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的乘客可能没有意识到,美国政府允许包裹递送公司在与飞机共享的空域使用无人机的监管豁免,可能会给他们的下一次飞行带来重大的安全风险。
美国联邦航空局正面临绕过正常监管程序批准私人公司的一次性申请——即不受联邦安全规定限制操作无人机的压力。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非政府航空安全组织——国际航空公司飞行员协会一直致力于为特定目的安全使用无人机或无人机系统。但航空公司的飞行员也敏锐地意识到,如果不保持我们在航空运输中已建立的高安全水平,乘客将面临潜在风险。
美国航空运输之所以极其安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设计并实施了严格的监管结构,确保所有国家领空的用户都能在同等安全水平上运行。我们通过事故调查和数据驱动的风险分析制定了这些航空安全法规。
通过它的历史,航空业已经对事故调查结果的建议做出了反应,以提高安全性——并且取得了显著的成功。例如,当国会指示联邦航空局审查2009年科尔根3407航班事故和其他30起事故时,它发现航空公司飞行员资格和培训方面的缺陷在所有事故中都起了一定作用。为此,我们完善了飞行员资格和培训条例。因此,在过去10年里,美国第121部分客运航班中没有一例因飞行员培训缺陷而造成人员死亡。
尽管这种方法取得了积极的结果,但快递公司正在寻求许可,以便开展自己的事故和事件调查。这样的“内部”调查是否意味着调查结果不会与监管机构或美国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等调查机构共享?
除了通过事故调查来提高安全性的反应式方法外,联邦航空局和业界还引入了一种主動数据驱动的安全方法,在事故发生之前识别风险并解决它们。我们行业收集数据最有效的安全工具之一是自愿的、非惩罚性的安全报告程序,该程序允许飞行员、管制员、机械师和其他航空专业人员报告他们观察到的安全隐患,而不必担心受到纪律处分。
尽管商用无人机包裹递送商具有安全价值,但他们并没有透露计划如何运作的细节,比如他们的员工是否能参加这类自愿安全报告项目,或者这些公司是否会向联邦航空局报告安全问题。这些企业声称他们的运营计划是私有的,不能共享。
此外,从更广泛的角度考虑,授予这些无人机送货公司的安全规则豁免可能会对我们国家领空系统几十年来安全运行的方式产生彻底的改变。例如,这些公司表示,他们计划在视线之外操作无人机,这意味着无人机飞行员在飞行时无法直接观察无人机。但美国联邦航空局目前还没有制定任何标准,规定操作人员如何才能完成“看到并避免”视线范围以外危险的要求。因此,每个无人机运营商都在私下开发自己的专有解决方案,这让飞行员感到担忧,因为他们不清楚这些程序是否足以确保安全。
这只是一个例子,说明美国联邦航空局缺乏针对商用无人机送货公司的全面监管方案,正促使人们提出零零散散的豁免申请,这可能会损害美国国家航空系统的安全。同样令人担忧的是,尽管目前这些豁免安全规则的批准是测试计划的一部分,范围有限,但没有什么能阻止这些公司要求美国联邦航空局通过不允许公众参与的零碎的额外监管行动,授权更多的无人机飞行。
航空公司飞行员敦促联邦航空局继续其将国家领空安全放在首位的悠久历史,并通过传统的规则制定程序与这些快递公司合作,其中包括来自其他空域用户的完整公开评论。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有责任制定一套无人机安全规定,确保所有人都能安全地使用公共资源。
(王楠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