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学校自评先导计划”评价体系的特点及启示

2020-07-15 03:09吕雅洁
教育测量与评价 2020年7期
关键词:澳门计划评估

吕雅洁

一、引言

学校评估是检验学校办学质量的主要手段,更是保障学校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在办学自主权不断扩大的背景下,学校要实现科学有效的自治,就必须建立完善的综合评价体系。完善的学校自评体系不仅是建立内部督导制度的需要,也是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需要。

当前,我国内地的学校自我评估缺乏专业评估技术、方法的支持,在实施的过程中还存在动力不足、评价过程不够规范、结果应用不当等问题。一项对北京市125 所小学的调查显示,目前只有16%的小学具有完善的自我评估制度,60%的小学的自我评估制度还不完善,另外还有24%的小学基本上没有建立自我评估制度,而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主要是学校自我评估工作缺乏制度化建设、自我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缺乏科学性等。[1]

我国澳门“学校自评先导计划”是“以学校自评为核心,结合外评的学校综合评鉴先导计划”的简称,是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教育暨青年局(简称澳门教青局)针对目前澳门学校综合评价中存在的过于注重外部评价、自我评价体系不完善等问题所组织和推动的一项学校综合评鉴计划。其目的在于以学校自主评估、自主反思及自主改进为核心,结合外评对学校自评结果进行核实和反馈,从而促进学校的发展与优化,完善学校领导、课程与教学、学生支持等工作,以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提升学生的素质表现,增强学校的教育质量,展现学校的特色,使学校自主地持续发展。

虽然目前澳门“学校自评先导计划”正处于起步和实验阶段,但是其指标体系、以自评为核心并与外评相结合的评价机制,以及相应的评价内容、程序和评价工具等都能够为我国其他地区学校评价计划的制定和开展提供有益的借鉴。

二、澳门“学校自评先导计划”的实施背景及现状

澳门教青局自2006 年开始正式实施学校综合评鉴。学校综合评鉴是依据经专家审定及配合澳门教育实况的以发展性为导向的学校表现评鉴指标,遵循评鉴程序的要求进行的综合评鉴工作。它以学校本位为依托,重视学校的优势和发展,鼓励学校发展本身的特色。虽然当时的澳门学校综合评鉴提倡以学校自评结合外评为原则,大部分学校也十分重视检讨与评估,但是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许多学校仍旧以外评的模式为主导,系统的学校自评应具备的指标、程序及方法等仍有待发展。

基于此,《澳门特别行政区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 年)》(以下简称《规划》)指出,要致力加强非高等教育阶段的综合评鉴,推动学校自评工作机制的建立与发展。根据《规划》,2018 年起,澳门开始推行“学校自评先导计划”,并决定从2020 年起,逐步将该计划推广至澳门的所有非高等教育学校。澳门教青局开始尝试通过“学校自评先导计划”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提升学生的素质表现,增强学校的教育质量,展现学校特色。目前,澳门“学校自评先导计划”就是针对非高等教育阶段的学校而设立的,包括开展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等教育、特殊教育、回归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持续教育的学校。[2]

2018 年,共有五所学校参加了澳门“学校自评先导计划”,分别是圣罗撒女子中学中文部、青州小学、商训夜中学、中葡职业技术学校和乐富中葡幼儿园。目前,这五所学校的“学校自评先导计划”正有序开展,澳门教青局也顺应工作的开展于2018 年10 月至12 月开展了入校支持(支援)工作坊。教青局学校督导人员与学校自评导师分别到每所学校三次,为“学校自评先导计划”提供支持,澳门教青局期望透过入校支持工作坊活动,深化和提升学校管理人员构思学校发展规划和制定学校自评规划的知识和能力,建立可操作、切合校情及系统的自评制度,提升学校自评效能,以促进学校持续发展。

此外,为保证“学校自评先导计划”的有序开展,澳门教青局制定了《学校自评与外评手册》(以下简称《手册》),为学校提供自评的各项参考性信息,以支持学校的自评工作,帮助学校建构校本自评文化,促进学校持续发展和自我完善,并帮助澳门特区政府规划必需的辅助措施,为学生提供多元化及优质的教育。

三、澳门“学校自评先导计划”的评价体系

1.综合评鉴指标体系

“学校自评先导计划”的综合评鉴指标系统[3]依据澳门特别行政区非高等教育制度目标体系制定,以学生发展为核心,聚焦于学生的品德与学习,共包含学校领导、学生支持(学生支援)、课程与教学3 大范畴的12 个项目及28 项标准。详见图1。

图1 澳门学校综合评鉴指标的关系结构

学校领导范畴共分为5 个项目,分别是学校发展规划与自评制度、管理组织与规章制度、财务管理、校园安全与卫生、学校发展特色,包含了对学校管理各个层面的评价标准。值得注意的是,《手册》特别指出,学校发展特色的评鉴标准是以校本为原则,由学校自行制定的,可以是学校领导、课程与教学、学生支持(学生支援)或其他的发展特色。

课程与教学范畴共有3 个项目10 项标准。3个项目分别是课程与教学的发展和管理、学与教的表现、学生评核。其中,课程与教学的发展和管理层面,侧重于评鉴学校的课程建设与管理、学生的主体性、课程与教学评估等方面;学与教的表现层面,侧重于评鉴学生的学习态度、动机、学业表现,以及教师的教学能力和对学生差异的关注;学生评核层面,关注了学校评核学生学习表现的多元化方式。

学生支持范畴包含了学校的训育和辅导、班级经营与学生组织、学生健康与体育活动及家校合作4 个项目,共10 项标准。在班级经营与学生组织项目中,《计划》指出,只有在中学才要求学校协助建立学生组织,使之能够有效运作与发展;在家校合作项目中,《计划》不仅强调了学校应当与家长紧密联系,建立支持合作的关系,也强调了学校应当推动亲子教育,增加家庭教育的功能,并帮助家庭知悉教育发展的趋势。

2.学校自评的内容与程序

学校实施自评是一个自我诊断、自我反思、自我调控、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过程,同时可以帮助学校回应来自社会各界的期待和要求,对于教师、学生、家长、特区政府和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澳门教青局认为,学校自评的目的是持续提升学校自我评估的能力,建设校本自评文化,并提供充分的信息,以作为学校及其办学实体施行和改善发展的参考,为学生提供多元和优质的教育。[4]澳门“学校自评先导计划”中的学校自评共分为准备、实施、反馈(回馈)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并不是割裂的,而是持续的、循环的,在反馈后,又将进入准备阶段,改进并实施下一轮的自评程序。详见图2。

图2 学校自评程序

在学校自评的准备阶段,学校首先确立统筹学校自评的负责人,对教职员工展开培训,并对家长和学生进行宣传,告知其可能参与的事项,制定学校自评的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对人员进行明确的分工;实施阶段,学校在学年的日常运作中进行持续的自评,并在学年中期进行检讨,反思自评运作中的问题,在学年末期,撰写工作总结和反思;反馈阶段,学校向外界分享学年报告,并优化学校的发展规划,制定下一学年的计划。

在自评的过程中,学校可以查阅文件,对学生、家长和教师进行问卷调查、访谈、观察、评课(观课)等,透过多种途径和策略搜集评价信息,以得到最能够反映学校真实情况的资料。

3.学校外评的内容与程序

虽然澳门“学校自评先导计划”强调学校自评的重要性,但是学校外评与自评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和互相促进的关系,因此,澳门教青局制定了相应的聚焦于学校改进和发展的外评运行机制,以核实学校自评的结果,保障学校自评的质量与效能,并作为学校改善和发展的参考,从而帮助特区政府规划必需的辅助措施,最终为学生提供多元化的优质教育。

学校外评人员主要由澳门教青局负责成立的专业的学校外评工作小组构成,在外评过程中与学校保持协商和交流,并多角度审视和核实学校的自评工作,与学校互动反馈。澳门教青局制定了《外评人员守则》,以保证外评的公正性和有效性。[4]

在外评驻校前,外评小组拟定外评计划,并对学校教师、家长和学生展开问卷调查和访谈;在外评驻校的过程中,外评小组对学校的安全、卫生、教学等活动进行视察,对教职员工、学生、家长等进行访谈,并查阅学生的作业和学校的各项文件;最终,外评小组向学校反馈外评的结果,提供外评报告,并跟进或支持学校回应外评报告。这整个过程十分连贯,《计划》对外评小组和学校配合外评小组的工作内容都做了详细的解释,促进了外评工作的有效实施。

4.自评工具

澳门教青局为了保障“学校自评先导计划”的顺利实施,方便学校开展自评工作,设计了一套详细的自评工具。这套工具既有固定考核的部分,也有可以供学校根据自身情况添加和修改的部分,显示了当局对学校特色的考量。

澳门“学校自评先导计划”的自评工具共分为三套,分别是持分者问卷、学校自评检视表和观课表。每一套工具都有单独的说明,以帮助学校了解工具的概况和使用工具时的注意要点。[4]

持分者问卷分为教师问卷、学生问卷和家长问卷三类。教师和家长问卷分别针对中学、小学和幼儿园,学生问卷针对小学和中学,都采用了李克特五点评分,并设有“不知道/不适用”选项,学生和家长采用随机抽样的形式,教师问卷采用普查的形式。此外,学校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最后一题后增加题目,这有效增加了量表的适用性。与持分者问卷配套的还有问卷输入工具和问卷分析工具,帮助学校直接确认样本的数量、比较方便地统计调查结果。

学校自评检视表是参照学校综合评鉴指标系统三个范畴的评鉴标准而制定的,重点评估一学年以来学校的运作情况。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检视表,判断各项内容是“强项”还是“待改进”,并应当根据情况填写实证来源和备注,如来自于家长问卷或学生问卷等。

观课表用来评估学校课堂学与教的表现,是判断学校学与教表现的重要依据。观课表的内容包括学生课堂表现和教师教学表现两个方面:学生课堂表现包括学习态度与动机、学习策略、学习表现、批判意识、创新精神及解决难题的能力(解难能力)六个重点项目;教师教学表现包含专业知识、教学策略、教学知识、提问技巧、课堂气氛、授课技巧和照顾学习差异七个重点项目。观课者根据课堂中师生教与学的表现,对各个项目进行评估,分为优异、良好、尚可、有待改进和欠佳五个等级,其中,评估学生表现时需要参考整体学生的情况,而评估教师照顾学生差异时,需要同时参考教师在其他各个项目中的表现。

这一整套的自评工具既有详细的使用和操作说明,也附有数据统计和分析工具,学校在获取和使用上比较方便,有效地保证了学校自评的客观性及其顺利进行。

四、澳门“学校自评先导计划”的特点及启示

1.因人施评,以学生发展为中心

澳门“学校自评先导计划”多次强调要以学生的发展为目标,也将教师对学生差异的关注作为评价内容之一,可以看出其对于学生主体和学生个体差异的强调。其实,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体系中,我们本来就应当强调学校为学生做了多少贡献、学生取得了多少进步,而不是学生最终达到了什么水平,这是学校评估要一以贯之、始终坚持的一个原则。我们应当实现从强调学生的绝对结果向强调学生的过程性成长转变,从强调学业成绩的结果指标向强调学生综合素养的结果指标转变。基于国情构建出既具有国际视野又兼顾本土文化的学生综合素养指标体系至关重要。[5]

我国内地开展学校综合评价时,也应当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基本原则,综合考虑学生发展的情况,将评价指向促进全体学生的发展,在制定评价标准时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也关注学校对学生个体差异的重视程度,以促进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2.量体裁衣,注重学校自评文化的建立

目前,我国内地尚未制定出独立的学校自我评估的指标体系和标准,学校自我评估也是按照外部督导评估的框架而实施的。多数学校照搬督导评估或是其他学校的评估体系,很少考虑本校的实际情况。纵观我国内地目前中小学的示范校评估活动,由各级教育部门组成的督导评估团体一直是评估活动的主要执行者和负责人,在对中小学开展评估活动时,评估什么、如何评估都由督导评估小组专门负责。因此,各级教育部门直接决定了示范校评估活动的评估标准,而学校在整个评估过程中就成了被动接受评估者,毫无自主性可言。[6]

虽然澳门“学校自评先导计划”提供了详细的、固定的评价工具,但是也十分注意强调学校的发展特色,以提升学校的自我评估能力、建立校本自评文化为目的。一方面,“学校自评先导计划”在帮助学校自我检讨和总结学校表现的同时发现自身的优势,从而展现其特色;另一方面,学校可以在评价指标体系中自行制定和增加与学校发展特色相关的评价内容和项目,帮助学校评价和反思其发展特色。

“学校自评先导计划”旨在帮助学校将自评内化为日常运作的检讨,强调学校在日常运作中发挥管理和组织的职能,持续收集评价的资料并进行检讨和改进,以建立学校本位的自评文化,保证学校的持续发展。这种量体裁衣式的评价体系注重学校差异和特色,真正将评价的目的落实到学校的改进和发展上,为评价主体主观能动性和自主性的发挥提供了良好的思路。

3.内外兼顾,以自评为主结合外部评价

如今,我国内地开始重视自我评估并将其与学校发展规划联系起来,帮助学校获得发展的内在动力,但受传统的教育管理体制以及鉴定式学校评估的影响,外部督导评估在学校仍占主要地位。长期以来,外控式管理的惯性使自我评估仍被多数学校作为面向过去的一种检测和总结,这与自我评估的本质——为了发展的、面向未来的、积极开放的治校策略相悖。此外,我国内地尚没有官方的针对学校自我评估的具体指南,自评在政府督导评估的文件中常常只是简单带过,没有详细的规定与论述,所以也不存在统一的固定的自评过程,可见,当前学校自我评价在学校情境中被极大地简单化了。[7]

澳门教青局在当下许多学校仍旧以外评模式为主导,系统的学校自评应具备的指标、程序及方法等仍有待发展的现实情况下,给予了学校充分的信任,注重学校本位的评估,赋予学校更多的在综合评鉴中的自主权,由学校的内部评价机构自发地对学校内外部教育环境与教育质量进行民主、系统的调查,让学校充分发挥自我评估的改进作用。

尽管澳门“学校自评先导计划”强调自评对于学校改进与发展的重要性,但并未否定或忽视学校外部评估的价值,而是以学校自主评估、自主反思及自主改进发展为核心,结合外评对学校自评的核实与反馈,从而促进学校的发展与优化,帮助学校持续发展。这样自评为主、自评外评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做到了内外兼顾,为当下学校评价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思路。

4.环环相扣,制定科学详细的评价工具

教育质量的高低与否,需要借助科学合理的工具和方式进行评鉴,这启示我们首先应关注评鉴的科学性,研制统一且适宜的学校评价与监测标准,对评价的内容和方法都做出明确规定,不仅应当重视结果性评价指标,更应关注过程性指标。

2013 年6 月,《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颁布,其中列出的《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框架(试行)》(以下简称《框架》)[8]侧重于从学生的层面考察中小学的教育质量,分别从学生的品德发展水平、学业发展水平、身心发展水平、兴趣特长养成、学业负担状况等内容提出了关键的评价指标、指标考查要点和评价的主要依据。这个框架主要是针对当时的“单纯以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评价中小学教育”的倾向而提出的。由于我国幅员辽阔,教育部下发的《框架》面向包括澳门在内的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无法针对各地的情况制定详细的评估项目和标准,只能在评价标准制定、评价方式方法及结果运用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框架》落实到各个区域,其具体的实施情况仍有待考量。

澳门特别行政区制定的“学校自评先导计划”基于《框架》制定了详细的评价说明,并提供了完善的评价工具,既有量化的对学生、家长和教师的问卷调查,又有质性评估的观课表,质性评价和量化评价相结合。同时,多类评价主体都有单独的评价工具,不同教育阶段的评价内容也不同。在学校实施自评的过程中,每一项指标的评估都要求学校附上相应的证明信息,既能够增加学校自评的客观性,又为学校总结优势、反思不足并制定未来发展的规划提供了参考。

制定科学详细的评价体系和工具,有助于学校在实施评价的过程中全面分析教育质量水平及成因,使得评价过程严谨有序、评价结果真实有效,这为我国其他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根据《框架》的意见组织本区域的教育质量评价提供了借鉴。

5.全员参与,提高相关人员的参与度

“学校自评先导计划”强调评价过程中相关利益者的参与,包括学生、家长、教职员工等。他们作为学校共同体的成员,应该成为学校自评和外评的重要参与者,并通过自身的角色,在学校的综合评鉴中发挥着不同的支持作用,以帮助学校根据多方的综合意见来评估自身的办学质量、决定需要改进的地方。

目前,我国内地大部分地区由于各种原因,在自评过程中,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参与度较低,家长及利益相关人了解学校评估的机会更少,许多学校的自评主要由校长和高级管理层全权负责。澳门“学校自评先导计划”则使用教青局根据完善的指标体系所设计好的标准问卷随机抽取学生和家长以及对全体教师进行调查,并综合运用访谈、观察、观课、文本分析等形式,多方面地搜集各个相关人员的信息,以此为学校自评提供实证的参考。这启示我们,在进行学校评估时也应当注意考虑评鉴主体的多元化,评估过程既要有行政管理人员、教育专业人员进行外部评鉴,也要有学生、家长、教师及其他社会相关人员共同参与,以便对学校教育和管理进行全方位的评鉴,促进学校的持续发展。

6.善始善终,使评价掷地有声

学校评估面临的一个紧要问题是,如何充分利用评估结果促进学校的改进。学校的综合评估是一个持续循环的过程,得到了结果并不意味着结束,评价的目的也并不是将学校分等排序。自评结果的真正价值在于其能够为学校接下来的改进和发展提供反馈,最终指向的是学校的持续发展,以及为学生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目前,我国内地很多学校的评估往往只是为了外部鉴定,检查学校当前的表现和结果是否达到预定的目标,以便赢得奖励(“挂牌”“上星”“增加投入”等)或者避免惩罚(“降级”“减少经费投入”等)。[9]而澳门“学校自评先导计划”强调学校综合评鉴的目的并非评估学校之间的差距,而是整合学校和当局的各种资源,以促进学校的持续发展,这样的评估目的将学校评估本身转换为学校发展的一种资源,将评估结果转化为学校改进和发展的信息支撑。这种改进取向的评估使得澳门“学校自评先导计划”的结果能够帮助学校进一步明确未来改进发展的方向,而不仅仅是为了评估而评估。评估结束后,学校在外评小组的监督下积极制定改进计划并采取行动回应外评报告,同时反思和改进本校的监督和评估体系,为下一阶段的评估做好准备,这样一个循环往复的良性评估环使得学校自我评价的水平和办学质量的发展都能够呈现螺旋式上升的趋势,使得评价结果掷地有声。

此外,澳门“学校自评先导计划”指出,学校应当在外评小组的监督和支持下对外评报告做出回应,并将每学年自评与外评的有价值的信息公示给教师、学生、政府和社会,以回应他们的期望和要求。这对学校教师而言,能够促进其专业成长;对学生而言,能够给予其一个全人的发展和成长的空间;对于家长而言,能够帮助学校达成对培育他们孩子的承诺;对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而言,能提升整体的教育素质;对于整个社会而言,能够回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储备各方面的人才。这种与学校相关的各个群体均有的反馈机制对“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存在的学校自评结果不公开,学生、家长甚至是很多普通教师对评估结果都一无所知,结果被忽视,无法对学校日常的教学与管理产生实际影响”[9]等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借鉴。

综上所述,澳门“学校自评先导计划”的评价体系和机制可以为我国其他地区制定自评和综合评价计划提供参考和借鉴。但是,我国幅员辽阔,各省、市、自治区在学校办学机制、学校系统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此,各省、市、自治区在建构学校综合评价体系时应当着眼实际,从学校本位出发制定相应的、合适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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