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一级分行行长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模式探讨

2020-07-14 16:40张院
理财·经论版 2020年5期

张院

摘要: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加强运用审计监督不断完善国家治理和公司治理,商业银行对经济责任审计日益重视。本文总结了商业银行一级分行行长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经验,提出了进一步完善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一级分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模式

经济责任审计是我国特有的审计制度,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制度不断完善。199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2010年下發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14年,七部委(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资委)联合下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对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规范。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十九大报告均要求健全权力运行机制。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在新时代背景下提出了对经济责任审计的新要求。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行业的主要力量之一,对经济金融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在商业银行内部做好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尤其是一级分行行长的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商业银行分支行包括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一级支行、二级支行,本文主要介绍一级分行行长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是深入贯彻党中央精神和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监督规范高管履职、防控金融风险、提升风险管控和效益的重要抓手。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含义和目标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19年版)对经济责任的含义作出了阐述: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在任职期间,对管辖范围内党和国家经济政策方针的执行、部署和推动所担负的责任,以及具体管辖事务中资金、资产或者经济风险等应履行的职责。

商业银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被审计对象是分支行的行长,审计围绕被审计人任职期间履职尽责的情况,对被审计人所在分行实施全面审计,重点对所在分行的战略落实和重大事项决策、风险管理、发展效益、内控合规以及廉洁从业等方面进行审计,加强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监督,促进银行依法、合规经营,促使其稳健持续发展。

二、目前商业银行一级分行行长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缺陷和问题

行长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对象和审计范围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有别于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中的其他专项审计,当前国外没有成熟经验可以借鉴,国内各大行开展的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不尽相同。目前,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和缺陷。

一是审计模式尚不成熟。由于一级分行行长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范围广、内容多,在审计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采用何种审计模式,如何调配现有的审计资源,合理安排人力以及时间投入,最大限度地发挥审计效果,仍需要在实践中摸索总结。

二是非现场审计阶段不够深入。一级分行涉及的数据量非常大,非现场审计阶段利用大数据锁定重点甚至线索至关重要,但目前实务中,在项目的非现场阶段,大数据分析支持力度不够,一方面,审计分析系统不够完善,能获得的数据范围、期间有限,较多审计相关数据缺失,无法通过分析数据获取更多的审计线索;另一方面,有效的审计模型不够多,精通业务逻辑和计算机语言编程的审计人员稀缺,导致审计模型开发进度跟不上审计项目需求。非现场阶段审计的不足导致现场方向性不强,重点不突出,而现场审计效率较低,审计效果大打折扣。

三是审计评价对履职管理及其效果方面的评价不够突出。目前,大多数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部分偏向于摆数据,即对业务规模和财务数据进行描述,但对被审计人履职情况的相关管理措施和效果评价较少或者评价不够深入,对其经营管理思路不甚清楚。同时,审计评价多正面描述,负向评价较少,缺乏客观性。

四是审计质量控制欠缺。审计覆盖面不全,重点风险领域把握不准,审计发现的问题多是合规性问题,零散不成系统,层次肤浅,无法全面反映被审计机构真实的风险状况和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对分行存在的风险隐患没有进行深入揭示和提醒,对分行改进管理和预防潜在风险没有发挥应有的审计价值。就单个问题而言,对发现的问题审查不深入,没有做到查深查透,甚至仅仅是浅尝辄止。现场控制方面还会出现各业务小组配合不协调,特别是相互交叉的领域缺乏协调,导致出现审计真空。审计程序控制不严格不规范,主审、组长复核不到位,导致审计底稿、确认单问题描述不清晰、证据不足、依据不准确。审计报告撰写质量不高,管理站位不高,逻辑不严密,问题定性不准确,责任界定不清晰,语言不简练。

三、加强商业银行一级分行行长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建议

(一)坚持“一条主线”

商业银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要紧密围绕被审计对象的履职管理这一条主线开展审计,对被审计人及其所在机构的经营管理按照决策链、业务链、行政管理链开展审计,形成完整的审计链、证据链和审计结论。

(二)扭转“两个误区”

在审计实践的探索中,一级分行行长的经济责任审计中通常存在两种认识,笔者认为有必要在此探讨。

一是责任界定误区。这类认识通常认为既然是对行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那么就只关注与行长直接相关的问题即可,而发现的与行长没有直接关系或者不是行长参与和操作的业务问题不应界定为行长的责任,理由很简单,即不是行长干的,行长也不知情。这种误区在初次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较常见,笔者认为这是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解不到位。2019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五章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明确界定了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即除了“直接违反”“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第一责任人(负总责)”“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等界定为被审计人的直接责任外,其他问题都归为领导责任。

二是抽样对象误区。该类认识与上述责任认定一脉相承,其理由也相近,既然审计对象是一级分行行长,那么审计抽样就不应到更低的一级支行等分支机构,发现的问题也属于操作类业务,这类问题与一级分行行长履职无甚关系。前述按照履职链条的主线进行审计,各个链条必然是从一级分行本部一直延伸至最底层机构,决策在分行,落实执行在基层,最终落实的效果就是决策的最终效果和效益;再者,从审计责任界定角度,除直接责任外,基层机构发现的审计问题自然应归为一级分行长领导责任,因此,基层机构也必须抽样审计,而且基层分支机构的操作风险更高,在审计过程中必须重视。

(三)突出“三个原则”

一是全面覆盖原则。2019年6月,中央审计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进审计全覆盖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国有金融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一般在一定周期内轮审一遍;2019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强调推进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商业银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有三层含义:一、人员全覆盖,实践中按照任职年限3年以上开展审计,全部一级分行行长在3-5年内全部轮审一遍;二、机构全覆盖,审计范围要覆盖一级分行本部、二级分行、一级支行、二级支行;三、业务全覆盖,审计内容要覆盖各业务板块、条线、产品。

二是突出重点原则。由于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的全面性,审计面对的风险也较多,但审计的资源是有限的,如果不加区别四面出击,就会导致每个点都浅尝辄止,审计效果和质量大打折扣。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在贯彻全面性的同时,还应突出重点,重点包括与行长直接相关的经营战略、措施和管理决策,对于重点业务、重点区域、重点风险,要集中力量查深查透。

三是问题、风险和效能导向原则。一级分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要坚持问题导向、风险导向、效能导向,审计首先要发现问题,尤其是重大违规违纪问题;还要揭示分行存在的重大业务风险,尤其是典型性、集中性、普遍性风险,以达到提前预警、及时化解风险的目的;最后,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在揭示问题和风险的同时,还要充分了解被审计分行在业务发展中存在的短板,发挥效能审计价值,为分行业务发展和管理提供建议。

(四)做到四个加强

一是加强审计计划统筹,全面协调配合。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机构通常按照信贷资产、财务与会计、金融市场、IT等多个专业设置相应处室,一级分行行长任中审计不同于各个专项审计,因涉及专业较多,需要投入的审计资源较多,其审计组织方式需要全员参与。因此,银行审计部门需要对全年审计项目进行统一规划,各级审计机构在审计项目、被审计对象、审计人员等各方面要协调配合,加强审计资源配置,发挥审计资源的最大效能。现场审计中审计组组长和主审人应充分发挥作用,统筹好整个审计组的资源安排,各小组之间做好协调,通力合作。

二是加强审计科技应用,提升审计效率。新时代商业银行对金融科技的应用越来越普遍,尤其是大数据应用的优势凸显。审计领域,利用大数据分析使审计的覆盖面更加全面,审计线索、风险揭示和审计证据的获得更加直观和便捷。一级分行审计涉及的数据量非常大,审计范围广,充分发挥科技优势、借助大数据做好非现场审计分析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审计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审计科技的应用无疑缓解了审计压力。

三是加强审计现场把控,提高审计质量。现场审计情况的把控是审计质量的关键所在,一级分行行长任中审计在现场审计的人员较多,审计内容庞杂,加上任中“审事议人”的特殊性,因此必须加强现场的把控。现场审计组组长和主审在审计发现问题、与被审计单位沟通、审计纪律等方面要严格把控,落实责任。现场出具的事实确认单,要做好三级复核签字,在现场把问题做实。

四是增强审计报告质量,体现审计成果。一级分行行长任中审计报告是审计成果的直接体现,审计机构要严把质量关口,做到评价全面、客观反映被审计人的履职管理思路、措施、机构发展成效和不足;审计发现要问题明确、证据充分、依据准确、定性恰当,切忌对问题进行堆砌式罗列,要梳理归纳反映管理问题;审计建议要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有管理高度,且建议可行。

四、结语

商业银行一级分行行长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既要遵守一般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也要结合各分行实际采取适合自己的审计模式,不断探索完善,这样才能使商业银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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