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益
洛克是自然类的实在论者吗?
陈明益
(武汉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430063)
当代哲学家关于自然类的许多争论似乎都可以从洛克的思想中找到根源。洛克主张类语词指称的是人类心灵从个体事物中抽象出来的一般观念,而不是事物共同具有的客观内在结构。这种观点通常被解读为关于自然类的反本质主义和约定论,即自然类不是根据本质属性来定义的,并且不存在独立于心灵的自然类。一些学者从多元实在论和自我平衡属性簇的意义上来解释自然类,并认为洛克的自然类反本质主义立场可以与自然类实在论相容,但是这两种进路仍然存在困难。自然类不应当被视作独立于心灵,而洛克的观点可以被理解为承认自然类的心灵依赖性,并且依赖于心灵的自然类仍然拥有某种程度的实在性。
洛克;自然类;本质;约定论;心灵依赖性
我们在日常活动和科学实践中经常将纷繁复杂的事物和现象划分为不同的类或范畴,以便更好地认知世界。在所划分的类当中,一些类是自然的,例如水、黄金、电子、碳酸,因为它们对应着自然界的真实划分;而另一些类则是任意的,例如桌子、铅笔、垃圾、白色事物,因为它们反映了我们的目的和兴趣,是我们约定的结果。哲学家们通常对自然类(natural kinds)感兴趣,因为它们相比非自然类更能支持归纳推理和科学定律,进而对于我们的日常认知和科学认知有重要意义。但是,关于什么是自然类,当代哲学家展开了激烈争论,并形成本质主义与反本质主义、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两种不同立场[1]。本质主义主张自然类是根据内在的、充分必要的、微观结构的本质属性来定义的,实在论声称自然类是独立于心灵并且真实存在于自然界当中,而反本质主义与反实在论则分别拒斥相应的论点。在一些哲学家看来,理解自然类的本性并解决与其相关的复杂哲学问题的最好方式是通过审视洛克在《人类理解论》中关于这些问题的讨论[2](13)。另一些自然类理论家也认为,关于怎么区分自然类与非自然类以及自然类是一种怎样的本体论存在,许多哲学家都从洛克的思想传统中获取灵感[3]。本文试图从自然类的当代解释语境出发来分析和澄清洛克的自然类立场,特别是洛克是否可算作自然类的实在论者,以期促进我们对自然类问题和洛克的经验论哲学的认识。
理解自然类的本体论问题的一种有效方式是审视语词与世界之间的关系,即自然类语词是直接指称自然类,还是依赖于其意义、概念或用法等来指称自然类;类语词是自然地且必然地指称,还是其指称依赖于人的约定[4]。当代关于自然类语词的解释存在两种竞争性的指称理论:指称的因果理论与指称的描述理论。因果理论认为,自然类语词指称它们的对象,无需内涵实体作为中介,无论这样的实体是限定描述语、抽象观念、弗雷格式涵义,还是处于人类理解中的实体。换句话说,自然类语词挑选出它们的外延,无需相联系的属性作为这些外延的标准,自然类语词的外延是本体论上固定的,它们直接指称自然类。描述理论则认为,自然类语词是通过像描述语、抽象观念、涵义等内涵实体为中介来指称的。也就是说,自然类语词是通过一系列属性来指称的,这些属性用作挑选语词外延的标准,这意味着自然类语词不是必然地指称自然类,其外延也不是本体论上固定的,因为描述理论将认识论的限制加在说话者身上,使得说话者必须“掌握”或在某种程度上通达作为中介的内涵实体。因此,从本体论的角度看,指称的因果理论支持自然类的实在论,即自然类真实存在于自然界当中,而指称的描述理论则暗示自然类的约定论(conventionalism)或反实在论,即自然类不是存在于自然界当中,而是人类心灵或社会的建构。
自然类语词的指称的描述理论可以追溯到洛克。洛克认为,我们语言中的大部分语词都是通称词(general terms),通称词并不只表示一个特殊事物,否则就成了专名,它们也并不表示一种复数,而是表示一类事物。“它们所以能够如此表示,却是因为它们各各是人心中抽象观念的标记。许多事物如果都同这个观念互相符合,则它们便归类在那个名称以下,或者也可以说是属于那一类的。”[5](396)所以,按照洛克的看法,通称词实际上是类语词,它指称的是事物的类或种(species),而类的本质不过是抽象观念。任何事物之所以属于某个种(或类),只是因为它有那个种(或类)的本质,而它之所以配得上那个名称,是因为它能同那个名称所表示的观念相契合。因此,名称所表示的抽象观念与种(或类)的本质是一致的,抽象的观念构成事物的种(或类)的本质,种的本质和事物的分类都只是理解的产物。洛克进一步区分了“本质”的两种不同含义:实在本质(real essence)与名义本质(nominal essence)。实在本质是事物的内在结构,但往往不能被人所认识,而事物的可观察性质正是依赖于这种结构,所以实在本质是任何事物的存在所必需的,“而且物之所以为物,亦就全凭于它”[5](398)。名义本质则是类语词或种名称所表示的那些抽象观念。“任何特殊的事物如果不具有抽象观念中所含的那些性质,则它便不能归在那一个物种中,亦不能得到那个名称,因为那个概括的名称所表示的抽象观念正是那个物种的本质。”[5](424−425)在洛克看来,名义本质是由我们自己制造的,而实在本质存在于事物自身中并被自然界所制造。但是,由于实在本质不可能被我们所知,所以类的本质不过是心灵归给它的名义本质。
因此,按照洛克的观点,每个类语词都存在与之相联系的抽象观念(即名义本质)来决定这个语词指称什么事物。当我们使用一个自然类语词,我们心灵中就会有通过那个语词意指什么的一种观念。例如,当我们使用“猫”这个类语词,我们就通过它意指“四条腿的有胡须的毛茸茸的动物”,即“猫”的指称物就是那些四条腿的有胡须的毛茸茸的动物。某事物是否是一只猫就等同于它是否符合一个人与“猫”这个语词相联系的观念。洛克将名义本质作为自然类语词的指称物与指称的描述理论相一致,并消除了自然类语词指称自然类的必要性。进一步说,根据洛克对自然类语词的指称的解释,我们是在将一个观念与一个语词相联系的过程中创造了类,这些类仅仅是人类约定的产物,它们的存在是无可争议的。但是,自然界中是否还存在真实的类(即自然类),它们不是人类约定的产物?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取决于我们如何解释洛克选择名义本质作为自然类语词的指称物:(1)如果洛克选择名义本质作为自然类语词的指称物是一个本体论主张,那么洛克就是极端的自然类约定论者,即自然类实际上并不存在,只有名义类、约定类或非自然的类;(2)如果洛克选择名义本质作为自然类语词的指称物是一个认识论主张,那么洛克除了表面上是一位自然类约定论者之外,他也可能暗地坚持自然类的实在论,即自然类事实上可能存在,尽管我们不知道它们。
当代大多数学者都倾向于支持上述第一种解释,并认为洛克坚持自然类的极端约定论。洛克提出两个不同的论证来支持这种约定论:先天论证和经验论证[2](18−21)。先天论证主要针对名义本质。在亚里士多德式本质主义传统中,本质发挥两种功能:一是定义或分类功能,即本质决定某事物成为类的成员;二是说明功能,即本质决定类的成员所拥有的大多数表面属性。虽然洛克是在亚里士多德式传统的意义上来理解实在本质,但由于实在本质不为我们所知,所以实在本质不能发挥分类功能。“我们并不能以各种事物的真正本质来归类它们,来命名它们,因为它们的实在本质远非我们所能发现,所能了解的。一个人如果可以凭自己所不知的内在组织来分类事物,则一个瞎子亦可以凭颜色来归类事物,一个失了嗅觉的人亦可以凭香味儿来分辨百合和玫瑰。”[5](428)相反,我们能够知道名义本质,所以洛克实际上是用名义本质来承担亚里士多德式本质的分类功能,划分符合与类语词相联系的抽象观念的事物。虽然实在本质不可知,但它仍然发挥亚里士多德式本质的说明功能,因为事物的可观察性质在因果上依赖于其内在结构。“这个本质虽然就是我们所知道的一切自然实体的全部本质,而且我们亦以它来分类各个实体,可是我仍叫这个本质为名义的本质,以别于实体的实在组织。名义的本质和物种的一切特性,都依靠于实在的组织,因此,这种组织如前所说,就可以叫做实在的本质。类如黄金的名义本质就是黄金一词所表示的那个复杂观念,例如就是一个色黄,量重,可熔而且固定的物体。至于所谓实在的本质,就是那个物体的不可觉察的各个部分的组织,黄金的这些特性,以及别的特性,都依靠于此。”[5](422−423)洛克把名义本质看作是我们所能知道的本质的全部,事物都是在名义本质的基础上被划分为类。“所谓本质,就其通常意义讲,只涉及物种,而且特殊的事物只有在其归在物种以内的范围的,我们才考察他们的本质。离开了抽象观念,就无所谓本质的条件。”[5](423−424)既然名义本质是人类心灵的产物,所以不存在独立于心灵的自然类。自然类也可看作“社会建构”的结果,因为它们之间的边界反映了我们人类的兴趣、视角和欲望[6]。这个论证没有诉诸任何经验事实,因而是先天论证。
经验论证则主要针对实在本质。洛克进一步通过经验证据来反驳自然界在实在本质的基础上将事物划分为类。在洛克看来,假设一切存在的个体由于实在本质被自然界区分为各种类,我们必须知道“自然在产生各种事物时,必须恒常使它们具有某种有规则而确立的本质,以为行将产生的一切事物的模型”,以及“自然在产生各种事物时,是否永远达到它所计划的那种本质”。但是洛克又说:“常见的各种动物的怪胎永远使我们有理由怀疑这两点。”[5](432)换言之,如果自然界中存在真实的类并且这些类是被实在本质所决定的,那么不同的类之间应该存在清晰的边界将它们相互分离开来,否则事物就不是由于所属的类而彼此不同,而只是程度的不同。但是,洛克说,当我们审视自然界时,我们发现事物的类或物种之间不存在这样的边界。“在全部的有形的世界内,我们看不到有裂口或缝隙,因此,在我们以上的那些灵物的种类或者比在我们以下的那些可感的物质的种类还要多。由我们往下数,都是循序渐进,一线相承的,因此,每一推移所差的都很小。”[5](430)洛克指出各种动物的怪胎、妖种、人鱼以及圣马丁出生时被误认为妖怪等例子都证明了这一点。他继续沿用“伟大的存在链条”的观念来说明物种之间没有清楚的间隙,动植物之间只是在不可感知的程度上不同。“你如果把最低的动物和最高的植物相较,则你几乎看不出其间有什么大的差异。如果一直进到最低级最无机的物质部分,我们都可以看到,各个物种都是连合在一块的,而且其差异几乎是觉察不到的。”[5](431)这些直截了当的经验事实迫使洛克拒斥自然界中存在拥有清晰边界的真实类。不仅如此,洛克认为,由于我们完全不知道我们所分类和命名的那些事物的实在本质,因此所假设的事物的实在本质并不能使我们把各种实体分成物种。“我们所以要用各种名称来分类各种实体,完全不凭于它们的实在的本质;而且我们亦并不能自夸自己能按照内在的本质的差异,来精确地归类各种事物,决定各种事物。”[5](433)因此,根据洛克的观点,事物实在本质或内在结构的不可知论构成不存在自然类的决定性理由,“既然内在结构是不可知的,那么任何对事物存在本身的分类的断言也就都是武断的”[7](93)。按照艾耶尔(M. Ayers)的看法,洛克并没有认真对待自然界中存在真实的类这种可能性,仅仅是为了论证的目的而提出它,以指出即使存在这样的类,对于我们来说,它们可能也没有发挥任何作用,因为真实的类,即使它们存在,也将完全超出我们的理解范围[8]。
从上述两个论证我们可以看到,洛克关于自然类的约定论是通过反对自然类本质主义来达到的。这种自然类本质主义要追溯到亚里士多德,并在当代通过克里普克和普特南提出的因果指称理论得到复兴。本质主义的核心是本质与偶性之间的区分代表了世界的真实特征,这种特征独立于我们的观念和语言活动。换言之,“本质是从物的(de re)而不是从言的(de dicto),它存在于事物本身而不是在于我们关于它的信念、思想、理论或话语当中。”[9]自然类本质主义主张自然类通过本质来定义,这种本质是内在的、充分必要的、模态必然的微观结构属性,能够诉诸科学研究来发现。并且自然类在本体论上是可区分的,不同自然类之间存在精确的界线,使得某事物属于哪个类是确定的,这种界线是自然界划出的而非我们人为制造的。由此可见,自然类本质主义本身就蕴含自然类的实在论。然而,按照洛克的观点,事物被划分成类不是像亚里士多德式本质主义所声称的依赖于所有个体共同分享的本质属性,这些本质属性的集合构成自然类的本质。对于洛克而言,类的本质是心灵归给它的名义本质,这是洛克式反本质主义的核心。一方面,洛克认为我们关于事物的本质属性的直觉是与将它归于某个抽象观念相联系的,如果我们考虑一个事物,而不在与某个抽象观念的关系中思考它,就无法区分它的一些属性是本质的而其他属性是偶然的。既然事物的本质属性不是来自事物本身的特征,而是来自与用来挑选事物的语词相联系的观念,即唯一的必然性是语词的必然性而不是根植于自然界的真正必然性,所以名义本质在特征上是反本质主义的。另一方面,洛克也不同意将实在本质当成事物的本质属性,而且坚持自然界没有将事物划分为拥有清晰的非任 意边界的事物类,这同样违背本质主义的分类标准[10](332)。雷利(N. Leary)甚至认为,洛克的本质观念实际上包含名义本质、实在本质与实在结构之间的三分[11]。实在本质是一个殊相的实在结构的方面,解释了被名义本质所挑选出来的可感性质,而实在结构是一个殊相的不可感知的微粒的整体性,解释了可感性质的整体性。但是,人们通常将实在本质与实在结构等同,这是错误的,因为实在结构是独立于我们而存在的殊相的属性,而实在本质是从殊相的属性中抽象出来的,最终是理解的产物。因此,对于洛克而言,不管我们在什么层次上描述自然类,我们都是为了将殊相归集在一起形成抽象观念,并随后允许我们用一个类词项来指称它们,由此使交流变得方便。“实在本质”是洛克特有的一种术语,用来指称一种抽象观念,它仍然是名义上的本质并且是反本质主义的。换句话说,实在本质就其本质含义而言并不具有与名义本质相区别的另一种含义,并不意味着在“实在结构”层面上存在着本质属性,它只是名义本质在内在结构上的 投影[7](94)。
那么,洛克的自然类反本质主义是否一定导致自然类的约定论呢?在科恩布利斯(H. Kornblith)看来,洛克的著作中至少包含关于自然类的双重观点:一种观点是约定论,即自然界中不存在真实的类。另一种观点是实在论,即自然界中很可能存在真实的类,虽然它们完全不被我们所知。这种不可知论来自洛克的经验论,“既然我们关于对象的特征的仅有知识是通过观察或感觉而达到,那么当涉及真实的类时我们必须顺从完全的无知”[2](25)。也就是说,洛克的自然类立场存在矛盾,他仍然在某种意义上接受自然类的实在论。一些哲学家由此认为,洛克选择名义本质作为自然类语词的指称物是一个认识论主张,虽然洛克根据名义本质所定义的类不是自然的,但是仍然存在通过实在本质所定义的本体论的自然类,因为相比洛克那时的科学,现代科学已经揭示出实在本质是事物的微观结构属性,例如水的本质是H2O,黄金的本质是原子数79。这些哲学家进而批评洛克未能以正确的方式发展他的实在本质理论,因为他坚持我们缺乏“微观之眼”,不可能知道实在本质。洛克应该发展他的实在本质理论作为自然类语词的一种语义学解释,而且包括克里普克和普特南在内的许多当代本质主义者似乎都在洛克的实在本质的意义上谈论自然类的本质。麦基(J. L. Mackie)就认为,洛克的实在本质观念预示了克里普克的自然类理论,因为我们使用自然类语词(例如“黄金”)都是意图指称它的内在结构(即原子和分子结构),虽然洛克正确地描述了自然类语词的使用方式,但他又不赞成这一点[12]。加尔佩林(D. Galperin)则认为洛克的名义本质非常类似普特南的“原型”理论,所以洛克实际上预示了普特南的理论而非克里普克的理论[13]。名义本质与原型都是说话者所理解的一组属性,这些属性对于说话者掌握相关的自然类语词的意义不可或缺,因而它们都是认识论的本质。这意味着名义本质的类是独立于世界被划分为本体论的类的方式而形成,所以洛克仍然相信自然类可能存在。但是,根据前一部分的分析,洛克几乎不可能承认拥有实在本质的自然类存在。
在另一些哲学家看来,虽然洛克是自然类的反本质主义者,但他可以不必是自然类的约定论者,因为即使自然类不是根据(实在)本质来定义的,它们仍然可以独立于心灵而存在并反映世界的基本结构特征。换言之,如果我们在反本质主义的意义上来解释自然类,那么洛克在坚持自然类反本质主义的同时无需反对自然类的实在论。由于自然类本质主义面临各种困境,自然类的各种替代理论不断涌现,其中杜普雷(J. Dupre)提出的自然类多元实在论与波依德(R. Boyd)提出的自我平衡属性簇理论(Homeostatic Property Cluster,简称HPC)最为流行。自然类多元实在论主张存在许多不同的但同等合法的方式(即本质不是唯一合法的方式)将世界中的事物划分为类,并且每种分类都对应自然界的真实特征[14]。自我平衡属性簇理论则认为,自然类是根据一簇稳定出现的属性来定义的,而属性簇的稳定性来自某种潜在的自我平衡机制,这样的属性簇类仍然反映了世界的因果结构特征[15]。显然,这两种理论都反对自然类本质主义,但仍然承诺自然类的实在论。在洛维(E. J. Lowe)看来,洛克实际上认为我们的自然分类不必是而且事实上也不应该是一个单一的无所不包的分类模式,自然界中的真实划分是被我们的自然分类模式所反映的,但它们经常是在不同层次上的划分并且容许大量的交叉分类[16]。洛维进一步指出,洛克认为我们应该在事物的名义本质的基础上而不是通过指称它们的实在本质来划分不同种类的实体是对的,但他又认为我们由此对实体的分类仅仅是人类理解的产物则是错的。事物根据我们对它们拥有的观念被划分成类并非与它们真正的内部结构没有关系,因为现代化学揭示出我们在事物的可观察属性基础上将实体划分为类至少在很大程度上符合原子和分子结构层次上的自然界中的真实划分。斯图亚特(M. Stuart)也认为,洛克对本质主义的拒斥并不蕴含对自然类的否定,如果自然类是自我平衡属性簇,那么洛克仍然可以是关于自然类的实在论者[17]。在斯图亚特看来,尽管洛克没有明确表达过自然类的这种解释,但是自然类的HPC解释是洛克式的,因为洛克假定可观察属性的有规则簇集是稳定和重复的微观结构的产物。HPC理论既根据可观察的属性簇来定义自然类,也不要求自然类之间的界线是精确的,这非常符合洛克的自然类观点。只要洛克将事物的内在结构看作是对其可观察属性负责的潜在因果机制,并且假定满足名义本质的对象占有相同的内在结构,那么他就在承诺自我平衡属性簇意义上的自然类。然而,无论根据多元实在论还是自我平衡属性簇理论来解释洛克的自然类立场都存在困难。多元实在论意味着一个事物可以属于许多不同的自然类,这不仅使得我们无法将归纳推理应用于它,而且破坏了哲学家们对自然类的旨趣。HPC理论要求潜在的自我平衡机制对可观察的属性簇负责,这就意味着二者之间必须存在一种有规则的因果联系。但是按照洛克的观点,这种联系是不可知的,而且可观察属性的相似性并不意味着内在结构的相似性,反之亦然,所以对于洛克而言,自我平衡属性簇意义上的自然类仍然是无法理解的[18]。
笔者认为,洛克反对自然类的本质主义并不必然使他反对自然类的实在论。自然类本质主义的基本形式可以表达为:存在独立于心灵的自然类是被其本质属性所定义的。洛克不同意根据(实在)本质来定义自然类仅仅意味着不存在独立于心灵的自然类,因为在他看来,所有的类(包括自然类)都是人类心灵通过抽象观念来建构的。心灵独立性是哲学家们强加于自然类的一个标准要求。传统的自然类实在论正是断言存在独立于心灵的真实类,它们反映了世界的基本结构特征。然而,正如艾瑞舍夫斯基(M. Ereshefsky)所言,自然类的心灵独立性要求是成问题的,因为科学中无数成功的分类都依赖于我们的思想和行为[19]。例如,生物学和化学中的许多分类实体都依赖于我们而存在,包括基因修饰的有机体、人工选择的有机体和合成化合物等。不仅如此,像心理学、医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和认知科学等人文社会科学中的大量分类也依赖于人的心灵状态和行为。这些分类同样是在帮助我们理解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而坚持自然类的心灵独立性则会将这些依赖心灵的科学类排除在自然类之外。因此,艾瑞舍夫斯基认为并非所有自然类都是独立于心灵的,他主张用可废止性(defeasibility)要求来代替自然类的心灵独立性要求,而可废止性不要求自然类是独立于心灵的。按照艾瑞舍夫斯基的观点,自然类的可废止性意味着自然类是研究经验世界的工具,划分自然类是为了帮助我们理解和操作(manipulate)世界。自然类的划分不应该是先天真,而必须接受否证性证据(disconfirming evidence)的检验。例如,黄金作为一个自然类满足这种可废止性要求,因为可能存在证据表明拥有原子数79的实体不导电,相反,非自然类则不具备这样的可检验性。在艾瑞舍夫斯基看来,自然类的可废止性致力于提供自然类的一种认知解释而非形而上学的解释,因为它仅关注科学分类实践的认知成功,比如自然类为何有助于归纳推理、科学定律和因果说明,而不是试图弄清自然类是什么样的根本实体。
因此,洛克的自然类反本质主义立场最好被解读为承认自然类是心灵依赖的,但是这不必使他承诺自然类的约定论或反实在论,因为自然类的心灵依赖性并不排斥自然类的实在论。首先,自然类的心灵依赖性并不意味着自然类不是真实的或本体论上客观的。哲学家们将心灵独立性作为实在论标准的基本动机是意图将我们想象的虚构实体(例如独角兽)从本体论中排除。但是,承认自然类的心灵依赖性并没有把自然类降低到与独角兽等虚构类相同的范畴。自然类是心灵依赖的就好比生物类(例如老虎)是生命依赖的。生物类在没有生命的情形下将不存在,但是这并没有使我们怀疑它们在本体论上的客观性。同理,尽管自然类的存在依赖于人类心灵,但是这也不应该使它们丧失真实性或本体论的客观性。所以,依赖于心灵的实体并非内在地不真实,我们没有理由将依赖于心灵的世界构成要素视作本体论上有缺陷的或主观的。其次,即使如艾瑞舍夫斯基所言,自然类的心灵依赖性意味着自然类是认知范畴,但是作为认知范畴的自然类仍然拥有某种程度的实在性。实际上,洛克本人也承认作为抽象观念的类对于我们的认知的重要性,因为他强调我们的知识只有借助一般观念才能有所扩大,由此“各种事物必然要分为种 类”[5](391)。尽管化学和生物学中的人造自然类(如人造元素或化合物)、人工干预的自然类(如基因修饰或加倍体的动植物物种)以及心理学和社会学中的自然类(如疼痛、性别)都依赖于人类心灵,但是它们同样在解释和预测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既然自然类帮助我们理解科学分类实践的成功,这至少说明事物中存在自然划分并使得我们实际的科学分类能够成功地匹配它们。最后,虽然洛克坚称我们是依据抽象观念来分类事物,但是他并不认为我们的分类是任意约定的。洛克仍然相信自然界中存在客观的相似性,这种客观的相似性潜在地制约着我们通过可观察属性对事物做出的分类不可能是任意的。“它们(即物种的本质和事物的分类)虽是理解的产品,可是亦以事物的相似关系做基础——人们并不要以为我忘了,自然在产生事物时,曾经使它们有些互相赘似,更不要以为我否认这一层。”[5](397)例如,依据色黄、量重、可熔和固定等可观察特性所划分的类——“黄金”——仍然不同于“垃圾”“白色事物”等任意范畴。虽然诸如“黄金”这样的类是根据其名义本质(或抽象观念)来定义的,并因而是心灵依赖的,但由此所划分的类不是任意约定的,我们仍然可以将它们看作是自然类。简言之,基于这些理由,我们可以认为自然类的心灵依赖性并没有否定自然类的实在性。相比传统的自然类实在论坚持自然类是独立于心灵的真实存在,我们可以在一种较弱的意义上来承诺自然类实在论,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洛克可以被视作自然类的弱实在论者。
洛克关于本质和自然类的论述引起当代哲学家们的许多争论,自然类的本质主义者与反本质主义者、实在论者与反实在论者都试图从他的思想中找到相应的来源。洛克认为类语词指称的是从个体事物中抽象出来的一般观念而不是事物共同的内在结构,他还强调我们在日常语言实践中所做出的分类都是基于名义本质的抽象观念,并且自然界也没有独立于我们的语言分类系统在实在本质的基础上将事物划分成类。这些都表明洛克反对自然类的传统本质主义观点。自然类的传统本质主义通常蕴涵自然类的实在论,也即通过本质属性所定义的自然类是独立于心灵而客观存在的。洛克在反对自然类本质主义的同时也拒斥这种传统的自然类实在论,相反他坚持类的存在都是依赖于人类心灵。一些哲学家主张洛克可以接受非本质主义意义上的自然类,并承诺这种自然类可以独立于人类心灵而存在。但是,本文认为我们可以进一步放弃自然类的心灵独立性要求,由此产生的自然类观念可以适应科学中许多实际的自然类范畴。换言之,如果我们承认自然类是心灵依赖的并且心灵依赖的自然类仍然对应自然界中真实存在的自然划分,那么这种自然类定义不仅能容纳更大范围的科学类,而且承诺一种自然类的弱实在论。洛克的自然类观点接近这种自然类观念,并且在这种意义上洛克可以被解读为关于自然类的弱实在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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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exploration into John Locke’s thoughts on natural kinds
CHEN Mingyi
(School of Marxism, 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Wuhan 430063, China)
It seems that many debates over the nature of natural kinds among contemporary philosophers can trace back to John Locke, who claims that kind terms refer to general ideas abstracted from individual things by human minds, rather than objective internal structures shared by different things. This view is usually interpreted as anti-essentialism and conventionalism about natural kinds. That is to say, natural kinds are not defined by essential properties, and there are no natural kinds with mind independence. Some scholars expound natural kinds in terms of Plural Realism and HPC theory, and argue that Locke’s anti-essentialism of natural kinds could be compatible with natural kind realism. However, these two approaches still face difficulties. This paper attempts to argue that natural kinds do not have mind-independence, and that Locke’s views can be understood as admitting that natural kinds are mind-dependent, and natural kinds with mind-dependence possess certain degree of reality.
Locke; natural kinds; essence; conventionalism; mind-dependence
10.11817/j.issn. 1672-3104. 2020.04.007
B561.24
A
1672-3104(2020)04−0050−08
2019−08−04;
2020−04−09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当代科学哲学中的自然类问题研究”(18CZX011);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广义逻辑悖论的历史发展、理论前沿与跨学科应用研究”(18ZDA031)
陈明益,湖北蕲春人,哲学博士,中山大学博士后,武汉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科学哲学、分析哲学,联系邮箱:chenmy15@whut.edu.cn
[编辑: 胡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