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慧 钱冬冬
摘 要: 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次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充分利用最新的地籍调查成果、不动产登记成果、农村建设用地调查成果等各类基础资料和优于0.2米分辨率影像数据,开展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细化调查工作。全面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各类土地利用状况,建立城乡一体化土地调查数据库。
关键词: 第三次国土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733(2020)09-0012-02
1 引言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指以一定行政区域或自然区域(或流域)为单位,查清区内各种土地利用类型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并自下而上、逐级汇总为省级、全国的土地总面积及土地利用分类面积而进行的调查。是土地资源调查中最为基础的调查。
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次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充分利用最新的地籍调查成果、不动产登记成果、农村建设用地调查成果等各类基础资料和优于0.2米分辨率影像数据,开展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细化调查工作。全面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各类土地利用状况,建立城乡一体化土地调查数据库,掌握真实的土地资源基础数据,满足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土地用途管制、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等工作需要。
本文结合三次调查中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实际案例,阐述城镇村范围划定和城镇村内部细化调查的基本方法和内容。
2 工作流程
根据第三次国土调查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的要求,在《关于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先行开展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7号)中要求,先行开展城镇范围划定;同时在作业要求中,要求:“明确调查范围。参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确定的城市和建制镇范围和边界,结合最新的影像及土地利用实际状况,初步调绘城市和建制镇建成区的调查范围。经实地核查后,划定第三次土地调查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范围界线,并作为城市和建制镇内部调查控制面积的依据。城镇内部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应不重不漏并覆盖全部调查范围。”
在本次调查工作中,按照方案和细则的要求,主要工作内容有:城镇村范围划定、城镇村类型划定、城镇村内部细化调查、建設用地标注四项工作内容。
按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中关于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建设用地标注的有关规定,城镇村庄细化应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工作底图制作
城镇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以2016年度航飞的0.3米分辨率的影像(或更新分辨率更高的影像)为基础。结合等资料地籍调查、地名地址、工业用地调查、城镇规划图、农村建设用地调查成果、地形图及土地整治等资料,采用数据转换、抽取或数字化等方法,制作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底图。
(2)外业调查
参考城市地形图单位注记、土地审批、土地供应、土地登记、土地整治、国土执法监察和其他相关资料,结合实地查勘,核实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斑的准确性。针对外业核实发现的问题,修正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斑边界和地类属性等内容。
以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调查底图为基础,按照工作分类,依据宗地的用途,参照城镇规划的功能分区等,结合影像特征,综合判定土地利用类型,合并土地利用类型一致的宗地调绘土地利用现状图斑。
(3)城乡土地利用现状图斑衔接
以调查底图为基础,衔接城乡土地利用现状图斑,重点做好城镇村庄调查范围与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范围、国有土地图斑与国有土地图斑、国有土地图斑与集体所有土地图斑、集体所有土地图斑与集体所有土地图斑、城镇村庄道路图斑与农村道路图斑等界线位 置和属性内容的衔接。
3 工作方法
3.1 城镇村范围划定
城市(201)、建制镇(202)、村庄(203)范围按照集中连片的原则划定。城市(201)、 建制镇(202)、村庄(203)范围界线,按照单独图层方式录入土地调查数据库。
在原数据库 201、202、203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建成范围,以高分辨率影像为基础,国家下发的优于1米的卫片为参考,划定城市(201)、建制镇(202)、村庄(203)调查范围,初步划定后范围以单独图层存放,经外业实地核查和与当地国土所对接后,确定最终范围。
具体要求如下:
(1)尽量以集中连片的原则认定;边界以沟渠、道路、河流等为主,也可以以建成的围墙为主。
(2)参照城镇规划、村庄规划等资料进行认定;
(3)因城市发展,原20X范围外新增建筑导致城镇村边界外扩,依据影像按照新增建设用地范围进行调整;
(4)因原数据库中20X范围过大,依据影像对城镇村周边非建设用地进行扣除调整城镇村范围;
(5)原数据库中20X范围外,独立新增的建筑区,内业按影像勾绘范围,外业核实后确定为住宅、工业、商业、公共服务等用地,标注20X属性;
(6)原数据库中20X范围内,影像上已无建筑特征,外业实地调查并拍摄照片,按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并与乡镇国土所对接核实。
(7)未在20X范围内的,且影像不能显示为建设用地的,不认定为20X。
3.2 城镇村判定
城镇内部的全部图斑,属于城市的标注“201”,属于建制镇的标注“202”,村庄内部的全部图斑应标注“203”属性。
201、202以及203的判定,可以参照国土规划控制范围、报批范围来判定,也可以参考城建规划部门的城市规划红线来进行判定。
根据《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分类》,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是指城乡居民点、独立居民点以及居民点以外的工矿、国防、名胜古迹等企事业单位用地,包括其内部交通、绿化用地。
城市(201):指城市居民点,以及与城市连片的和区政府、县级市政府所在地镇级辖区内的商服、住宅、工业、仓储、机关、学校等 单位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其他各类用地。城市辖区内独立的工业、仓储用地用(201A)标注。
建制镇(202):指建制镇居民点,以及辖区内的商服、住宅、工业、仓储、 学校等企事业单位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其他各类用地。建制镇辖区内独立的工业、仓储用地用(202A)标注。
村庄(203):指农村居民点,以及所属的商服、住宅、工矿、工业、仓储、 学校等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其他各类用地。村庄所属独立的工业、仓储用地用(203A)标注。
其中一般县级人民政府所在的镇辖区为202,县级市政府所在地镇级辖区为201。撤乡并镇的原乡政府所在地为203,不设为202。
3.3 城镇村内部细化
参照村庄地籍调查成果、城镇地籍调查成果、不动产统一登记成果,对城市、建制镇、村庄范围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特殊用地等土地利用状况。具体要求如下:
(1)城镇内部的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等市政道路用地按照城镇村道路用地 图斑调查。穿越村庄的公路、河流、铁路等,依国家方案要求调查,不宜作为村庄内部的图斑进行调绘。与村庄外同一线状地物的衔接,一般不作为村庄内部图斑。
(2)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内部道路归并到座落图斑。
(3)临街门面等,归并到城镇道路外的相邻图斑。
(4)城镇村庄内部符合上图面积要求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域、其他土地图斑等 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5)农村房前屋后不够上图面积的空地、晒场、树木及宅基地之间的通道等可归并到相邻的宅基地图斑。
(6)村庄内部符合上图面积的水塘宜按照使用特征,以生活用水为主的水塘可归并到 相邻的建设用地图斑,以农业生产用水为主的水塘应调绘坑塘水面。
(7)被树木遮挡的建设用地,若隐约有建设痕迹,按建设用地调查,若无法分清,可提出外业核实。
(8)城镇村外部的采矿用地、特殊用地等,按实地利用现状调查。原范围内的耕地、林地等非建设用地,应分别调查为耕地、林地等地类,且不得标注204或205属性。
(9)集中连片的墓地,可以将墓穴之间的草地或林地合并调查为09(特殊用地),并根据坐落位置标注城镇村属性码。
(10)国有农场、林场、盐场等用地范围内的住宅用地应调查为城镇住宅用地(0701),不得调查为农村宅基地(0702)。
(11)建成区范围内的城中村应调查为0702,标注“201”。
(12)原村庄界线切割周边大片农用地地块时,应调整村庄界线至近村庄一侧农田地块边线。
3.4 建设用地标注
建设用地调查图斑属性标注相应的城市(201)、建制镇(202)、村庄(203)、采矿用地(204)、特殊用地(205)或各类独立工业用地的地类编码。
在标注的同时,要对原城镇村范围线进行适当调整,使所有标注过20属性的图斑与20范围线匹配套合。20属性标注需注意以下几点:
(1)原为20X,在影像中与外部相连的非建设用地,不能标注为20X
(2)原为20X,且在宅基地内部的非建设用地,可标注為20X
(3)原为20X,且在宅基地周边的非建设用地,与20范围外的影像明显不一致且有田埂、河流、道路等明显线性地物分开的可标注为20X
(4)原为20X,且在宅基地外围成片林地,从影像中无法判断树木下是否有建筑物的,应标注外业判定。
对于拆除图斑,应按以下原则进行:
(1)原20X内,拆除后等已复耕的,且影像明显显示为复耕复绿的,不标注为20X。
(2)原20X,部分拆迁部分未拆的,地类按现状地类认定,并标注外业复核,根据现场举证情况确实是否标注20X。
(3)举证照片显示已经复耕复绿的地类按耕地调查,不标注20X,若未复耕复绿,地名为废墟的,地类按空闲地调查,标注20X。
4 数据建库
完成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现状调绘后,逐图斑进行检查,协调图斑之间的相互关系,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城乡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完整性、拓扑关系正确性,重点修正几何拓扑错误。依据《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试行)》,检查城镇村庄土地调查数据的属性结构和数据内容。
城镇村范围划定后,按照《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建库标准》的要求,将范围提取至CZCDYD的要求建立数据库并上交。
5 质量要求
(1)提交检查的数据库应该满足《数据标准》的要求,相关字段应填写完整、准确。
(2)城镇村类型认定符合本文3.2的要求。
(3)城镇村范围不应有空洞,城镇村范围应集中,连片,不得太碎。
(4)城镇村范围边缘处不得有大面积的非建设用地,尤其不能有农用地。
(5)城镇村范围划定要考虑到道路、河流等地类的贯通性,和整体图面效果,但图面效果服从于技术标准。
(6)城镇村内部细化和标注应符合3.4的要求。图斑细化标注的范围应和城镇村范围线保持一致。
参考文献
[1]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2] 江苏省第三次国土调查实施细则.
[3]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