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
(一)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
艺术类按录取先后顺序设4个招生批次:艺术类本科提前批、艺术类本科一批、艺术类本科二批、艺术类高职(专科)批。
1.藝术类本科提前批: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1个院校志愿,4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2.艺术类本科一批(分A、B两段,依次录取)
A段(平行志愿):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普通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8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B段(梯度志愿):除艺术类本科一批A段涵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外,普通院校招收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3.艺术类本科二批(分A、B两段,依次录取)
A段(平行志愿):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院校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8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B段(梯度志愿):除艺术类本科二批A段涵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外,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院校招收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4.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分A、B两段,依次录取)
A段(平行志愿):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科专业,设置8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B段(梯度志愿):除艺术类高职(专科)批A段涵盖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外的其他艺术类专科专业,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二)投档规则及办法
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
省招考院根据考生所填报的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的院校志愿,一次性将符合投档条件的全部考生电子档案投档到招生高校,由高校按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2.艺术类本科一批A段、艺术类本科二批A段和艺术类高职(专科)批A段
试行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的规则进行投档。“分数优先”指投档成绩高的考生优先被检索其所报的多个院校志愿;“遵循志愿”指同一考生所填报的多个院校志愿,按填报自然顺序,前面的院校志愿优先于后面的院校志愿被检索;“一次投档”指每次投档时,考生所填报的多个院校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且每个考生每次投档最多只有一次投档机会,即考生填报的多个院校志愿,一旦前面的院校志愿满足投档条件,就会被投档,后面的院校志愿即使满足投档条件也不再被检索;如果考生填报的所有院校志愿均没有达到投档条件,不能被投档,只能参加本批次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投档录取。
平行志愿各批次(段)投档分为模拟投档和正式投档,每次正式投档前,先进行模拟投档。
模拟投档时,省招考院根据招生高校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100%和105%两个比例向高校提供生源信息(不含考生姓名、考生号和志愿顺序),供高校确定投档比例参考。高校在我省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模拟投档情况确定正式投档比例,并上传至信息交互平台。高校确定的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果高校未回复调整投档比例和是否增加招生计划的意见,我省将按高校原下达的招生计划数100%比例投档。
正式投档时,在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以一定比例折算生成的综合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作为投档成绩,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位次(如投档成绩相同,按专业课成绩排序确定位次;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再按文化课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排序确定位次),再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和各高校招生计划数,逐一进行检索匹配,当全部考生档案检索完成后,省招考院将符合投档条件(若高校对专业课成绩及文化课成绩〔含文化课单科成绩〕有特殊要求,经高校公布后,也可作为投档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全部投档到各招生高校。高校按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专业分配,择优录取。
投档成绩计算公式:投档成绩=(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60%+文化课成绩×40%。
3.艺术类本科一批B段、艺术类本科二批B段和艺术类高职(专科)批B段
实行顺序志愿,按照“志愿优先”的规则进行投档录取。每批次投档时,先投放填报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由高校根据本校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若有个别高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进行第二志愿投档录取,依此类推。每次投档时,省招考院将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档案,一次性全部投档到高校,由高校按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