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免税购物额度大幅提升,从每年每人3万元提高至10万元。此外,取消单件商品8000元免税限额。
离岛旅客是指年满16周岁,已购买离岛机票、火车票、船票,并持有效身份证件(国内旅客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旅客持旅行证件、国外旅客持护照),离开海南本岛但不离境的国内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
不仅免税购物额度提升了,免税商品种类也扩大了,能买到的免税商品种类更丰富了。
具体来看,离岛免税商品品种由38种增至45种,增加了电子消费产品等7类消费者青睐商品。
此次调整以额度管理为主,大幅减少了单次购买数量限制的商品种类。在45种离岛免税商品中,仅限定化妆品、手机和酒类商品的单次购买数量。其中,化妆品单次限购30件;手机单次限购4件;酒类单次购买合计不超过1500毫升。这意味着,除了化妆品、手机和酒之外,其余42種免税商品单次想买多少就买多少,不限购。
不过,海南并不欢迎代购等行为。公告明确,对违反本公告规定倒卖、代购、走私免税商品的个人,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三年内不得购买离岛免税商品;对于构成走私行为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告指出,已经购买的离岛免税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摘自《新民晚报》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