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社会契约论》中的公意思想是卢梭政治哲学中的重要内容。他在《社会契约论》中论述了公意的来源、公意的涵义以及实现公意的步骤。公意来源于人们以缔约形式结合在一起的共同需要,其涵义是共同体每个人的“共同利益”或“共同意志”,从全体出发,对全体适用。
【关键词】 卢梭 社会契约论 公意
《社会契约论》是卢梭(Rousseall 1712-1778)最为重要的著作之一,继承和发展了以前的社会契约论,[]系统地阐述了它的社会契约论学说的基本原理,提出了人民主权思想和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理论,被奉为人们主权的宣言书。在全书的论述线索中,也恰恰显示出了一条贯穿于文本的以公意为轴心的清晰脉络:公意的来源、公意的涵义、以及如何实现公意。下面将立足于文本,对公意进行阐述的来源以及涵义进行阐述。
一 公意的来源
卢梭对人们从自然状态到社会状态过渡的描述,解释了公意的来源。“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作为一个引子,既以“生而自由”呈现了人们无条件自由、平等的自然状态,又以“枷锁”作为人们受到约束的状态的象征。在此,“枷锁”有两层意思:一是指人们受到没有合法性的强力的约束,一是指人们受到社会契约的约束。对于前者,卢梭认为,强力并不构成权利,而人们只是对合法的权利才有服从的义务。对于后者,卢梭认为,既然任何强力并不能产生任何权利,于是便只剩下来约定才可以成为人间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于是,人们为了克服自然状态中的种种阻力以维持生存,“要寻找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得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其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卢梭提出了建立在公意基础上的社会契约思想,即“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社会契约的产生源于卢梭对自然状态的理解。从人性善的观点出发,卢梭认为最初社会就是由家庭关系构成的自由、平等的社会。而到社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人类最初的自然状态就会受到某些障碍,且这种障碍已经超越了自然状态下每个人为了自我保存的力量,为了保存自我,在不能产生新生力量的这一情况下,只能通过联合即——契约的形式来克服这种障碍。因此契约的建立就有了必然性,但怎样才能在建立新的契约的基础上,依然保持着以前的自由与权力? 卢梭给出的答案是公意! 为了让人民让渡出自己的全部权力来构建新的契约,就必须保证在新的契约下,人民在最初自然状态下的人身安全、财产权和其它权力得到充分的保障。而公意代表着普遍人的意志,它会在最大程度上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由此可见,公意来源于人们以缔约形式结合在一起的共同需要。
二 公意的内涵
那么公意是什么呢?我们知道公意(volonte genenale)是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核心概念,另外“公意”,是作为“众意”(volonte de tous)的相对概念出现的。我们应该明确这样个观点,那就是“公意”并不等同于 简单的多数人意志的总和( 即“众意”) 。他说,“众意和公意之间之间总是有很大的差别;公意之着眼于公共的利益,而众意则着眼于私人的利益,众意只是个别意志的总和。”就是说,公意是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公共利益的集中表现,众意只是许多个人意志和利益的总和,真正理解“公意”,卢梭阐述了公意与个别意志、团体意志(volonte de corps)以及众意(volonte de tous)的关系,他认为,根据社会契约的性质,个人的利益和自身的真实意志与共同体的利益和意志具有统一性,正如手、脚等器官离不开人的整体,每个具体的器官的健康离不开整个人的健康一样。但实际上公意于个别意志、团体意志以及众意之间的差异是经常存在的,他们的完全一致反而是“极其罕见的事”。“每个个人作为人来讲,可以具有个别的意志,而与他作为公民所具有的公意相反或者不同。他的个人利益对他所说的话,可以完全违背公共利益。”即个别意志与公意在某些点上可能会出现一致,但使其永远一致也不可能的。“纵使个别意志与公意某些点上互相一致并不是不可能的,然而至少这种一致若要经常而持久却是不可能的,因为个别意志由于它的本性总是倾向于偏私,而公意总是倾向于平等。人们想要保证这种一致就更加不可能了,即便它总该是存在着。的;那不是会是人为的结果,而只能是机遇的结果。”那么团体意志对于小的集团来讲是集团成员的公意,但是对于大的国家来讲又只能是一种个别意志,这种小团体的意志由于相互之间的利益不仅很難相互一致,并且会给公意的实现带来麻烦。
卢梭虽然认为公意不同于其他意志,但是不认为公意是完全脱离于这些意志而孤立存在的,反而正是通过这些个别意志间的矛盾和冲突才能使公意得以形成。他借用了阿冉松的《法国古代与近代政府论》中关于利益的论述,进一步引申说明全体的利益一致是由于每个人的利益对立形成的,那种永远都没有障碍的共同利益,没有每个人的利益间的对立是很难被感受到的,将利益换成意志进而说明公意是从个别意志之中产生的。即“除去这些个别意志间正负相互抵消的部分之后,所剩下的这些差异的总和仍然是是公意了。” 有学者曾说“公意之所以是“个别意志剩下的总和”,不是因为它碰巧没有被抵消,而是它根本不可能被个人欲求所抵消。即使我们无法就建成什么样的冬季运动设施达成共识,我们仍然可以就如何解决我们的分歧达成共识。”
可见,公意的涵义是指共同体每个人的“共同利益”或“共同意志”,从全体出发,对全体适用。
结 语
本文只是对卢梭的公意简要分析,并没有很完全说明卢梭的公意思想。接下去,作者的目标会从公意如何实现来写。
【参考文献】
[1]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
[2] 黄璇.解读“公意”:道德制高点的面纱—以卢梭《社会契约论》为文本依据[J].学术研究,2009(8):
[3] (加)阿瑟.利普斯坦.卢梭的公意[J].张红星译.政治思想史,2012(01):
作者简介:孙仙遇(1993.06—),性别:女,民族:汉,籍贯:浙江永嘉,硕士研究生,单位:浙江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方向:伦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