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 胡开艳
在杭州的市场经济中,小微企业作为主力军其产生的效益不可忽视,然而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直阻碍着众多小微企业前进的步伐。由于小微企业的管理不规范、历史财务数据缺失以及信用失真等不利因素,因此难以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有些小微企业为了解决短期的经营性融资需求,不得不向处于非法地位的民间“高利贷”组织贷款,导致小微企业运营成本徒增且伴随着一定的经营风险。近年来,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因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得以改善。P2C(Person to company)网络借贷是一种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模式,P2C网贷平台为融资困难的小微企业和拥有闲置资金的投资者搭建了信息交互平台。与传统的银行信贷相比,P2C网络借贷打破了小微企业融资的时间和空间限制,在一定程度上缓减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与此同时,我国网贷行业已产生大量运营不善无法持续经营的平台,平台跑路事件频频发生,破坏了该行业的发展秩序。因此,有必要探讨P2C网贷平台面临的潜在风险因素,促进平台发展合理化,为网贷平台的持续发展提出建议。
P2C网贷模式由P2P(Person to person)网络借贷演变而来,P2C网贷模式结合了P2P网贷的优势,又具备抵押增信和担保严密的风控优点,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现状。目前,P2C网贷平台采用第三方资金托管和担保机构方式来保障运营安全。P2C网贷平台主要有两种运营模式:纯线上P2C网贷平台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P2C网贷平台。纯线上模式通过互联网平台直接撮合投融双方交易;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在线上进行项目筛选,线下实地调查借款方资质,利用线下服务支持线上交易。具体而言P2C网贷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1.投资门槛低。相比于传统金融机构,P2C网贷投资准入门槛非常低,绝大多数的网贷平台推行“小而分散”的原则,设置几十元至几百元不等的起投金额,使得更多的居民闲散资金能够参与投资。
2.线上线下相结合。由于我国征信体系尚未建立,P2C网贷平台从纯信息中介转化为信用中介,大多网络借贷平台对线下渠道依懒性强,贯穿了借款人的开发、审贷,乃至投资人的开发,并且其借款的利率也要显著地高于同期的银行利率水平。P2C网贷平台通过互联网为小微企业和投资者提供线上信息交流平台,同时在线下对借款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经营状况、销售渠道、财务状况等,从而降低信息不对称情况。
3.引入担保模式。由于小微企业自身经营能力较弱和资产规模小,面临的经营风险较大,且我国的征信体系尚未完善难以对小微企业进行全面的信用评估。因此,在P2C网络借贷中,我国的平台普遍采用担保方式来规避违约风险。
4.投资期限相对灵活。网贷平台的借款期限一般较短,多集中于1个月至12个月,投资者在选择投资期限时可以结合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及未来资金使用计划,大部分平台允许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债权转让,使得网贷投资的流动性增强。
对杭州市P2C网贷平台风险因素的分析,有利于平台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及时规避风险。一般情况下,投资风险水平高的项目所承担的利率往往高于投资风险相对较低的项目,项目间利率差异则是风险溢价的具体表现。在P2C网络借贷中,不同借款者面临的政策风险和无风险收益率是相同的,利率的差别主要来源于单个借款者个别风险的溢价差异。单个借款者的个别风险来源于其自身可能造成违约的因素,比如信用等级、借款用途等。杭州市P2C网贷平台风险影响因素主要有以下五种。
1.借款方信用。一般情况下,借款方信用等级与借款利率呈负相关关系,也就是说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借款方信用等级越高则借款利率越低,同时借款成功率越高。借款方信用等级高,则表明其风险水平较低。P2C网贷平台通常根据借款企业的历史违约情况、还款保障等风险直接影响因素来判定风险等级,在P2C网贷中,借款方为小微企业,相较于个人借款者面临更多的风险,如产品滞销导致资金链断裂等经营风险。因此,风险等级高的借款方需要以较高的利率来补偿风险带来的负效应。
2.借款期限。P2C网贷平台对借款项目风险评估时应将借款期限作为重要依据,借款期限较长的情况下隐藏着较高的不确定性风险。一般情况下,借款期限与利率呈正相关关系,表明借款期限越长,借款企业融资利率越高。本质上利率是货币的价格表现,是出借人资金的时间价值,借款人占用资金时间越长,必然需要支付更高的价格。小微企业通过P2C网贷平台进行融资前,应合理估计资金周转时间从而确定借款利率,以发挥财务杠杆的最大效用。投资者在选择高利率投资项目时,应充分考虑该项目较长的借款期限下隐藏的违约风险。
3.借款金额。在同等条件下,P2C网贷业务中借款金额越大带来的潜在风险越大,因此需要用较高的利率来补偿风险溢价。借款金额与借款利率呈正相关关系,表明在P2C网贷中,借款方的融资额越大,则借款利率越高。郭弈(2011)从拍拍贷网贷平台上收集了2008.8.25~2010.5.15的16766条交易记录,对P2P网贷融资成本和融资可获得性进行了研究,证明借款人的借款期限越长金额越高则其借款标的成功率越低而借款利率越高。因此,P2C网贷平台对借款项目风险评估时应将借款金额作为重要依据,对借款金额作出必要的限定。
4.担保方式。P2C网贷的融资方是小微企业,其融资额通常比个人借款者要高,因此采用担保方式来降低违约风险。由于我国的征信体系尚不完善,针对网络借贷的法律制度也不健全,网贷平台对于借款者的信用评估难以甄别潜在风险,存在部分借款者隐瞒不良财务状况及信用记录骗取借款的可能性,且P2C网贷项目的融资金额往往较大,投资者面临着更大的风险。因此,需要通过第三方本息担保、质押等担保方式进行风险控制,从而降低投资者以及平台可能面临的违约风险。P2C网贷平台采取第三方本息担保、应收账款质押、债权受让及股权质押四种担保方式,第三方担保机构的风险承担能力有限,难以覆盖借款方的违约风险,应收账款质押及债权受让方式对借款方的违约风险覆盖能力超过第三方本息担保方式,股权质押则能完全规避违约风险。不同担保方式规避风险的能力不同,上述四种方式的风险规避能力依次增加。
5.还款方式。还款方式分为到期还本付息、按月还息到期还本和按月等额本息,这三种还款方式在风险及流动性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若同一借款项目,采用到期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投资者只能在合同期满时收到资金,面临的违约风险期远远长于另外两种还款方式;而按月还息到期还本的方式下投资者面临的风险期要短于到期还本付息,潜在风险程度却要大于按月等额本息。因此,在较长的投资周期下,这三种还款方式带来的风险逐渐减小,所以投资者要求的报酬率也逐渐降低。
1.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首先,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P2C网络借贷的特点出台相关管理条例提高网贷行业的准入门槛,净化互联网金融环境,对申请网贷经营牌照的企业严格审核,满足经营性质、业务范围、业务审计、风险控制体系等规定的才能够取得经营牌照,对网贷平台的资金吸纳方式作出明确限制,严防非法集资现象。其次,网络借贷相比传统的金融借贷行为涉及更多部门和行业,所以对网络借贷的监管需要银监会、证监会、国家工商总局、工信部等多部门相互配合。对于社会征信的建立需要政府大力扶持,运用大数据技术实现信息积累与共享,使信息数据的价值充分利用在征信上。
2.建立完善的征信制度。P2C网贷平台在为小微企业发布借款项目前应通过多渠道结合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调查,筛选出符合信用资质的优质借款方,这是P2C网贷平台风险控制的根本措施。我国的网贷平台在建立征信体系的过程中应借鉴欧美国家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网贷特点利用大数据技术和云计算积累网贷平台的历史交易数据和借款方的信用信息,完善征信体系提高征信质量和效率。同时,网贷平台可以与第三方征信机构合作,将借款方的信息共享形成信用信息数据库便于对日后信用评级。当借款方出现违约现象时,通过网络渠道公开其不良信用记录,降低其信用等级从而提高借款方违约成本。
3.细化风险评级机制。P2C网贷平台风险受多重因素的影响,即借款期限、借款方采取的还款方式、担保方式、企业类型等,因此网贷平台可以根据上述影响因素制定详细的借款方风险评级机制,根据影响因素的显著性程度确定其在利率定价中的权重。例如,借款企业的类型对借贷利率产生显著影响,这是由于不同类型企业面临的风险不同所导致的差异,所以网贷平台应将企业类型作为风险评估的重要依据,提高企业类型在风险评估中的比重。此外,对借款企业风险等级的评定可以依据其财务指标,包括偿债能力、盈利能力以及运营能力等。
4.投资者应提高风险意识。P2C网贷因其投资门槛低、收益高的优势受到投资者的追捧,然而目前我国的P2C网贷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在网贷市场中存在大量问题平台,非法集资、跑路事件等频频发生。因此,投资者在选择投资项目时要提高风险意识,避免因单纯追求高收益而造成损失,也要避免非理性的“羊群行为”,应根据网贷平台上公布的项目信息客观分析潜在的违约风险及借款方的信用水平,避免投资损失的同时提高收益率。此外,投资者应从宏观视角分析网贷平台的发展状况及潜在风险,更加注重资产的配置,将资金分散投资于不同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