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静如 王尚义
(1.太原师范学院地理科学学院;2.太原师范学院汾河流域科学发展研究中心,山西晋中030619)
民以食为天,粮食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各国关注的热点问题。在中国封建社会发展过程中,土地一直被视为生存之本,粮食是人类生存的物质保障,也是维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系统稳定的基础。
学界对于粮食问题的研究由来已久,对于历史时期粮食生产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一是对粮食亩产量的研究,如卢峰[1]运用历史分析结合数量分析等方法,从整体的角度考察了汉、唐、宋、清四个朝代农业生产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数量水平,提出我国中古农业生产效率变动呈“剪刀差”趋向,并从农业生产力结构方面对这种趋向的形成机制进行了分析。二是粮食作物的地理分布及种植结构的变迁。[2-3]三是不同区域粮食生产水平的差异性及粮食的供求关系,如吕卓民从文献中记载的税粮数字对西北地区粮食生产进行了研究[4];王社教从粮食种植面积比重的变化及粮食供应来探讨明代太湖流域的粮食生产与缺量问题[5]。四是影响粮食生产的因素,吴宾、党晓虹[6-7]、方修琦[8]、侯俊岭[9]等人认为气候、自然灾害会直接影响粮食的丰歉。五是粮食生产带来的影响,如粮食生产波动带动粮价的波动、影响供求关系的变化、影响粮食的流通、造成饥荒问题严重时候引发社会动乱[10-12]。六是粮食的仓储制度,周方高、宋惠聪[13]、韦双龙[14]、李丽杰[15]等人认为仓储在抵御灾荒、平抑粮价、调节丰歉、恢复生产和繁荣经济等方面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是古代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
对于山西粮食问题的研究,多见于粮食产量、粮食贸易、自然灾害对粮食生产的影响。马国英[16]借助Eview软件对清光绪朝山西粮食生产的连续性数据进行了分析,得出了山西光绪朝粮食产量整体下降的结论,但是下降的幅度不是太大。清朝几次大政治事件对粮食生产的直接影响不是很大,这也许是山西省粮食产量下降幅度不是很大的一个原因。李小琴[17]运用地方志资料,结合实录资料对清代晋北地区农业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进行了复原,并深入研究了农业自然灾害的社会和自然孕灾环境的形成,以及农业自然灾害对当地农耕社会所带来的重大影响以及在灾害发生后,政府和民间救灾的特点。就现有研究而言,对于明代山西粮食生产的变化尚存在很大的研究空间,在研究方法上,学者们大多是通过史料的整理统计进行研究,在空间分析法上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为此,笔者试对史料记载的明代山西各地区的田地、税粮数字进行量化分析,以宣德元年(1426)、万历九年(1582)为界将明代分为前、中、后三个时期,从空间、时间两个维度来讨论明代山西的粮食生产,为今后山西的农业建设提供借鉴。
山西地处黄土高原东部,是个典型的半干旱区,是我国北方重要的农业区域之一。境内东西两侧是太行山和吕梁山,南北两侧有中条山、恒山、五台山、系舟山、云中山及太岳山等分布其间。山脉之间分布有大同、忻定、太原、临汾、运城、上党盆地。盆地、山系相间,地势起伏多变,地貌类型多样,海拔高低相差2800多米,全省山地占总面积的65%,平原之地不及15%。山脉大体呈东北—西南走向,整体表现为北高南低,并构成了自然分界线将山西分成了四个自然环境差异性较为明显的区域。
(一)恒山—黑驼山—人马山一线,是温带与暖温带的天然分界线,也是晋北区与晋中区的分界线。从地带性变化来看,恒山日均气温大于等于10℃,持续期内的积温(以下简称积温)恒山以南超过4500℃,以北不足2300℃。此线以北属温带,气候寒冷而干燥,是干旱草原栗钙土地带,其特性为土壤颗粒大,沙性大,结构差,有机质分解快而集聚少,剖面下部有明显的钙积层,无霜期为80天—205天,农作物基本是一年一熟。北部的盆地可以种植春小麦,高寒山区只能种植性喜冷的马铃薯、莜麦、胡麻。且产量整体偏低。如大同“岁丰,亩不满斗”,浑源也是“岁丰,亩获斗不逾三”[18]。代州“山高地寒,早霜寡收,虽有百亩之田,亦不及腹里十亩之人”[19]。此线以南属暖温带,该区内地带性土壤为碳酸盐褐土,广泛分布在忻定、晋中、临汾、运城、晋东南等地的二级阶地和丘陵低山地带。
(二)在暖温带内大致从昔阳白阳山起,经和顺、榆社北部,后沿太岳山北段往南至霍山往西至五鹿山至人祖山一线,是晋中区与晋南区的分界线。此线以南雨量较多,普遍在550mm以上,温度较高,极端最低气温一般不低于—23℃。从年均温看,此线以北为7℃—10℃,以南为11℃—14℃,大于等于10℃。此线以北积温为2800℃—3500℃,以南为3500℃—4000℃,无霜期以北为130天-160天,以南为200天左右。主要作物,以北为玉米、高粱、冬麦、棉花,一年两作,二年三作;以南为冬麦、棉花,一年三作。天然植被以北为榆、槐、杨等,以南为椿、油松、桑等。粮食产量都较晋北地区高。太原府、平阳府所辖的主要州县位于汾河谷地,土壤肥沃、水利优越,自古以来就是山西的主要产粮区。这些区域不少地方粮食亩产达三、四石的高水平。[18]
晋中地区又以吕梁山为界分为东西两区,以东为淡褐土,是农业利用最好的土壤之一。褐土分布地区气候温暖,昼夜温差小,土壤养分丰富。吕梁山以西,内长城、黑驼山、人马山以南,昕水河与芝水河分水岭以北地区是由森林草原向干旱草原过渡的灰褐土地带,在丘陵沟壑区,水土流失严重,土体层次不明显,结构差,有机质含量低,具有黄土母质特征。粮食产量也较吕梁山以东的河谷地带低。如汾州府西北角的宁乡县,四面环山,为了征税,1581年清丈土地前将农业用地划分了5等,清丈后将原属最差的两等土地被折成税亩,比例是实际面积4亩折1亩,据记载这个县可耕地面积为748137亩,折成税亩后为236982亩,也就是说全县90%的土地被划为低产田而折成税亩,只有10%的土地被划为上等而没有折成税亩[20],折税亩是确保1税亩的耕地每年最少能够产出1石米。
(三)霍山往南至舜王坪一线将晋南地区分为晋西南、晋东南两个区域。下文晋西南地区用晋南区表示,此线以东平均海拔明显高于西部,降水量也高于西部。据《山西历史地图集》有记载以来雨量指数显示,晋东南最高雨量指数可达50%,而晋南区最高仅为25%。霍山往南一线阻隔了从东南来的湿润空气进入晋南,从而使得晋东南成为华北地区雨量最充沛的地区之一。这也是晋东南泽州、潞安府地势虽不如晋南平阳府平坦,但却是山西粮食的主要产区之一的原因所在。但是在晋南区与晋东南区山区与平原地带粮食生产还是存在明显的差异的,辽州、榆社、和顺等州县是山西的贫困地区,每年征派缺额甚多,万历清丈前曾将辽州、沁州两州的部分州县的税粮改加于泽、潞等州代征[21]。位于吕梁山区的蒲县,“平川地十不能居一,而砂石相半,水发且多冲啮之患,其余梯冈为田,半属山坡岭,以中岁准之,上者每亩获不及石,下者及斗而止”[22]。凡居于山地丘陵的州县,其土地情况、农田产量与蒲县大略一样,概莫能外。因此,雨量、海拔高度不同会影响粮食的产量。
总之,山西省境内的暖温带三个区与温带一个区是受自然山系阻隔明显形成的四个部分。各部分内自然因素、性状特征等明显不同,因此形成了四个各具特色的农作物分区(见图1)。再者山西省属大陆性季风气候,最大的特点是雨、热同期。一年中降雨量80%—90%集中在作物生长期内,尤以七八月为多。全省85%以上土地为黄土和次生黄土所覆盖,黄土质地疏松、多孔易容,极易造成水土流失。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及土壤特性,决定了山西粮食生产的两大特点:一是自然灾害频繁,对粮食生产的危害极大,尤以干旱为主,有“十年九旱”“年年干旱”之说;二是山地多平原少,农业生态环境脆弱,以旱作农业为主。
图1 明代山西粮食生产的四大自然区域
因明代政府不另设管理官田的专门机构,所以,只能交由地方政府管辖。因此文章在计算垦殖率时将3%左右[23]的一般官田也统计在内。
“赋从田出”,田赋税额由耕地面积决定,一般来说各地区所负担的税粮与该地的粮食产量成正比。因此,可以用税粮来反映明代山西粮食生产的情况。山西布政司洪武朝、成化朝、隆庆朝、万历朝各个府的田地、垦殖率与税粮数据统计如下表。[21][25-27]
垦殖率的大小可以反映出该地区土地开发的状况,从表中数据可以看出山西的垦殖率在洪武二十四年(1391)达18.6%,这样的垦殖指数对于80.3%都是山地、丘陵,19.7%为平原的山西来说,宜农土地已全开垦,就是不适宜耕作的山地,也已开垦了不少。因为,有明一代山西除了民田和一般官田之外还有边地的军屯、商屯、民屯。可以说,在当时的生产力条件下,山西的垦殖指数已经超过了保持良好生态环境的临界点。[24]明中期成化朝、隆庆朝山西布政司的垦殖率较明前期依次降低了1.8%和2.2%,明后期万历朝和明前期相差不大。
从下表中可以发现,四个时期潞安府的垦殖率都为最高且变化较大,成化八年(1473)较明初降低了29.2%,隆庆六年(1572)较明初减少了32.4%,万历时期又有所回升,但依然较明初减少了27.7%,平阳府的垦殖率居第二,四个时期变化不大稳定在29%左右,第三为泽州,成化八年较洪武二十四年减少了3.1,后稳定在了20%左右,然后是沁州,不同于其他府、州的是中后期沁州的垦殖率较明初呈现先增加后减少的趋势,然后是汾州府,中后期汾州府的垦殖率较明初呈现先增加后稳定再增加的趋势,然后为太原府,洪武、成化、隆庆时期太原府的垦殖率变化较小,万历时期较前中期呈现增加的趋势,较明初增加了1.5%,第七为大同府,成化、隆庆时期较明初垦殖率依次减少,万历时期较明初增加了0.8%,最后为辽州,四个时期垦殖率先较明初减少后增加,万历时期增加最多,较明初增加了5.1%。
洪武、成化、隆庆、万历朝山西田地数据统计表
四个时期山西布政司田赋依次减少,成化八年较洪武二十四年减少了9.2%,隆庆六年较洪武二十四年减少了12.2%,明后期万历清丈后税粮还按原额征收,所以也可通过节年失额的税粮反映粮食生产的情况。从隆庆六年到万历九年清丈后,十年时间除大同府外新增田地88564顷,为隆庆六年的27.4%,这个时期土地垦殖率为18.5%,节年失额免征税粮为367866石[21],占隆庆六年黄册原额税粮的14.3%。万历清丈后税粮数额不变,全省减轻了112531石[28]的税额任务。与洪武二十四年相比,垦殖率与耕地数量都相差不大,但是税粮比洪武时减少了21%。
四个时期平阳府、太原府、潞安府、汾州府、泽州是纳粮多的地方,平阳府最多,四个时期均超过了全布政司的2/5,在地形上对应山西的临汾、运城盆地、太原盆地、上党盆地,大同府、沁州、辽州是纳粮较少的地区。
明代的税额在1393年后基本没有大的改变,尽管明中后期役并入田赋之后,山西的税额增长幅度较小[29],再者,明代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占耕地面积的85%[6],洪武朝、成化朝、隆庆朝山西税粮平均税率为0.08石,万历朝为0.06石,图2和图3为洪武朝、万历朝山西各个府、州的亩均税率,以及按明初亩均税率所求的各个时期山西府、州应交和实交税粮。通过分析可以发现洪武时期,泽州的亩均税率最低为0.06石,依次为大同府、辽州、沁州、太原府、汾州府、平阳府逐次增高,平阳府达到0.09石,万历时期,辽州亩均税率最低为0.03石,依次为沁州、大同府、汾州府、太原府、泽州、潞安府、平阳府逐渐增大,平阳府为0.08石。若按洪武二十四年(1391)的亩均税率来看,成化时期除平阳府、泽州所交税粮高于应交税粮外,其他府、州实际交的税粮都低于应交税粮,其中太原府失额最多,达11366石,辽州失额最少为93石,隆庆时期只有平阳府所交税粮达到了应交税粮的水平,太原府依然是失额最多的区域,减少了14183石,沁州失额最少为56石。万历时期,整个山西布政司所交税粮都低于应交的税粮,这个时期依然是太原府失额较多,达180875石,辽州失额最少为39045石。
在县级分辨率下洪武时期晋西南地区的亩均税率整体偏高,其中稷山县、万泉县、临晋县的亩均税率较高均超过了0.10石,晋中地区、晋东南地区的大部分州、县亩均税率处于中等程度的水平,晋北地区整体较低,需注意的是晋北地区的大同县亩均税率很高超过了0.08石,晋东南陵川县亩均税率低于0.04石。万历时期,山西布政司的亩均税率整体下降,晋北地区最低,亩均税率较高地区主要集中在晋西南地区的临汾、运城盆地。但全布政司的县、州亩均税率都没有超过0.10石。
通过对明代山西四个时期税粮数字的定量分析,发现明初山西粮食生产水平较高,中后期山西粮食生产效益整体呈下滑趋势,成化八年较洪武二十四年(1391)减产了9.2%,隆庆六年(1472)较洪武二十四年(1391)减产了12.2%,万历十年(1582)较明前期减产了21%。洪武到成化时期减产的速度较快,减产了10%,成化到隆庆时期减产速度缓慢,减产了3%,隆庆到万历时期减产的最快,减产了14%,但区域之间减产速度存在明显差异,明前期晋东南的潞安府粮食生产减产最多,沁州还有轻微的上升趋势,汾州府减产的最慢,中期汾州府、辽州、沁州有上升的趋势,汾州府上升最多,沁州减产最多,明后期,大同府有轻微上升趋势,沁州减产最多。在县级分辨率下明代山西粮食生产水平较高的州、县主要集中在晋中地区、晋西南地区的河谷州、县及晋东南地区的上党盆地中。晋北地区及晋中地区的山区产量较小。但晋北地区的大同县明初亩均税率超过了0.09石,按大同县所处的自然环境,也就“岁丰,亩不满斗”的水平,出现这么高的税率可能是因为将境内屯田与民田重复统计的缘故。
总的来说,有明一代,山西布政司整体的亩均税粮都高于明初国家民田交0.035石税粮的定则[30],高的原因可能有这么几种:
1.明代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约占耕地面积的85%,这只能说是个宏观数据,从微观来看,文献中记载的山西省田赋类型中,并不是所有地区都有粮草、丝、桑、枣等作物,因此将山西的全部地区都以耕地面积的85%来求亩均税粮有一定的误差。
图2 1391年山西府、州亩均税率
图3 1582年山西府、州亩均税率
2.明初开垦的荒田,不论多寡,俱不起科的政策,使得粮食生产效益得以提高,在山西这一政策实施的效果非常显著,就连山区也开垦了不少,平阳府的稷山县,山冈沟涧沙碱不堪耕种之地开垦了25.5万亩[31]。洪武二十六年(1393),平阳府垦荒地达5.2万余亩[32]。大面积的垦荒使得粮食产量得以提高,如西北部的“州境山坡陡地,抑且暖迟霜早,一年一熟,犹有不能告成者,至远山谷,十年九荒,遇丰岁计亩所获,不过一二斗”[33]保德、兴县、临县、石州,这个时期也都为产粮区,明政府曾在这些地方购买粮食,供给边境军队或其他地方需要,这是该区农业发展史上是很少见的[34],而荒田的开垦让百姓可以用所产粮食来弥补定额税粮失额的部分。
2.成化《山西通志》《简明文册》中所载各个县、州的田地、税粮数据包含了约3%左右的除军屯、民屯、商屯以外的一般官田,而明初官田的赋定额则高于民田,“初,太祖定天下官、民田赋,凡官田亩税五升三合五勺,民田减二升,重租田八升五合五勺,没官田一斗二升”[30]。
3.文献中所载田地数据存在着大小亩的差异。正如明史所载“社民先占亩广,屯民新占亩狭,故屯地谓之小亩,社地谓之广亩。……有司乃以大亩当小亩以符旧额,有数亩当一亩者。步尺参差不一,人得以意赢缩,土地不均,未有如北方者。而诸处土田,日久颇淆乱,与黄册不符”[30]。
4.明代的田地有等级之分,万历九年(1581)清丈时,文水县清丈时以官地、水地、平地、基地、沙地、碱地、平坡、退滩地、河流地十等定田,十三年(1585)知县以六等定赋,总量49036石[35]。前文谈到的宁乡县清丈前将农业用地划分了5等,清丈后将原属最差的两等土地折成税亩,比例是实际面积4亩折1亩,最终全县90%的土地被划为低产田而折成税亩,只有10%的土地被划为上等而没有折成税亩。平阳府的曲沃县明初因其田地较山西其他地方肥沃,税粮被定得高于山西省每亩赋税额的平均数,“按沃之水地每亩征粮1斗7合,平地每亩征粮8升,坡地6升”,到嘉靖时期却是“地狭土瘠,不足供所用”[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