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公共資產的轉移做法合理合法嗎?當中會產生哪些問題?有哪些顯見的問題要解決?需否透明化?
澳門民航政策研究學會唐繼宗理事長:我認為,不能用資產轉移的說法形容這個安排,實現氹仔碼頭和機場設施公共空間共享,是所涉基建設施空間使用權的重新規劃,加上地理位置毗連,為打造海空聯運創造有利條件。
一方面,我們看到,疫情影響下,全球民航需求大減,但隨著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不斷推進,澳門進一步融入灣區市場發展,對澳門民航服務的需求預期日趨增長,將氹仔碼頭剩餘空間重新規劃給機場使用是合適的,總好過繼續閒置浪費,只不過,可能現有的設施並非完全適合機場使用,建議特區政府有關部門需做好有關規劃,避免出現再次浪費公共資源的情況。
澳門社會綜合研究學會葛萬金會長:畢竟,二者一個是政府全資資產,一個是在獨立運作公司,政府提出的這個資產的轉移,是否等同合併?政府要公佈更多的資訊,如是否涉及租約條文、轉移資產費用、改建費用由哪方負責?等等。相信,這些也是未來社會所關注的議題。
洪榮坤大律師:從法律途徑解決公共資產從一個公共部門轉至另一個公共部門使用,只需一個行政法規就可完成。而從技術層面看這個安排,畢竟氹仔碼頭屬政府全資公共資產,而澳門機場是政府有股份的公共資本企業,坊間自然會擔心當中是否存在利益輸送的問題,這就要求有關部門包括海事及水務局、民航局和機場管理公司需要及時公佈相關資訊,而且在日後的運作中亦要加大透明化,讓公眾參與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