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彦彦
(赤峰宝山医院,内蒙古 赤峰 024076)
重症颅脑损伤致残率及致死率约为30%~50%,其中,颅内压升高是导致患者1周内死亡的主要原因[1]。因此,降低颅内压是重症颅脑损伤患者临床救治的关键。研究发现,对患者进行体位干预,适当抬高床头,帮助脑部静脉回流,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颅内压。因此,本文将对患者联合应用体位护理+床头抬高角度干预,并分析其应用效果,现报道如下。
选取2017年1月~2019年12月在我院治疗的45例重症颅脑损伤患者。纳入标准:(1)确诊为重症颅脑损伤;(2)格拉斯哥昏迷量表(GCS)评分为3~8分;(3)患者对本次研究知情同意。排除标准:(1)血氧饱和度≤96%患者;(2)严重内脏或脊柱脊髓损伤患者;(3)重要脏器严重不全患者等。其中,男21例,女24例,年龄44~88岁,平均(64.47±6.81)岁。
所有患者均采取常规治疗措施,包括亚低温治疗,使用脱水剂、类固醇药物,镇静及生命体征监测。进行体位护理,采取仰卧位,使用颅内压监护头架妥善固定。同时,采取平卧位(0°)、床头抬高10°、20°、30°等几种床头抬高角度干预,使用头颅多普勒超声进行相关指标检测,采集数据后,穿透角度调整为0°。休息5 min,调整为另外一种体位(左侧卧位、右侧卧位),再次采集数据。
对比不同床头角度下患者的平均动脉压、颅内压以及脑灌注压等指标。
使用SPSS 22.0软件处理数据,计量资料利用(±s)表示,应用t检验。P<0.05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床头角度为30°时患者的平均动脉压、颅内压均明显低于床头角度0°、10°、20°,差异明显,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不同床头角度时患者的脑灌注压无明显差异,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重症颅脑损伤在所有颅脑损伤病例中占比约为20%,具有较高的致残、致死风险。颅内压是指脑血流、脑组织等颅腔内容物对颅腔壁的压力,正常情况下,颅脑总容积与其内容物总容积会维持动态平衡,颅内压处于正常范围。当颅脑损伤后,由于血脑屏障被破坏,颅腔容积的稳态平衡被打破,导致颅内压升高。据调查显示,40%~82%的重症颅脑损伤患者均会出现颅内压升高情况,并可在短时间内危及患者生命[2]。研究发现,体位性重力作用可通过影响脑脊液及血液,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颅内压。当机体从卧位改为直立位时,在重力作用下,30%的血液会下移静脉,降低机体血压水平。考虑到过度降低血压可能导致脑损伤加重,因此,一般建议,在患者生命体征稳定后,适当抬高床头,有利于稳定血压及颅内压。
目前,一般认为床头抬高角度的安全范围为0°~30°,但在具体选取何种床头抬高角度方面,尚无统一定论。在本次研究中,床头角度为30°时患者的平均动脉压、颅内压均明显低于床头角度0°、10°、20°,差异明显,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不同床头角度时患者的脑灌注压无明显差异,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提示床头抬高至30°时 ,可有效降低患者颅内压,且随着床头抬高角度的增加,患者脑灌注压有所轻微下降,但无明显差异,表明该干预措施有利于控制脑灌注压,保护脑细胞,对改善患者预后具有积极意义。
表1 不同床头角度下相关指标对比(±s,mmHg)
表1 不同床头角度下相关指标对比(±s,mmHg)
注:与0°、10°、20°相比:a P<0.05;
床头角度 例数 平均动脉压 颅内压 脑灌注压0° 45 101.94±7.98 24.83±5.77 78.73±5.9810° 45 100.27±7.35 22.02±5.40 77.39±5.0220° 45 97.65±7.89 19.28±5.45 77.19±4.5630° 45 91.82±6.96a 16.58±5.78 a74.49±5.50
综上所述,对患者进行体位护理同时将床头抬高30°可有效降低患者颅内压,维持有效脑灌注,值得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