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规定:“退役士兵允许灵活就业。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又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经本人申请确认后,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同时按规定享受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本意见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2018年8月1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适用本意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落实好各项规定和任务。”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公安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關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