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创业生态系统:理论框架与政策思考*

2020-07-20 10:45刘志铭
广东社会科学 2020年4期
关键词:创业者数字化数字

刘志铭 邹 文

引 言

近年来,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数字技术极大地改变了企业的运作模式和行业格局,数字技术也为创业者提供了更广阔的创业空间。依托数字技术,一大批数字初创企业呈现出爆发式成长。滴滴出行、美团、抖音、拼多多等数字企业抓住数字技术和我国庞大的数字用户基础,在短短的数年内迅速发展成为行业新秀。与此同时,传统企业也纷纷借助数字技术进行二次创业。数字技术引发的创业热情正推动我国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数字经济治理白皮书(2019)》显示,2018年我国数字经济总量达到了31.3万亿元,占GDP比重为34.8%,就业岗位1.91 亿个,占当年总就业人数的24.6%。数字经济吸纳就业能力显著提升,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数字经济下的创业活动不仅取决于创业者自身状况,而且受到所处外部环境的影响。数字创

业者与数字用户及其他数字企业等群体存在着广泛互动,形成了互利共生、相互依存的复杂关系,因此,基于生态系统视角分析数字经济下的创业活动显得极为必要。以往创业相关文献较多关注于创业活动的某一方面,较少文献运用系统的观点全面考察社会经济环境下的创业活动(Acs et al,2014)。尽管近年来关于创业生态系统的相关文献日益增多,甚至已有部分文献涉及数字技术和数字用户在创业生态系统中的突出作用,但是多为概念性讨论或单个案例研究,较少提供一般性理论框架。为此,本文尝试以系统的视角出发从理论上考察数字创业生态系统的基本框架,着重分析数字创业与数字用户在创业生态系统中的作用,为进一步优化数字创业生态系统提供理论和政策参考。

一、数字创业生态系统的含义及构成要素

(一) 数字创业生态系统含义

创业选择离不开其所处的社会文化和经济环境。近年来越来越多学者借鉴生物演化思想从生态系统的角度研究社会创业活动。生态系统(ecosystem)一词最早由Tansley(1935)提出,认为该系统是由生物及其所处的环境所构成的互动系统。更一般地,ACS et al.(2017)认为生态系统是一组生物群落,在该群落内部及与其所处的外部环境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共生演化关系。

借鉴生物学隐喻,创业生态系统被定义为在一个区域内由一组相互依存的主体及环境通过相互协作进而促进创业活动发生的有机整体(Stam and Spigel, 2018)。区别于产业集聚理论、创新生态系统理论和商业生态系统等理论,创业生态系统更加关注创业活动,而非已设立的企业。不仅把创业活动看作是生态系统的产物,而且把创业者作为该系统的核心主体,而把政府、金融机构等其他主体作为系统内的“养料”提供者(Feld, 2012)。

伴随着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对传统创业模式的颠覆式影响,不少的学者开始思考数字技术在创业生态系统中的作用和地位。Sussan and Acs(2017)通过整合数字生态系统和创业生态系统两个概念,首次提出了数字创业生态系统的概念性框架。他们认为,由于数字生态系统核心要素是数字基础设施和用户,而创业生态系统则主要由制度和相关主体所构成,因此综合产生四个概念:即数字基础设施治理、数字用户公民身份、数字创业和数字市场,如图1。Sussan and Acs(2017)的突出贡献在于凸显了数字技术和数字用户在数字创业生态系统中的积极作用。

图1 数字创业生态系统的概念性框架

数字创业生态系统概念提出以来,较多文献利用案例研究的分析方法从更加微观的视角展开分析。LI et al.(2017)把数字创业生态系统看作是一种新的组织形态,认为健康高效的系统能够使该组织内的利益相关者在没有领导者的情况下进行有效分工与协作。通过分析中关村创业生态系统演进过程,他们发现该系统内政府设计与去中心化的市场运作可以取得某种平衡,共同促进地区经济发展。Elia et al.(2020)强调系统内相关主体共同形成的集体智慧对数字创业的重要影响。他们认为数字创业生态系统是众多相互依存的创业主体形成的自组织群落。该系统的扩张取决于群落的开放性和相互协作的模式,数字技术和利益相关者形成的集体智慧重塑了数字创业过程。朱秀梅等(2020)以杭州云栖小镇的动态演进过程为研究对象,认为数字创业生态系统遵循“多主体-机会集开发-共生关系”的循环路径动态演进,并以政府政策推动、企业数字技术驱动和用户数字需求拉动为主要动力。

(二) 数字创业生态系统的构成要素

虽然既有文献在探讨创业生态系统具体要素构成方面有所差异,但是多数结论基本一致。Isenberg(2011)提出创业生态系统应该具备的六个重要的外部环境,分别为人力资本、市场、政策、融资、文化和专业服务机构。Feld(2012)认为一个成功的创业社区应该具备九个关键要素,具体包括强大的创业群体、高效的创业孵化机构、较高的社交网络密度、政府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丰富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机构(如律师、会计、保险等)、较多的社区活动、愿意与初创企业广泛合作的大企业和资金支持(风险资本、天使基金、种子投资等)。世界经济论坛(2013)认为一个成功的创业生态系统取决于八个关键要素,具体有资源(人力资本、融资、专业服务)、教育与培训体系、大学及科研机构、正式制度(政府和法治框架)和非正式制度(文化)。Stam(2015)认为创业生态系统的要素有框架性条件(正式制度、文化、物质基础设施和市场需求)和系统性条件(创业者的社交网络、创业领袖、融资、人才、知识和专业服务),其中系统性条件处于核心位置。它们共同促进了系统内的创业活动,进而推动地区价值创造,同时,地区的创业活动和价值创造又会反作用于系统性条件。虽然上述文献较少提及数字技术,未讨论数字用户在创业活动中的突出作用,但是相关框架和思路对分析数字创业生态系统仍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在创业领域,主要有三类不同但又相关的数字技术形态:数字组件、数字平台和数字基础设施(Nambisan,2016)。数字组件是指某种新产品的数字化构成要素,能为终端用户提供某种特定的功能和使用价值(Kallinikos et al., 2013),如智能手机或其他个人终端的各类应用程序;数字平台是为一般性应用提供分享服务的平台,如苹果手机的ISO平台和谷歌的Android平台;数字基础设施被定义为数字技术工具及其系统,能够为创新创业提供沟通、协作和计算分析等功能,如云计算、数据分析、在线社区、社交媒体、3D打印,数字众创空间等(Nambisan,2016)。

数字创业一般是指利用新的数字组件、数字平台和数字基础设施来追逐创业机会的过程(Nambisan,2017),由于可以把数字组件和数字平台视为创业产品,而把数字基础设施视为创业过程中的外部推动力(Davidsson,2015),因此,本文把数字组件和数字平台作为数字创业的内容,而把数字基础设施看作是数字创业生态系统的环境因素。

在数字经济下,数字技术和数字用户对于创业活动发挥着非常积极的作用(Sussan and Acs, 2017; Song,2019)。结合数字创业相关文献(Autio,2017; Nambisan, 2016),本文认为数字创业生态系统主要由数字多边平台、非平台型数字创业、数字用户、数字基础设施、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融资环境、人才环境等要素构成,其中数字多边平台、非平台型数字创业和数字用户处于系统的核心位置,其他要素构成创业的外部环境条件,如图2。

图2 数字创业生态系统的构成要素

1. 数字化多边平台

数字化多边平台为数字创业者创意概念化和创业尝试提供了舞台,同时也为创业者直接与用户互动、实现价值共同创造提供了可能性(Lusch and Nambisan,2015)。它连接着非平台型数字创业者和数字用户等众多主体,是数字创业的重要形式,也是数字创业生态系统的核心要素之一。许多迅速崛起的数字企业(如滴滴出行、美团、抖音、拼多多等)都是平台型企业,它们通过高效地对用户群体之间及群体与内容之间进行匹配,降低了数字用户的搜寻成本,也为数字创业者提供了追逐商机的舞台。由于高效的匹配效率,相关数字平台企业自身规模也往往呈现出爆炸式的发展。

与传统企业看重成本最小化不同,平台型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取决于拥有的用户规模(Song,2019),数字用户规模甚至决定了平台型企业的内在价值。对于平台型企业而言,为获取尽可能多的数字用户,初创期间投资较大,对资本要求较高,因而平台型企业创业门槛较高。上述因素会导致在一个行业内的平台型企业较少,但是每个平台型企业面对的用户却非常多。

2. 非平台型数字创业

非平台型数字创业是指任何利用数字技术进行非平台型的创业活动。它是数字创业生态系统中数量最多的创业群体。具体包括:一是数字技术创业者,即利用数字技术商业化的创业活动;二是依托数字化多边平台的各类创业者,既包括网络电商平台上的商户,也包括依托应用开发平台(如腾讯开放平台)的创业者。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网约车司机、众包平台上的程序员等群体在数字创业生态系统中的角色目前尚有争议。Sussan and Acs(2017)从追逐商机的角度认为,他们属于数字创业者;而Song(2019)则认为他们与传统的受雇职业没有本质区别,因而属于供给某种产品或服务的数字用户,而非数字创业者。本文认为关键看该群体的具体行为,如果仅仅是借助数字平台实现工作替代,那么可以看作是数字用户,而如果他们积极地实施创新,追逐商机,甚至产生了创业行为,那么这类数字用户就变成了数字创业者。

3. 数字用户

参考Song(2019)的分类方法,站在数字化多边平台的角度,本文把数字用户区分为供给端数字用户和需求端数字用户。供给端数字用户是指在数字化多边平台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用户,如网约车司机、抖音短视频的分享者、众筹平台的资金供给者等。一方面,依托数字平台,一些有专业技能或某种资源的数字用户可以通过该平台提供服务或产品,为创业企业提供更低廉、高效的人力资源和更充裕的物质资源支持,拓宽了创业生态系统的区域边界。另一方面,一些供给端数字用户积极参与互动,并发现商机且进行创业活动,提升了区域创业活力。需求端数字用户主要是依托数字化多边平台或数字基础设施满足自身对某些商品或服务需求的消费者,如网约车乘客、电商平台的购物者等等。需要注意的是,数字用户的角色也有可能同时具备需求端或供给端的特性,例如某个抖音短视频的观看者,本身也会发表评论或留下痕迹,甚至上传视频,这些资料又丰富了短视频平台的内容。数字用户参与了内容和产品创造,是数字创业过程中十分重要的主体。因此,本文把数字用户也看作是数字创业生态系统的核心主体之一。

4. 环境因素

数字创业生态系统相关环境因素主要有数字基础设施、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融资环境、人才环境等要素。

首先,作为数字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基础设施能够为创业者及相关主体提供沟通、协作和计算能力,良好的数字基础设施条件是数字创业涌现的基础条件。由于数字基础设施多数属于基础性研究,具有研发投入大、投资风险较高等特点,因此往往需要政府积极参与。

其次,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由正式制度(法律、规章等)和非正式制度(价值观、信念和文化等)所构成,它影响着一个地区的社会经济激励结构(North,1990)。在数字创业生态系统中,数字技术日新月异,数字创业商业模式不断演进,同时保障数字用户隐私安全也尤为重要。良好的制度环境是引导人们从事生产性数字创业,激发数字用户广泛且深度参与的重要保障。

第三,对于数字创业而言,融资环境是创业者的重要资源。由于平台型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取决于用户的规模(Song,2019),为了积累用户,数字企业创业初期往往需要大量的长期资金支持,因此,融资环境对于平台型初创企业的生产和发展至关重要。

第四,数字创业离不开一大批专业技术人才,人才环境同样是数字创业生态系统的重要资源之一。例如硅谷的创业生态系统取得巨大成就的关键是依靠大学及科研机构集聚,进而产生知识溢出,促进数字技术创业发生。

第五,其他环境因素,如律师、会计、创业孵化器等专业服务机构。

二、数字创业生态系统的运行机制

数字创业生态系统具有创业生态系统的一般性运行机制,围绕商业机会开发,系统内各群落共同演化、互利共生、相互依存。不同的是,数字创业生态系统通过网络信任机制、分享机制和多方协同机制,拓宽了创业生态系统的地理边界,加深了各要素之间的互动联系,提升了创业活动的广度和深度,推动数字创业生态系统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 网络信任机制

网络平台是数字创业生态系统中各方主体沟通的主要渠道,保障创业者正当权益和数字用户隐私,构建网络信任机制,是创业活动平台化的重要前提。良好的数字基础设施及其治理状况能够促进数字用户深入参与数字创业互动。

网络信任机制主要可以通过网络认证机制、声誉机制、第三方支付机制、用户评价机制等方式实现。网络信任机制取代了基于传统社会关系的信任机制,使得创业者不再局限于区域范围,降低了对局部地区资源的依赖(Autio,2017),提升了初创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空间。由于数字企业,特别是平台型企业往往拥有数量庞大的用户群体,一旦出现用户信息泄露、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将会冲击网络信任机制,造成数字创业生态系统不可持续发展。如e租宝事件、某些p2p平台跑路事件等对互联网借贷方面的创业活动就造成了较大不良社会影响。为此,政府及相关机构应该在对新鲜事物具有较高宽容度的同时,加强网络监管,提升数字治理能力,严厉打击危害网络信任机制的不良行为,着力保护创业生态系统内各主体的正当权益。

从数字用户角度而言,掌握必要的网络知识,提高信息甄别能力和数据驾驭能力是增强数字用户网络信任程度的重要途径。这就需要要加大基础教育投入,把数字信息技术融入基础教育体系,提升居民的总体教育水平。

(二) 网络分享机制

数字创业生态系统具有水平的、自愿性知识外溢特征(Autio et al.,2017)。由于数字平台可以支持众多市场上不同的价值主张,初创企业之间往往并不会形成直接竞争关系,相反,他们之间有动力互惠共享相关知识,从而有助于系统内数字创业者更加有效地进行商业模式创新,促进自愿性知识外溢,增强系统内数字创业活力。

从数字平台型企业的角度看,用户分享意愿直接决定了平台的内在价值。Sussan and Acs(2017)通过梳理相关文献,认为数字平台型企业主要有三种商业模式:一种是完全依靠用户创造内容,如facebook的运作模式;第二种是共享用户闲置的有形资产,如网约车平台;第三种是利用用户群体(一般由付费用户和免费用户组成)的网络外部性提供产品和服务,如婚恋交友平台。显然,数字化平台型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与用户分享密切相关。

从数字用户的角度看,数字企业也为用户价值创造提供了条件。依托数字平台,数字用户之间也会产生知识外溢,一些数字用户在网络社区互动中可能偶然发现商机,并加以捕捉,实现用户创业。网络分享机制催生了一大批供给端数字用户和用户创业者。

为了增强网络分享机制,数字企业应当以用户需求为导向,设计易于操作的数字平台,提高软硬件兼容性。政府及相关机构需要进一步推动提速降费,构建费用低廉、共享、安全的互联网,在加强网络监管的同时适度保持网络的开放性。

(三) 多方协同机制

数字技术重构了创业机会,能够使更多主体携手合作,共同参与创业过程。从初创企业的生命周期看,在创业孵化萌芽阶段,首先,数字创业需要创业者具有创新精神,需要不断提出新的商业理念,高校、科研机构及各类众创空间等在创业人才培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次,对于处于构思和萌芽阶段的数字创业而言,失败风险极高,因而种子基金就显得尤为重要。在数字企业初创阶段,由于数字平台型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取决于用户规模,而客户积累需要时间积累和大量资金投入,并且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往往都是亏损经营,因此风险资本的积极介入就显得尤为重要;其次,创业孵化器对于初创企业的团队建设和规范经营具有重要作用。在数字初创企业的成长阶段,为推动数字企业做大做强,提高行业影响力,成为公众公司是数字企业发展的必有之路,而这离不开风险资本基金的有效监管和推动。

为提高多方协同机制效率,首先,需要不断壮大创业孵化机构、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增强相关主体参与创业过程的实力;其次,由于数字基础设施及其治理情况对于保障相关主体协同合作具有重要作用,因此需要不断加大数字基础设施研发和建设力度,完善数字技术相关规范,促进数字创业生态系统中各主体协同发展。

三、优化我国数字创业生态系统的政策思考

当前,尽管疫情冲击及贸易保护主义等因素导致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但是受益于强劲的数字经济发展,我国经济韧性仍然较强,就业状况逐步得到改善。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为代表的数字产业化及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催生了越来越多的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为创业者提供了全新的商业机会。与此同时,得益于我国庞大的数字用户群体,近年来数字创业带动我国创业活力不断增强,创业质量不断提高。首先,依托数字化平台,数字初创企业蓬勃发展。网络电商、社交电商、直播带货、众包等数字领域创业活力蒸蒸日上,部分初创企业在数年内就已经发展成为独角兽企业。其次,我国数字用户网络信任度较高,积极参与数字经济。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2019年我国网民规模已达8.54亿人,较2018年底增加了2598万人,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达到了99.1%。庞大的互联网用户为数字化创业奠定了海量的客户基础。基于网络购物、移动支付、网络娱乐和互联网理财等数字经济的创业发展迅猛。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年,全国网上零售额达到106324亿元,比上年增长16.5%。第三,“万众创新 大众创业”政策持续发力,数字基础设施及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数字创业环境日益改善。2014年以来,“双创”政策激发了社会空前的创业热情;5G、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正紧锣密鼓的展开;2019年6月,科创板正式开板,2020年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也正提速推进,资本市场改革为数字初创企业实现外部融资提供了更多机遇。上述这些都是我国数字创业的有利条件。

当然,近年来我国数字创业发展中也存在问题。首先我国技术创业的比例仍然较低。据《全球创业观察2018/2019中国报告》显示,与G20经济体中的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创业活动的产业分布主要集中在以批发、零售为主的客户服务业,具有高附加值的商业服务业创业比例偏低;其次,部分数字企业因信息披露违法、虚假宣传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网络信任机制。同时,数字企业间的恶性竞争,造成社会资源浪费,投资者蒙受损失;第三,部分数字企业对数字用户隐私保护不力,造成数字用户信息泄露,损害数字用户正当权益。

数字经济下的创业活动是一个生态系统,健康有序的数字化创业生态系统离不开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积极良性互动。为此,应通过强化新基础设施建设、壮大平台经济、增强企业数字化改造、提升社会数字治理等措施,逐步构建起日益完善的数字化创业生态系统,促进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和数字消费者等多主体协同创新,推动我国创业活力和创业质量再上新台阶。

(一) 大力发展平台经济,促进平台型企业与线上创业者共生发展

平台化是数字经济的典型特征。与传统经济相比,数字经济领域在位企业的垄断地位往往更容易受到初创企业的挑战。就平台经济而言,通过集聚众多中小微创业者和海量消费者,初创平台型企业成长往往十分迅速。例如成立于2015年的拼多多起步于C2B拼团,现已发展成为我国家喻户晓的电商平台。为促进平台经济进一步发展,必要的配套制度和政策保障不可或缺。首先,要逐步更新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适应平台经济发展需要;其次,要采取相应措施激励平台运营商依托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积极性创新,促进平台型企业更加高效地将需求者与供给者进行对接互动,提高市场匹配效率。第三,要充分利用平台型企业更加熟悉线上企业需求的特点,激发它们为线上创业者提供更加个性化服务,在保障创业者正当权益的同时,应积极发挥平台型企业对线上企业的帮扶作用,促进它们和线上企业共生发展。

在数字经济时代,技术创新日新月异,商机转瞬即逝。这需要创业者具有敏锐的市场嗅觉和迅速果断的执行力。与传统商业巨头相比,广大的中小微企业因“专精特新”等特点往往更具优势,它们依托平台经济,进行差异化竞争,产品推陈出新,成为细分领域的领跑者。当下,基于网络电商、社交电商、直播带货、众包、网约车等形式的小微创业热火朝天,数量众多的中小微数字化创业者构成了数字化创业生态系统的重要主体之一。与传统的固定雇佣关系不同,他们大多以自由职业者的角色呈现,在社会保障、资金、信息和培训等方面具有新的独特需求,这需要政府提供必要的政策给予支持。首先,在社会保障方面,要不断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减少创业者的生存顾虑;其次,要鼓励相关金融机构和平台运营商等为数字化创业者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帮助创业者降低创业成本,增强抗风险能力;第三,在创业技能培训方面,一方面可以依托互联网平台,免费开展开放式在线培训,提升数字化工作技能;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器、创业大赛等形式提升创业者专业技能。

(二) 依托数字技术,赋能传统企业二次创业

产业数字化,即传统产业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是我国当前数字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据《数字经济治理白皮书(2019)》显示,2018年,我国产业数字化规模达到24.9 万亿元,远超数字产业化,对数字经济增长的贡献度高达79.5%。数字化已然成为我国传统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为促进传统企业二次创业,需要企业、政府及社会相关组织通力合作。首先,企业不仅需要对生产技术进行智能化改造,更需要转变传统的商业模式和商业理念。要依托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数字化技术密切与客户互动,精准对接消费者需求,尝试采用个性化定制、服务型制造等新模式;其次,推动工业互联网建设,激励企业之间依托数字化技术,协同创新,融合共生发展;第三,政府应加大对5G 基建、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研发和建设力度,为企业二次创业提供基础硬件保障。要根据数字经济发展需要,统一相关技术规范,促进数字技术在更广泛的产业间有效对接和扩散。

(三) 培育壮大数字消费者,引导用户积极互动

当下,我国庞大的数字消费群体已然成为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持续动力。区别于传统经济下的消费者角色,数字经济下更加强调消费者在产品价值链中的作用,供需双方互动性更强。为培育壮大数字消费者,首先数字提供者要以客户为中心,设计简便易懂的数字化产品,提供个性化服务,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客户积极参与互动,推动产品质量创新;其次,要强化市场监管,保障用户资金安全和消费者正当权益;第三,要为数字消费者变身数字化创业者提供便利。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众包”等数字经济新模式新业态为数字消费者变身创业者成为可能。数字消费者在应用数字技术寻求解决问题的同时可能会发现商机,进而变身为创业者。平台运营商或政府等机构应在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促进数字消费者追逐商机,进而推动数字用户创业。

(四) 打造企业家型政府,提升数字治理水平

作为数字化创业生态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应当积极发挥企业家精神,在数字经济领域不断创新,缓解市场风险,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生态环境,为大众创业提供更多便利和商机。首先,要强化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研发具有风险较大,外部性较强等特点,私人往往缺乏投资积极性,因此需要政府不仅仅止步于“修复”市场失灵,更应当积极地参与数字技术基础研发与创新,勇于承担风险,为社会创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和市场机会。其次,要强化政府数字治理能力,提升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水平,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技术,主动对接初创企业需求,探索建立更加精准的信用贷款融资扶持体系,化解初创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第三,要搭建更加高效的数字经济公共服务网络平台,促进政府、企业、科研机构、数字消费者等多主体良性互动,协同创新。

(五) 完善农村数字化创业生态系统,助推乡村创业活力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推进,我国广大农村不仅在互联网和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方面日臻完善,农业经营现代化水平也获得显著提升,农村地区数字化创业活力逐渐增强。尽管如此,我国农业数字化水平发展仍相对滞后。据《数字经济治理白皮书(2019)》显示,2018年,我国农业数字经济仅占农业总体增加值的7.3%,较上年增长约0.72个百分点。农业数字化发展存在较大空间。为此,应进一步加强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技术与传统农业的融合力度,逐步完善农村数字化创业生态系统,推动数字乡村建设。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农村电商平台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村物流现代化,为农民创业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其次要着力培育农村居民的数字技术驾驭能力,为农村创业者提供必要的数字技术专业培训,为农村普通居民开发更加简便的数字化服务,激发农村数字消费潜力,促进农村居民参与数字产品的生产与研发互动,在提升农村居民获得感的同时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第三,要积极探索智慧农业,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依托“互联网+”,搭建农业信息共建共享平台,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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