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健
摘 要:国家起源学说是国家理论的重要内容,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国家起源观。社会契约论就是认为国家起源于社会契约的学说。该学说不仅是最为重要影响最大的国家起源理论,而且堪称西方主流政治思想。从古希腊的伊壁鸠鲁到当代的道德哲学家罗尔斯,契约论一直在不断地发展和演变中。
关键词:国家起源;社会契约论;发展及演变;影响
一、社会契约学说的起源与发展
关于国家的起源,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观点,如古希腊时期柏拉图的社会分工国家起源论、亚里士多德的国家自然发生论、中世纪的神权起源观等。在众多说法中,社会契约论不仅是最为重要的国家起源理论,而且堪称是16世纪以来在西方主流政治思想。社会契约论的兴起与西方的社会变革,特别是资本主义上升时期日益发展的契约经济有着密切联系。社会契约论,认为国家起源于社会契约,原本由社会成员的同意或契约缔结而成。从古希腊的伊壁鸠鲁到当代非神学新自然法学的主要代表罗尔斯,历代都不乏倡导契约论的学者。本文将对不同时期不同学者对于国家起源的社会契约论的观点进行介绍和分析。
马克思曾经说过:“国家起源于人们相互间的契约,起源于社会契约,这一观点就是伊壁鸠鲁最先提出来的。”古希腊学者伊壁鸠鲁曾多次论证,国家是人们相互缔结契约的结果,他说:“渊源于自然的正义是关于利益的契约,其目的在于避免人们彼此伤害和受害。”伊壁鸠鲁在这里强调了公正不是某一个自身存在的东西,而是存在与人们的相互交往中,成为一种契约,是人们为了确保相互间的安全,克服相互间的恐惧,避免相互间的损害而订立的。伊壁鸠鲁的政治观点为近代革命的“社会契约论”提供了启蒙材料。
到了近代,霍布斯第一个把自然理论与社会契约理论结合起来构造他的国家学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他的国家学说有英国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阶级状况的反映。霍布斯是无神论者,因此他反对宗教和国家神创说。他认为,国家的出现是由于人们的意志和契约造成的,霍布斯对契约做了明确界定,他说:“权利的互相转让就是人们所谓的契约。”霍布斯认为,人们缔结契约,组成国家的目的是“自我保存”。“自我保存”既是个人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又是自然法的最高准则,也是建立国家的真实原因。笔者认为,霍布斯的观点已经开始凸显出契约的重要,开始察觉人与人之间权利的让渡问题。
洛克是资产阶级自由主义的“始祖”,他研究了培根、笛卡尔、霍布斯的著作,其契约论思想相对于霍布斯的思想有了很大的变化。洛克的一生经过了整个英国革命时期。相对于霍布斯生活的英国革命早期,洛克的时代社会已经趋于回归平稳,资产阶级的统治地位已基本确立,并在“光荣革命”中与封建势力达成了最终妥协,阶级矛盾缓和。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洛克对于契约政治的认识较霍布斯也更加成熟和全面。《政府论下篇》包含了洛克的主要契约思想。洛克认为在国家产生之前,人都有自然权利,但他认为自然权利不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而是对别人的正当要求。拥有自然权利者之间,不是竞争、战争,而是彼此关联的义务和责任。但自然状态也并非尽善尽美,也有矛盾。因此,就需要一个裁判来仲裁纷争和惩罚对自然状态的破坏行为。因此,人们订立契约建立国家,其职能是保护人们的自然权利,主张君主立宪制。洛克与霍布斯思想的区别是,洛克抨击霍布斯将国家比作“利维坦”,认为这是不合逻辑的。他强调的是自愿的签订协议。如果说霍布斯倡导的是理性主义为基础的专制主义,那么洛克倡导的是理性主义为基础的自由主义。
到了18世纪,近代社会契约学说的集大成者卢梭,使得社会契约论走上了成熟时期。卢梭是18世纪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是法國大革命的思想先驱,古典自然法(理性自然法)学派的主要代表。卢梭的著作《社会契约论》对当时和后世影响极深,他的思想对于当时的法国乃至全欧洲都产生了震聋发聩的效果。他关于原始社会的论述并没有很多前人的“自然状态”的的论调,他认为在“一切社会中最古老的而又唯一自然的社会,就是家庭”。他认为政治社会起源于家庭,这和洛克的观点正好相反。卢梭设想,在自然状态中不利于人类生存的种种障碍,在阻力上已超过了每个个人在那种状态中为了自身生存所能运用的力量时,人们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从而产生了社会契约,成了社会组织,即国家。这是最合乎自然发展的契约论起源的学说,并将霍布斯的“人身”和洛克的“财产”的契约目标共同吸纳了进来。
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的三种不同的国家起源的社会契约论,它们之间有着密切的历史和逻辑上的联系。首先,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经历了从霍布斯的绝对君主论到洛克的君主立宪制,再到卢梭的人民主权论的历史演化进程。其次,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的社会契约论遵循着一种社会正义原则的逻辑,即生命、自由和平等。
康德主张国家起源于社会契约,他对于社会契约论的独创性在于他给予国家起源问题以一种新颖的哲学基础和解释,也就是用所谓独立与所有经验的合法的术语来表述问题,并将其奠定在他的道德哲学和历史哲学之上。
西方自康德之后关于社会契约论的话题有一个多世纪归于沉寂。然而,1971年罗尔斯出版《正义论》,却使社会契约论以新的面貌出现在世人面前。他认为:“某些主要利益的不可分性、公共性以及所产生的外差因素和吸引力,使得有必要由国家来组织和推行集体协议”。他认为政治统治仅仅是人们的自私倾向和非正义倾向而设立的看法是一种肤浅的观点。契约论是没有事实根据的非的理论,但在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制度斗争中,却起过积极的进步作用。但到了资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契约论就变成了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工具。
二、西方社会契约思想的现实意义
对于社会契约理论以及自然状态,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早有论述,即认为用自然状态和契约来解释国家的起源是一种唯心主义的观点,既不符合事实,也不符合科学。然而,“社会契约学说在理论上是非历史的,但它本身却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它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在近代为反封建神学以及近代国家政治制度的形成作出了相当重要的历史贡献。首先,西方近代社会契约思想为实现国家民主奠定了理论基础。可以说,没有社会契约理论,就难以解释国家政权组织的合法性,也很难获取强大的革命感召力来摧垮奉行军权神授的专制制度。其次,西方近代社会契约思想为人民主张平等、自由等个人权利提供了基本依据。最后,西方近代社会契约思想为资本主义宪法原则提供了直接的理论支持。经过长期发展,社会契约思想所论述的许多政治观点和政治主张直接成为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原则,因而成为其政治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
三、结语
笔者认为,社会契约论对于我国的法治社会的建设有重大的意义。社会契约观虽然是一种唯心的思想,但其精神蕴含着一种平等、自由和人权的民主精神,这是实现法治的思想基础。而我国当今社会正缺乏这种思想,这也是我国法治建设相对滞后的一个原因,因此,理解并发扬社会契约理论的精髓和潜在意义,对我国的法治建设非常有必要。在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又一些这样的现象,就是公民权利无法对国家权力进行有效制约,人民的权利在公权力面前往往显得脆弱不堪,因此会经常出现一些不好的社会现象。究其原因,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制度没有在实践中得到很好地贯彻落实。而社会契约思想主张的是法源于人民的同意,而不是来自国家权力的赋予。在当今社会,了解并发掘社会契约思想的精神,取其精华并加以运用,这对于中国的法治建设之路必将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2][苏]涅尔谢相茨.古希腊政治学说[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
[3][英]托马斯·霍布斯.利维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4][美]菲利普·方纳.杰斐逊文选[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
[5][法]卢梭.社会契约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6][美]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7][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