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时代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思考

2020-07-14 18:27吴胜锋
青年时代 2020年11期
关键词:人民调解社会治理新时代

吴胜锋

摘 要:做好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是加强和创新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和有效举措。当前我国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依然存在组织涣散、队伍素质不高、工作创新力度不够、工作保障不足的问题。必须通过加强队伍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强化机制建设等途径来切实做好新时代基层人民调解工作。

关键词:新时代;基层;人民调解;社会治理

一、引言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基层社会矛盾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人民调解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服务资源,对推进依法及时就地妥善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积极打造基层人民调解升级版,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优势,是新时代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课题。

二、做好新时代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的解释,“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1]人民调解是诉讼程序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有效手段,是新时代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开放程度的日益提高,人们的价值观念和是非观念相互摩擦与激荡,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汇聚在基层社会,导致基层法院的案件负担越来越重。一些基层法院,由于人员紧张,越来越多的案件积压,使得审判质量和司法效率降低,严重影响了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满意度。相对于诉讼审判程序而言,“人民调解具有便民、快捷、灵活、经济的优势”[2],努力做好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对于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三、当前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直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的政策法规和制度规范,我国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当前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

(一)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涣散

近年来,在中央和省市上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统一要求下,各地县(区)、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和行业调解组织基本建立起来,实现了组织建设的广覆盖,但部分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存在有牌子无固定人员,有机构没有发挥作用的现象。调解组织工作大部分由“村两委”兼职兼做,各地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繁重的情况下,兼职兼做人民调解工作村干部基本无暇顾及这项工作,使得部分可及时调解的矛盾激化,导致上访、上诉情况出现。

(二)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不高

目前,各地基层人民调解员普遍存在年龄偏大、文化偏低,能力不强的问题。人民调解员年龄在60岁以上的占比较大,一些只有小学或初中文化,大部分基层人民调解员没有接受过较为系统的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要么凭经验,要么无所适从,解决矛盾能力不强。虽然各地经常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指导,但“村两委”干部兼职的人员调解员本职工作繁重,加之人员流动性强,能抽挤时间参与培训的非常少,培训效果不理想。

(三)调解工作创新力度不够

虽然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对人民调解工作原则及组织原则上作了相应规定,但在人民调解实践中,往往只注重风俗人情、不注重法律法规规定,只注重化解矛盾纠纷效果、不注重法律后果,只注重经验说教、不注重程序规范等,调解隨意化,调解程序不规范,文书制作简单化等问题突出。这导致涉及政策和法律的社会经济活动的矛盾纠纷没有得到履行而诉诸法律时,调解意见往往与法律规定相悖,从而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增加纠纷解决的难度。部分调解组织制度不健全,工作职责不明确,对调解的纠纷没有形成规范化的档案管理,调解经验也没有得到较好积累和总结。

(四)基层调解工作保障不足

近年来,国民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各地财政均有缩减,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也因受其影响而有不同程度的缩减。再加之各地乡镇、村因扶贫、农村环境整治、绿化亮化等各项任务重、经费投入大,乡镇财政投入到人民调解的经费较少,大部分村集体经济薄弱也无法增加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经费投入。由于经费困难,大部分村没有人民调解工作专用电脑打印机等物质装备,有的村甚至没有工作场所办公、只能在就近的干部或调解员家里开展调解工作,更无法发放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的误工补助或奖励,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不高,也影响了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四、做好新时代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对策建议

新时代做好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必须以贯彻落实中央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为契机,不断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大力创新基层人民调解方式方法,切实保证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

(一)加强队伍建设,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人员保障

做好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队伍建设是基础。要着力解决有人管事、有人办事的问题。一是健全调解组织网络。要建立健全各种形式的人民调解组织,进一步加强以“县矛盾纠纷调查处理中心”为龙头的,覆盖乡镇、村(社区)等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大力加强乡镇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在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中的组织、指挥、协调作用。二是选优配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结合农村“两委”建设整顿健全、配齐配强人民调解组织,选聘“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城乡社区工作者、大学生村官等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威望较高、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士参加,不断优化调解员队伍。探索建立人民调解信息员和志愿者队伍,发挥村(居)民小组长的积极作用,让其帮助了解社情民意,排查发现矛盾纠纷线索隐患。发展调解志愿者队伍,积极邀请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等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化解。要抓好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培训。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人员制定培训计划,采取举办讲座、参加庭审旁听、参与案例分析讨论等方式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引导律师在公共法律服务点、办案法官以案说法等方式,开展法律咨询、解释等工作中培训人民调解员,着力提高人民调解队伍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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