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本文从共享经济出发,讨论在农产品共享的过程中,农产品的共享方,使用方以及监管方的决策问题。通过博弈分析,得出如下结论:在纯策略纳什均衡中最佳策略组合为共享者提供供应链服务、监管者不监管、使用方接受服务。
【关键词】 农产品共享 博弈分析 纳什均衡
0 引言
共享经济在当今社会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其最为重要的原因在于共享经济能够提高社会上的一些闲置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社会成本[1]。当然,共享经济也存在着公共物品外部性的问题,产生了很多搭便车的现象,但是分行业来看,共享经济还是有一定的存在的必要。其在公共出行、物流、办公等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2]。共享经济这一概念最早由马丁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用于分析薪酬分配问题[3]。除了对共享经济的概念研究之外,学者们对共享者的共享意愿和使用者的使用意愿研究较多。故本文提出共享农产品供应链模式,通过博弈论的方法分析共享者、监管者以及使用者的关系,以及博弈均衡解。
1 农产品共享供应链模式
农产品共享供应链模式指的是以资源配比最优化和供应链整体化为目标,以可持续发展为原则,以农产品为核心的完整、集约化供应链模式。通过形成完整的供应链,可以使得农产品共享流程更加高效。
2 三方博弈模型
2.1 模型参与者定义。博弈模型中,共享者指的是共享农业生产所需产品的企业,使用者指的是共享农业生产产品所需要的企业,监管者指的是监管农业共享生产流程的机构。因此三方博弈参与者的策略选择如下:共享者的参与博弈选择:一是提供共享型农业生产用品。二是不提供共享型农业生产用品,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会对其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
使用者参与策略选择:使用者有两种策略可供选择,即为接受共享者分享农产品生产产品或者是不接受共享者分享农产品生产产品,在使用者选择接受共享者分享农产品产品这种情况下,能够享受政府给予的相应补贴。
监管者参与策略选择:一是:选择监管,二是:选择不监管。
2.2 模型假设。针对于三方参与者不同的策略,将不同策略下监管者、共享者以及使用者的收益以及成本做出以下假设:(1)共享者选择不提供共享型农业生产用品时,全部收入記为Ri,全部成本记为Ci,假设在监管者干涉的条件下,若共享者的策略为不共享农业生产用品,则会受到监管者的惩罚,记其惩罚为Fi。共享者选择提供共享型农业生产用品时,全部收入记为R'i,全部成本记为C'i,假设在监管者干涉的条件下,若共享者的策略为共享农业生产用品,则会受到政府的奖励,在本文中政府对其奖励记为Si。(2)为简化模型,假设监管者仅仅监管共享者,对监管者而言,除了惩罚Fi以及奖励Si,还会产生相应的监管费用,记该费用为CG,另外,由于监管者代表着公众利益,需要承担共享者资源闲置所带来的各种负面效应,该种负面效应用LG表示。(3)使用者选择不接受共享者共享的农业生产用品时,其收益记为Ru,使用者选择接受共享者共享的农业生产用品时,收益记为R'u。另外,当使用者使用共享者的共享农业生产用品时,监管者会基于相应的补贴,该补贴记为Su。
根据排列组合的规则,三方参与者中每一方参与者有两个可能的选择,故其博弈结果有8种,结果如下:
(1)监管者监管,共享者共享,使用者使用,其收益为()
(2)监管者监管,共享者不共享,使用者使用,其收益为()
(3)监管者不监管,共享者共享,使用者使用,其收益为()
(4)监管者不监管,共享者不共享,使用者使用,其收益为()
(5)监管者监管,共享者共享,使用者不使用,其收益为()
(6)监管者监管,共享者不共享,使用者不使用,其收益为()
(7)监管者不监管,共享者共享,使用者不使用,其收益为()
(8)监管者不监管,共享者不共享,使用者不使用,其收益为()
3 模型分析
3.1 纯策略纳什均衡
从理性人角度,当共享者的策略选择是共享农业生产用品时,政府为了减少补贴以及监管成本,会倾向于不监管。因此,策略组合(监管者监管,共享者共享,使用者使用)和策略组合(监管者监管,共享者共享,使用者不使用)将不会成为纯策略均衡,故这个三方博弈只有六个纯策略纳什均衡。而其中的策略组合(监管者不监管,共享者共享,使用者不使用)的均衡条件为: Ci>C'i且Cu<0,该式子表明共享者提供共享服务时所产生的成本比共享者不提供共享服务时的成本低,这种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因为共享者提供共享服务前期存在相应的建设成本。策论组合(监管者不监管,共享者共享,使用者使用)是上述六个策略中的最佳策略组合,其成立的基本条件为(Ri-Ci)<(R'i-C'i)且R'u>0。这个式子表明共享者提供共享服务所获得的收益会大于共享者不提供共享服务时所获得的收益,这个时候共享者的抉择是提供共享服务。
4 结论以及建议
结论为从纯策略纳什均衡中,我们可以看到最佳策略组合为(共享者提供供应链服务、监管者不监管、使用方接受服务)。建议为监管者在农产品共享过程中应该尽量带来相应的监管措施。在实际生活中,共享者包括农业生产企业、农户只要相关单位有闲置的农业生产产品均可以成为共享者。共享者应该积极参与共享建设。对于共享资源的使用者而言,在共享过程中,使用者应该树立共享观念提高合作水平,坚持自身道德建设并且遵守共享规范。
【参考文献】
[1] 郑志来.共享经济的成因、内涵与商业模式研究 [J].现代经济探讨,2016(3):32-36.
[2] 吴晓隽,沈嘉斌.分享经济内涵及其引申 [J].改革,2015(12):52-60.
[3] 梁晓蓓,江江.共享经济模式下消费者持续共享意愿影响因素研究 [J] 软科学,2018,32(9):103-107.
作者简介:潘志(1996-),男,汉,湖北省黄冈市,研究生在读,福建师范大学,数量经济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