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斌 杨涛铭
摘 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重大变革,是农村生产力的一次大解放,是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举措。文章通过保山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分析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议
一、集體林权制度改革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9月,全市集体林应确权面积1399.84万亩,已完成确权面积1391.04万亩,确权率为99.4%,有8.8万亩因纠纷未调处等因素未完成确权。全市集体林权证发证面积1383.58万亩,发证率为99.6%,林权证到户率100%。林改以来排查林权纠纷5.08万起,已调处5.05万起,涉及面积107.13万亩,调处率为99.41%。林改“回头看”以来,全市完成林权证纠错补办31000宗,涉及集体林地面积18.46万亩,换发证10384本。保山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率、发证率、纠纷调处率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进一步巩固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果。
为确保集体林改各项政策落到实处,2019年9月我局组织开展了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自查评估工作,围绕6项重要内容,认真开展了自评估,针对存在问题列出清单,细化整改,目前整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
二、取得的成效
(一)集体林业生产经营自主权得到落实
2018年10月保山市制定出台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全市基本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更加健全,发展机制更加灵活,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政策保障更加有力,农民林业年人均收入超过3000元,实现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农民林业收入显著增加、国家生态安全得到保障、林业产业健康发展的目标。
(二)集体林地林木流转更加规范
全市五县(市、区)都在使用云南省林权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主要用于林权登记、制证、发证、数据查询等。依托平台,探索建立“互联网+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模式,利用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分析,形成全市不同林地、森林植被、立地条件下的基准价格和较为透明的动态林权价格体系。
(三)集体林地收益权得到保障
全市2019年实施补偿的生态公益林面积为468.47万亩,省级共下达保山市天然林停伐保护资金8639.11万元,已按时足额拨付到各县(市、区),天然林停止商业性采伐工程的实施,保证了农户的收益权,同时天然林生态系统得到有效恢复,生物多样性得到科学保护,生态承载力得到显著提高,为进一步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集体林业发展规模明显壮大
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使林农投入林业生产的积极性极为高涨,截至2018年底,全市共建成以核桃、澳洲坚果、油茶等为主的木本油料林产业基地578万亩,年产量14.56万吨,农业产值37.21亿元,其中:核桃460万亩,年产量14万吨,实现农业产值35亿元。2018年全市实现林业产业总产值148.3亿元,较上年度增加23.7亿元,增长率为19%。
(五)科技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能力显著增强
在推进林业科技创新方面,市林业技术推广总站的发明专利“螺旋状交替环剥促进泡核桃早实丰产方法”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全市通过审认定经济林木良种共计32个,其中,培育审定良种昌宁细香核桃、腾冲红花油茶。腾冲市2014年与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生态分院共同开发出《腾冲市林业综合业务信息管理平台》,建立林业基础数据库、GIS模块及便捷功能、业务模块便捷功能,实现林业综合业务管理的横向和纵向集成,实现多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提高数据采集和更新能力,达到提高森林资源监测能力,依法规范业务管理,高效服务林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仍需完善
部分重证、错证、宗地移位,面积与实际管理使用不相符,林种树种错误,部分林地未得到确权等问题尚未得到彻底解决,给部分农户采伐申请、抵押贷款、林地征占用报批造成申请困难。
(二)机构改革后,目前林权颁证工作体制不顺
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和机构改革工作的推进,林权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及人员编制应整合到新成立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但目前因从省级层面还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全市目前还在发证的隆阳区、腾冲市、龙陵县使用的是“老证新章”,而且龙陵县发证部门仍是县林业和草原局,没有发放林权类《不动产权证书》。就目前,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至今未能完全承接林权登记管理相关业务。
(三)一些历史遗留林权纠纷尚未得到妥善解决
特别是涉及林地征占用、经济利益较大和县际及州市际的纠纷,由于时间跨度大,历经几代人,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反复性的特点,且往往与其他矛盾相伴而生,调处难度很大。保山市与德宏州市际纠纷有24起,涉及面积5.07万亩,其中最大一起纠纷是盈江县支那乡支东村委会达海村民小组、盏西镇松坡村大洋塘寨与腾冲市猴桥镇永兴村崩麻、田心村民小组红木树地区纠纷,纠纷面积3万余亩。龙陵县与芒市尚有11起山林纠纷未调处,虽经双方多次协商,但至今仍未达成协议,对行政交界地区的稳定产生一定影响。
(四)天然林停伐补助标准较低
随着天保工程启动,全面停止天然林的商业性采伐政策出台,保山市涉及保护面积725.97万亩,其中:集体662.01万亩,占总面积的91.2%,集体天然林补助为每年每亩15元(停伐补助10元/亩·年,管护补助5元/亩·年),与森林资源的总体价值相比,补助标准过低,挫伤了林农的积极性。同时,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政策的实施,影响了林地、林木流转,资源保护和林农收益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四、建议
建议国家、省级层面进一步明确林草部门在不动产统一登记中的职责边界和业务范围,解决各级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在林权登记工作上职责不明的问题,将林权登记有关业务移交给自然资源部门,以尽快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
建议进一步建立健全林权抵质押贷款制度,从国家、省级层面出台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探索林业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加快开发适合营造林需要的贷款品种,使信贷产品与林业生产周期相适应。
建议加大对新型林业合作组织的政策、资金扶持力度,从经济林产业、林下经济产业、电子商务等方面给予扶持,减轻涉林企业、合作社生产经营负担,增强发展积极性。
建议提高天然林停伐补助标准,进而增加林农“造林、护林、用林”的积极性。
五、结束语
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飞快,林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更加凸显,并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此同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也获得了极大地发展,这在调动林农主观能动性,增加林农收入,同时对于解放林区生产力,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快速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1]王鸿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验之谈[J].林业科技,2017,09:177-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