来看,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活动中,认为“985工程”“211工程”、博士学位授权和硕士学位授权高校是行政主导的占比分别为73.21%、74.48%、80.67%和74.05%,均属行政主导型。从统计结果来看,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活动中,认为“985工程”“211工程”、博士学位授权和硕士学位授权高校是学院主导的分别占70.31%、75.27%、68.50%和66.55%,均属学院主导型。
从以上统计结果可以看出,对于不同层次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模式没有显著性差异,在高校层面行政类主体、学术类主体、市场类主体中,行政类主体占主导,呈现出较明显的行政主导特征;在学校和学院两级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模式上,不同层次高校也没有显著差异,均认为是学院主导,呈现出比较明显的学院主导特征。统计数据表明,“985工程”“211工程”高校较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和硕士学位授权单位而言,高校放权更多一些,学院权力更大一些。
2.不同规模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模式的差异性分析
按照超大规模高校、大规模高校、中等规模高校和较小规模高校四种类型,从统计结果来看,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活动中,认为超大规模、大规模、中等规模和较小规模高校的行政主导占比分别为70.68%、74.87%、78.05%和78.51%,均属于行政主导型。从统计结果来看,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活动中,超大规模、大规模、中等规模和较小规模高校是学院主导的占比分别为58.73%、56.43%、57.96%和62.78%,均属于学院主导型。
从以上统计结果可以看出,不同规模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模式并没有显著差异,均属于行政主导型;在学校和学院两级主导类型来看,均为学院主导型。相关统计数据表明,随着办学规模的扩大,呈现由行政主导向学术主导的渐次转移;而在学校和学院两级主导关系上,无论是何种规模,学校主导和学院主导的差异性并不大,都接近50%。
3.不同隶属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模式的差异性分析
按照教育部直属高校、其它部委属高校、地方高校三种隶属关系,从统计结果来看,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活动中,认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其它部委属高校、地方高校为行政主导型的占比分别为73.64%、85.59 %和77.41%,均属于行政主导型。从统计结果来看,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活动中,认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其它部委属高校、地方高校为学院主导的占比分别为73.11%、73.47%和69.33%,均属于学院主导型。
从以上相关统计结果可以看出,对于不同隶属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模式差异性不大,均认为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发挥主导作用的主要是行政类主体,属于行政主导型;在学校和学院发挥作用上,均认为学院占主导作用。统计结果表明,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发挥主要作用的主体认识上,其它部委属高校明显高于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地方高校,反映其它部委属高校行政主导特征更为明显。
4.不同地区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模式的差异性分析
按照东北地区、华北地区、中南地区、华东地区、西南地区、西北地区等不同行政区划,从统计结果来看,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活动中,认为东北地区、华北地区、中南地区、华东地区、西南地区、西北地区高校是行政主导型的占比分别为77.78%、68.31%、78.27%、77.96%、68.97%和86.05%,均属行政主导型。从统计结果来看,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活动中,认为东北地区、华北地区、中南地区、华东地区、西南地区、西北地区高校是学院主导的占比分别为70.14%、73.32%、67.06%、74.11%、68.82%和73.40%,均属学院主导型。
从以上统计结果可以看出,对于不同地区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模式差异性不大,均认为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发挥主导作用的主要是行政类主体,属于行政主导型;在学校和学院发挥作用上,均认为学院占主导作用。统计数据表明,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三类主体发挥作用上,行政主导占比最高的是西北地区高校,反映西北地区高校行政主导更为明显。
综上所述,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模式现行状态呈现如下特点:一是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高校三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的关系上,主要是高校发挥着主导作用,其次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发挥作用最小,印证了我们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模式的基本判断,即由中央政府的政府主导型向政府高校合作型的转变;二是地方政府和高校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模式上,呈现出比较明显的行政主导型,学术类主体和市场类主体在中观和微观层面所发挥的作用较为有限;三是高校微观层面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模式上,呈现出比较明显的学院主导特征,且办学层次越高,行政放权越多;规模越大的高校,呈现行政主导向学术主导的转移;西北地区高校行政主导较为明显。
以上对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模式现状进行了实证分析,认为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模式正处于由政府主导型向政府高校合作型转变过程之中,那么发展趋势如何?将走向何方?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模式按照参与主体大体可分为三类:一是一元主导类型,包括政府主导模式、学术主导模式、市场主导模式等3种;二是二元合作型,包括政府学术合作型、政府市场合作型、学术市场合作型等3种;三是三元协同型,即政府、市场、学术三类组织的合作协同。
笔者认为,三元协同型将成为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模式的未来发展趋势,其中蕴涵着如下两方面逻辑:一是世界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模式的基本走向。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各国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原有表现差异较大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模式不断发生变化,慢慢向二元合作型转变,并呈现出朝着以市场为核心的三元协同型研究生教育质量模式为共同目标的发展态势。美国近些年加大政府对研究生教育管控力度,比如实行严格的研究生入学准入制度、明确的培养目标、系统化的课程设置、严格的学业评估机制等,同时高校拥有较大的办学自主权,因而呈现由市场一元主导向市场政府高校三元协同的转型态势。英国研究生教育长期以来一直实行高校自治的管理体制,呈现出比较明显的学术一元主导特征,自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起,英国政府通过财政拨款和投入干预研究生教育,英国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由高校一元学术主导模式向高校政府二元合作模式转变。二是现代大学治理的发展方向。长期以来,我国教育管理部门的管理理念相对滞后,没有理顺政府、高校和社会之间的关系,政府缺位、越位、错位现象时有发生,制约了高校办学条件的积极性、社会参与的积极性,需要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就是按照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以构建政府、高校、社会新型关系为核心,以转变政府职能为突破口,建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形成政府宏观管理、高校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的格局,更好地激发各高校的活力,更好地发挥全社会的作用。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而言,就是要转变原有单一政府主导型的质量保障模式,进一步扩大高校自主办学权,进一步引导社会相关组织和个体参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活动,构建起能够有效保证并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新型博弈关系和张力体系。
三元协同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模式是指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活动中,以市场为中间桥梁,政府、高校、社会三类组织既追求自身利益,同时兼顾其它组织的利益诉求,通过相互博弈而达到均衡状态、相互协作的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体系。三元协同型模式见图1所示。
图1 三元协同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模式示意图
三元协同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模式呈现如下特征:
一是实施主体多元化。从实施主体来看,该模式与一元主导模式和二元合作模式存在明显差异,以市场为媒介,政府、高校、社会三类主体均在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模式中发挥重要作用,呈现出政府、高校、社会三力均衡的形态。
二是实施方式协同化。从实施方式来看,该模式与一元主导模式和二元合作模式相比,通过政府、高校、社会三类主体间相互协同,通过两两主体间的正和博弈而非零和博弈,同时满足三类主体的利益诉求,形成三类主体间合作共赢局面。
三是实施对象全局化。从实施对象来看,该模式与其它模式相比,其优势十分明显,将成为某一国家或地区高等教育领域的普适性模式,其实施对象将涵盖这一国家或区域内的所有高校。
四是实施内容系统化。从实施内容来看,该模式在评估方式上既有政府的合格评估、高校自我评估和高校外部行业的认证评估,因而实施内容既包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硬件物质条件、人才培养体系的培养过程建设、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制度建设等,又包含高校自我评估后系统改进,此外还包含行业内的学科专业认证,因而在实施内容上具有系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