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资金占用的动机及后果分析

2020-07-23 11:25张玉清
大经贸 2020年5期
关键词:资金占用公司治理监管

【摘 要】 近年来,我国频频发生上市公司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的事件,大股东侵占公司资金的方式也层出不穷,例如通过相关关联交易、直接或间接借款等手段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这种现象的频频出现严重影响了我国上市公司自身的发展,打击了中小股东的积极性,对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了极大损失,给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定运行造成了极大的阻碍。

本文以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例,对其大股东资金占用行为进行了合理、创新和有效的分析探究,得出正是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及内部治理不够完善,同时外部监管机制不健全,导致大股东进行资金占用的成本较低,进而侵占行为频频发生的结论。

本报告采用案例研究法进行分析,选取的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性,旨在为该类事件的研究提供借鉴。

【关键词】 大股东 资金占用 公司治理 监管

1.引言

1.1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1.1.1研究背景。2003年,证监会与国姿委就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05年11月份,国务院又批转了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其中亦指向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的问题[1]。逐步完善的法规和规范的管理在抑制了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资金占用情况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然而大股东资金占用的问题旷日持久,[2]无法彻底消除。

1.1.2研究意义。第一,要避免大股东占用资金,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机制,加强公司内部监管。第二,大股东资金占用的现象频发的原因在于外部监管松散,给了有关人员可趁之机,这种行为严重打击到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不仅严重损害了中小股东进入证券市场的热情和信心,还给其他公司树立了反面典型。因此,加强外部监管是证监会的当务之急。

2.案例介绍

2.1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宇驰瑞德和蓝鼎实业作为第一和第二大股东,分别持有公司股权 15,855.04 万股和14,553.86 万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 14.57%和 13.37%,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94%。[3]值得深究的是,前者由韦振宇创办,韦振宇拥有该公司的控制权,[4]而蓝鼎实业被以韦振宇为首的德泽世家牢牢控制,由此以韦振宇为首的韦氏家族掌控了高升控股的绝对话语权。

2.2大股东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从2017年10月到2018年3月份,韦氏家族通过投资借款、担保等形式给华嬉云游注入大量资金,同时,华嬉云游还将自己数据中心的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作为担保物,为上市公司做出担保。

高升控股从2017年10月开始多次向第三方借款,同时第三方将所得资金无偿拆借给大股东,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金额2.85亿元,同样形成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5]

3.案例分析

3.1高升控股大股东违规占用的动机分析。

3.1.1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在前十大股东中,占第一位的宇驰瑞德和第二位的蓝鼎实业持有15,855.04 万股和14,553.86万股,占总股本的 14.57%和 13.37%,上述两名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韦振宇。[6]

由此,韦振宇享有绝对控制权,其他股东对韦振宇很难形成监督制衡,也没能力对不合规行为进行关注,即便察觉,也无力预防反抗。此外,多数中小股东具有“搭便车”心理,对经营管理方面没有参与意识,也无法进行参与。

3.1.2公司内部治理不完善。高升控股2017年披露的年报显示,独立董事们没对本年度的议案事项发出异议,说明公司的独立董事并没有尽到监督和审查的责任,甚至无作为。

在占用资金的事件当中,监事会并没有合法监督,也没有抑制事件发生。高升控股的违规担保,多次借出大额款项,有多次是大股东没有履行上市公司印章使用流程,私用公章并签署的担保协议,[7]是严重违规行为。这几起事件也从未在公司账务上得到体现。

3.1.3外部监管不严。上市公司受外部监管不严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证监会针对该类事件的处罚较轻,证监会对此类行为的打击与惩罚一般是予董监以公开谴责处分、出具警示函或者数量较小的罚款额。二是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按照严格的审计程序进行审计,高升控股2017年审计报告中并没有根据该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披露审计,事务所没有仔细审查该公司的往来款及资金转移事项。

3.2后果分析。公司的大股东资金占用及相关违规担保对于公司盈利产生了不利影响,投资者由于其违规举动对高升控股产生了不信任,进而引发公司的信用危机,使得公司的信誉受到严重影响。大股东“掏空”把上市公司的利润导致经营业绩惨淡,公司价值大幅缩水,给大部分中小股东的利益带来了严重损失。高升控股被证监会所处罚,导致公司资金流失,还使公司形象以及商业信誉遭到了严重质疑,造成了不可估量的隐性损失,为今后经营发展带来严重后果。

4.结论与启示

4.1研究结论。(1)股权结构对大股东占用资金有重大影响第一大股东韦振宇虽没有达到绝对控股,但其余股东持股变动较大,比例较散,很难对公司起到制衡和监督的作用。(2)大股东往往采用关联方式进行资金占用。(3)外部监管不严容易导致资金占用,在此次事件中,监管部门监管调查不及时,后续处罚较弱,对有关人员难以予以警醒,也无法震慑到市场上的其他上市公司。

4.2规范大股东资金占用的启示。首先,在信息披露方面,无论是季报、半年报抑或年报,应该做到强制上市公司披露。其次,一旦相关高管被定为不合适人选,那么此人今后也不能再担任类似职务,从而无法继续对上市公司与投资者造成不利影响了。此外,应积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不仅追责于公司高层,还应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以此建立完善的责任长效机制。再者,规范大股东资金占用不仅仅要从内部着手,更要加强外部监管力度。,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计,还可以借助大众媒介起到监督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王伟. 家族企业借壳上市与掏空行为案例研究[D].浙江工商大学,2019.

[2] 闫肃婧. 振兴生化大股东掏空行为研究[D]. 河北经贸大学, 2018.

[3] 任广乾.企业财务危机的董事会决策行为因素及其预警[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8(06):52-61.

作者簡介:张玉清 1995-) ,女 ,在读硕士研究生,江西师范大学,330022,研究方向: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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