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挺超(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委组织部):在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中,发现转入的党员入党程序不到位该怎么解决?例如,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到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时间不满一年。
张晓辉[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建教研部]:党组织应严格按规定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如若接收的党员入党程序有问题的,应区分情况办理。如果接收的为预备党员,审核发现其入党手续不完备、入党材料不全或填写混乱的,应及时与转出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或其上级党组织联系,查明事实。确属不熟悉有关规定或工作程序出现的失误,由转出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补办手续和材料;无法补办的,要在其《入党志愿书》中注明情况和原因。其中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须重新履行入党手续;确属采取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伪造手续进入党内的,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和通报转出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对造假者和有关责任者应严肃查处。如果接收的为正式党员,对违规违纪发展党员的情形,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为非党员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伪造的加入中国共产党等材料,一律不予承认。
发展党员工作应严格遵守程序规定。需要注意的是,个别特殊情况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时间不满一年的,因个人表现突出、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按程序报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批准,虽培养教育和考察时间不足一年,也可列为发展对象,但要从严掌握。
对于提问中所舉“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到确定为发展对象时间不满一年”的情况,应及时查清事实,按要求区分情况处理。
徐川(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转党委需要什么程序?除批复流程之外,是否需要重新选举?是否要完全按照成立党总支的流程再重新走一遍?
张晓辉[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建教研部]: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和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总支)都是党的基层组织的组织形式。根据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委。
党总支转党委,实质上是调整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应按照设立党委的条件和要求严格履行报批和选举程序。因党员人数增多、机构调整等原因,需调整党的基层组织设置的,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由上级党组织直接作出决定。由拟调整的党总支向上级党组织报批的,需上报《关于成立中共××委员会的请示》。请示内容主要包括:调整的依据和理由、党委委员人数及设置方案、党委下属支部设置情况等。上级党组织书面批复同意后,依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开展选举工作。
党委的选举程序与党总支的选举程序有所不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党委可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党总支和党支部则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因此,党总支转党委,应严格按照批复意见规定的成立党委的选举程序进行,而不是完全按照成立党总支的流程再重新走一遍。●(责任编辑:王碧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