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近日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等五个方面提出26条具体措施。
意见提出,支持银行开展跨境贷款业务。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在宏观审慎框架下,向港澳地区的机构或项目发放跨境贷款。支持港澳银行在内地的分支机构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贷款服务。
在扩大银行业开放方面,意见提出,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银行通过新设法人机构、分支机构、专营机构等方式在粤港澳大湾区拓展业务。
意见还提出,有序推进粤港澳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逐步开放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参与内地银行间拆借市场。优化完善“沪港通”“深港通”和“债券通”等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安排(包括适时研究扩展至“南向通”)。
人民银行表示,意见的出台,有利于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開放中的支持引领作用,为建设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