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灵顺 黄桉翊 周格露
中国平安人寿广西分公司
互联网保险把互联网和大数据应用于保险营销当中,实现了前端保险信息了解、保险计划书制作,后续客户投保、交费后简易核保直至承保;客户也可在线上自行查询保单信息,自行操作保全变更、续期交费等;发生理赔后,保险公司给付理赔款,以上操作都可以直接在线上处理完成。互联网保险增加了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交流,使之更加紧密。
1.互联网保险使买家和卖家的交易变得更加便捷。操作层面来说,互联网保险方便客户随时随地操作和了解产品的各种信息,也实现了销售和理赔全流程在线上操作,客户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理保险事宜;从地理位置来看,没有了传统保险在销售时的地域限制,客户可以根据自己所需求查找自己喜欢的产品,不受地域的限制。这样的不仅便利了消费者,更加利于保险公司的发展,为保险公司节省大量的资源。
2.互联网保险为满足客户需求,设计很多特色产品。如今销售的互联网保险当以短期的消费险为为主。客户可以随时随地购买,投保动作也非常便捷灵活。互联网保险为满足客户需求,设计很多特色产品,有些产品极具创新和创意,例如:平安人寿保险公司产品“幸孕星”专为孕妇定制的产品,“安骑天下”专为开电车的人定制,这些产品深受特定人群喜爱。
3.互联网保险借助平台为客户推送合适的产品,精准定位需求。互联网平台借助强大数据团队的支撑,可以针对不同人群精准定位客户需求,也可以根据客户的消费习惯、生活习惯推送相关的保障产品。除此之外,互联网产品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灵活选择包括保障种类、缴费方式、投保年限等内容。
1.客户信息安全难以保障,客户信任感降低。传统模式的保险销售都是面对面线下交易以及实物性质的资料保存,代理人对客户的信息保密性较高。相比之下,互联网保险系统受到黑客攻击,使客户信息被盗窃和篡改,这方面的风险很难保证。
2.互联网保险市场不正当竞争多样及隐蔽,监管需要投入大量资源进行管理。因互联网传播性广,成本低,给保险市场带来不正当竞争。例如 :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平台攻击竞争对手的网站,恶意黑化对手的服务核产品。互联网保险的超速发展对监管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保险法规已经不适用日新月异的互联网保险需求,需要监管投入大量资源进行法规制定和管理。
3.因互联网载体虚拟化性质,客户容易逆向选择和触犯道德规范。互联网保险载体虚拟化,且大都是自动核保,不经过人工审核,也没用代理人投保前的询问,要求客户进行如实告知义务,客户容易逆向选择和触犯道德规范。首先,在投保过程中,客户需要根据投保单的提示做相应的选择,在健康告知方面,客户避重就轻,没约进行如实告知,保单顺利承保。保险公司只能在理赔端口或者客户再次投保人工审核投保单时才能将此风险拦截,这很容易引起投诉风险。
1.监管部门需要完善互联网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健康发展。互联网保险的虚拟特征,并不完全适用现在的保险法,监管部门需要尽快建立互联网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互联网保险提供一个健康发展的环境。可以参考《保险法》的规章,丰富其中对互联网保险规定的空白。
2.优化产品结构和设计,引导理性消费。互联网渠道能够降低运营成本,但对某些保险公司来说这并不能带来竞争优势,会有竞争者进行快速的复制,抢占市场,所以要想产品有竞争优势,必须以客户体验为中心,创新互联网产品的产品结构和设计,形成具有互联网特色的产品。首选,优化产品结构,设计更多优质的保障类产品,减少理财产品销售;简化客户网上购买流程,产品网页设计需清晰明确,不能有过度夸大产品功能或者仿造其他公司产品欺骗客户行为,理赔流程需简易快捷,利用互联网保险产品的优势吸引更多的消费者。
3.互联网保险需定位明确,提高民众的认知度。互联网保险需要明确三个定位,第一是保险的核心功能——风险保障,需要以保障产品为主,理财产品的数量不能过高;第二是明确销售群体,互联网产品的一大特色就是可以针对不懂群体推出适合的小微产品,可以通过互联网产品圈定客户群体,进而将潜在客户转变为现实客户;第三是明确产品定位,要做到条款清晰明了,销售网页真实不夸大,理赔流程简易快捷,以客户为中心。根据调查显示,还是有很多群众不了解互联网保险,这说明互联网保险的宣传力度不高。为了让互联网保险更快更健康的发展,需要提升民众认知度,让更多人选择购买互联网保险。