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剑桥
“現在开庭!”5月21日上午,随着法官宣布庭审开始,未听见清脆的法槌声,也没有犯罪嫌疑人“到场”,湖北省郧西县检察院远程庭审室内,几张简单的桌椅和一套远程庭审设备,组成一个“特殊”的法庭,潘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在这里开庭审理。
2019年11月至12月期间,潘某在郧西县城关镇南十字街、四堰坪村等地多次实施盗窃行为。12月24日,潘某在城关镇某村再次实施盗窃,离开作案现场时被民警抓获。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潘某涉嫌盗窃罪向郧西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地看守所都实行封闭管理,这一举措切断了司法办案机关、当事人、律师与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的直接沟通联系,提审、告知、讯问、认罪认罚协商、开庭等司法实践面临着重重现实困难。该院依托“智慧检务”平台,专线连接看守所视讯设备,通过远程系统,为远程提审、会见、律师见证、远程庭审等一系列办案流程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于是就出现了这样的庭审:法官、公诉人等在检察院,而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两地通过远程庭审设备进行连线沟通,书记员在这边点一点鼠标,看守所检察讯问室里的打印机便已经打好了需要嫌疑人签字确认的文书。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利用远程设备宣读了起诉书、出示了相关证据、发表了公诉意见,并提出了量刑建议。案件当庭宣判,法庭采纳了公诉人的量刑建议,被告人潘某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