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南华早报》网站7月12日文章,原题:那些在香港国安法问题上抨击中国的西方国家,自己都在加强国安立法令人震惊和忧虑的是,过去10年来,香港有少数人似乎妄想,他们的意识形态和政治取向会凌驾于国家安全之上。任何有理智的人会认为叛国或卖国是应该被容忍、尊重或保护的人权吗?
许多所谓的民主国家都有关于危害国家犯罪的法律。西方国家一直利用国家安全法来维护既有的秩序,“逮捕、起诉和惩罚旨在破坏、损害或颠覆社会政治制度,或对社会及公众造成根本损害的行为”。
这些规定主要涉及被视为对国家的存在、对既定政治制度或对公共秩序构成威胁的政治活动。
行为的政治或意识形态内容而非行为本身受到关注。罪行可能涉及暴力计划,但不限于此。这种罪行是每个主权国家刑法的核心,可判处终身监禁或死刑。其他相关罪行也可判长期监禁。
本世纪初以来,包括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在内的各国政府都增加了对付颠覆和恐怖主义的权力。例如,《美国法典》第18篇第115章关于叛国、煽动和颠覆活动,规定了包括对叛国可处决在内的刑罚。
在澳大利亚,《1995年刑法典法令》第5章专门论述“联邦的安全”。澳议会情报与安全联合委员会2018年6月发布了《2017年国家安全法修正案(间谍活动及外国干预)法》。当局希望引入许多新罪名。在“叛国、通敌卖国和其他威胁安全罪”部分,通敌叛国罪最高可判终身监禁。
根据报告,“委员会认为,迫切需要加强和更新现行的间谍和外国干涉法律,并支持法案实现这一结果的意图。在此过程中,委员会认识到,该法案建议大幅改写澳大利亚有关保密、间谍、外国干涉和破坏的刑法”。
在所谓的民主世界纷纷加强对国家危险的、反叛的、恐怖主义行为的控制时,该阵营却试图削弱中国在自己的国土上遏制外国干涉和恐怖主义的能力。这是虚伪的。▲
(作者斯科特·黄等,乔恒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