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晴
摘要:中小企业对我国GDP的增长做出了突出贡献。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家的科技实力逐渐成了衡量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标准,国家对于科技产业和科技型企业的发展也越来越重视,科技型创业企业的良好发展也会有助于推动我国向创新型国家转变。随着企业的快速发展,一些融资、创新发展能力不足等方面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科技型创业企业的融资情况也随之受到关注。由于互联网金融依托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具有成本低、效率高、发展迅速、覆盖面广等优点,所以互联网金融下企业间的资金流动变得越来越频繁和高效。企业对互联网金融的态度也从最初的不看好逐渐转变为越来越接受。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科技型创业企业;融资
1.科技型创业企业融资现状
1.1融资渠道比较单一
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以内源融资和信贷融资两种渠道为主。内源融资主要来自于公司的白有资产或变卖固定资产所得,初创期和成长期的科技型创业企业正是需要资金的时候,企业难以依靠内源融资维持发展。信贷融资更为看重企业的信用等级和资产保障,目前我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尚不完善,也是导致科技型创业企业无法获取融资的原因之一。
1.2银行贷款通过率低
目前银行衡量企业时候能够获得贷款的依旧以固定资产抵押物估值为主要衡量标准,而科技型创业企业绝大多数为轻资产企业,很难有固定资产作为银行贷款申请时的主要信用抵押物。贷款与收入往往相匹配,科技型创业企业在建立初期前期投入高,而资金回流慢,收入较低,导致能够获取到的银行贷款不高。为防范风险,银行也不会倾向于选择处于孵化期阶段的科技型企业。银行能够提供给企业的信贷支持以及金融创新服务,大部分倾向于提供给已经初具规模和成熟的科技型企业。
2.科技型创业企业融资现状原因分析
2.1科技型创业企业发展的不确定性较大
全国一半科技型创业公司成立于最近3-5年,众多的科技型创业企业如雨后春笋一般涌现,但企业的发展良莠不齐,不同企业掌握的核心技术不同,发展的情况也全然不同,甚至于有些企业并不具备高端的生产能力和核心技术,难以把成果投入市场实现经济收益。个别企业把持部分专利技术。科技型创业企业不可能仅仅依靠着某项科学技术,就实现长足的发展,日新月异的技术更新直接影响着科技型创业企业的生死存亡,而这种盈利和发展的不确定性又会直接的影响企业的生死存亡,导致市场上的科技型创业企业存活率低。即使成功融资拿到资金,被市场淘汰的概率很大。科技型創业企业的差异性较大,其生命周期阶段、生产经营、管理方式、产品特性和市场需求等存在很大差异,导致其融资需求和融资难易程度也相差较大。
2.2科技型创业企业的高投入高风险特性
科技型创业企业的发展主要依靠于企业创新科技和专利技术的研究发展,因而在初创期需要高投入,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和高风险。在科技创业企业初创期和发展阶段,需要大量的科技人才、不断更新的技术设备以及资金的不断投入,所以一般来讲,科技型创业企业的研发投入要比一般企业高出十倍以上,其中主要是高新技术的研究创新支出与支付给高新技术人才的薪酬。所以企业的融资需求也就更为强烈。而研发创新产品和技术的成功率不确定因素较高,且就科技型创业所生产的产品或服务的特点而言,产品的更新率和淘汰率又相对较高,导致科技型创业企业经营的风险性和投入较高。一旦创业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在市场上取得成功,公司拥有的独家技术就可以使公司占领市场竞争得优势地位。明显突出的市场份额,此时科技型创业企业就会飞速发展,企业的盈利能力就会迅速增长。
2.3政府的补贴和融资扶持力度不强
目前国家虽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高度重视,但客观上政府的资金有限,针对性的专项政策不多且公布的专项政策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不对称,能够真正享受到服务的科技型企业比例非常小,这导致政府对企业融资方面的扶持效果并不明显。并且,政府的财政补贴对于企业融资来讲仅仅是辅助性的融资方式,不能从根本上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
2.4科技金融服务机构缺乏
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在市场中的定位就是服务和协助企业实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商业化,缓解企业在这过程中的融资压力,促进创业企业发展。目前,中国的科技金融中介机构缺乏对企业的规范和对专业技术创新的规范,金融服务机构缺乏对企业融资需求的积极性和创新性。目前中国有大量的科技金融服务机构,用于支持和发展科技型创业企业,但实际上科技金融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并不高,使得企业的融资需求并没有得到真正有效的解决,依旧有部分企业的融资需求尚未得到满足。
3.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科技型创业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
3.1 P2P模式
中国的P2P模式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纯平台模型,二是债权转移模型。纯平台模式意味着双方之间的贷款关系是通过双方在某个平台上的直接联系来实现的;另外一种模式下借款人和贷款人不直接签订合同,债权转让是通过第三方个人白行放款给资金需求者,然后第三方将债权转让给投资人,完成债权转移。P2P融资模式对科技创新型的中小企业来讲融资借贷门槛较低、审批相对较快、手续相对简单、金额额度高。
总体来讲,我国目前的P2P市场鱼龙混杂,难以保证融资的质量。究其原因,在于我国目前的征信体系不健全,交易双方的个人信用状况难以确认,导致我国的P2P在线借贷发展并不完善。P2P市场较为复杂,不能直接用线上、线下对其进行法律上的界定,关键是看企业什么时候进行线下的交易,如果有线下交易参与,那么严格意义上讲就不属于P2P融资。
3.2网络众筹
网络众筹即企业或个人利用互联网通信的特点,在网站上分享自己的创意想法和创业项目和资金的需求,让投资者选择自己感兴趣的项目并进行投资,获取了资金的创业者也可以开始。众筹模式依靠互联网运营,让互联网众筹模式面对的融资群体最为广泛,为创业企业融资模式带来新的前景。一定程度上来讲互联网金融实现了投资者和需求方的直接交易,让一些投资金额较低的普通群众也可以参与其中,加速了社会资金的运动。
众筹平台依托互联网金融产生发展,导致其相比于其他融资渠道来讲风险更大。首先,众筹平台存在非法筹款的风险。因为众筹平台对所有大众开放,网民皆可以参与进来,符合非法集资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定义,一旦众筹平台在广告宣传时涉及媒体宣传时很可能被认定为非法集资行为。因而法律上众筹融资模式尚未得到认可。如果众筹平台能够在法律的制约和社会的监管下得到良性发展也在可以使社会资金流动起来并不会对中国社会经济产生负面影响,实际上也不符合非法集资犯罪的实质要求。其次,科技型创业企业的知识产权容易受到侵犯。建立奖励制众筹模式的目的之一是鼓励企业和个人创新开拓思维。由于众筹项目的赞助商目的在于出售创意并将创业转化为产品。在众筹平台上的众筹项目中的创意产品大多数是未申请专利的半成品创意,不能依靠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创意来源者的权益。且创意项目会在平台上预热一段时间,给了盗版商一个充裕的可乘之机。因此,创意所有者出于对其创意或知识产权和专利的保护,许多众筹项目的推动者只能在平台上向公众展示他们的初始概念或是创意,但有出资意愿的投资者和网民不愿意在不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的时候就做出投资意愿,这样一来降低了投资人的热情和兴趣,在某些程度上桎梏了科技创业企业融资。
目前我国社会上的网络众筹融资模式依旧面临着许多的法律问题,比如企业虚假申请、后续利润分配不清等等。一旦达成众筹交易将会涉及大量的公共资源和社会群众,需要有法律和制度的制约,因此众筹行业想要得到发展,政策与监管缺一不可。
4.结论及建议
网络融资平台的发展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渠道。地域的局限性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逐渐瓦解。大数据金融融合产业链发展,使得企业融资的效率有了显著提升。想要促进科技型创业企业更好地获得融资,必须努力实现各种融资渠道的蓬勃发展。
互联网金融在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的局限性,需要国家进一步构建配套且完善的互联网借贷信用系统,更好地监管互联网金融的运作,让互联网金融在企业融资中发挥积极的作用。我国当前的互联网融资环境只有在政府的扶持和引导下,才能使企業能够得到更好更健康的发展。政府有义务统筹发展改善当前的互联网融资环境,建立政策性金融机构专为创业企业提供服务,配套制定相关政策拓宽创业企业的融资渠道,帮助创业企业尽可能的获取市场上的融资信息,同时完善当前互联网金融有关法律法规,实现互联网融资的健康和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杨红.互联网金融背景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与机遇探析[J]现代商业,2018(05)
[2]李薇.“互联网+”时代下对小微企业股权众筹融资模式的探析[J]河北企业.2019 (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