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鹏
摘要:“一带一路”的建设加速推进了中国步入世界政治经济格局中心和参与全球治理体系的步伐。“一带一路”不仅为中国改革与发展提供了新契机,更为新时代中国经济全面可持续增长注入了新动力。农业交流和农产品贸易是古丝绸之路得以形成的重要基础,也是“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重要领域和关键抓手。“一带一路”倡议下应重新审视和完善中国与沿线国家及地区农业国际合作战略,以“六大经济走廊”为主体构建我国农业合作的空间格局,科学设计与“一带一路”有机融合的农业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我国农业比较优势和产业特点,明确中国与沿线国家农业国际合作的重点区域、关键领域和主要方式,为全球农业治理和经济增长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经验。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中国共产党毫无疑问将在新时代的治国理政中继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
关键词:“一带一路”倡议;农业国际合作;战略选择;六大经济走廊
中图分类号:F114.46 文獻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20)03-0038-006
“一带一路”重要倡议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对外开放格局转型升级和重塑全球治理新格局的重要抓手。[1]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各国之间的政策融通、金融联通、基础设施互通、文化沟通,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合作框架和多边贸易机制为进一步开展国际合作搭建了有利平台,更为促进沿线各国发挥农业比较优势,推动区域内农业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建立良好的农产品贸易互动关系创造了重要条件。中国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均希望通过加强农业国际合作,促进本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因此,积极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农业合作既是必然趋势也是有效实现既定战略意图的现实需要。[2]
一、“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农业国际合作的地缘战略空间
“一带一路”是具有明确地缘导向特征的对外开放战略,因而区别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历次实行过的进口替代、出口导向和吸引外资等外向型发展战略。就对外农业合作而言,“一带一路”的独特性使得我国对外农业合作目标的实现将会更多地考虑地理空间因素,并逐渐从地缘空间视角重新审视农业国际合作的相关政策设计。
(一)“一带一路”的建设拓展了我国农业国际合作的新空间
“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农业合作是沿线各国农业发展和对外开放的共同诉求,各国之间加强了农业战略对接,围绕构建国家间农业政策对话平台、加强农业科技合作、扩大农业投资、拓展农业贸易、加强能力建设和非政府交流等方面的重点领域,通过完善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发挥重大会议和论坛作用、推动国际农业合作园区建设等方式使得沿线国家农业合作不断深化。通江达海、海陆统筹的便利不仅畅通了欧亚非大陆贸易的渠道,也使得合作效应辐射到太平洋和印度洋,不仅将资源丰富、潜力巨大的东亚经济圈与发达的欧洲经济圈对接起来,更让沿线一些农业国家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会。充分运用海洋和陆地合作通道,一方面有利于形成维护和保障我国国家安全利益格局,降低农产品国际贸易和能源进口对马六甲海峡的过度依赖;另一方面可以大幅降低农产品进出口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使得新疆、陕西等一些原本内陆的省份也可以像东部沿海城市一样向内地发挥辐射作用。一些原本应通过广州、上海等港口城市进口的农产品,在新疆与中亚的农业资源和运输通道形成后,从新疆进入中国后不仅可以满足新疆的农业企业深加工需求,还能满足部分其他内陆省份需求。2017年2月开通的哈萨克斯坦至西安的中亚粮食班列使得内地粮食加工企业的生产周期由原来的45天缩短到7天。经过六年多的建设,六廊六路、多国多港、海陆统筹、东西互济良性推进,“一带一路”逐渐由美好的设想转变为现实的国际经贸平台,同时也搭建起了我国农业全面对外开放的多元格局。[3]
(二)“一带一路”的建设开辟了我国农业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新局面
“一带一路”建设,尤其六大经济走廊和海上通道的畅通可以有效拓展我国农业对外开放的空间,不但有助于进一步巩固东部沿海地区农业对外开放既有优势,还能有效打通西南、西北、东北等农业主产区对外合作的渠道,形成东南西北全方位开放、以国内重要节点城市为核心全线参与的农业对外开放新格局。在“一带一路”倡议之前,所有货物都是通过东部港口运送的,“一带一路”倡议至少为西部地区开辟了三个新的重要对外门户:通往新欧亚大陆桥的霍尔果斯,通往中国—巴基斯坦走廊的喀什,通往孟加拉国—中国—印度—缅甸走廊的昆明,从而可以显著降低西部地区农产品对外贸易的运输成本。通过海陆双向推进,尤其是加大了与中亚、南亚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打破了传统国际贸易中海权为主陆权为辅的思维定式[4],推动建立欧亚非大陆和大西洋、太平洋、印度洋陆海一体化格局。“一带一路”西向发展战略及重点建设的节点城市正好与我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地区契合起来,这为广大西部地区和内陆沿边地区农业参与国际合作竞争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使得原本处于开放链条末端的地区转变为开放前沿,为我国西北一些传统优势农产品走出国门开启了便捷通道。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和中孟印缅经济走廊的建设深入推动了西南地区农业国际合作。北方通过中蒙俄经济走廊联通了蒙古、俄罗斯等陆路通道,开辟了东北地区农业对外开放的新局面。[5]
(三)“一带一路”建设为我国参与全球农业产业链的分工创造了新契机
“一带一路”实现了国家和地区之间的政策共通、设施联通、贸易互通、资金融通,从根本上解决了长期以来我国农业“走出去”面临的政策障碍、设施滞后、资金短缺等问题,为我国在全球范围内参与农业产业链构建、紧缺农产品流通和重要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提供了有利条件。“一带一路”倡议为中国与沿线国家进行农业合作提供了大量机会。以中亚地区为例,其畜牧业发展基础较好,但其他农产品品种却比较单一。“一带一路”倡议拓展了我国与中亚国家合作的机会,有效促进了我国对中亚地区紧缺蔬果等鲜活产品及深加工产品的出口,为深入推动两国间的农业贸易与合作投资走深走实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在农业生产要素方面,虽然近几年我国人口红利消失,但是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我国的人力资源相对“一带一路”沿线各国丰富,富足的劳动力资源可以向地广人稀的国家或地区进行有序输送,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俄罗斯远东地区地广人稀,劳动力缺乏,政府开发力度不足,农业资源生产禀赋与我国东北大致相同。通过与俄罗斯的农业国际合作,可以有效地在两国之间实现土地、劳动力和资金之间的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农业农村部的数据也表明,2018年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额高达760.0亿美元,同比增长了12.0%,高出我国农产品总体贸易增速4.3个百分点。其中进口总额为428.2亿美元,增长16.4%;出口总额为331.8亿美元,增长6.8%,与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额占到了我国农产品贸易总额的35.1%。[6]
(四)“一带一路”的建设为我国农业国际合作注入了新动能
在共商共建共享理念指引下,沿线国家和地区积极投身“一带一路”建设,在政策衔接、设施共通、贸易互动、资金融通方面形成了相对稳定的机制,相对较虚的倡议条约逐渐转变成为全球共享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从而为我国农业“走出去”构筑了坚实的“软、硬”条件。政策方面,通过沿线各国沟通交流和有效磋商,形成了有关“一带一路”建设的系列生效文件。在设施共通方面,围绕能源、交通、产能等领域分别在六大经济走廊建成了一批经济和社会效益均十分显著的工程项目,有效推动了农业生产要素跨国跨区流动,充分发挥了各国农业生产的比较优势。资金融通的规模、金融合作的水平、金融市场体系的完善程度大为提升。其中,2018年7月开始运作的中欧共同投资基金规模达5亿欧元。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起,欧洲、非洲多家银行参与的多边联合融资,至2018年底已经投资100多个项目,项目覆盖超70个國家。在此过程中,中国企业也开始通过直接投资、并购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并逐渐成为建设的重要主体。数据表明,仅2017年中国企业对沿线国家企业并购就达76 起,涉及金额162.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45%。2018年,中国在沿线国家直接投资的企业已经超过1万家,投资额高达178.9亿美元。[7]
二、“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农业合作的空间战略
基于“一带一路”倡议的重点合作区域和空间总体布局,我国重点构建了“六廊六路多国多港”经济合作大格局,为“一带一路”倡议下农业“走出去”提供了明确方向。六大经济走廊在地理空间上基本与“一带一路”试图拓展的由陆至海、跨洋越洲的五大方向相契合,同时六大经济走廊沿线国家和地区本就是农业资源禀赋富集区、农业生产主产区和农产品贸易活跃区。因此,作为“一带一路”倡议重要依托的六大经济走廊,不仅是“一带一路”建设中农业“走出去”战略推进的立足点,也是构成农业“走出去”战略的核心框架,更是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一区一策的重要基础。[8]
(一)中国—中亚—西亚
中国—中亚—西亚经济走廊东起中国,向西经中亚至阿拉伯半岛,是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中国—中亚—西亚经济走廊的农业国际合作,应充分发挥其连接亚、欧、非三大洲的地理区位优势,重点推进我国与沿线国家在如下几个领域的农业合作:一是在互补基础上的农业国际贸易。中亚国家生鲜蔬菜、水果和水产品相对短缺,相关需求比较旺盛,我国可以充分利用便捷高效的国际运输通道和相关农业出口最惠国待遇,合理布局我国西部地区农业产业,积极开展果蔬、水产、粮食、棉花和畜牧业方面的贸易合作。二是农业机械化和农业科技合作。围绕小麦、棉花等种植业,在节水灌溉、病虫害防治、优良品种引进培育、作物栽培、小型农机具等方面展开合作。在畜牧业方面,重点强化牛羊肉育种改良、畜禽清洁养殖技术方面的交流合作。三是农业跨国投资。根据中亚和西亚资源及农业发展状况,引导有实力的农业企业走出去,在当地投资建厂或合作建设农业园区,带动我国农业过剩产能转移和农业机械设备出口。
(二)中蒙俄
中蒙俄经济走廊在“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中具有重要的地理位置,它是连接海陆两个丝绸之路的交通枢纽,地缘经济优势十分突出。通过重点打造中蒙俄经济走廊可以极大降低我国农产品出口欧洲的运输成本,是我国农产品市场跟亚欧大陆市场有效对接的最佳通道。该区域农产品需求旺盛,俄罗斯和蒙古由于地理位置、气候环境问题,对果蔬的进口需求量非常大。蒙古国的畜牧、温室蔬菜等产业具有较大投资潜力,而我国在俄罗斯,尤其是远东地区的农业贸易和投资也存在较大发展空间。这些有利条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进一步消化我国过剩农业产能,推动国内农业生产结构性转型升级。在该区域应该以打造农产品国际运输线为主体,重点推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合作,通过现有一些合作机制和框架协议,积极提供资金、技术、设备,推动俄罗斯远东地区基础设施和港口建设,将其建设成为我国粮食安全重要的保障线。
(三)中巴
近年来,中国与巴基斯坦经贸合作日益增多,但农业合作总体规模不大。随着巴基斯坦经济不断发展,该国对农业投资和经贸合作的需求日益迫切。中巴农业资源要素禀赋具有一定的互补性,巴基斯坦耕地和劳动力相对丰富,农业生产成本较低,且巴基斯坦与中国是山水相依的友好邻居,两国农业合作发展空间较大。巴基斯坦人均耕地面积是中国的两倍,劳动力人口1.15亿左右,占总人口的60.5%,人口红利效应突出,劳动力成本相对低廉。农业基础设施和技术发展相对落后,良种和农技推广方面相对滞后。与巴基斯坦相比,中国在农业科技、机械化水平和水利设施建设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因此,中巴之间应该围绕种质资源培育、节水灌溉技术和设备推广、农产品加工以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展开合作。依托瓜达尔港,重点推动中国农业企业赴巴直接投资,或通过成立合资农业企业、有序向巴转移劳动密集型农业产业、支持建设中-巴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试点和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等方式进一步深化两国农业领域的对外合作,充分发挥瓜达尔港在农业贸易方面的战略作用。
(四)中国—中南半岛
中国与该走廊沿线各国农业合作基础深厚、优势明显,农业合作成效日益显现。中国与沿线各国尤其是东盟形成了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澜沧江-湄公河合作、“10+3”等多边合作机制,各国领导人之间往来比较频繁,经贸往来活动相对活跃,东盟已经成为中国第二大贸易合作伙伴。中国与中南半岛各国农业合作主要集中在粮食、热带经济作物等方面。从合作的产业链分布来看,主要集中在前端的生产环节,后端的加工、仓储物流环节涉及相对较少。中国—中南半岛的农业合作应该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进一步强化合作。战略方面,应聚焦在构建多边农业政策对话平台和合作机制等领域,同时注重拓展农业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推动各类重大项目落地。产业方面,围绕水稻、热带作物、果蔬等产业推进品种、农技、农机、农资的合作交流,推动有实力的中国企业参与中南半岛各国橡胶、蔗糖、水稻全产业链构建和价值链提升。定位方面,通过农业合作将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建设成为中国农产品贸易和科技交流的中转站、农业对外合作的南大门。
(五)孟中印缅
孟、缅两国土地利用和生物资源开发还处于初级阶段,农产品加工普遍存在加工技术与设备落后、规模小、品牌多而杂和物流水平低等问题。印度是农业大国,自然资源丰富,拥有世界1/10可耕地,但由于印度公共财政能力有限,基础设施总体较为薄弱,农业生产水平总体不高,主要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等单产水平都显著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且国内农业投资优惠政策有限,投资审批以及贸易管理限制较多,土地、劳工政策法规较为严格,农业国际合作方面制度性障碍较为明显。由于中国对外国际航线中,有60%以上要经过印度洋地区,并且中国对外贸易和原油等一些重要战略物资运输必须途经印度洋,因此通过农业合作领域的不断深化来带动其他方面的全面合作,既是深入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进行长远战略布局的现实需要。农业投资和农产品贸易合作是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的主要内容。孟中印缅农林渔业资源丰富,合作空间很大。中国有相对较为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孟印缅特别是孟缅对于农业技术与农机设备需求较为明显。
(六)新亚欧大陆桥
在中欧班列的强力支撑下,新亚欧大陆桥逐渐形成了体系比较完整,铁路、港口相互依托的国际合作新通道,为亚欧农业国际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的农业合作中,欧洲拥有较为先进的农业科技,且市场潜力大。2018年我国对欧盟的投资额有所减少,为88.66亿美元,投向农业领域的资金降幅更为明显,直接流向农林牧渔业的仅为0.17亿美元,投资存量为6.93亿美元。由此可见,我国对于欧盟国家农业投资尚处于起步阶段,合作的深度、广度尚需进一步拓展。新亚欧大陆桥联通的亚洲、欧洲两大板块是“一带一路”沿线农业合作的重中之重。与欧洲发达国家的农业交流与合作上,应突出科技合作的重要作用与先导地位,从多个渠道加强沿线国家间知识共享、技术转移、信息交流和人员沟通。充分利用中欧班列开行和沿线对外口岸、集装箱进出口通道分布密布以及交通物流基础设施相对完善的有利条件,着力打造连接中欧农业合作的陆上通道,积极依托沿线连云港、喀什、霍尔果斯、阿拉木图等重要节点口岸建立农业进出口保税区、集散中心、运输中心和批发交易中心。[9]
三、“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农业空间合作的路径选择
农业在中国对外交往合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这既是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特色和亮点,又是国家对外交往取得成功的重要原因。步入新时代后,我国对外战略发生了重大转变[10],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对传统的农业国际合作战略进行相应调整,从地缘政治和全球治理角度系统构建基于“六大经济走廊”农业对外合作空间战略,并在此基础上选择具体的实现路径。
(一)系统推进“一带一路”倡议下农业国际合作空间布局的顶层设计
从全局的角度制定农业“走出去”的顶层规划,准确识别我国与合作国之间的资源差异,对六大经济走廊沿线国家和地区农业资源进行深入全面分析,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农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相互交流和有机融合,增进战略互信。重视合作协同,强化互联互动,利用有利的环境与政策,充分发挥双边和多边对话机制的作用,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拓展空间、形成共识。在政策设计时应集中抓好主要矛盾,解决好主要问题,从思路上进一步明确农业对外合作的重点区域、关键领域和主要方式。在重点区域方面,应重点建设中蒙俄、中巴、新亞欧大陆桥及其沿线的关键港口、贸易集散点和农产品转运中心,以此突破马六甲海峡相关制约,积极建设向西的重要农产品运输线和粮食安全保障线;在关键领域方面,应集中在小麦、水稻、玉米、马铃薯等粮食产业,畜牧养殖及其加工业、橡胶等战略性产业、种业及农业基础设施等方面;在合作方式方面,综合运用农产品贸易、农业技术引进与输出、产业投资、对外援助等方式,统筹做好农业的“走出去”和“引进来”有机结合。
(二)全面确立与“一带一路”建设相融合的区域农业发展战略
有针对性地实施区域化的农业国际合作战略,东北地区应紧紧依托中蒙俄经济走廊,加强与俄罗斯远东地区农业合作,建设农业向北开放的国际窗口,通过对外合作,一方面转移剩余农业产能,另一方面利用与东北亚农业国际合作的契机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大力发展装备农业、高质生态农业。中部地区应充分发挥其联通东西、贯通南北的有利区位优势,积极利用东西南北四条对外农业合作线路,大力发展粮食产业和其他大宗优势农产品的国际合作,推动相关农业产业链条延伸和附加值提升,建成内陆对外农业的高地。西北地区应充分利用新亚欧大陆桥、中国—中亚—西亚经济走廊和中巴经济走廊建设带来的契机,以粮食产业、畜牧产业、农业技术推广为依托,推动西北地区建设向西农业开放通道。西南地区应充分借助珠江—西江经济带与东盟、中国—中南半岛已经形成的农业国际合作成果和成熟的协商对话平台,依托热带农业、设施农业,积极建设一批农业合作示范区和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将两广和云贵川建设成为面向东南亚和南亚农业国际合作的桥头堡。[11]东部沿海地区应该充分发挥其对外开放窗口区和先行先试示范区的优势,巩固和深化农业国际合作在“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中的既有成果,全面推进与东盟各国农业深度合作,积极建设“海上丝绸之路”农业对外开放的平台。
(三)面向不同区域实施具有针对性的农业合作交流与技术推广项目
可以选择沿线国家尤其是六大经济走廊中一些区位合适、经济较发达、风险承担能力较强的地区,打造符合当地产业基础、资源禀赋、优势明显的农业示范项目,通过先行先试,总结经验与不足,进而以点带面有序推进。以与俄罗斯远东地区的农业合作为例,可以针对其资源丰富、地广人稀、农业投入不足、农业机械化程度不高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推广一批作物高效种植、农业机械化、林业加工、水产品养殖等方面的技术和设备。通过精心设计打造俄罗斯远东地区农业生产基地,充分促进境内境外市场互通,利用双方资源,延伸对外农业合作产业链,拓宽农业产业对外发展空间,努力促进跨境农业的形成与发展,逐步建立起集境内外种植、养殖、加工于一体的完整的成熟的产业布局。通过产业链上下游的合理衔接,既可以推动俄罗斯远东地区农业持续发展,又可以有效地利用其资源和市场保障我国国内农产品供给。六大经济走廊中,有众多农业生产技术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其劳动生产率与机械化水平偏低,导致其农业初级产品产出率不高。针对这些国家,可以通过派员指导、来华学习、共建农业园区、赴外直接投资等方式,重点推进土地改良升级、作物优种优育、节水技术、动植物疫病疫情防控等方面的技术示范项目。
(四)推动农产品贸易合作走深走实
推动沿线各国共建“一带一路”农产品贸易通道,简化农产品检验检疫、进出关、认证申报、贸易结算等环节的流程。加大集散、仓储、运输、交易中心及配套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深化贸易往来,扩大贸易规模,提升贸易水平。推动物联网、互联网与现代农业、特色农业、设施农业的结合,积极发展跨境电商,共建区域性跨境电商平台和物联网中心。共建农产品国际检验检疫中心、农产品质量与安全监测中心和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推动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互认。充分借助参与沿线各国新基础设施建设的契机,以参建基础设施为立足点,积极参与当地农业产业及其配套产业的投资、运营和管理。大力推动相关部分实力雄厚的企业由境外基建承包商成功转型为战略投资商和产业运营商,逐步形成从农业基础设施到农业产业链条、外部硬件建设到内部产业经营的战略型农业国际合作模式。有效运用人工智能、绿色供应链、数字化、区块链和互联网+等新技术,引入公私合作制(PPP)以及建设-运营-转让制(BOT),积极探索农业机遇合资基金、农业创业加速器、农业创业孵化器、面向新兴第三方的农业合作投资、跨境农业园区、跨境经贸合作区等农业国际合作新模式、新途径。[12]
(五)深入推动双边多边农业国际合作机制建设
合作机制的建设与完善,要从三个方面着手展开。第一,深化农业合作协商机制。进一步拓展“一带一路”倡议已经形成的相关成果,并将其推进至农业领域。促进我国与农业产业合作相关国家商讨签订全面的农业投资协定,在国家层面上打造高效率的对话机制,增强合作双方信任程度,确保农业合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第二,细化农业政策及规划对接机制。认真分析沿线农业合作国家相关农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积极开展双边和多边政府间交流磋商,在“一带一路”倡议形成的合作协议基础上推动签署农业合作备忘录或共同编织农业合作发展规划。加强国与国之间在农业投资、关税、金融信贷、检疫检验等方面的有效衔接。第三,强化农业多边投融资机制。加强交流、深化了解、形成共识,充分激发国际组织、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跨国企业、主权基金等多主体的投融资积极性,探索农业国际合作的金融服务模式,积极创新农业投资融资合作方式,努力營造和开创更加开放包容的国际农业投融资新渠道和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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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