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文艺工作作出重要部署,指出文艺是时代前进的号角,能引领一个时代的风气。一部好的作品,应该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为了创造出优秀的文艺作品,更好地扶持地方传统文化的传承和传播工作,省级财政拨均加大了文艺类专项基金的扶持力度,国内市场文化作品呈现百花齐放的良好局面。但由于使用资金的文化事业单位多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除了有财政拨款收入,还有经营收入,在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上存在不少问题。本文针对此类问题,通过项目业务活动的梳理分析,提出建立系统性的管理建议,以期提高资金使用效应,达到财政扶持的最大目的。
关键词:专项资金;信息库建立;项目管理体系
引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对宣传文化事业的重视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提出了“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事关旗帜道路,事关国家发展,事关民族复兴”的口号,党的十九大报告更是提出了“要坚定文化自信”。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对文艺工作作出重要部署,指出文艺是时代前进的号角,能引领一个时代的风气;一部好的作品,应该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能当市场的奴隶。全国各级宣传部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加大了对文化文艺项目的资金扶持力度,财政部门通过拨付专项扶持资金用以保障文艺事业的发展,帮助各地区做好传统文化的传承和传播工作,促进全国各地文艺事业繁荣发展。
一、文艺扶持类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
文艺类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繁荣群众文艺事业,健全群众文艺工作网络,发挥好基层文联、作协、文化馆(站)、群艺馆在群众文艺创作中的引领作用;扶持引导业余文艺社团、老年大學以及青少年文艺群体等文化能人开展创作活动,提高全民文化素养;并创造出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因此,有别于以经济效益作为首要目标的商业化公司,政府文艺类专项基金在使用时,要以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进而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分析文艺类基金的使用方向,可以发现基金多数用于购买文艺服务。如开展文艺晚会、剧本创作费用、支付演员劳务费、开支展览业务费用以及购买专业设备等开支。因服务市场的定价标准不同于商品市场,无可比性且透明性偏低,因此文化事业单位在使用项目资金时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一)资金使用情况和预算编报存在较大出入
文化事业单位在申报文化专项资金预算时,通常是根据既往工作经验和历史开支情况填写项目资金预算表,往往缺乏真实有效的数据信息。特别是文化创新类的扶持项目,如开设新剧目等,因编剧创作人员的稀缺性和文艺市场的受众不同,其实际开支的创作费、制作费通常与申报的预算有较大偏差。有的项目在申报成功预算拨付后,项目却迟迟未启动,甚至某些项目在启动后因各类因素受阻,项目进度停滞不前。
(二)专项资金开支中人员开支占比偏高
文艺类专项资金开支中,如用于地方剧种开发和展演的项目,资金使用中劳务报酬开支比重偏高,普遍超过该笔项目总支出60%以上,且支出无统一的市场指导价标准,随意性较大。通过分析比对发现,文艺类项目有别于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类项目,后者主要用于资产采购安装,项目结束后有实体成果展示,项目工期进度可具体量化衡量。而文艺类资金主要用于创作优秀作品,建立德艺双馨的文艺队伍。这些作品的创作和传播需要各级文化部门不断通过教育培训、展演展示、评比奖励的方式来推广,故而在项目使用中容易产生人员开支,但如何规范管理这些开支却是各文化单位在使用专项资金时面临的普遍困扰。
(三)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规范
部分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属于政府采购行为,但未按有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个别项目涉及购置固定资产的,缺乏固定资产登记账册,也没有出入仓记录。2002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规定了各单位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不得组织实施无采购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因各单位对文件精神的理解和执行不到位,产生无预算的采购,甚至对采购的固定资产未做出入库登记管理。
(四)资金使用没有成本控制理念
财政补助的文化扶持类项目基金多用于承办公益性质的文化推广和创新活动,而该类型的活动不能完全按照市场化的经营模式运作,不能以票房收入作为衡量项目开展成效的唯一依据。故而大部分文化事业单位在承办此类项目时,忽略成本控制,一味追求场面宏大、设备高端、人员齐备,致使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存在一定程度上浪费。
二、文艺扶持类专项资金管理的对策分析
(一)自上而下建立项目管理体系
文化事业单位在进行项目申报初期,应组织有关人员,如经办人员、财务人员和项目承接单位人员,三方共同明确项目内容、实施方案、项目资金和项目的社会效益,同时针对申报项目建立科学规范的资金使用预算。对于具有三年发展规划或有延续性投入的项目,应以零基预算法为主、滚动预算法为辅的方式编制预算。对于大型项目,可以引进第三方或专家评审,对项目的可操作性和社会效应性进行评估,决定是否执行该项目。项目一经立项,经费开支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经费预算用途不得随意变更或突破,若确有需要变更的,必须通过单位集体决策。通过全员参与到项目管理办法的编制中,使项目的预算更具有规范性和可执行性,同时提高了项目预算的准确性。
(二)建立项目数据库为预算编制和成本控制提供历史依据
上级主管单位在开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时,可同时开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建设,建立各个项目执行情况信息库,分类整理不同项目执行的经济数据和业务指标。专项资金数据库的建立,一方面有助于主管单位统筹掌握专项资金分配情况,实时了解各个项目的使用情况,分析不同类别项目支出的比例关系。另一方面,主管单位可基于该数据库掌握文化事业单位在执行项目时的经济往来情况。通过对不同文化事业单位在同类型经济业务的开支金额进行横向对比,对一个文化事业单位在历年执行类似项目经费开支情况进行纵向对比,主管部门可大致掌握一个地区文化市场在运营和开发上的经济脉络,从而更加规范有效地指导文化事业单位开展资金使用工作。
(三)文化事业单位应建立项目预警机制,科学控制项目执行情况
目前,财政部门因人员少任务重,对拨付的项目资金管理多采用由各文化事业单位提交项目使用简要情况作为该专项资金总体绩效评价的依据。此类材料多以成效描述为主,对项目执行中出现的困难避重就轻一笔带过。长此以往,上级主管单位和财政部门难以真实有效地评估该项目产生的社会效益,更是无法准确地将资金投入到能真正产生社会效益的项目上。因此,文化事业单位应建立单位内部的項目使用情况预警机制,每季度进行项目绩效监控工作。可以由经办处室定期收集项目运行过程中的各项基础数据,如项目类型、演出人员,演出地点,演出场次,观众情况等主要业务指标,由财务部门根据上述业务指标对项目进行阶段性的核算,借助系统软件的宏和大数据功能设计预警模版,对项目的收入支出比率、敏感费用占比、支出是否含“三公”经费等数值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按照分值高低提交管理部门,作为该项目是否继续投入的参考依据。
(四)专项资金审计时应区分使用渠道,对财政资金应进行重点管理
文化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主要分为财政补助收入和自主经营收入,对于承办政府项目的开支多由财政补助收入列支。因此,文化事业单位应严格区分两类资金使用渠道,特别应该针对财政资金的开支增设采购类开支和费用类开支的监控模块。对于采购类开支,应该建立年度政府采购预算,采购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固定资产出入仓管理登记,对于费用类开支,应建立起有关专家库,单位规模较小的可以由各市上级主管部牵头建立,评审专家或编剧专家应从单位专家库中抽取,再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由集体讨论产生专家人员名单,实现了项目执行的公平、公正、公开。同时,主管部门可借用历史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实时关注文艺市场劳务开支的行业标准,及时发现不合理的超标准费用。通过重点监控,细分类别的管理,一方面有利于上级单位规范地市承办单位的政府采购形为,另一方面促进了各单位对财政有关文件的贯彻执行。
(五)加强对基层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
通过多次的走访调研发现,基层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对财政有关政策的把握标准不一。如劳务费普遍用现金领取的方式支出,开支标准不足。根据财政有关规定,单位经费开支中应避免现金支出,应由文化事业单位在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后,将税后劳务费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劳务人员个人银行账户,对于大额的劳务费开支,如剧本创作费、重点演员出场费等,应与对方签订劳务合同,严格根据合同规定和税法规定支出。主管部门和上级财政部门应加大对口业务单位财务人员的理论培训,将国家和省级财政有关规定传达至地市相关财务人员,规范地市财务人员在业务上的操作,增加他们对政策的敏感性,从而间接提高拨付项目经费开支的规范性。
三、启示和借鉴
财政专项资金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经常会产生各式各样的问题,而文艺扶持类资金又是各文化事业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高效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是每一位财务管理人员都要关心和考虑的问题。对发现的经费开支问题,应认真分析研究其产生的背景,从根源上找到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运用所学知识规范操作流程,为各项目的顺利运行提供业务支持。此外,文化事业单位在使用资金时,也不能闭门造成,应主动放眼市场经济,挖掘培养肯干文化企业,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的两轮驱动,优化分配资源,从而提高作家艺术家创作的积极性。
近年来,全国各地纷纷通过大数据管理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如重庆在前几年便提出建设“智慧名城”的目标,其公安交通部门运用交通综合数据资源池,分析出行活动,实现道路运行有效监测。专项资金管理也可通过大数据平台的建立,健全资金治理机制,同时完善影视剧、文艺演出等创作生产的立项、采购和评审标准,建立文艺作品推介传播环节的评估标准,如把票房收入、收视率、收听率、点击率等量化指标,与专家评估和群众满意度调查统一起来,提升资金管理现代化水平,进而推动上级部门管理和治理模式的不断创新发展,实现主管单位和财政部门资金投放决策科学化、资金治理精准化、项目服务高效化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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