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祖鲲 李曼莉
生活在现代社会就是生活“在文明的火山上”,从地震灾害到饥荒瘟疫,从生态危机到金融危机,无处不有、无时不在的风险紧紧围绕在人类的社会生活之中,成为现代人所必须面对的生存境遇与时代命运。当前,在国际环境日益复杂的情况下,中国所面临的发展环境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如何遏制风险、化解风险,夺取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已成为热点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风险,始终是我们须臾不可放松的大事。我国正处于深度社会转型和全面改革时期,这就需要扬弃传统风险治理理性,构建一种新型的风险治理体系。构建新型的风险治理体系,应从民众、政府、专家三个层面的协作共治来应对高度复杂的风险问题,重塑新型的风险治理理性,才能及时、有效处理公共危机,恢复社会正常秩序,避免人类社会堕入风险的深渊之中,从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超越风险社会和战胜风险挑战,最终走向“善治”。
一、培育民众风险的反思性思维,促进公民社会的自我完善
风险社会是一个反思的社会。作为参与风险治理的公民必须具备一定的反思性思维,才能理性应对纷繁复杂的各类风险信息,从而做出理性判断。也就是说,当前民众的风险意识和自主能力还不是一种完全自觉的认知和警醒,更多的是跟随政府、专家或媒体的报道。因此,面对全球范围的风险,就要首先培育民众自觉的风险意识。为此,就要从以下两方面开展。第一,必须摒弃传统“官本位”的思维习惯,认清作为社会公民所具有的权利和义务。“官本位”在中国传统社会绵延2000多年,已成为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官本位”的实质就是政府主导。可以说,受这种传统思维的影响,广大民众认为社会管理仅仅是政府的责任,民众如若遇到重大困境,只要寻求政府的帮助就可以解决。当前,随着信息通信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作为社会治理主体的个人有了更多的表达自我利益需求的工具,因而在现代社会中,民众对风险的自觉与自我治理能力确实有了一定的提高。然而,我国作为一个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民众自身对社会运行负有责任,应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一方面民众要不断努力提升知识文化水平与逻辑判断能力,与此同时,勇于破除旧观念,积极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如微博、微信等,合理、合法、合规地表达自己的心声,以主人翁的态度对涉及公共事务的事件述评,积极应对与自身生活相关的风险挑战。第二,要不断学习与训练自己的理性风险意识。面对各类由政府、专家、媒体以及某些利益集团所发布的风险信息,不能采取“非此即彼”的全盘接受或否定的态度,而要根据自身所处的风险境遇,理性分析,汲取有效信息,从而形成并敢于提出自己的风险认知,发挥自身在风险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二、创新风险治理模式,提升政府风险管理意识
目前,我国既存在传统自然风险,又存在快速的城市化和工业化带来的风险。我国现代社会风险呈现出共时性、叠加性、多样性等特点。这就需要政府一方面创新风险治理模式,将社会多元主体纳入风险治理领域,另一方面提升政府风险管理意识,构筑公正的风险分配机制,才能推进风险治理现代化。
在创新风险治理模式方面,首先,转换政府的角色与职能。政府不仅要从传统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的唯一决策者和推动者转换为监督者、指导者、合作者,而且相应做出政府职能转换,适当将权力下放,协调不同社会主体的利益,与不同社会力量协同共治。其次,支持鼓励多元社会主体的参与,重视职能合作。社会组织是現代民众应对风险的依托机构。这些社会组织力量过去一度被忽视。事实上,各类社会组织是民众和政府之间的“润滑剂”,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政府风险治理上的困境和民众的信任危机。最后,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和应对系统。风险预警就是对风险的来临保持高度的警惕与心理准备。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对遏制风险来临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风险应对系统除了转变政府角色、呼吁各类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到现代风险治理之外,还要构建由各类技术专家组成的处理危机或风险事件的常设部门,保证从风险事件的发端、发展到影响处理一系列程序的连贯性。同时,健全各种信息披露机制,充分发挥电子信息通信在信息传输方面的优势,构建电子政府,完善民众与政府之间双向互动的途径。
三、重塑责任伦理,构建社会信任体系
责任伦理是指行为者对自身行为的自觉。我们现代的活动建构着当下的生活状态,也影响着未来。风险社会是人类当前必然面对的时代危机。只要人类进行实践活动必定伴随着风险的产生。所以,强调责任伦理可以弥补当下人类理性冲动所裹挟的副作用,用自觉的道德关注来消解产生的未来副作用。由知识理性所支撑的专家系统提供了现代社会理性化运动中所必需的规则、制度与体系,代表着人类大部分文化资源。因此,专家系统日益被编织进现代性之中而成为现代性的重要的动力机制。它们既是规避与治理风险以实现社会稳定的关键资源,也是现代社会风险问题的重要责任者,其自身在风险社会中的出路面临结构性困境。
专家进行责任伦理的反省是应对风险境遇中结构性困境的必由之路。我国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某些效应不仅弥漫在经济领域,还渗透于政治、文化、社会领域。基于“经济人”的利益追求,专家,涉及社会的知识领域,且作为政治设置的一部分,也不免浸染着经济利益的因素。这就使专家很容易选择对自己有益的而不必对后果负责的决策。所以,专家在进行科研工作时,必须牢记自己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不能超脱于道德之外。相对于公众而言,专家掌握着专门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对各领域的问题看得更深入全面,对各类科研成果运用所产生的积极与消极影响更为明晰。专家有责任对某些存在潜在的、具有损害公众利益可能性的研究予以告知,自觉抵制,而不是被利益所绑架。
现代社会遭受着前所未有的风险侵袭,而风险规避与治理却始终离不开信任机制,而专家及专家系统为时空缺场的现代生活中的人们提供了某种确定性,成为风险社会中的信任支柱,否则社会生活将陷入整体恐慌与末日危机。风险社会中,专家失灵的危害性后果便是民众对现存体系的质疑,质疑又会使信任崩塌,社会信任体系的解构又会造成无序和混乱。因此,专家在重塑伦理责任的同时,也要注意构建与民众之间的信任纽带。以责任意识和公共精神为出发点,以全人类福祉为落脚点,重塑专家系统在民众生活和心理上的“指明灯”作用,进而实现社会的团结与稳定。
责任编辑/李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